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宗良 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
企业科技创新财政支持政策问题探讨
常宗良 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
企业创新是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的创新意识是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为创建创新型国家贡献一份力量。当前企业的创新仍需要国家政府的财政支持,所以本文就如何优化政府的财政支出及如何保障企业的创新热情为目的,从完善立法、优化财政支出、激励和发展风险投资、重视政府采购政策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做到利益最大化。
企业创新 科技 发展 财政支持
当前,国家政府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许多创新的企业得到了政府的财政支持,进而在提升了创新企业的创新能力及热情。同时,问题也随之出现,政府的财政支出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例如:投资主体单一,使用效率较低等,影响了政府财政支持企业创新的效果及力度,所以政府需要优化财政支出方式。就此,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如今,有关国家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法律零散的见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应的政策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所以在政策的使用过程中,财政支出的给予、政府支出的目的和力度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非常容易被滥用、误用。这不仅损害了纳税人的权益,也降低了政府财政支出的合理使用;更造成了纳税人参与热情降低,曲解市场竞争及自由贸易[1]。只有在立法机关的有效立法后,税务机关才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正确使用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政策,将合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企业创新的发展。有利于构建稳定的政策法规、明确管理部门的权限、提升政策持续发展的决心。
(二)提高政府预算能力。政府预算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文件编制和执行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是规范组织政府财政支出活动开展的重要方式,如今,这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因此要利用政府预算的安排,加大企业创新的支出比例。这几年,虽然国家对企业创新支出的投入比例不断提升,但仍然满足不了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需要继续不断地加大对企业创新支持的力度。我国仍处在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在创新体系中做到政府、企业为核心的双主体结构。
企业作为创新发展的主体,在企业创新发展成熟之前,仍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从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历来看,国家非常重视企业的创新发展,在科技创新研发上给予很大的支持。在美国,政府将20%的研发支出用于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上。在其他一些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支出占总研发支出的20%左右,甚至一些国家超过30%的比例水平。
(一)多方面发展。企业创新突破传统的支持方式,转而使用基金的支持方式,除了传统的“创业基金”和“创业引导基金”外,还应该设立对于创新企业创新失败状况的“风险补偿基金”。
(二)逐渐减少无偿性资助。无偿性资助尽管执行过程不复杂,而且较容易的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但是正因为是免费无偿的,很多企业都努力争取,不良的寻租行为让很多企业成功拿到资金,而那些真正需要的企业无法得到资助,那些拿到资助的企业有时也没有回报意识,因为没有盈利要求从而没有紧迫感,这样的行为是没有达到无偿资助的本来目的的,也没有帮助企业得到创新技术的发展[2]。
所以,政府应该降低无偿性资助的比例,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去,增加资金的利用率。我国很多企业是没有完善的研发机构的,可以利用政府的财政支持项目使企业建立专门的研究所,这将是使企业真正转化成创新科技型企业的重要一步,这样也能增加企业的项目研发成功率,提高政府财政支出的有效率。
(三)增加贷款贴息和担保力度。要想增加贷款的贴息,首先要让资金的来源——银行意识到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是有很高的回报率和较低的风险的。平填补了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沟通的这条鸿沟后,风险会大大减少,银行可以在低风险的前提下得到较高的收益回报,再加上合适的贷款贴息,这样银行会更容易更乐意将资金贷给信誉较好的,科技创新力度大,实力强的企业。同时为让贷款更容易,政府和银行应加大贷款力度。
(一)增强对创新投资的财政基金管理。坚决按照政府的政策,即财政资金只针对市场竞争前段,指只支持企业创新科技处在研发、中试阶段的项目,资金额度不超过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最大额度的百分之二十五,不能处在第一股东的位置,项目的选择、审核和最后的决定都让风险投资机构单独完成,政府不参与,引导基金不参与,只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察[3]。
(二)提高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引导的重要性。政府可以采用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收集来自民间的散资本和来自专业投资人的资金,将他们引入到风险投资项目中来。利用这个方法,可以让大量的社会钱财加入到这个领域,另一方面,还应该放松对商业银行和保险行业的资金使用范围,可以让部分闲散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领域,从而增加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支持。
(三)重视政府采购政策。利用政府的采购政策加强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是世界很多国家常用的一种方法,让财政资金更加合理的扶持企业科技创新。第一点,政府要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把政府的采购政策向科技创新型企业靠近,制定财政机构对科技企业的创新项目的采购的比重,要重视并扶持企业得到大型的采购合同。第二点,在实施政策时,政府财政机构应该有专门给科技企业的财政资金,建立专门的科室专门专项负责科技创新项目产品的采购,发展政府的信息化进程,在网络上建立专门的网站向社会通报科技企业的采购信息公开和服务网站,而且要实行灵活的价格策略。
综合以上分析,充分利用政府财政政策加大对创新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是很重要的,也是很可能实现的,这将是政府和科技企业双方共同发展的决定,对改善国家经济战略结构的调整,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立创新型国家是非常有益的。
[1]盛四辈,宋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构建及演进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1,32(1)∶73-77.
[2]黄莉萍.政策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前端前移研究[D].江苏∶江南大学,2007.
[3]胡荣昌,王磊.美国、日本、德国中小企业政策比较研究[J].商业研究,2006(18)∶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