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间性与价值观之合法性批判

2017-03-11 00:10黄文杰
关键词:实体性实在论终极

黄文杰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美学研究所,北京 100875)

价值间性与价值观之合法性批判

黄文杰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美学研究所,北京 100875)

价值间性是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价值与价值观的形成乃是基于人类的实存方式与终极实在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本真存在方式之间的永恒张力,完整的价值观必然包含实在论、在世论、方法论和境界论四个维度。就终极价值而言,价值存在皆是对对象性存在方式的超越,表现为三种基本范式,即唯主体性价值存在、全主体性价值存在和无主体性价值存在。唯主体性价值存在以实体性终极实在为依据,以自我扩张为方法论取向,以虚妄的绝对性存在为终极关怀。全主体性价值存在以过程性终极实在为依据,以自我收敛为方法论取向,以有限的无限性存在为终极关怀。无主体性价值存在以缘起性终极实在为依据,以自我消解为方法论取向,以绝待的无住性存在为终极关怀。

价值间性;存在论;价值性存在

价值观是哲学的基本构成,价值观的形成基于人类的实存方式与实存结构及其对终极实在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本真存在方式的反省与自觉,完整的价值观必然包含实在论、在世论、方法论和境界论四个维度。实在论是人类对终极实在与本真存在方式的觉悟,实在论具有先在性与决定性,它是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实在论决定着对在世论的基本理解和价值实践的方法论取向,并最终形成以终极价值为表征的存在方式。人生在世的实存方式和实存境域是价值观和价值实践的实存论基础,人作为价值性存在总是基于实存方式与本真存在之间的永恒张力。方法论是价值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具体可感的价值行为使价值观念与价值理想对象化。境界论则是价值观的终极关怀,人作为自觉的价值性在者的重要表征就是向终极价值的无限开放。价值间性是指不同价值观及其彼此之间的区别,价值间性首先表现为价值观念之间的差异性,并直接涉及到价值生成的实在论基础、价值实践的方法论取向以及使终极价值得以呈现的境界论关怀。人作为价值性存在归根到底是基于人对终极实在和本真存在方式的自觉,价值存在表现为三种基本范式,即唯主体性价值存在、全主体性价值存在和无主体性价值存在。我们将分别从实在论、实存论、方法论和境界论四个维度深入分解三种价值观范式的内在构成,突显它们彼此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揭示人的价值生存的悖论和危机的原因并为人的实存方式提供合法的方法论选择。

一、价值与价值体系的有机构成

价值是一个属人的范畴,它起源于人对自身存在的自觉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自身作为存在者之存在的合法性所作的判断。一般说来,价值存在于主客二分的在世结构之中,作为唯一的价值主体,人的价值生成总是在具体可感的价值实践中得以完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必然包括实在论、实存论、方法论和境界论四个维度,它们彼此关联并成为价值体系的内在诸元。第一,价值观的实在论维度。实在论意味着对终极实在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人的本真存在方式的自觉。所谓终极实在是指宇宙人生的本来面目,终极实在具有超越性、临在性和能动性三个基本特征。终极实在之超越性意味着终极实在不是任何意义的存在者,却又是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的终极依据。终极实在之临在性是指终极实在之超越性的感性显现,终极实在之超越性并不意味着虚无。终极实在之能动性是存在者实现有意义存在的内在动力,终极实在之能动性是对终极实在之超越性的普遍分有。终极实在之三一性对人的本真存在方式具有绝对的决定性,一方面,人作为终极实在的感性显现,其本真存在方式必然以终极实在为基本前提。另一方面,人的本性是对终极实在之能动性的分有,归根到底是对终极实在的分有,而人性则是价值实践和价值生成的内在依据。价值观的实在论维度虽然通常不被关注,但它却是价值实践的必要条件,人之终极价值以及人对终极价值的追求起源于终极实在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本真存在方式之自觉。第二,价值观的实存论维度。价值与价值观的实存论维度是指人生在世的实存方式和实存结构。人的实存方式与本真存在的永恒张力是价值实践的重要依据,一般说来,实存方式与本真存在是背离的,或者起码是有距离的,价值实践就是基于这种冲突或者背离所形成的实存论境遇并寻求超越的生存选择。实存方式与本真存在之间的永恒张力是价值实践的现实动力,实存论是价值体系之有机构成的重要维度。相对于实在论维度而言,人们对于价值体系的实存论维度关注较多,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实存方式的解构就是合法的,因为对实存方式的解构必须建立在对终极实在的究竟觉悟基础之上。实存论与实在论一起共同制约着价值实践以及价值观之方法论维度的可能性选择。第三,价值观的方法论维度。价值观的方法论维度在价值体系中具体非常突出的地位,价值方法表现为具体可感的价值实践,方法论选择是价值生成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决定着价值的有效生成以及终极价值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价值体系中,方法论不是孤立的,它既受到实在论关于终极实在与人的本真存在方式的制约,也立足于对实存方式的解构和超越。实在论与实存论决定着价值实践的方法论选择,而方法论则反过来影响着本真存在与实存方式之间的永恒张力的最终解决,这就是作为终极价值的生成以及人作为价值性存在的境界论维度。第四,价值观的境界论维度。价值实践的成果表现为终极价值的生成,也就是人作为价值性在者之终极存在方式的呈现。终极存在是价值观和价值体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价值实践的直接目的和终极追求。在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里,终极价值是通过价值实践所形成了本真存在方式的还原,因此,对终极实在和本真存在的究竟觉悟以及价值还原的方法论选择直接涉及到作为终极存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主体性及其对象性存在方式

