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中信息不对称现象规制策略探析

2017-03-11 10:39韩晓玲徐振国
理论学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突发事件网民信息

韩晓玲,徐振国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山东 济南 250014)

新媒体传播中信息不对称现象规制策略探析

韩晓玲,徐振国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山东 济南 250014)

新媒体的发展,赋予信息不对称新的内涵。主观上新媒体技术的不完全掌控与客观上信息环境的更迭,使得信息不对称呈现出制造主体发生转移、危害形式发生转变和规制难度加大等新的特征。新媒体传播中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这些变化,是由信息环境的改变、迟到的信息对称、滥用信息控制技术以及信息素养的差异造成的。实践中应从及时定位、全面公开;利用媒体、擅于传播;重视舆论、注重沟通三方面进行信息不对称的规制,保障和谐有序的信息传播秩序。

新媒体;传播;信息不对称;规制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06页。新媒体时代,信息网络助推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给现实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对政府、组织和媒体的舆论引导带来极大的挑战,确保网络信息正常有序的传播秩序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 因此,为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产生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必须研究“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演变,探讨新媒体传播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新变化及其规制对策,为突发事件中事发主体的决策与应对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

一、新媒体传播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及其新变化

(一)源于经济学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源于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于1970年在“信息非对称论”中提出。同时期,斯彭斯(Michael Spence)和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分别从不同领域对信息不对称进行阐释。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就是在相互对应的市场参与者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陈瑞华:《信息经济学》,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也就是在市场上当交易双方一方占有的信息多于另一方时,信息优势方会在交易中占有一定优势的现象。因此,当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的时候,占有信息多的一方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信息占有少的一方则处于被动地位。信息不对称理论中还包含两个概念,分别是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就是指在交易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了解商品质量等信息而在交易中处于信息劣势。这种现象一般出现在事前,事前机会主义促使消费者通过价格来挑选商品,导致廉价但是质量不好的商品的销量远高于价高质优的商品,最终形成次品驱逐良品这种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道德风险也叫败德行为,一般是由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引发,容易导致交易的一方为了掩盖不利于自身的信息而营造信息不对称,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为。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利益分配的偏失,极大地阻碍市场正常运转,降低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新闻传播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现象不仅存在于经济运行活动中,也存在于信息传播中。大量学者将信息不对称理论纳入新闻传播的领域来考量,用它来解释一些社会现象。“信息不对称是信息传播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信息不对称就无所谓信息传播”*周清、王剑:《信息不对称与新闻传播》,《新闻前哨》2008年第8期。。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当一人拥有公共信息和秘密信息,而另一人只拥有公共信息时,信息不对称就形成了”*熊玉文:《信息不对称与危机管理中的新闻媒介》,《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11期。。这主要是由于“传播主体在传播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的差异,导致了他们在对信息掌握的数量和质量上呈现递减状态的不对称分布”*胡文才、刘友林:《论广告传播中信息不对称的规制》,《新闻界》2007年第1期。。新媒体时代,互联网使信息传播速度达到实时程度,同时,微博、微信等发布平台的媒介性,也改变了过去主要由人际渠道传播的特点,使信息不对称有了同时大面积传播的可能。可以看出,信息传播中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传播者和受传者对信息数量和质量掌握的不平衡,极易造成一方为了自己的目的或利益影响信息传播的正常秩序,引发恐慌、集合行为等严重后果。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打破了传受双方介质壁垒,从而赋予了民众更多的话语权,“全民皆记者”使信息的传播更加快速,同时也产生了谣言、网络暴力、权利侵犯等多种“次生灾害”。碎片化信息、“快新闻”的泛滥,带给民众海量信息的同时,也使民众失去了“获取”真相的耐心。人们在社交网络中与“新闻”相遇时,“真相”很可能还在路上。

