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剑
关于学术出版评审体系建设的思考
陈国剑
我国现行学术出版评审制度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完整的学术著作出版评审体系应包括出版事先审查和出版事后检查两个机制,建立健全我国学术著作出版评审体系要用好同行评议制度、革新三审制度、引入撤销论文制度。在媒体融合环境下,还要重视出版法制建设与学术道德建设的衔接问题,加快出版立法建设,以保证学术著作出版评审体系的科学性。
学术著作;出版伦理;出版法规;评审体系
近年来,关于撤销论文的新闻不断出现。2009年4月24日,美国科学杂志社发表声明,撤销《科学》2005年发表的一篇韩国学者的论文。[1]2013年11月28日,荷兰Elsevier公司发表声明,撤销《食品与化学毒理学》2012年发表的一篇法国学者的论文。[2]2015年3月26日,英国BioMed Central出版社宣布,撤销其旗下期刊发表的43篇学术论文,其中有41篇论文的作者为中国学者。[3]这些撤销论文案经我国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诸多人士的关注,有不解的,有质疑的。网上有拍砖的,也有点赞的。对大多数人而言,撤销论文制度还是个陌生的概念,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学者参与国际学术交流,而且有碍于我国学术著作出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所以在我国引入撤销论文制度是十分必要的。[4]尤其是随着数字出版的迅速崛起,多种学术媒体的伦理学建构已显得越来越重要,关于学术著作出版的评审规制建设,无论是在编辑出版实践环节还是在编辑出版学理研究领域,都将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在媒体融合环境下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学术出版评审体系,才能确保学术著作的质量?这需要从现行的同行评议制和三审制存在的漏洞或不足谈起。
从编辑出版学的角度看,诸多撤销论文案例都可归因于同行评议或编辑评审的不严谨。其中,既有审稿人的学识问题、责任心问题,也有编辑出版机构自身的问题。比如,BioMed Central撤销43篇论文的主要原因便是发现第三方机构有组织地为这些论文提供了虚假同行评审服务[5],说明其实行的同行评议制有漏洞。在我国同样存在这样的漏洞,大大小小的论文发表代理网站犹如雨后春笋,在不经意间突破了学术著作出版的阵地,扰乱了学术出版的秩序。“还在愁论文发表不了吗?本站与3 000家期刊合作,开通论文发表绿色通道,请即联系客服!”这样的广告并非完全吹牛,有些期刊还真的是将组稿、审稿工作乃至编校工作委托给了第三方,从而放松了对同行评议制的组织与管理,也放任了编委会或编辑部的编审、定稿程序。与这样的漏洞相比,更普遍的问题则是由于审稿形式的某些局限性,无论是采用“署名审稿”还是采用“双盲审稿”都不能完全绕过同行评议制的固有缺点。[6]按说,每篇科技论文应提交两位以上熟悉该研究课题的专家进行评议,但是,一方面,有相当多的科技期刊对每篇论文只选择一位评审人,而且往往因疏于学术造诣、学术道德方面的核实而所选非人;另一方面,由于受知识结构、专业水平、职业操守等学术素养的影响,不同评审人的评鉴标准各不相同,审稿意见也多种多样:既有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也有敷衍塞责甚至有失公允的判断。所以,“同行评议的诸多弊端都发生在专家的选择以及专家进行评议的方法上”[7]。
为了弥补漏洞,近年来一些在线学术期刊利用网络的互动特征建立了一种新的评审形式——发表后公开评审。期刊在接到来稿后立即将其发表在网上,由读者去评定。读者可以在线提交自己的点评和疑问,作者可以在线回复质疑,修改文章。因此,“同行评议不再只是学术出版的一个环节,而是贯穿于学术出版的整个过程。发表后评审鼓励任何读者均可以参与同行评审的过程,而审稿是获得知识和专长的再学习过程,可以培养一种学术责任感,是在学术界立足的先决条件”[8]。类似于发表后公开评审,战国末年(公元前239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曾自做主编,使众多门人写作《吕氏春秋》,书成后,“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9]2510。之后,这样的事在中国出版史上似乎再也没有发生过,倒是韩非子的著作乃至李斯的一些文章流传下来,更胜于《吕氏春秋》,说明这种评审形式似乎不适合于学术著作的编辑与出版。
学术著作一经出版,便如同射出的“魔弹”[10]76,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难以消除。从Elsevier撤销论文案也可看出,学术著作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对社会的影响要比时事新闻深刻得多,所以不仅不能放松这类著作的出版事先评审工作与编辑工作,而且还应建立事后责任追究机制,以弥补制度缺陷。
我国的学术期刊对论文的评审原本实行三审制,引入同行评议制也是为了补偏救弊。这种源于图书出版的三审制,是1952年从苏联引进的出版社内部编审程序,即: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审制度。实践表明,严格执行三审制,对于保证贯彻党的出版方针、保障出版物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故而,在我国有关出版的规定、条例、办法、通知或体系中,虽然表述不尽相同,但都要求出版社坚持三审制。然而,三审制也有其短板——大多数出版社的编辑力量难以胜任评审专业性较强的学术书稿,从而使这一制度自身的科学性打了折扣。为了补齐这一短板,现行的《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规定在书稿决定采用的阶段必须实行“三审制”,并要求“有些本社难以判断的专业性很强的书稿,经过社内审读后,还需请社外专家审读”。所谓社外专家审读,也就我们常说的外审,等同于专家评议。实际上,我国大多数科技期刊早已在三审制的基础上引入了外审,以借助众多领域专家、学者的才智,弥补编辑人员知识面相对有限的缺点,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保证期刊的学术质量。只不过,一些期刊将外审环节作为三审制中的复审,一些期刊仅对部分论文进行外审,有的期刊执行得严格,有的期刊流于形式。对于大多数出版社而言,通常仅对重点选题进行外审,所以常常会出现学数学的编辑审编化学书稿、学物理学的总编终审生物学著作的跨专业审稿现象。无怪乎,我国近年来出版的一些学术著作甚至连专业名词都存在谬误。
