《史记释例》“繁緟例”考论

2017-03-11 19:29王振红朱超杰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历山太史公司马迁

王振红,朱超杰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史记》文献与传播研究】

《史记释例》“繁緟例”考论

王振红,朱超杰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靳德峻《史记释例》,专研《史记》凡例,综括其凡例达十五种之多。其中,“繁緟例”为“史公为文,多不避繁复,以其繁复者而分之,可得三类:(1)叙事重见者;(2)字句重见者;(3)叠用同意之字者”。考疏靳先生对“繁緟例”的举证,可知《史记》叙事重见、字句重见以及叠用同意之字,或出于上下文文意相互补充的需要,或是谋篇布局、叙事行文、叙事风格的自然结果,并非司马迁特意创设之例。司马迁发凡起例而著《史记》,有全书之例、篇章之例以及片语字句之例,三个层面大体上形成了一个颇为严整有序、相互关联的义例体系。靳先生所总结的“繁緟例”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片语之例、篇章之例以及全书之例的内在关联,这也是深入探究《史记》凡例乃至史学体例的一个关键点。

靳德峻;《史记释例》;繁緟例;考论

太史公发凡起例,创作《太史公书》。凡例者,《太史公书》之全书要旨、编纂体例也,其义甚巨。研读《太史公书》,不可不重其凡例。靳德峻《史记释例》云:“《太史公书》为正史不祧之祖,体为始创,《史记》一书全具史例。不知厥例,何以知史公只史法与史意,不知史公之史法与史意,何以究史公之史学乎?爰总全书,释为十五例,曰两存例、曰传疑例、曰附记例、曰叙事杂论例、曰较量例、曰互文相足例、曰微词例、曰终言例、曰引书多非原文例、曰说明作意例、曰标明取材例、曰繁緟例、曰舒愤自解例、曰为文好奇例、曰阙文传疑例、曰一人再见一事两系例。”[1]自序靳先生深入《太史公书》,寻绎考索种种凡例,多所创获,全面深入地总结了《太史公书》之体例,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下面,我们谨对上述十五例之中的“繁緟例”作以考疏,并对其举例论证略加辨补,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史记释例》“繁緟例”考疏

靳德峻《史记释例》十五例之中有所谓“繁緟例”,靳先生界定曰:“史公为文,多不避繁复,以其繁复者而分之,可得三类:(1)叙事重见者;(2)字句重见者;(3)叠用同意之字者。”[1]35靳先生对此三类“繁緟例”既有阐释亦有举例,我们考察《史记》原文对其阐释与举例加以分析。

(一)叙事重见者

靳先生所言“叙事重见”,意谓《史记》记载人事往往有重复记载的现象;而且,靳氏列举四个例子以说明“叙事重见”。下面,我们就对靳氏所举四例逐一考疏。

“叙事重见”之第一例:

《五帝本纪》“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而下文(笔者按,考察《史记》原文可知,“舜,冀州人也……就时于负夏”句是上文,而“舜耕历山……三年成都”句则属下文,靳先生把上下文顺序颠倒了)又云:“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按,耕渔之事,既已叙之于前,而又复见于此,故梁玉绳《志疑》谓为宜并入上文也。[1]35

按梁玉绳《史记志疑》曰:

耕稼、陶、渔,乃舜微时事,在尧妻舜前,上文已载之矣,则让畔、让居以及成聚、成都,宜并入上文,何又重见于釐降后耶?疑当移“舜耕历山”至“苦窳”三十一字置上文“舜冀州之人耶”下,而衍上文“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十字,再移“一年”至“成都”十五字置上文“就时于负夏”之下,盖史文之复出错见者也。[2]18

梁玉绳认为这里上下文的重复是“史文之复出错见”,亦即,《史记》之原文本来并非如此。如果此为确论,《五帝本纪》这两处的重复当然不是司马迁为之,或是后来传抄过程中窜乱而致。如此一来,靳氏以此为“叙事重见”也就随之不成立了。那么,如果《史记》原文本来如此,并非是“复出错见”的话,靳氏所谓“叙事重见”是否可以成立呢?两段原文照录如下:

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舜父瞽叟顽,母嚚,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3]32