(三)新媒体信息环境下“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新变化

新媒体时代,整个信息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信息不对称现象也随之产生嬗变,由此引发的危机事件频发,而且往往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同时,新媒体传播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会对正常的网络传播进行破坏,降低媒体的公信力,并且会使新媒体生态恶化,加剧已然存在的信息污染,从而给现实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2016年4月3日到北京出差的女士弯弯(化名)入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和颐酒店,晚上回酒店时被陌生男子跟踪后强行拖拽,弯弯大声呼救,后被其他房客帮助,得以逃脱。事件发生后,弯弯在与酒店、警方沟通未果的情况下,4月5日凌晨将事件经过及视频发布到新浪微博。数据显示,相关话题12小时内转发量达60万次,阅读量超过5亿人次,72小时内阅读量达到23亿次,引爆舆论。和颐酒店迫于压力,先后发布三次声明,但均未获得弯弯及网民的认可。网民对酒店谴责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网民谴责酒店的言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件早已发生,酒店为何迟迟没有回应。二是两次删除声明,草率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是声明内容极为形式化,回避传播中的关键信息。这些言论反映了公众对信息的强烈渴求。在酒店、媒体与网民三方博弈的过程中,酒店是信息优势方,掌握了事件真相;媒体和网民则处于信息劣势,只能通过有限的信息还原真相。这种基于信息缺失的真相构建与事实产生了偏差,其直接表现就是媒体失实报道。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媒体失实报道并导致酒店遭受舆论指责的根本原因,随之而来的是酒店形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再如,2015年5月黑龙江庆安枪击事件。由于官方迟迟不肯公布事发地监控录像,引起公众质疑。媒体和公众在索求真相的同时,事件的危机强度也随之不断升级。关键信息的缺失极易激化公众的情绪,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境下谣言成了情绪的宣泄口,有网民造谣新华社两名记者收受好处费进行失实报道。本是正常的执法引发了连锁反应,致使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陷入危机。媒体和网民对危机进行了放大,有偏见的报道和言论不断扩散使得事件关注度不断上升,吸引更多的关注者借助新媒体平台参与其中,拥护、中立、批判或是谣言中伤,网民的言论从理性走向偏激,认知偏差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不断被强化。究其根源,这种认知偏差是受众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解读和分析信息能力的弱化引发的,直接推动了多种网络危机效应的产生*任福兵:《微时代浅阅读对网络信息危机生成的影响机制》,《情报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4期。。

通过对上述事件以及近年来的其它热点、突发事件分析,可以发现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一些新的变化:

1.信息不对称的制造和作用主体发生转移:从媒体到普通网民

传统媒体时代,因完善的追责机制和良好的职业自律,媒体会对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体现把关人角色。新媒体平台的互动性与及时性,允许任何网民可以参与事件真相的挖掘与讨论。这种参与使信息不对称的制造和作用主体由媒体转移到了普通网民。在这里,要辨认谁是信源,谁是信宿是十分困难的,几乎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同时也是信息的接受者。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体、政府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而新媒体时代,人人皆可成为把关人,网民皆是关键意见领袖(KOL)。在网络突发事件报道中,媒体往往滞后于普通网民。相较于媒体从业者,网民无论专业能力还是技术应用能力都没法和媒体从业者相比,更缺乏专业人士搜集、识别、分析、甄别、判断信息真伪及是否全面的能力,而且他们应对信息不对称的能力也相对不足。社交平台具有高度匿名性,集合行为使他们淹没在人群中,没有人能够知道他们的姓名和身份,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中,这种状态使他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做出种种宣泄原始的本能的冲动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网民生产的信息的真实度与可信度都没有保障,谣言出现的几率极大。信息不对称是谣言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在事件的后续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媒体报道“和颐酒店事件”之前,广大网民在弯弯的新浪微博中率先展开了激烈争论,期间出现的谣言不胜枚举:“炒作论”“卖淫论”“阴谋论”等不实言论频繁出现,评论下方也不乏回应者。然而掌握事实真相的酒店方没有及时的公布信息,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产生。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信息不对称导致网民在参与事件时具有恐慌心理,这时莫须有的事实一旦符合人们的愿望,就会形成了谣言舆论*刘建明:《社会舆论原理》,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12页。。这种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谣言舆论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网民渴求新知、猎奇探究的心理,但它会歪曲事实、阻碍事件顺利解决。