实行三审制的目的是为保证图书质量。然而,这样一种通过设置多层防线来保证图书质量的办法,随着图书出版量的猛升和市场机制的引入,显得越来越难以奏效。诸多研究成果[11-12]将其归因于:三审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仅在保障专著的学术水平方面有短板,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认为初审、复审和终审是行政管理意义上的三级审读,在审读的量和内容上区别不大,有相当部分是重复劳动,不仅延长了图书的出版周期,而且增加了管理成本,产生不出市场经济要求的高效率。所以,部分出版社为了迎合营销档期、赶时效,缩短图书出版周期,书稿的审读时间严重缩水,初审就是责任编辑标注排版体例的过程,复审、终审则变成了签字而已。由于失去了复审、终审的评价与监督,编辑人员的质量意识逐步淡化。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出版产业的调整,大大小小的编辑工作室成了出版社的“包工头”或“经纪人”,对于他们策划的书稿,责任编辑只能来稿必发,从而使三审制基本上流于形式。由此,必须对三审制进行合理的改革,打破行政级别、引入学术审查机制,明确初审、复审和终审各自的责任。比如,对于专著,责任编辑对书稿进行初审,须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科学性、知识性、结构体例、文字水平等各个方面对书稿做出评价;“编辑室主任复审”可改为“同行评议”,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从学术价值及科学性、知识性方面对书稿做出评价;总编对书稿进行终审,在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的同时,对责任编辑的审读意见和同行评审意见进行评价,从而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一个完整的学术著作出版评审体系应包括出版事先审查和出版事后检查两个机制。从表面上看,我国的学术著作的出版既有事先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又有出版后的审读,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事实上,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的出版事后审读,重在查处政治、法律和语言文字表达规范方面的问题,基本上不涉及学术问题的审查和处理,反而存在将学术问题政治化的风险。譬如,20世纪50年代,胡先骕的《植物分类学简编》出版后,有关部门认为书中对李森科“关于物种的新见解”的述评,是“对米丘林学说采取盲目反对的态度……别有用心地利用苏联科学家们对物种问题的学术争论,利用苏联一些生物学家在物种问题上的不同见解……诬蔑苏联共产党支持错误的思想,暗示科学应该脱离政治,脱离党的领导”[13]165。胡先骕因此而受到猛烈批判,未售出的《植物分类学简编》也被全部销毁。“双百”方针出台后,周恩来指出:“科学是科学,政治是政治……如果李森科不对,我们没有理由为李森科辩护,我们就应向被批评的胡先骕承认错误。”[14]1222-1223然而,对于学术著作的事后审读和处理却似乎一直停留在按政治标准办的意识形态中,没有把学术问题的审查当成一回事。改革开放后,虽然也有几种科技期刊发生过撤销论文的事情,但大多是针对抄袭、造假的论文进行的处理,还未形成一种制度,更无法律可依。在学术出版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国际出版巨头们早已把撤销论文制度当作维护出版物质量和出版伦理的必备措施,用于纠正学术著作出版事先评审的失误和编校错误,保障文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由于撤销论文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问题论文重新进行同行评议,所以其结果不仅可用于纠正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而且可用于检查论文的出版事先评审和编辑工作——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施以必要的处罚措施,就会产生惩前毖后之功效。引入撤销论文制度,可填补我国的学术著作出版事后审查机制的缺陷。作为一道出版伦理防线,撤销论文制度有助于及时查处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从而有效摒除学术泡沫、抑制冗余出版,维护正常的学术出版秩序。更重要的是,由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的出版事后审读与出版机构随时组织的出版事后审查,分别从法规与伦理两方面对学术著作进行评判和处理,能够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和民主。
