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教育与未成年人德育生活化

2017-03-11 07:04潘建红吕迪
中国德育 2017年3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礼仪道德

潘建红?吕迪

礼仪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我们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的稳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个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礼仪教育是德育生活化的突破点和基础工程,要发挥德育生活化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展开未成年人礼仪教育。

受传统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我国部分学校还是以智育为中心,以分数、效益为中心,使未成年人在道德方面产生知行不一问题。杜威在《教育中的道德原理》一书中提到,学校德育应注重培养“道德观念”,使学生形成道德品格或道德意识,而不是培养“关于道德的观念”,[1]使学生仅仅了解道德的知识而没有遵守道德的动机。由此,为解决德育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把德育融于生活与实践当中,即德育生活化。

礼仪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我们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的稳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个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礼仪教育是德育生活化的突破点和基础工程,要发挥德育生活化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展开未成年人礼仪教育。

一、未成年人德育生活化对礼仪教育的诉求

德育生活化主要是指教育与学习应该从受教育者的实际生活出发,关注人的现实生活的需要,让学生通过生活的体验来理解社会的道德要求。由此,德育生活化要求教育者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身心需求与主体感受,探索未成年人生活中的德育资源,运用直观、具体的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养成道德行为习惯,使德育融于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礼”自古以来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很高的地位,关系到古代生活秩序和国家政治外交等方面的顺利进行,孔子也提出:“不学礼,无以立”。未成年人的礼仪教育作为德育的起点和基础,是德育的重要内容和实践途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主体性、广泛性和实效性,与德育的最终目的相吻合。

(一)德育生活化的根本特性要求开展礼仪教育

德育生活化的根本特性是以生活为中心,围绕生活展开道德教育。就如杜威所说,“道德是对一种生活方式而非另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道德教育要回答的终极问题就是“人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主要不在道德知识的获得,而在于引导人们去选择、建构有道德的生活、生活方式”,[2]德育只有围绕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来开展,才能够使未成年人在生活中感悟道德思想,发挥道德思想的真正力量。德育生活化就是将德育植根于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中,關注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可能需要具备的道德素质,通过引导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反复做出道德行为来体会道德思想,最后,构建自我道德体系的德育过程。

要将德育植根于日常生活中就需要发挥礼仪教育的作用,通过直观的、具体的礼仪教育使未成年人从亲身实践中获得道德经历、感受道德心理,构建正确的自我道德体系。例如,与长辈的交际礼仪教育使未成年人先从行动上学会尊重长辈,再从心理上体会尊敬长辈的道德意义;着装礼仪教育使学生学会在不同场合穿戴合适的服装,以表示对他人的尊重等等。这些礼仪是最容易被教育者忽视的“小事”,但也最能体现一个人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德育生活化的主体性要求开展礼仪教育

德育生活化要求从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出发,注重未成年人的主体性,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需求和道德情感体验,满足未成年人成长的实际需求,使未成年人能够在实际生活中主动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相应的道德行为。传统的灌输式德育方式脱离了实际生活,忽视了未成年人学习道德思想的主体性。要使德育生活化关注未成年人主体性就需要发挥礼仪教育的作用,根据未成年人所处的生活环境、身心发展水平来制定不同阶段的礼仪教育,通过老师的言传身教和生活场景的实践,使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礼仪习惯。例如,升国旗仪式中敬礼的环节,学校可以请解放军同志专门训练未成年人敬礼的仪表和姿势,通过反复练习和纠正学会正确的国旗敬礼姿势,使未成年人通过这样日常生活中反复的亲身实践,内心自然而然地升起对国旗和祖国的敬畏之心。家庭礼仪、校园礼仪、公共场所礼仪、乘车礼仪、交往礼仪等方面的礼仪教育都可以使未成年人注意到自己的行为举止是否符合礼仪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三)德育生活化的实践性要求开展礼仪教育

“道德是一种以指导行动为目的、以形成人们正确的行为方式为内容的精神,因此它又是实践的”,[3]德育生活化体现实践性,就必须通过礼仪教育将德育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将礼仪行为规范和原则转化为内心的道德信念,“一旦这种原则经过不断的实践,在他的内心中生了根、发了芽之后,那么不用担心,一切谈吐的文雅和外表的礼仪,到时候都会在孩子身上自然而然地形成的”。[4]利用礼仪教育,使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反复进行道德实践和道德反思,最终将道德融入生活。德育生活化要达到这种反复教育的效果就必须开展礼仪教育,通过礼仪教育、礼仪纠正和未成年人自身的礼仪实践来体会和强化礼仪背后的道德思想。

