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弘娜王朝辉
浅议审计机关审计风险管理
◎陶弘娜1王朝辉2
政府审计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计,维护了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了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促进了廉政建设。目前,政府审计所处的环境日益复杂,任务日趋艰巨,政府审计在风险管理、质量控制、干部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会存在审计风险。这就要求审计机关重视审计风险,对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审计机关 审计风险 有效措施
1.审计机关审计风险的含义。本文探究的政府审计风险,指的是由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或财务收支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和决定,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其除了具有独立审计风险所有的客观性、时效性、可控性等特征外,还具有社会影响性、行政处罚特殊性等特点。
2.审计风险的含义及其特征。一是审计风险的客观性。通过对审计风险的研究,人们只能熟悉和控制审计风险,或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损失的程度,而不能完全消除风险。二是审计风险的普遍性。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三是审计风险的潜在性。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假如审计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决定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四是审计风险的偶然性。审计风险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即并非审计人员故意所为,审计人员在无意中接受了审计风险,又在无意中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五是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审计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审计人员可通过有效的审计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审计风险。
1.行政执法风险。行政执法风险主要是指因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中没有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计,引发部分复议、诉讼事项,进而带来的行政风险。一是缺乏统一判断标准,审计人员随意执法。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在法律体系不完备或新旧法律法规衔接不好时,审计人员就会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有的审计人员会出现机械执法,在审计中引用已废止的条文;有的审计人员缺乏依法审计意识,对该查处的不查处,应移交的不移交,随意处置,严重影响了审计的执法力和公信力。二是存在审计越位和缺位,偏离审计执法轨道。现阶段审计机关越位和缺位现象比较突出。如部分审计机关参与政府及被审计单位事前的政策决策和执行,增加审计监督风险;有的审计机关既没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标准,又没有实地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责任履行情况,就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代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年度总结作为评价依据。
2.项目管理风险。项目管理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审计信息不对称,审计机关对审计程序把握不准,在审计计划制定、项目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没有加强管理,从而导致审计工作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如有的审计机关年初制定审计项目时,在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审计计划外,没有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和人员要求,中间又穿插了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政府临时交办事项,导致其无法全面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3.审计技术方面风险。近年来,部分审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增加了投入,构建了局域网络,搭建了信息平台,行政公文、业务公文实现了网上审批,网络办公系统逐步完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但是,能够运用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软件审计的人员却不多,此项审计技术在基层审计机关没有得到普及。尤其是各领域、各行业都有本系统本行业系统软件,无论财务、人事等信息都是软件系统操作,而且这些软件在不断升级和更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采用传统审计手段和审计模式,被审计单位的有些信息将被遗漏,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就缺少了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4.依法独立方面存在的风险。目前的审计体制是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人、财、物归地方政府管理,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在这种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工作,这必然将出现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由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对中央的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落实进行审计监督风险极大,地方本位主义、保护思想会干扰依法行政秩序,审计执法也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1.执法程序及行为不当。从审计项目安排,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发出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的整个审计过程中如果出现失当,就可能形成审计风险。如行政干预过大,政府交办事项超出审计职权范围和能力;审计运作失范,随意简化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收集不足、判断失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审核不规范;审计依据运用不恰当,执法证据不足,用法不当;审计报告评价失准,定性及意见不当,审计报告审核不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证据充分性、适当性不足,部分处罚条款自由裁量度高,容易处理失当或产生滥用权力等审计主体行为。
2.学习培训力度不够。审计思维拓宽、审计方式方法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等都需要学习与培训,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一方面,部分审计机关人员由于年龄偏大,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对新知识、新技术学习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工作上存在着“吃老本”现象;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培训不到位,导致审计机关出现审计短板。
3.外部行政干预。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行政管理和经费拨付均隶属于地方政府,业务上需服从上一级审计机关指导,使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受到影响,审计执法力度减弱;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和现象的存在,使得审计环境恶劣,增加了审计风险。
4.审计对象复杂。从审计内容上看,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财务信息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还要审查其经济运行的合理性与效益性。审计对象越复杂,审计内容越广泛,收集审计证据的难度越大,也会加大审计风险。
1.建立依法独立体制机制。审计机关要想破解部门的本位主义、地方的保护主义和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网,就必须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规范、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好中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建立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垂直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政府审计职业化建设进程,确保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独立、阳光透明。
2.完善审计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的风险控制水平,从而降低审计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行审计方式,对审计风险点没有完整规范的评估模式。应建立统一审计风险评估、预防、应对制度,对风险的类型、原因、概率、损失和责任的大小进行判断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方法,使审计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
3.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一是要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意识,改变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审计观念,应在审计质量上多下功夫,提高防范审计风险的自觉性。二是要认真研究、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人少事多等突出矛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既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树立审计监督权威形象,又要防止纠正审计监督“包打天下”的错误理解认识。
4.提高风险意识。由于审计风险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表现并不明显,导致以往审计机关及人员审计风险意识较弱,但如果因为不能及时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审计行为不当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不仅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还会损害审计形象。因此,只有正视审计风险,积极探索、研究审计风险,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应时刻牢固树立风险观念,保持应有的谨慎与合理的怀疑,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作者单位:1.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财务处;2.沈阳市沈北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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