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浅析

2017-03-11 14:25:49史英超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消费导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巨灾保险制度城乡居民

史英超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浅析

史英超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地震保险属于巨灾保险范畴,我国是世界上巨灾风险多发的国家之一,而地震的发生频率更为频繁,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巨灾风险 地震 地震保险

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的定义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是指以城市或者农村居民的自有住宅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承保,若保险标的在规定的保险事故——地震中发生损毁或灭失,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但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所处不同区域地震发生可能性的大小以及平均再建成本等因素各地区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的费率略有不同,同时由于城乡居民之间,无论是人均收入、所生存的环境还是抵抗风险的能力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此无论是费率还是保费的缴纳上都严格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同时,由于地震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较大,若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会造成其经营方面的压力,故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均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若在城市发生保险理赔,一般由政府出资40%,保险公司理赔剩余的60%,若发生保险事故的地点处于农村,则由政府补贴50%,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二、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发展的背景

2008年的汶川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各地纷纷踊跃捐献钱财物资,慈善机构也为汶川人民进行募捐,但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在发生类似的巨灾风险时第一时间对灾区人民进行理赔的则是保险公司,西方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多为自己的房屋以及其他人身财产进行承保相应的巨灾保险,使得其在遭受巨灾风险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失时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降低了其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程度。我国吸取国外的经验,借鉴国外保险市场的相关经验由政府牵头保险公司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而地震又属于我国巨灾风险中发生频率较高的风险之一,先对城乡居民的住宅地震保险进行研究设计出相关的保险制度刻不容缓,故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逐渐发展起来。

三、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发展的现状

2015年4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牵头41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共同参与并对损失进行分担。2016年7月,人保财险以及平安财险等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并陆续在北京、深圳、上海、广州、苏州等地正式出单,这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已经迈出了由理论转向实际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特别是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的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四、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

(一)风险巨大,保险公司不愿承保

巨灾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人身以及财产损失是无法估计的,而如果对巨灾风险进行承保的话所缴纳的保险费根本无法弥补一旦出险后给保险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故保险公司一般不愿对巨灾风险进行承保,2008年的汶川地震,我国并无保险公司对灾区进行承保巨灾地震保险,所有的损失均由国家财政进行支撑,风险巨大是保险公司不愿对地震保险进行承保的首要原因。

(二)缺乏相关承保经验

我国保险业走过了仅仅30年的历程,国家由最初的限制保险业转变为鼓励保险业发展,保险业的发展虽然迎来了黄金时期,但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仍然属于初级阶段,我国保险市场仍不完善。对于保险费率的厘定以及相关保费的计算尚无经验可循。1976年唐山大地震时我国保险业尚未恢复,进入21世纪后我国发生的较大程度的地震当属汶川地震,故对地震方面的相关承保数据以及地震发生后相关方面的数据不是很完善,可进行参考的数据有限,无法根据大数定律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地震保险。

五、解决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发展中问题的措施

(一)政府推动,成立共保体分散风险

如何有效妥善的解决巨灾风险特别是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国民经济以及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对我国的影响是党中央和政府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风险巨大,保险公司不愿进行承保的情况下,政府必须出面发挥政府调节市场的作用,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对保险公司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改变之前完全由国家财政进行巨灾风险赔偿的理赔方式,通过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成立组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共同体,来达到风险共担的目的,共保体将所收取的保费按比例进行提取,成立地震风险基金,用于成型居民住宅地震风险的赔付,同时根据各自出资的比例,对所承担的风险按比例进行赔偿。

(二)借鉴国外相关经验

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发展缓慢的另一原因由于我国并无相关方面的承保经验,故无保险公司勇于进行承保,国外保险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发展,针对各领域风险设计出的保险产品已经趋于完善,我国可以借鉴相关国外经验,根据我国国情设计出符合我国特点的城镇居民住宅地震保险,这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六、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发展的前景

从第一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产品面世以来,随着我国民众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其已经受到热烈的追捧,低廉的保费以及人性化的保险理赔金额使得其受到众多居民的认可。与此同时,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的发展,又可以推动相关领域保险产品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加快巨灾保险产品领域的设计研究,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的发展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起到了引领性的作用,其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1]景瀚.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保民生[N].中国保险报,2016.

[2].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N].中国保险报,2016.

[3]卢晓平.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N].上海证券报,2016.

[4]查玲玲.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2016.

史英超(1993.12-),男,汉族,辽宁兴城人,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保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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