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尧九男皆益笃。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3]33-34

详细比较上下文可知,上文是对舜的家世、职业即耕渔作陶的总体说明,重点在于说明舜的家庭情况,意在凸显其孝行。所以,下文紧接着以“舜二十以孝闻”句总上启下,随之又介绍尧对舜的内外两方面考察:“观其内”的结果是“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即舜能够齐家;“观其外”的情形则是“尧九男皆益笃”,而紧接此言之后的便是“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句,而此句之意显然亦与“观其外”的主旨相同,意在说明舜的品行好,故能协和众人、治理部落。如此看来,上下文各有侧重,虽有字句的重复,但上下文文意相互补充,绝非简单重复。故靳氏所言“叙事重见”,或不甚恰当。

“叙事重见”之第二例:

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尧举。按一篇之中,此事凡两见。[1]35

靳氏所谓“此事凡两见”,在《五帝本纪》中原文如下:

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3]33

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守,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3]44

考察两段重见的内容可知,靳氏所举此例以说明“叙事重见”,亦有可议之处。《五帝本纪》中第一次出现“舜年二十以孝闻”是在司马迁介绍了舜的身世、职业尤其是孝行之后,这是在为舜因为“孝闻”而被举荐为尧的接班人做铺叙;而本篇第二次出现“舜年二十以孝闻”,则是叙述完舜一生行事后进行总结,所谓“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云云。如此看来,一篇之中“舜年二十以孝闻”凡两见既是各有侧重、前后补充,也是叙事行文的自然需要,亦非单纯的叙事重复。

“叙事重见”之第三例:

《陈涉世家》柱国曰:“秦未亡而诛赵王将相家属,此生一秦也。不如因而立之。”按此语又见于《张耳陈余列传》,彼云“相国房君”,此云“柱国”,其实一人也。两篇词意相同者凡二百余言。[1]36

靳氏所言“两篇词意相同者凡二百余言”,原文如下:

《陈涉世家》:武臣到邯郸,自立为赵王,陈余为大将军,张耳、召骚为左右丞相。陈王怒,捕系武臣等家室,欲诛之。柱国曰:“秦未亡而诛赵王将相家属,此生一秦也。不如因而立之。”陈王乃遣使者贺赵,而徙系武臣等家属宫中,而封耳子张敖为成都君,趣赵兵,亟入关。赵王将相相与谋曰:“王王赵,非楚意也。楚已诛秦,必加兵于赵。计莫如毋西兵,使使北徇燕地以自广也。赵南据大河,北有燕、代,楚虽胜秦,不敢制赵。若楚不胜秦,必重赵。赵乘秦之弊,可以得志于天下。”赵王以为然,因不西兵,而遣故上谷卒史韩广将兵北徇燕地。[3]1955

《张耳陈余列传》:

(武臣)至邯郸……遂立为赵王。以陈余为大将军,张耳为右丞相,邵骚为左丞相。使人报陈王,陈王大怒,欲尽族武臣等家,而发兵击赵。陈王相国房君谏曰:“秦未亡而诛武臣等家,此又生一秦也。不如因而贺之,使急引兵西击秦。”陈王然之,从其计,徒系武臣等家宫中,封张耳子敖为成都君。陈王使使者贺赵,令趣发兵西入关。张耳、陈余说武臣曰:“王王赵,非楚意,特以计贺王。楚已灭秦,必加兵于赵。愿王毋西兵,北徇燕、代,南收河内以自广。赵南据大河,北有燕、代,楚虽胜秦,必不敢制赵。”赵王以为然,因不西兵,而使韩广略燕,李良略常山,张黡略上党。[3]2575-2576

考察上述《陈涉世家》《张耳陈余列传》之相同的二百余言可知,两篇所载之事是陈涉令武臣、张耳、陈余攻打赵地,而武臣却在张耳、陈余的协助下自立为赵王一事。但《陈涉世家》载述此事以陈涉为主角,而《张耳陈余列传》载述此事以张耳、陈余为主角。两篇同载此事,词意、用语大多相同,但亦有此详彼略、前后呼应的情况,如《陈涉世家》有“若楚不胜秦,必重赵。赵乘秦之弊,可以得志于天下”之句,而《张耳陈余列传》无;《张耳陈余列传》有“使韩广略燕,李良略常山,张黡略上党”句,而《陈涉世家》只言“韩广将兵北徇燕地”。显然,司马迁两载此事,既有“叙事重见”的内容,也有互文相足之意。