2.信息不对称的危害形式发生转变:事件易升级,引发舆论战争

如果用一系列事件来阐明信息不对称就会发现,在不同的事件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方式和危害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和危害范围均不断扩大。直观的表现就是,一些本属微小的事件在经过网络放大之后形成蝴蝶效应,信息不对称不断延伸,导致影响人数激增,产生的后果难以预见和操控。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迭代虽然会不断倒逼出真相,但影响范围的不断递增也极易使事件升级。“聊城于欢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当时并未引起广泛关注。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刊发《刺死辱母者》一文,引起网络媒体和门户网站的注意,后经微博转载、传播后,成为舆论热点,形成伦理与法治的论战,《人民日报》曾几度发表评论。再如2015年“青岛大虾”事件,本是店家的价格欺诈、宰客行为,后经网络传播后,事件持续发酵,致使城市形象受到重创,并对“好客山东”品牌形成难以估量的影响。截止2016年底,我国网民总数已达7.31亿,他们不仅是新媒体传播中的受传者,更是传播者。当某一事件发生时,由于关键信息的缺失,网民会处于信息焦虑状态,同时认为该事件可能会对自身存在潜在威胁。这时,已有渠道无法获取具体信息,他们会对已存在的碎片信息进行主观猜测和演绎,甚至捏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中传播,进而导致群体事件或者突发状况。可见,由于网络的互动性和匿名性导致了人的自主性的空前扩张和人的参与激情的空前释放*王君玲、石义彬:《网络事件中的民粹主义现象分析》,《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4期。,网络在发挥放大效应的同时,信息不对称已经不再局限于以往的阻碍事件顺利解决这种危害形式。网民的积极参与使民间舆论场沸腾,不断与官方舆论场激烈碰撞,社会矛盾在网络空间内被激化,舆论战争频发,并有可能导致群体突发事件。

3.信息不对称的规制和消除难度增大:新媒体的“双刃剑”效应

2014年被定为媒介融合元年,“新媒体”以其互动性、共享性、便捷性等诸多特性,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政治方面,为民众提供了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平衡了话语权力的分配、促进了民众参政议政的进程。在经济方面,新媒体对市场起到了完善作用,更加透明地呈现经济运行图景。在文化方面,新媒体在拓宽本土文化传播渠道的同时,还促进了文化的多元发展。但是也应看到,新媒体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有其阴暗的一面,网络谣言、网络欺凌、网络垃圾等也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新媒体具备的“双刃剑”效应,既能使公众及时把握信息动态,随时随地完成信息的传递,也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引发信息不对称。突发事件通常事态紧急且不断变化,实时、动态的新媒体信息发布机制会不断压缩着信息发布者进行真伪把关的时间,使得公众所掌握的“信息动态”很可能是失实的。而受众在信息劣势下接收的错误信息会由于优先解读形成刻板印象,不是“获取”真相,而是“猜测”真相。例如2011年“福岛核电站爆炸”事件,沿海市民听信网络谣言,如,“核污染会影响盐的供应”“碘盐能防辐射”等,纷纷抢购食盐。由于“信息动态”失实引发的信息不对称对群众认知构成的负面偏差很难修正。新媒体发布信息的便捷性和即时性使旧的信息不对称尚未平衡,又引发新的信息不对称,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突破了时空限制的新媒体拥有海量的传者与受众,信息不对称的蔓延速度超乎想象,在多米诺骨牌效应影响下一些突发事件甚至会产生全球性影响。可见,新媒体便捷的信息传递功能也会使信息不对称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变得难以控制。

二、新媒体传播中信息不对称现象产生的原因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导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既有传播技术的客观因素,也有媒体、受众以及政府部门主观方面的原因*张国平:《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8期。。近年来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信息不对称在表现形式嬗变的同时,其产生原因也较以往有了新变化。

(一)信息环境的变化:信息匮乏与信息过剩交织

传统媒体时代,民众掌握的信息量普遍由信息匮乏走向过剩,而新媒体语境下信息传播则呈现交织状态。这种交织且多变的信息环境在阻碍受众有效接收信息的同时,也使舆论产生了不可预期的偏向。同时,在事件演变过程中,传播者或者受传者发布的多是重复或无益于事件解决的信息,即使有真实信息的披露,也会淹没在无边的信息海洋中。“和颐酒店事件”的新闻报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用“和颐酒店”、“酒店遇袭”等关键字进行搜索,发现两天内主流媒体共报道20770篇,有效帖子84803篇。这些不足140字、信息匮乏的碎片化新闻报道,用信息过剩的姿态席卷了网民,宏观上的信息过剩掩盖了微观上关键信息的缺失,网民在信息不对称的裹挟下参与着舆论的制造,难免会产生偏差,这应该是“和颐酒店事件”中舆论矛头一致指向酒店的原因之一。

另外,信息环境的变化不但在客观上影响信息传递,在主观上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受众的信息解读能力。新媒体时代虽然信息富裕,但却流行“浅阅读”模式,受众抱着“太长不看”的心态来选择信息,网民的选择性接受和理解将再次导致信息不对称。碎片化的表达占据了主流话语,导致有深度、有见地的信息失去市场,批判性的话语越来越少。在这种信息环境的熏陶下,受众的信息分析、判断能力在无形中被弱化,应对信息不对称的能力也随之降低。

