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 波
陕西省镇安县财政局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几点思考
狄 波
陕西省镇安县财政局
时代变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必须紧跟潮流因时而变,为不断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益,评审工作应该在转变中创新,在创新中变革。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量也将逐步增加,对评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评审人员要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跟踪建筑市场的动态,对评审工作中出现新问题、新动向要有敏锐的洞察力,通过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从而不断总结、优化评审工作流程、改进审核方法,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审核质量和效率。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几点思考。
财政投资评审;过程监管;财政资金
说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首先要明确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定义和目的,财政投资评审是通过专业技术力量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专业技术性的审核、分析和评价,合理核定项目投资额,为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依据,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现行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如何更好的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来控制工程造价把好财政审核这个重要关口,工程造价理论的应用无疑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手段,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评审工作性质和对象不同,所以从工作要求到作业程序的标准化流程与一般的工程造价审核又有所区别。财政评审工作程序在继承造价审核所有工作内容外,更加规范细化了:(1)接受委托单位或上级单位下达的评审项目;(2)依据评审项目的类型、专业安排审核人员、项目负责人;(3)对送审项目的资料清单及资料进行初步审核;(4)深入送审项目现场踏勘,抽查、核实项目的基本概况;(5)按照项目评审的程序,对送审项目按有关标准、定额及规定进行评审,以便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6)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的疑义、问题,应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7)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送审项目的初步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8)根据项目的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9)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财政支出管理要求建立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使项目做到“实、细、准”,通过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全面财政投资评审,明确并分析其项目可行性,根据评审情况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科学的项目预算,进而提升项目预算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从财政改革发展的全局把握财政投资评审全局,加大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加强财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1 充分运用财政评审职能优势,建立健全项目预算评审编制
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分析项目可行性并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建议。做到事前监督,即可事半功倍,从财政性投资项目设立前期介入,从源头开始全面加强监督力度,这样不但能够有效控制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还能够有效防范监督管理阶段发生资金损失难以追回的现象发生,避免资金浪费。经评审的项目,评审中心及时做出初审结论,为有关部门编制合理预算提供必要参考。把财政投资评审与预算编制全面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具备的作用,运用其优势,避免预算编制中存在虚假数据信息,真实反映项目资金需求,为项目预算规范化和预算准确化提供依据。
3.2 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跟踪评审,建立“先评审、后拨款”机制
在财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对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评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支付书上签证意见,将审核的工程进度情况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对项目工程款的拨付情况建立台账,当工程款支付到整个工程款全部金额的80%时停拨,余下款项待工程评审后再继续下拨,避免资金超拨或欠拨现象的发生。
3.3 加强固定资产移交评审管理制度,建立“先评审、后移交”的机制
将项目固定资金管理和移交,与产权登记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项目固定资金移交评审管理制度并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对项目中固定资产进行评审,使得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移交情况和财政项目决算批复等,向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手续申请,以“先评审、后移交”为准则,规范项目中资产的合理化管理,保证国家资产免受损失。
3.4 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要严谨细致地做好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建设单位要改变过去为了赶进度、完任务,不考虑细节,不追求质量的随意性和粗放性做法,力争使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等规范、完整、准确,避免错项、缺项、漏项,真正做到“真、准、细”。二是要一丝不苟地完成招标后的各项工作。在签订合同、项目施工、工程管理和竣工验收时,认真对照财政评审报告中的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过程中坚决杜绝随意变更、增加项目的行为,因不可抗力因素确实需要变更设计和增加工程量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照“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进行管理。
3.5 财政投资评审应立足服务于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
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体现了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财政资源的权威性,保证了财政资金运用的高效、安全;理顺与其他参与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之间各自的职责,既可以遏制财政在政府投资管理领域弱化的趋势,又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财政与其它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在职能上的重复与交叉,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从不同的角度共同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及《全国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制约机制,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要求,财政投资评审应立足服务于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为财政部门核定项目支出预算、审批项目决算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成为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能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出发,合理核定项目预算,使得财政部门确定基建项目预算有了自己的依据,可以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结果更合理、更准确的安排项目预算,增强财政对确定政府项目投资额的发言权,强化政府投资的预算管理监督职能。
3.6 提高人员素质,培养评审人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与开拓性的事业,这就导致其在实际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一支具有开拓精神且敢于探索实践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来不断地支持和发展这项事业。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发展,就要求必须要广泛的吸纳人才,来将更多高技能、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评审队伍当中来。
所以说,必须要进一步建立其完善的财政投资评审专家人才库,使其能够更加充分的调动起社会资源,来进一步整合内外评审力量,对于各项重大的财政项目要积极的实施会审,从而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的人才利用目标,确保人力资源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投资评审是对我国当前对财政资源使用实现有效管理的首要方式,其依据我国当前投资评审法律法规,结合专业的评审和决算方法,对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预算进行准确的、合理的审核与评价,进而实现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的效果。财政资源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地合理分配为主要目的,其是实现我国财政投资项目监督和管理的基本手段之一。因此,投资评审既具有财政资源配置的职能,同时还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加强财政资源使用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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