在一般意义上,所谓主体毫无疑问是对人的专属指称,除人之外别无主体。只有人作为主体而存在,主体性主要表现为人对自身的存在具有反思和规划能力,人也因此对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界具有绝对的优越性地位和不能被挑战的主体性尊严。主体和主体性可以有三种表现方式,这就是人类主体、个人主体和自我主体。第一,人类和人类主体性。人作为类存在区别于动物和无生命之他者,人类主体性意味着人作为类存在物所具有的绝对自主性。这种意义的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类与外在世界二分,于是人类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成为天赋权利。第二,个体与个人主体性。人虽然是类存在,但是首先而且更重要的却是作为个体而存在,个人主义的优先性使个人主体性很自然地也把他人纳入客体范围。对于个人主体性而言,个人中心主义意味着对他人的利用和征服也是天经地义的自然权利。第三,自我和自我主体性。尤有进者,自我与自我自身也处在主客关系之中,当个人把自身当作客体的时候,这就是所谓自我和自我主体性。自我对自身的主体性亦即自我主体性最为隐蔽却最为深刻,它所处理的是自我与自身的关系,而且也是一切主体性真实起用的内在机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主体和主体性的本质其实就是这种形式的自我和自我主体性,自我中心主义远比个人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在人的实存方式中显得重要,自我主体性日用而不知,人们对自我意识的本性和合法性往往缺乏足够的自觉与自知。

就存在方式而言,人生在世是以主体性亦即自我和自我意识为表征的对象性存在,自我对自我意识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从不怀疑。自我意识之理性与非理性维度是自我作为主体以及主体性的感性显现。一方面,自我之认识能力是自我意识的理性维度,自我对自身的认识能力具有一定程度的反省能力。另一方面,自我之情志能力是自我意识的非理性维度,一般说来,自我对自身的非理性因素缺乏明显的自觉。对象性存在具有实体性、二元性的特征。第一,实体性,自我对自身以及自身之外的他者之实在性深信不疑,所有存在者皆是客观实在的,这是不以自我意识为转移的事实。实体性亦即客观实在性是存在者的基本存在方式,这是价值与价值性存在的客观基础。第二,二元性,自我自觉自身与他者之间彼此外在,这里的他者既包括他物他人,也包括自我自身。二元性以实体性为基础,且具有许多不同的衍生形态,诸如一元性、多元性等等,其实都是以二元性为基础的。二元性与实体性互为前提,其中一方总是因为另一方而存在并被揭示出来。

