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博
(菏泽学院法律系,山东菏泽 274015)
新时期高校案例教学法与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新思考*
赵 博
(菏泽学院法律系,山东菏泽 274015)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教育方法,它与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相比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它着力于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在法学教学中科学地引入案例教学法,对案例教学法的含义、特点、功能进行全面深刻地分析和研究,对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要路径进行深入地思考和探索,将会对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
案例; 案例教学法; 大学生法律素质
21世纪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获取知识和创造知识的能力,培养具有自主性学习、独立性学习、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性地学习等能力的新型应用人才。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已不适应快节奏迅速发展的社会对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案例教学法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培养高水平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功能。因此,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积极探索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大胆运用和探究案例教学法,努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质量。
1. 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方法”,是案例教学法的最早表现形式,它是以师生问答的形式进行教学,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双方对话、辩论等,锻炼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和辩论能力。1871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首创了判例教学法,从此,案例教学法具有了现代意义。他采用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以判例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讲课的特点是注重课堂上师生互动,运用启发式引导学生讨论,揭露学生思考问题中的错误,并让学生认识自己所犯的认识上的错误,从而获得正确的认识,达到提升学生思维能力、论辩表达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随后,在美国国内得到迅速传播,又被广泛应用到许多国家不同领域的教育培训实践过程中,并且很快成为风靡全球的成功的教学模式。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专家学者开始吸取和借鉴各先进国家的法学教育思想、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结合中国的法律实施实际和法律教学实际,形成了带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教学法。我国专家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法主张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教学过程,教师指导学生运用法学学科理论分析和研究具体实际案例,培育学生评论、分析、推理、思维、概括、辩论等能力,以及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但在我国推行案例教学法过程中,往往受到师资力量薄弱、典型案例欠缺、上课班级人数较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致使案例教学法的成效不够显著。认真反思我国法学案例教学方法改革的经验和不足,努力探索案例教学法的本质,让案例教学法在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价值。
2.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案例是教学的基本信息载体。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具有较大的区别,传统教学的基本信息载体是固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师向学生灌输的是各学科最基本的、最稳定的知识和结论;案例教学是教师选择的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求的实例,在教学过程中分析案例并引导学生学习,从而达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目的。
(2)案例选取具有真实性。教学过程中选用的案例,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实例,不能为了迎合教学内容而杜撰不真实的案例。教师在运用案例过程中要尽量符合客观实际的原型,不要任意添枝加叶,不能任意拔高案例使之高于现实,也不能脱离实际生活。讲述案例时要注意具体性和完整性相结合,使学生听后对事件的全过程的了解,要有亲临其境的感受。
(3)案例教学法突出学生的主体性。传统的教学模式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教师在课堂上喜欢“一言堂”、注重“满堂灌”,学生的主要任务是理解和记忆,这种死板的学习方法,容易造成学生厌学。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征是让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充分发挥出学生的主体创造性,培养他们的批判反思意识。
(4)案例教学法具有启发性。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实施和运用,摒弃了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把学科基础知识讲授和对学生能力培养融为一体,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给学生提供教学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通过分析、讨论和探究,寻找到正确的答案,从而开启学生的智慧和开发学生的智能。
(5)案例教学法具有能动的互动性。传统教学方式是一种灌输式的、被动式的知识传授过程;案例教学方法在调动师生积极性方面,能够达到最优化的程度,它的教学过程具有动态性、能动性,师生共同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具有引导作用和指导作用,以学生自主讨论和思考问题为主,从而提高学生思辨能力。
(6)案例教学法具有开放性。由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具于中心地位,知识的传输是从教师向学生灌输式的单项流动,教师根本不顾及学生是否理解课堂传授的知识。案例教学法无论在教学思想,还是教学过程等方面都是全面开放的,课堂内向课堂外开放、教师向学生开放、学生向教师开放、学生与学生开放。教师创设了宽松、和谐、开放的教学环境,能够让学生在开放的教学环境中发挥想象力,促使学生学习态度的改变,树立开放创新的精神。