(四)德育生活化的广泛性要求开展礼仪教育

德育生活化的最终目的是使未成年人能形成稳定的道德心理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能够良好地适应社会、与他人相处融洽,最终成为一个有道德信仰、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的人。要实现这一点,德育生活化就要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性,不断拓展自身的教育影响范围,使未成年人在接受德育之后,能够在生活的任何一个场景中遵守道德规范。如果德育生活化不能实现它的广泛性深入到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那么未成年人的德育效果可能会受到环境或时间变化的影响,甚至会使德育失效。例如,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到要谦卑礼让,而在家庭环境里由于父母等长辈的溺爱变得以自我为中心,这样的德育效果是大打折扣的,并不能实现德育的最终目标。礼仪作为基础的道德行为,时时刻刻贯穿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礼仪教育可以联合学校、家庭、社会和网络等环境共同进行道德教育,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学生礼仪行为习惯的形成,促使道德教育突破课堂、学校、家庭等环境的约束。

二、实施礼仪教育有助于实现德育生活化

礼仪教育是切实提高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实现未成年人德育生活化的良好途径。

(一)强化德育生活化的理念

礼仪教育能够将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未成年人的实际行为举止和现实生活上来,为德育生活化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首先,礼仪教育注重未成年人的礼仪习惯养成和道德情感的体验,能够平衡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两个方面,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这样一种德育思想:道德认知教育和道德情感体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同等重要,为德育生活化做好思想理念准备。其次,礼仪教育要求教育者将目光从理论知识转移到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中,使德育内容贴近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在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中进行礼仪教育和训练,使道德教育植根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实践,有利于树立以未成年人生活为中心的德育理念。最后,礼仪教育更注重未成年人的主体需求、主体实践和主体感受,能积极调动未成年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未成年人从礼仪实践中实现道德的内化,从而达到知行合一的效果,有助于树立培养未成年人主体道德意识的理念。

(二)有助于生活化的德育实施

“我们的德性既非出于本性,也非反乎本性生成,而是自然地接受它们,通过习惯而到达完满。”[5]德育生活化的最终目的是未成年人能够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方式,形成稳定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习惯。礼仪教育从本质上关注未成年人的礼仪道德实践情况,能够强化未成年人的道德实践,促使道德实践积累起来达到量变影响质变的效果,为实现德育生活化提供核心动力。首先,礼仪教育可以培养未成年人的礼仪行为意识,使未成年人认识到我国传统礼仪的传承历史,认识到日常生活中践行礼仪行为的意义和作用,培养未成年人践行礼仪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道德生活的实践提供思想前提。其次,礼仪教育利用礼仪课程、学生礼仪行为准则和校园礼仪文化的约束和促进作用,促使未成年人践行礼仪行为,将德育扎根于生活实践。最后,发挥教师、家长、社会的指导和示范作用,给未成年人提供践行礼仪行为的机会和环境,鼓励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实践礼仪行為,养成礼仪行为习惯。

(三)丰富德育生活化的途径

“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迸发出惊人的力量进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教育”,[6]礼仪是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实践,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够折射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礼仪教育可以渗透到未成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为德育生活化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方法。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是德育最主要的几种途径,礼仪教育通过贯穿其中促进德育生活化。其一,家庭礼仪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礼仪意识和礼仪习惯。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日常生活中父母的礼仪行为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深远的影响。在示范教育中未成年人也会跟着遵守这样的餐桌礼仪,产生相应的礼仪意识。其二,学校礼仪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礼仪意识和礼仪习惯。道德礼仪课程、校园礼仪文化氛围、教师和同学的言行举止、学生行为准则规范文件、校园活动仪式等都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礼仪教育。其三,社会礼仪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德育生活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学习活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中华民族传统礼仪文化的传承、社会公共场所礼仪标识和提醒等内容无不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礼仪教育。

(四)营造良好的德育环境

礼仪教育和礼仪行为的践行能够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而良好的道德环境反过来也会加强未成年人学习和践行礼仪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首先营造良好的家庭德育环境,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建立未成年人的礼仪意识和道德意识,在家长的鼓励、指导和纠正中养成良好的礼仪习惯,保证未成年人在家也能践行礼仪行为。其次营造校园德育环境,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礼仪行为学习机会和实践机会,在同龄人和老师的带动下更加注意自身的行为举止,在校园礼仪风尚的影响下养成礼仪行为习惯和道德思想。最后营造社会德育环境,使未成年人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中学习礼仪行为、遵守公共礼仪规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下涵养礼仪行为和道德思想。

参考文献:

[1]杜威.道德教育原理[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89.

[2]鲁洁.德育课程的生活论转向——小学德育课程在观念上的变革[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3):9-16.

[3]李春秋.新编伦理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33.

[4]洛克.教育漫话[M].徐诚,杨汉麟,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47.

[5]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8.

[6]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二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5:150.

【潘建红,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迪,武汉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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