以主体性为表征的对象性存在总是表现为一种生存悖论,这既是人作为价值性存在的重要特征,也是人寻求自我超越的现实动力。首先,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生存悖论。自然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是人类征服和改造的对象。人类中心主义往往忘记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性,而将自然只是当作被征服的对象。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存变成了彼此之间的相互伤害,自然生态失衡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生存悖论的典型表现。其次,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生存悖论。人既是个体性存在,同时也是社会性存在。人生在世总要与他人交道,他人既是个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需要利用的对象。个人中心主义执着于对他人的征服和利用,而对他人对自身存在所做的贡献视而不见,甚至将他人视为自身之自我实现的障碍。于是,蔑视和残害他人、敌视和破坏社会的现象成为常态,社会生态失衡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生存悖论的感性显现。最后,自我与自身之间的生存悖论。最隐蔽也是最基础的生存悖论存在于自我与自我自身之间,当自我把自身当作客体的时候,自我与自我自身之间就处于二元对峙的状态。虽然这种状态一直存在着,但是自我与自我自身之间的紧张对峙通常不会被触及自我对自身之合法性的怀疑。自我中心主义对自我自身的客观实在性是如此的深信不疑,以至于自我必然会陷入与自我自身之间的无限对抗,这种形式的精神生态失衡也是自我和自我意识的存在方式。生态失衡是对象性存在方式及其生存悖论的表现形式,其根本原因是自我中心主义以及因此而形成的以实体性和二元性为表征的对象性思维方式。人的实存方式和实存结构是人作为价值性存在的现实基础,人总是基于自身的实存方式以及对本真存在的自觉,在不断反思和规划中实现自身存在的价值。

三、实体论与唯主体性价值存在

实体性终极实在与绝对性存在方式。实在论是关于宇宙的本质亦即终极实在的基本观点,人之本性以及本真存在方式以终极实在为基础。西方哲学把终极实在叫做本体或者实体,西方古代哲学之实体性终极实在主要表现为柏拉图之理念和黑格尔之绝对精神,其中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是对西方古代哲学之本体论的总结和系统表述。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精神具有鲜明的三一性,绝对精神表现为逻辑性、历史性和主体性三者的有机统一。黑格尔说,“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 绝对精神既是绝对的实体,同时也是能动的主体,具有自我运动的内在依据。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表现为一个整全的系统,这个系统以纯粹逻辑的方式开启,并外化到自然和人类社会,最终在精神阶段实现向自身的回归。绝对精神决定人的本性和本真存在方式。一般说来,西方哲学认为,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是对绝对精神的分有和显现,其本真存在也必须吻合绝对精神的逻辑特征。但是,黑格尔之绝对精神只是自我和自我意识的主观建构,因此其绝对性也只能是自我意识的主观规定。比黑格尔稍早的康德已经认识到自我之理性能力亦即纯粹理性的有限性,却又依靠理性的力量独断自我之情感和意志亦即审美判断和实践理性的无限性,显然康德依然没有超越自我和自我意识的范围。黑格尔以降,西方哲学关于本体的论述实现了从理念向生命与存在的转换,这就是欧陆哲学之人本主义包括意志主义(尼采与叔本华)、生命哲学(伯格森)和存在主义(海德格尔)的基本状况。生命或者存在作为本体依然只是自我之情感和意志的主观设定,欧陆人本主义以及与科学密切相连的英美实证主义对自我和自我意识缺乏清醒的认识,他们并没有改变西方文化之实体性思维的传统血脉,现代西方哲学之反形而上学始终未能觉悟非实在性终极实在以及自我和自我意识的非法性。

自我扩张与个别性向普遍性的价值还原。终极实在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人的本真存在方式是价值还原的实在论基础。实体性终极实在(理念、生命、存在)主观建构了两个世界,并确信依靠自我的力量可以实现从实存世界向绝对世界的还原。 西方文化认为,现实世界是变化的、偶然的因而是不真实的,真实的世界应该是绝对的、永恒的,绝对的永恒的世界就是理念世界,理念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基础和归宿。在西方文化看来,人性以及人的本真存在是对理念世界的分有,价值还原的本质就是凭借理性(亦即人性)从相对的现实世界跳跃到绝对的理念世界,实现从个别性(偶然性)向普遍性(必然性)的超越。现代西方哲学之本体论实现了从理念向情感或者意志的转向,但是两个世界的基本结构没有发生改变,只是价值还原的手段由理性置换为情感或者意志。西方哲学始终认为现实世界是有限的不真实的,他们所期待的绝对世界只是自我通过知情意的方式主观建构的概念世界。无论是古代的形而上学还是后现代所谓后形而上学,我们很难看到西方哲学对自我和自我意识作出全面的反思,形而上学的本质决定了它不能自觉自我和自我意识的有限性,当然更不会承认自身的非实在性和非法性。可以说,对自我和自我意识的实在性和合法性的坚持是西方文化的基本底盘和无法摆脱的宿命,西方哲学的可理解性和可预期性终究是因为它无法摆脱自我和自我意识的控制,而这也正是人类的是实存方式和实存结构。哲学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解释为它是对自我和自我意识的系统化和理论化,个别经验实现了向普遍性真理的过度。然而,人类的实存境域要求哲学不仅要解释世界而且还要改造世界,但是,西方哲学的演进并没有像他所期待的那样改善人的实存方式,哲学产生于生活实际却又拒绝与现实世界进行对话,哲学的悖论意味着哲学本身的思维方式可能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