(二)迟到的信息对称:滞后的、无序的信息公开

现代社会早已过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年代,我国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来构建阳光政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对突发事件,这都是信息公开的重大进步。但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系统,组织和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处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能力还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全面、缺乏专业传播知识以及忽视信息传播的方法与艺术等方面。如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信息对称的滞后经由网络扩散后受到网民质疑,导致全网调侃权力话语,政府公信力极大受损。目前,较多组织机构还停留在传统媒体观念时代,对新媒体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和充分关注。当某一事件出现时,对尚处于萌芽状态的舆论缺乏正确预判。后经新媒体传播与发酵,引起舆论战争,形成突发事件时,又缺少应对措施,仓促应对,导致适得其反。

“和颐酒店事件”是一个很好的参照,酒店迫于舆论压力,于4月6日发布第一份官方声明,内容空洞、形式化,对于网民关心的关键信息并未回应,引起网民极大不满。随后,发布第二、三份声明,对事情经过简单描述,试图构建信息对称以示清白。舆论发酵近60个小时后,酒店仓促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仅持续5分钟,发言人没有回答记者提问便匆匆离开,事实仍没有得到澄清。发布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本是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但为何招来一片骂声?首先,信息公布滞后是最大的诟病之处,网民在从媒体处接收信息时已经形成了优先解读,迟来的辩解似乎难以服众;其次,在舆论矛头都指向酒店的同时,三份不合格的声明,致力于撇清酒店所有责任,完全忽视了激愤的民意;其三,网民希望通过声明、发布会获得事件真相的愿望并没有得到满足。这种忽视传播规律的信息公开,非但没有让事情顺利解决,反而激化了矛盾,扩大了事件的影响。

(三)信息控制能力的滥用:灰色公关、恶意删帖

当事件发生时,围绕事件会产生诸多信息,因为信息主体存在不同的利益关系,因而信息内容难以呈现客观状态。新媒体传播中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媒体、当事人、相关利益者以及普通网民。因其所处立场不同,对待信息内容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新媒体赋予了人们更强大的控制信息的能力,与传统媒体时代信息发布后就无法撤回相比,新媒体的事后把关能力极强,可以在信息发布后再对信息做修改或撤回等处理。然而许多组织和机构往往并不能正确使用这种能力,他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进行恶意删帖或关闭微博评论,以阻碍负面信息的传播,自认为利用灰色公关控制了事件的发展,这种人为地制造信息不对称的行为,实实在在地破坏了原有的传播秩序。他们没有注意到的是,突发事件中的传播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本身的传播,二是与此相伴随的情绪或感情的传播*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5页。。网民在热点事件中好奇而活跃,在突发事件中敏感而脆弱,这种刻意营造的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一旦崩解,就会引发网民情绪极为强烈的反弹,滥用信息控制技术的主体必然遭到舆论的指责。

(四)信息能力的差异:信息鸿沟的客观存在

信息鸿沟是指信息领域的贫富现象,不同主体、组织因其信息能力的差异,在信息活动中所采取的信息处理方式不同,将直接或间接造成该现象*张玲:《缩小信息鸿沟 维护信息公平》,《科技文献信息管理》2009年第2期。。网民处于不同的年龄阶段,具有不同的学历,从事不同的职业,对新媒体有着不同的操作能力,决定了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水平、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现实差异,这就意味着他们对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进而做出事实性判断的能力存在较大不同。因此信息能力的差异将导致信息鸿沟的出现,使信息不对称成为客观现实。即使部分网民具有一定的信息素养,但在事件发生时,通过社交平台他们保持着“高密度”的接触,感同身受致使他们通常处于亢奋、激动的精神状态。这样一些情境状态容易使他们对周围的信息失去理智的分析判断能力,表现为一味的盲信和盲从,无法表现正常的信息能力。信息能力的差异不仅造成信息的“富足”与“贫穷”,还因其理解能力的不同,对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解读,将再次导致信息鸿沟,致使新的信息不对称出现。

三、新媒体传播中信息不对称的规制策略

突发事件中信息不对称是复杂多变的,往往涉及风险传播、舆论引导以及谣言控制等多方面内容。而且它像变色龙一样,随着新媒体环境的改变而不断变化,让人捉摸不透。然而新媒体本身并没有改变社会的能力,信息不对称亦是如此,引发社会变革的是创造他们的人。所以,正确地应对不断变化的信息不对称,必须在识己、识器和识人三方面下功夫。