1. 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教师如果只传授理论知识,不联系实际案例讲课,学生是无法学好法律理论的。在法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符合法学课程的特点,教师将现实生活中真实、具体的案例呈现在课堂上,用所学过的法学理论指导学生分析案例。案例分析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知识内化的过程,在教师的指导和督促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判断,以及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讨论、辩论,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使学生对案例涉及到的法律内容记忆更深刻,从而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
2.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人依据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法规,面对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综合分析和判断其法律案例、法律问题、法律现象能力的定势思维。培养法科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学教学的基本目标,法律思维能力则是法科大学生成为法律人的基础性能力,这种能力它贯穿于处理一切法律事务之中。通过案例教学法充分地激发学生的法律思维兴趣、科学地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正确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法律教师实施案例教学法要树立正确的教学观,明确自己的角色意识,要始终坚持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为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的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努力搭建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新平台。
3. 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培养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能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专门应用型人才。在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务的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学基本理论的讲授,轻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很难胜任和适应法律事务工作的实践。案例教学法能使学生在课堂上接触大量的法律实际案例,学生通过接触和探究丰富多彩实际案例,进一步深化对法律基础理论的理解,拓展法律理论视野,案懂得了针对什么样的实际选用什么样的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接触律师法官的机会,在平时学会向法官律师那样思考、分析和处理问题,能提高起草有关法律文书的能力。案例教学法能够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法律实例,提供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分析法律素材的机会,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让所有学生都参与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从而锻炼了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
4. 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志之一,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学生个人成长的需要。近几年来有关调查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已经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大学生犯罪率中盗窃罪约占70%;还有一些学生已经触犯法律,走向了犯罪,但自己却认识不到。大学生不仅要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更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要认识到自己不仅是法律义务的履行者,还应该让其认识到自己也是法律权利的享有者,要真正懂得什么是法律义务,自己应享有什么样的法律权利,这是法律教育的核心问题。有些大学生走向犯罪的道路,不是因为缺乏知识,而是因为缺失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大学生要健康成长,必须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让敬畏法律的理念深深根植于每位学生的内心深处,才能防止走向犯罪的道路。案例教学法是摆事实讲道理,把学生引入到教师设置的情境中,法律教师将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法律案例,以电影或电视的方式、或者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文字描绘呈现给学生, 使学生感到教师的教学形象、生动、具体、真实。通过教师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分析、研究、讨论和论证案例,使学生形成对案例的理性认识,达到法律教育的目的。学生通过接触、讨论、分析和研究真实的案例, 能够深化对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懂得如何正确处理好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更加明确了怎样去行使公民权利, 怎样去履行公民义务, 怎样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1. 建立科学规范的案例教学库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对案例库建设不够重视,往往采用报纸上、杂志上、教材上、网络上的案例,这些案例很难体现出法学专业化的分析和评价。另外,使用的案例比较陈旧,不具有时代性和代表性。推广案例教学就要在新的教学理念的指导下,立足于本土、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建立适合法学专业的案例教学库。第一,制定案例建设的总规划。制定案例库建设规划时,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要充分考虑案例库建设的目标、厘清案例库建设的思路、明确案例库建设的根本宗旨、坚持案例库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案例库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案例库建设的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的有机统一。第二,挖掘和开发高质量的案例。搜集材料是编写案例的基础性工作,优质案例主要来源于本人亲身经和开展广泛调查两个渠道。调查研究是获取大量、真实、典型、应用性强的案例的重要途径。第三,案例建设要注重从案例类型着手。建立引导型、讨论型、启发型三位一体的课堂教学案例库;建立课内型、校内型、校外型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案例库;建立讨论型、模拟型、研究型三位一体的师生实践互动型案例教学库;建立描述型、问题型、疑难型三位一体的知识探究性教学案例库;建立社会热点、焦点相统一的社会问题案例库。在案例库建设中既要搜集和吸取已经公开出版的现成的案例,还要根据有关资料,编写适合法学教师教学使用的新案例,不断充实和完善法学教学案例库。
2. 教学过程中科学选取运用典型的案例