主客二分与唯主体性价值存在。智者普罗泰戈拉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宇宙中人是唯一的主体,人享有对他者绝对的优先性和无上尊严。唯主体性广泛存在于人类与自然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以及自我与自身之间,主客二分和扩张性思维是西方文化之实在论和实存论固有的天赋权利。西方文化不信任个别性、偶然性和变动性,他们追求普遍性、必然性和绝对性,他们的理想注定不可能在现实世界里实现。对象性思维方式决定了西方文化的基本特质,一方面他们对实存境域的有限性以及紧张、焦虑、荒诞有着深刻的体验,并试图寻找切实可行的自救之路,另一方面却又昧于自我和自我意识的虚妄性,只能在思想的世界里左冲右突,从宏大叙事到细小叙事,虽然貌似深刻却始终无法进入充满无奈和危机的现实世界。现代西方哲学曾一度流行所谓主体间性,也就是互主体性,这种思路似乎比前此之唯主体性显得温和而谦卑。然而,互主体性的产生只是因为唯主体性所引发的生存悖论和生态危机,表面的妥协并不意味着西方文化对自我和自我意识有了新的认识。因此在实存世界里,温和而谦卑的互主体性总是被隐藏着的唯主体性所粉碎,西方文化直至今日也没有能够自觉到自我和自我意识的有限性和非法性,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唯主体性还是互主体性,人作为价值性存在并未能在实存世界里找到他们梦寐以求的安身立命之所。

四、过程论与全主体性价值存在

过程性终极实在与无限性存在方式。与西方哲学之实体性终极实在不同,中国玄学之终极实在具有鲜明的过程性,过程性终极实在制约着中国文化对本真人性与本真存在方式的理解,对过程性终极实在的分有意味着人的本真存在方式是无限性存在。玄学关于终极实在的思想来源主要体现在易经与受周易思维之影响的儒道经典之中。在中国文化里,易经为群经之首,它是中国文化的源头和结晶。在中国圣人看来,易作为终极实在与天道、自然在某种意义上都属于同一层次的实在论范畴。易作为终极实在同样具有三一性,亦即不易性、变异性和交易性,分别显示易作为终极实在的超越性、临在性和能动性维度。易对儒道诸家的影响至深至远,儒道之道、气、天与自然诸范畴都和易存在内在的关联性。在中国文化后来的发展中,易之本体地位逐渐被道取代,道成为中国玄学之最高的具有制约性和本原性的范畴。道首先是个实在论的范畴,具有鲜明的在先性和本原性。玄学认为,不同于逻辑之理,中庸之道不是认识的对象,对自我和自我意识而言,道具有不可思议的神秘性,恍兮惚兮,“瞻之在前,忽焉在后”。 与道合一的存在方式是人的本真存在,道作为过程性终极实在决定了人的本真存在是以天人合一为表征的无限性存在,自觉有限便是无限是无限性存在的基本特征。

自我收敛与排他性向包容性的价值还原。自由总是被界定为人的本真存在方式,西方文化把自由看做绝对性存在,但是这种自由只是自我意识的主观建构。对中国文化来说,自由作为本真存在以过程性终极实在为基础,它不是纯粹逻辑的,自由的实现意味着对自我以及自我意识之有效管控,这就是所谓克己复礼与心斋坐忘。在中国文化看来,以自我和自我意识为表征的对象性存在具有本能的扩张性,自我之恶无限意味着在二元对峙的实存方式里自我具有无限的破坏力量,这也是生存悖论和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因此,向无限性存在超越的价值还原不能依靠恶无限之自我,而只能诉诸作为本真人性之本我,本我意味着善无限,本我是对过程性终极实在的分有,自我收敛是本真人性的感性显现。本我的起用将会使主客二分的对象性存在发生改变,随着本我之善无限对自我之恶无限的主动收敛,实存方式之紧张对峙将会被终极存在的和谐有序所取代,实存结构也逐渐从排他性(个体性、孤立性)实现为包容性(整体性、运动性),这就是天人合一的全主体性价值存在。