由上述分析可知,用好同行评议制度,革新三审制度,引入撤销论文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国学术著作出版评审体系的捷径。但是,西方现行的撤销论文制度并不完美,作为一种道德调节手段具有很大的弹性,所形成的结论并非都能让人信服,而且作为出版机构自设的行业规则,效力有限。[4]因此,对于这一西方的学术著作出版评审规制,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情况深加研究、谨慎检验,尤其要解决好出版法制建设与学术道德建设的邻接问题。比如,我国当前出版业中,存在着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思想和追求最高利润的经营管理模式,既不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规范,也不适合我国传统社会的追求“合理化”的人文道德。盲目跟着市场背后“那只看不见的手”疯跑,压低学术著作稿酬,甚至倒过来收取版面费、出书费,出版不合格产品,假书、伪书、盗版书、低俗书、恶劣书就会屡禁不止,出版市场乱象怎么也打扫不净。一部著作权法和几个出版管理条例或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也管不住那些千奇百怪的“官司”,特别是影视改编、非法上网之类的诉讼、纠纷,说法不清、裁断不明,以致有关伦理道德堤决河滥。所以,只有加快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才能治理目下出版界业内业外的出版乱象。只有合乎法理的制度才能成为公序良俗,才能产生效力。随着数字出版的迅速崛起,媒体融合的伦理学建构显得越来越重要,出版法规的建设显得越来越紧迫,所以在加强出版伦理建设的同时,我们必须加快出版立法建设。这是我国学术出版界在构建学术著作出版评审体系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最后建议,在与编辑出版业有关的法制改革进展中,应考虑以公法法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将著作权、编辑权、出版权、读者(观众)使用权四权并列,统一立法的法权保护系统。应兼顾作者、编者、出版者和读者等各方的权益,考虑出版事前、出版事后所有潜在的各种问题,给编辑出版事业、产业乃至读者市场以伦理支持,保证学术著作出版评审体系的科学性。
[1] Letters: Retraction[EB/OL].[2017-02-10].http://www.sciencemag.org/content/324/5926/463.1.
[2] Elsevier Announces Article Retraction from Journal Food and Chemical Toxicology[EB/OL].[2016-12-10].http://www.elsevier.com/about/press-releases/research-and-journals/elsevier-announces-article-retraction-from-journal-food-and-chemical-toxicology.
[3] BioMed Central retracting 43 papers for fake peer review[EB/OL]. [2017-04-04]. http://retractionwatch.com/2015/03/26/biomed-central-retracting-43-papers-for-fake-peer-review/.
[4] 陈国剑,王振铎.撤销论文制度及出版伦理建设问题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37-144.
[5] 英出版商撤43篇论文41篇为中国作者[EB/OL].[2017-04-04].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5/04/04/358905.html.
[6] 王平,宋子良.同行评议制的固有缺点与局限性[J].科技管理研究,1994(4):22-26.
[7] 吴文成.学术期刊出版中同行评议制的不足及其改进[J].中国出版,2011(18):32-35.
[8] 王志娟,法志强,郭洪波.科技期刊同行评议形式的不足与完善[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2( 2):300-302.
[9]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0] 巴兰,达维斯.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M]. 3版. 曹书乐,译.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11] 孙琇,董高怀.“三审制”,并非简单的话题[J].编辑之友,1996(6):10-12.
[12] 黄永华.三审制为何会流于形式[J].编辑学刊,2004(5):19-21.
[13] 胡宗刚.不该遗忘的胡先骕[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
[14] 百年恩来:再现世纪伟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 孟俊红)
1006-2920(2017)04-0087-04
10.13892/j.cnki.cn41-1093/i.2017.04.019
陈国剑,河南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开封 475001)。
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学术论著出版业态与编审评价体制研究”(13AXW007);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媒介形态嬗变与出版方式创新”(15YJA86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