目前高校法学教师多数采用教材上编写的案例,这些案例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虚构成分,具有较强的人为设计痕迹,很难激发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很难拓宽学生的视野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课程的实际和培养学生法律素质的需要,在诸多种案例中选取典型案例,它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则具有较多优点:首先,法学典型案例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代表性特点。真实可信的案例能使学生在思想上信服,能提高学生对学习法律的信任度,能激发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法学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方面的案例,在提高学生法律素质方面会具有显著成效。因此,法律教师应该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经典案例,这类典型案例能集中反映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在教学过程中它能够启发学生深入到事物的本质思考,能够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其次,法学典型案例具有综合性和疑难性等特点。这样的典型案例在教学中运用能够引起学生有现象到本质的思考,经过老师引导学生能对于复杂性较强和难度较大的法律问题,厘清其来龙去脉,并进一步从理性思考中得出正确的结论,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对法律本质的认同感,进而能自觉与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各种行为。
3. 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完整意义上的教学应该是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有机统一,但传统的教学模式一般都主张以教师为中心,缺乏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而案例教学法能够能确保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挖掘学生的内在动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第一,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给学生创设案例分析讨论的情境、鼓励学生敢于质疑、让学生大胆想象、积极参与交流,从中获取知识,提高分析案例的能力。教师要提前备课,将案例提前一周布置给学生,并给学生介绍相关案例的材料,让学生提前熟悉案例内容,写好讨论发言提纲。在课堂上教师经过引导和点播后,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开展讨论,这样学生比较容易掌握案例的焦点和难点,学生的法律思维得到锻炼,法律素质得到提高。第二,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讨论案例,应分清层次,首先让学生分析比较简单的案例,然后再分析难度较大的案例,最后对焦点和难点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讨论,采用浅入深出的讨论方法,有益于学生理解法律理论的精髓。第三,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运用启发式和互动式教学方法,启发学生思考、讨论和质疑老师提出的问题,引导学生与学生相互争论,并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案例的讨论过程中,让每位学生都能各抒己见,允许学生发表与老师不同的意见,允许学生分析讨论案例时候对同一个案例具有不同的结论,只要学生都能积极参与讨论,甚至相互辩论,学生的法律素质就会从中得到提高。
4.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二者要有兼容性
案例教学法固然具有许多优点,但也不能完全抛弃传统讲授法教学方式,应根据课程理论和实践的实际,吸取两种教学方法的长处,在两种教学方法的相互渗透、融会贯通中提高教学质量。传统的教学法突出教师的讲授,教师注重知识的传递,在特定的课堂教学时间内,能够控制教学内容,教师可以面对大量的学生传授同一知识和内容等,并能够向学生传输大量的经济文化信息。由于讲授法重视学科基本知识和理论的系统传授,所以凸显其知识的系统性、逻辑的严谨性等特点。案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的多方面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对教师的知识、讲授、分析、引导能力要求非常高,对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求较高。但案例教学法也有不足之处,它会因为教师素质高低、学生背景差异、学科类型不同及班级人数多少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尤其是中等程度以下的学生,不太能适合运用这种教学方法。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法律课程的需要。作为高校法律课教师要向学生系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和理论,让学生掌握法律系列课程的理论体系,然后,引导和带领学生参加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学生在系统、完整、全面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理论知识之后,在教师的引导下接触生活实际案例,进行客观、详细、深入地分析,并主动在实践中接受理论检验和实践锻炼,法律素质才能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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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淑娟)
New Thinking about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and Students’ Legal Quality Train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New Era
ZHAO Bo
(Law Department of Heze University,Heze Shandong 274015,China)
Case teaching is an important educational method in the reform of law teaching. It has obvious advantages 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methods and focuses on training students’ ability of using knowledge. It will greatly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legal quality of college students in China to introduce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the teaching of law, make comprehensive and profound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its meanings, characteristics and functions and explore the cultivating paths of students’ legal quality.
case; case teaching method; legal quality of college students
1673-2103(2017)03-0126-04
2017-04-06 基金项目:菏泽学院“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研究”基金项目(编号XYSK09) 作者简介:赵博(1986-) ,男,山东菏泽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 民商法。
G6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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