天人合一与全主体性价值存在。中国文化认为,宇宙是一个有生命的永恒运动的绝对主体,人作为宇宙之心是宇宙构成的核心部分,人的本真存在方式是以天人合一为表征的全主体性价值存在。和谐有序是天人合一的感性显现,也是全主体性价值存在的基本规定。第一,人类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生态和谐。在中国文化看来,自然从来就不是没有生命尊严的被征服的对象,自然是我们的家园和归宿,人生于斯长于斯,最终也会归于斯。自然是宇宙主体的重要构成,也是人的生命的自然延伸,人与自然进退与共休戚相关。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自然生态和谐的诗意表达。第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社会生态和谐。中国文化首先是道德文化,这种文化以孝为核心,人际和谐乃是理想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孝不是人为的强制性规定,孝之实在论依据乃是对过程性终极实在的分有,作为人道之孝亦是天道。礼是孝的扩展和表现形式,礼对人之视听言动的规定性既不是强制的,也不是外在的,礼是本真人性的显现,是天道对人道的基本规定。第三,自我与自身之间的精神生态和谐。中国的圣人不同于西方的智者,圣人既不会生活在虚幻的概念世界里,也不会在二元对峙的实存世界中煎熬。极高明而道中庸是圣人区别于智者的重要特征,一方面圣人之心极高明而与天道合,天道是本是体,心不离道而能与天地同其寿。另一方面,圣人之身道中庸而与人道合,人道是相是用,身不离道而与能社会共进退。真实的世界只有一个,人生本就是有限的,自觉自身的有限就是无限,收敛自我既是本真人性的内在特征,也是实现全主体性价值存在的内在动力。

五、缘起论与无主体性价值存在

缘起性终极实在与自在性存在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过程性终极实在(道)与实体性终极实在(理)缺少直接的通约性。过程性终极实在否认自我之合法性而以本我之善无限(自我却是恶无限)与过程性为基础;实体性终极实在以自我为合法并独断自我之善无限与实体性。我们认为,过程性终极实在依然没有彻底消解自我以及自我意识建构的实体观念,作为善无限之本我依然只是恶无限之自我的显现方式,因此中国玄学也就不可能真正放弃实体之实在性观念。中庸之道依然不是宇宙的真实本体,被天道所决定的无限性存在方式也就不可能是人的本真存在方式。西方文化建立在对自我的实体性和善无限之独断论基础之上,他们以自我为依据,主观建构终极实在,又用自我建构的终极实在说明自我及其自我自身存在方式的合法性,这种解释学循环无视宇宙实相,永远无法消解生存悖论的存在论基础。对于中国文化来说,过程性终极实在决定了本我之善无限(孟子之性本善),并以善无限之本我实现对恶无限之自我(荀子之性本恶)的存在论约束(克己复礼与心斋坐忘)。但是,过程性终极实在依然不是宇宙人生之实相存在方式,中庸之道缺乏对自我之非法性的真正觉悟,因此归根到底并没有消解实体性以及随之而来的生存悖论。我们认为,终极实在具有非实在性,非实在性终极实在也叫缘起性终极实在,它才是宇宙人生的实相存在方式。人作为终极实在之感性显现本质上也是非实在的,以缘起性终极实在为基础的人的本真存在方式表现为自在性存在,自在性存在亦即绝对自由是对缘起性终极实在的分有并被其决定。自在性存在意味着绝对自由,自由之绝对性或者绝对自由必须以自我的彻底消解为前提,在这种意义上,无论是西方之“理”还是中国之“道”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绝对性存在和无限性存在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绝对自由。缘起性终极实在不同于实体性终极实在,也超越了过程性终极实在,其集中表现就是存在者之非实在性以及自我的非法性与恶无限。自在性存在方式具有非实体性、非二元性的特点,这些都是自我和自我意识无法理解也无法建构的。缘起性终极实在具有前主体性特征,前主体性意味着不能被作为实体性主体之自我和自我意识所质疑,这种信仰特征决定了它既不是自我的主观建构,也不能依靠自我对自身的有限收敛而证得。