(一)识己:及时定位、全面公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曾公布2014年“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意在警示组织和个人,灰色公关不可取。“谣言止于公开”,信息的公开虽不能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但对于减轻恐慌、防止误传具有重要作用,并可消除潜在危机。在事件发生之后,相关部门首先需要认识到,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一味的藏和瞒不可取。必须及时地做好事件定性和危机定位,厘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避免信息不对称率先发生在组织内部。其次,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能仅仅模糊地叙事,而要将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真实细节告知公众,避免因信息公开不全引发新的信息不对称。再次,准确了解网民的信息诉求,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及时的正面回应,以净化新媒体传播环境。所以,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事件发生后有参照地进行调控才能有效地降低社会影响,提高公信力。在汶川地震中,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与媒体合力,详尽地公开救灾减灾信息,构建立体而全面的信息对称,凝聚了全国的力量应对灾难,这种成功经验是值得借鉴的。

建立一套合理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关键要明确信息公开的渠道与方式,在信息公开时做到口径统一、渠道统一,避免信息公开混乱引发信任危机。在遇到一些不能公开的信息时要及时告知,有理有据地博得信息诉求方的理解。还要注意到媒体与网民的信息需求不同,信息解读能力也有差异,在信息公开时分层地处理媒体与网民的公开诉求。另外,在实践过程中重视前车之鉴并不断修正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也十分重要,所以有必要建立应急机制的监督、反馈、评估和修正等配套机制。

(二)识器:利用媒体、擅于传播

目前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企业营销号等低关注度、同质化等问题十分突出,这类新媒体平台对突发事件的解决很难起到积极作用,缺乏传播技巧的错误表达反而会阻碍事件的顺利解决。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政府和组织不应将新媒体简单地作为信息公开的工具,而应充分将新媒体平台作为一个突发事件的“安全阀”。在事件未发或发展初期,利用好新媒体平台进行“排气”,及时了解民意以解决一些有隐患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当事件处于爆发期时,放开“阀门”,科学地对舆论进行引导,用疏导而不是打压的方式应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其次,在疏导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利用媒体渠道的“压力反馈”功能,实时地了解事态动向,不断修正引导方向,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事件升级,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再次,在正规教育或者非正规教育中,需要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切实提高网民的媒介信息识读能力、查询收集能力、选择能力、质疑批判能力。传播者和受传者、信息素养高者和信息素养低者要分别进行教育,从而做到分层次,有针对性。还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科普宣传等工作,积极引导受众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消除这些信息不对称。媒体记者要秉承职业操守,讲究对称性解读,新闻报告要尽可能全面、真实、有深度,把第一轮传播中的信息不对称尝试通过二次传播平衡、补充。

(三)识人:重视舆论、注重沟通

近年来的热点事件,舆论的力量极其强大,因为当每个分散的个体借助网络平台,其具有一定群体心理基础的话语就可能具有“登高一呼,应者云集”的话语权力*刘国强、袁光锋:《论网络流行语的生产机制》,《现代传播》2009年第5期。。所以,组织和机构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由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这种“权力话语”产生偏差。这就要求组织和机构实时地掌握好事件发展过程中的舆论走向,特别是关键意见领袖的言论,修正话语偏差并引导舆论良性发展。这一环节只能通过与公众沟通实现,而且要用线上互动与线下沟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及时沟通,还可发现潜在危机,进而追踪危机源,并对其进行信息监测,以便分析危机各要素的关系和作用机制,为接下来的危机预警和事件解决提供依据,并在事件的演变中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以弥合信息不对称。

以政府为例。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民意栏是实现线上互动的重要手段,及时地在线解答民众疑问以及快速透明地公开政务信息,构建稳定的信息对称,配合线下面对面的沟通,可以在消解信息不对称壁垒的同时,为政府塑造一个亲民的形象,在无形中缩短了双方对话距离。但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政府和民众之间天然信息不对称与异质化的受众之间的文化水平、社会地位等多种不对称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在“识人”的基础上进行高效沟通,引导舆论良性发展。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因此,除上述策略外,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网络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网络管理者必须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追究通过信息不对称制造恐慌或谋取非法利益的组织或个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对网民进行网络道德教育,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普通网民也应自觉提高信息素养,不信谣、不传谣,对网络信息理性判断,合理表达核心诉求。

社会还处于转型期,我国的国情和复杂的群众构成使得突发事件中社会情绪敏感而脆弱,政府和组织的行为以及媒体的话语表达极易收到非正常的回应。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要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各级政府和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科学分析、积极应对各类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时刻注意事件发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信息对称应对机制,利用良好的沟通和有序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韩晓玲,女,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传播学理论与实践;徐振国,男,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传媒文化及媒介素养教育、计算机教育应用。

D616 ;G203

A

1002-3909(2017)05-0140-07

[责任编辑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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