“叙事重见”之第四例:

《齐悼惠王世家》案此篇凡言“立章为城阳王”者再,“立兴居为济北王”及“以反诛者”皆再,言胶西等五王为悼惠王子及诛者亦皆再,言“徙济北王志为菑川王”者四,繁冗亦常也。[1]36

考察《齐悼惠王世家》可知,靳氏所言上述“叙事重见者”确实存在;但这并非司马迁特意为之,而是《齐悼惠王世家》谋篇布局的自然结果。因为,《齐悼惠王世家》在谋篇结构上分为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分以齐悼惠王的嫡子嫡孙为主线叙述西汉刘氏齐国的历史,而分封齐悼惠王其他庶子庶孙为王是理应记载的大事;此篇后半部分则是分别叙述齐悼惠王诸庶子庶孙的简史及其封国的基本情况,于此庶子庶孙的废立分封当然是最重要的事情,更要记载。如《齐悼惠王世家》前半部分载述齐悼惠王嫡孙齐文王之事,曰:“元年,汉以齐之城阳郡立朱虚侯为城阳王。”[3]2005而后半部分载述朱虚侯封国城阳国时又曰:“孝文二年,以齐之城阳郡立章为城阳王。”[3]2009其他,靳氏所举“‘立兴居为济北王’及‘以反诛者’皆再”等例子亦与“城阳王”前后重见一样。不过,既然《齐悼惠王世家》结构上分为前后两部分,这种“叙事重见”显然也是司马迁谋篇布局、行文叙事的自然结果,严格来讲,此处的“叙事重见”亦非司马迁特意为之。

(二)字句重见者

同为唐朝的历史名人唐太宗李世民提出的有传世价值的警示也与做为物流动力的水相关:“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话己经成了历朝历代的警句,是一个国家统制阶级和有识之士牢记于心的历史名言。这虽然明确指的是水与舟船的关系,但是说到了水与物流动力相关的本质问题,水做为舟船物流运行的依托,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有承载舟船做物流运行的力量而且也还有颠覆毁灭破坏之力。如果去除这句话中的哲理及喻世因素,实际表述了水与物流关系的科学现象,并以此警示于世人。

所谓“字句重见者”,即《史记》叙事行文往往重复使用某些字词、文句,起到加重语气、增加文采、凸显叙事主旨等作用,从而形成了一种字句繁复、前后重出的叙事现象。靳先生虽然列举五例以说明“字句重见者”,然而却没有进一步阐释这些例子“字句重见”的原因,即没有将“字句重见”与语气、文采、主旨等联系起来加以阐释。下面,我们逐一论之。

“字句重见”之第一例:

《高祖本纪》:秦人憙,秦军解,因大破之。又战其北,大破之。乘胜,遂破之。按十数字中,连用三“破之”。[1]36

此例连用三“破之”,确为字句重见。不过,司马迁连用三“破之”的原因,靳氏并没有加以阐释。考察《高祖本纪》原文,可知在“秦人憙,秦军解”之前有“又与秦军战于蓝田南,益张疑兵旗帜,诸所过毋得掠卤”[3]361,这就是说,高祖率军队与秦军战于蓝田南,一方面多多张设旗帜以迷惑秦军,另一方面严令军纪、不得掳掠当地居民。所以,秦人很高兴,支持义军,秦军于是感受到巨大压力,士气消解,高祖军队也因此接连三次大破秦军。可见,司马迁于此连用三“破之”当置于上下文段落中进行分析,意在凸显高祖善于纳谏(听从张良之计谋即“益张疑兵旗帜,诸所过毋得掠卤”)、民众支持正义之师的篇章宗旨。

“字句重见”之第二例:

《苏秦列传》:苏秦说赵肃侯曰:“择交而得则民安;择交而不得则民终身不安;齐秦为两敌而民不得安;倚秦攻齐而民不得安;倚齐攻秦而民不安。”按五句之中俱用“民安”字。[1]37