自我消解与有为性向无住性的价值还原。缘起性终极实在决定了人的本质是去实体性,去实体性具体表现为对自我和自我意识的彻底消解。 我们已经分析过,人的实存方式和实存结构是以自我和自我意识为表征的对象性存在,这种存在方式具体实体性和二元性的特征。佛教把在世视为无明,这是一种迷惑而不觉悟的存在方式;神教把在世解构为罪恶,这是一种不义而背离上帝的存在方式。宗教超越于哲学和玄学的地方正在于宗教看到了自我和自我意识的非实在性与非法性,本真世界亦即缘起性终极实在的呈现必须以自我和自我意识的彻底消解为前提。在宗教看来,对象性存在是对缘起性终极实在的背叛,其根本原因就是作为人的本质的去实体性被自我和自我意识所遮蔽。因此,人作为价值性存在意味着其终极价值的实现必须是基于去实体性之本真人性的全面激活。自我消解是终极价值得以还原的唯一选择,自我消解旨在实现从有为性向无住性的超越,所谓无住性就是心无所着,绝对自由的实在论前提就是缘起性终极实在,既然一切实体都是非实在的,心无所住理所当然就是人的终极存在方式。

无尽缘起与无主体性价值存在。宇宙的本相因缘而起其性本空,包括人在内的宇宙就是一个无限的缘起世界,实体世界只是自我和自我意识的主观建构。自我意识的存在并不能阻碍世界以本来面目呈现,应该说,不是世界本来是实体的,而是人的自我和自我意识虚构了实体的世界,也创造了二元对立。世界本无所谓实体,也就本无所谓主体,无主体性价值存在才是人的终极存在。缘起性终极实在的感性显现就是极乐世界就是上帝之城,随着自我和自我意识的彻底消解,对实体的执着转换成心无所住的无主体性价值存在。无主体性价值存在既超越了唯主体性价值存在的虚妄性,也超越了全主体性价值存在的有限性,无主体性价值存在意味着真正绝对的终极价值。第一,无主体性价值存在具有非实体性。一切实体皆是假象,释迦如来在《金刚经》中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诸相非相才是实相。第二,无主体性价值存在具有非二元性。二元性以实体性为基础,随着实体性的消解,二元性也随之瓦解。一切分别皆是自我对自身的分别,主客二分在无尽缘起的本真世界里自然消失。第三,无主体性价值存在具有非表象性。无论是唯主体性价值存在还是全主体性价值存在都只是自我意识主观建构的表象,无主体性价值存在实现了向纯粹物性的还原,因而也成就了是人的本真存在方式。

注释:

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②虽然以《过程与实在》而闻名于世的怀特海号称它的思想受到东方思想尤其是印度思想的影响,但是怀特海依然没有领悟到真正的东方思想和东方智慧,他对自我和自我意识之有限性和非法性不能觉悟。因此,怀特海既无法理解中国玄学之过程性终极实在(道)以及与此相应的收敛性思维,也无法把握非实在性终极实在(佛教之空与神教之神)以及与此相应的消解性思维。

③ 就本质而言,作为本体之“理念”乃自我之认知维度的主观建构,而“生命”和“存在”也只是起源于自我的情感和意志维度,三种形式之本体以及理念向生命和存在之现代转换都没能超越自我的范围,都遵循自我的逻辑并为自我意识所建构。西方文化的本体论转型归根究底只是自我之对自我自身的分别,因为没有认识到自我的虚妄性和非法性,西方文化也就不可能觉悟人的本真存在及其存在论依据。

④宋明道学是中国玄学思想的高峰,道学整合了儒释道三教,尤其吸收了佛教思想,道学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最终完成。道学三系对道之三一性各有不同的体验和契入方式,比较而言,理学突显道的超越性,这就是理之在先性与本原性;气学旨在道的临在性,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皆是气之聚散显隐;而心学则选择了道之能动性,真心乃是对天道的普遍分有,这是价值还原的内在动力。

⑤去实体性在佛教称为佛性,在神教则称之为神性,它们都是一种基于对非实在性终极实在之普遍分有的本真人性,其本质乃是指向对自我和自我意识的无穷消解。

(责任编辑:胡光波)

2016—12—14

黄文杰,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美学研究所副教授。

B018

A

2096- 3130(2017)02-0009- 06

10.3969/j.issn.2096-3130.2017.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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