“字句重见”之第三例:

《平原君列传》:平原君将使楚,毛遂自荐。君曰:“先生楚胜之门下几年矣?”君曰:“先生处胜门下三年于此矣,左右未尝有所称诵,胜未有所闻,是先生无所有也。先生不能,先生留。”及定从归至赵。君曰:“胜不敢复相士,相士多者千人,寡者百数,今乃于先生而失之。”“毛先生一至楚,而使赵重于九鼎大吕,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胜不敢复相士。”按此一文之中,凡八用“先生”,三用“相士”。[1]37

至为显然,司马迁八用“先生”,三用“相士”而叙述毛遂自荐使楚一事,一方面意在凸显毛遂勇敢机智、一鸣惊人以及平原君识人不明、感慨惭愧的情形;另一方面也与《平原君列传》所展现七国争雄、士人竞起、贵族礼贤下士的篇章主旨一脉相承。

“字句重见”之第四例:

《信陵君列传》:无忌与王论韩事,曰:“韩必德魏、爱魏、重魏、畏魏,韩必不敢反魏。”按此十数字间,连用五“魏”字。[1]37

按,信陵君无忌与魏王论韩事,当时背景是强秦兼并天下,齐、楚觊觎中原,韩、赵、魏处于四战之地,处境堪忧。当此时,信陵君无忌向魏王献计指出,韩国作为秦国与魏国之间的缓冲之地,战略地位至关重要;魏王应摒弃前嫌,连魏抗秦。故“韩必德魏”之前有“夫存韩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天时已。通韩上党於共、甯,使道安成,出入赋之,是魏重质韩以其上党也。今有其赋,足以富国”[3]1862之言,可见,本段主旨在于“存韩安魏”。司马迁于此连用五“魏”字,即意在凸显“存韩安魏”这一段落主旨。

“字句重见”之第五例:

《鲁仲连列传》:秦围赵,鲁仲连见平原君,问其将奈何?平原君曰:“胜也何敢言事!……今其人在是。胜也何敢言事!”鲁仲连曰:“吾始以君为天下之贤公子也,吾乃今然后知君非天下之贤公子也。”鲁仲连见新垣衍。衍曰:“吾视居此围城之中者,皆有求于平原君者也;今吾观先生之玉貌,非有求于平原君者也。”按此文中凡用三重句。[1]38

按,鲁仲连见平原君,当此时赵国正处于白起破赵长平、坑杀赵军四十余万,赵国犹如惊弓之鸟,赵孝成王在魏将新垣衍的劝说之下欲尊秦昭王为帝。在平原君无比困窘的境地中,鲁仲连前来求见,三言两语解决了赵国的困境。正所谓“一笑无帝秦,飘然向海东”。这里的“三重句”,很显然是从艰难的处境来烘托鲁仲连那种“勇于排大难,不屑计奇功”的侠士之风! 这就是说,司马迁于此连用三个重句与其著《鲁仲连列传》之“能设诡说解患于围城,轻爵禄,乐肆志”[3]3314的篇章宗旨相辅相成。

(三)叠用同意之字者

靳德峻先生云:

史公行文,每以气盛,故同意之字,多有连用者:如“皆各”连用,见《五帝本纪》及《大宛传》;“愈益”连用见《秦本纪》及《货殖传》;“始初”、“仍再”并见《历书》;“咸各”见《自序》;“意疑”见《孟尝君列传》;“督过”见《项羽本纪》及《张仪传》;“曹辈”见《袁盎传》;“尔而”见《吴太伯世家》;“甚大怒”、“甚大逆无道”、“甚大”连文,见《黥布传》及《淮南王传》;“后苗裔”连用,见《齐世家》及《陈杞世家》;“令约”连文,见《匈奴传》;“乃女”见《夏本纪》。如上所列,不过十一,苟不知此,则每不明其文。更或误加删改,如王念孙之误改“意疑”、“令约”、“曹辈”及疑“督过”,梁玉绳、张文虎之删“甚大”,梁氏、崔适之删“尔而”等是也。[1]38-39

按,太史公叙事汪洋恣肆,尤善于铺陈繁复,一咏三叹。靳氏谓“史公行文,每以气盛,故同意之字,多有连用者”,其所举“皆各”“愈益”“始初”“仍再”等叠用同意之字,所言甚是!需要指出的是,结合上述“叙事重见”以及“字句重见”诸例,可知司马迁叠用同意之字,形成汪洋恣肆之文句,进而构建段落、篇章之主旨。亦即,司马迁著《史记》将字例、句例、体例三者层层递进、紧密结合,形成了大体严整有序的凡例体系。由此,促成《太史公书》活泼生动而又体大思精,遂成文史之宗也!

二、从“繁緟例”看《史记》的凡例体系

刘知几云:“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辨。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4 ]88司马迁继承孔子修《春秋》之法,创设本纪、世家、表、书、列传五体,发明“君子曰”而为“太史公曰”“太史公自序”,以及“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考信于六艺”诸例,此所谓“全书之例”也;而“传一人而子孙皆附传内”,屈原与贾谊联类而传等,此所谓篇章之例也;而善用俚言谚语,微言而蕴大义,以及字句前后重见、叠用同意之字,此又所谓“片语之例”也。[5 ]198

无论是《史记》的全书之例,还是篇章之例以及片语之例,司马迁有直言说明者,亦有默然不言而实用之者。所谓直言说明取材、主旨者,如“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考信于六艺”、“折中于夫子”、“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等等皆是;而靳德峻先生《史记释例》以“史公为文,多不避繁复”概括“繁緟例”之意,则为司马迁未明言其例而实用之者。由上考疏可知,靳氏列举四例以证明“叙事重见”,其中三例为一篇之内的叙事重见(第一、二、四例),一例为两篇之间的叙事重见(第三例)。靳氏所举此四例,确实展现了史公为文不避繁复的特点,但司马迁并没有明言“叙事重见”之例。上述四例或出于上下文文意相互补充的需要,或是谋篇布局、叙事行文的自然结果,显非着意创设之例也。不仅如此,从靳氏列举的诸多例子来看,他所谓的“字句重见者”“叠用同意之字者”在很大程度上实则是司马迁叙事行文的风格所造成的,司马迁也没有明言其例,这显然亦非所特意创设之例。当然,靳德峻先生由司马迁叙事行文的风格而总结成“字例”“句例”,由此能够更好地理解《史记》的字句涵义、篇章主旨,对于研读《史记》确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司马迁发凡起例而著《太史公书》,其中,全书之例、篇章之例以及片语字句之例,三个层面大体上形成了一个颇为严整有序、相互关联的义例体系。[6]由上第二部分考疏,可知靳先生所言“叙事重见者”“字句重见者”以及“叠用同意之字者”,从形式上看是从“字”而“句”、由“句”成“篇”,从立意上来看则是将遣词造句、叙事行文与谋篇布局、大义主旨融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片语之例”“篇章之例”与“全书体例”的内在关联。这或是我们深入探究《史记》凡例乃至史学体例的一个关键点。

[1] 靳德峻.史记释例[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

[2] [清]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 浦起龙.史通通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5] 柳诒徵.国史要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6] 王振红.《史记》“迭见法”考论[J]. 史学史研究,2015(4):15-24.

【责任编辑 朱正平】

Investigation and Discussion on The Styles of Historical Records

WANG Zhen-hong, ZHU Chao-jie

(School of History,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 Huaibei 235000, China)

Jin Dejun summed up the fifteen styles of Historical Records, one of which was a style of repetition. The style of repetition consists of three cases: repeating a person or an event, repetition of certain words and phrases, and the same word of repeated use. But the Style of Repetition was not created by the intention of Sima Qian, and wa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historical narration. In fact, there were styles of whole book and styles of chapter and styles of words, among them, they formed a whole system of styles, and which was a breakthrough of study on Historical Records.

Jin Dejun; The Styles of Historical Records; Style of Repetition; investigation and discussion

2016-12-07

王振红(1980—),男,安徽临泉人,淮北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史学理论及史学史、思想文化史研究;朱超杰(1988— ),男,安徽砀山人,淮北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史学史研究。

K207

A

1009-5128(2017)05-00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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