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蕾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研室,安徽马鞍山243002)
思考:责任的道德量度
——基于汉娜·阿伦特责任观的视角
聂蕾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研室,安徽马鞍山243002)
汉娜·阿伦特在亲临艾希曼审判之后,对艾希曼的“无思”特性和“服从”行为颇为震惊,开始深入个人及其内在心灵生活的领域对导致个体责任全面崩溃、良知泯灭的“服从”行为背后的发生机制进行了探究,强调“思考”是我们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天命。同时,基于对行动者“服从”行为下所隐匿的个人意愿的挖掘,阿伦特找到了集体行动中个人行动的基础,提出了“服从即支持”的观点,解开了个人与集体在纳粹极权统治下责任归属问题的困境。
汉娜·阿伦特;服从;责任;思考
作为一名具有责任心的思想家、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年)始终积极关心政治生活,致力于政治理论的研究。直至1961年,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采访撰稿人的身份亲临艾希曼(Adolf Eichman)在耶路撒冷的审判之后,开始清醒地意识到那段不可磨灭的“黑暗时代”所发生的种种事件并非某一个国家的某一次偶发性的政治事件,而是人自身出现了危机。正是起因于那些缺乏思想,不能站在他人立场上思考,只是一味随波逐流,绝对服从的人才导致在纳粹统治期间,现代人没有彰显人之为人的伦理品性,相反却普遍呈现出伦理责任意识的缺失,并最终酿成奥斯维辛大屠杀惨剧。至于要追究的责任,阿伦特认为除了应从社会结构功能的层面来追究一种政治性的集体责任,更应从人性层面去考量个体在道德领域应负的责任,唯有在所谓集体罪恶或者个体无意识的境况下反思道德崩溃境遇下的个体抉择,澄清极权统治下个人的道德责任与道德义务,从而才能防止大屠杀的悲剧重演。
“无思”:责任的退场
1961年,汉娜·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采访撰稿人的身份亲临艾希曼(Adolf Eichman)在耶路撒冷的审判。在此审判之前,阿伦特始终怀着和其他多数人同样的想法,认为当年犯下滔天罪孽的凶手们内心必然有着极端邪恶的病症,直至在审判中近距离目睹艾希曼后,她才发现艾希曼身上没有“丝毫”极端邪恶的气质,他既不卑鄙奸刁更不残忍暴虐。相反,艾希曼看上去就是一个温和平静、谦逊有礼、忠于家庭、认真工作、尽职尽责的普通人。除了特别勤奋地工作以便尽快获得个人晋升外,恐怕我们无法在深层次或内在动机方面对艾希曼的行为进行追根溯源,一切动机都只停留在表面即“绝对服从”,“希望能知道艾希曼有恶魔般的原因,那是不可能成功的。”[1]54
阿伦特认为这种“服从”行为所犯下的是一种“平庸的恶”,这种恶不是源自行动者内心隐藏着的卑鄙、残忍、魔鬼般的动机,而是一种“没有任何特殊的罪恶动机”的空洞又肤浅的“无思”(thoughtless)之人轻率地犯下的罪恶。“他没有坚定的意识形态信念或明显的作恶动机这些表识,他行为唯一能被别人察觉的显著特点是某些完全消极的东西:不是愚蠢而是无思。”[2]4具体说来就是拒绝思考、放弃责任。一个人不假思索、浑浑噩噩地过活,不在乎自己周遭所发生的一切,也未曾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事情是什么、后果会怎么样,更不能从他人的立场上去思考行为的意义,只会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绝对顺从,从而犯下了那些比根本的或者极端的恶更具毁灭性与破坏性的“平庸之恶”。
那么“无思”的行为究竟为何会导致个体伦理责任意识的丧失,对于阿伦特而言与“无思”相对应的“思”究竟是何所指,或者反过来看“思”是否能够使人主动担负责任,防止为恶?在阿伦特看来,“思”就是面向自我内心深处的与己同处,是一种“我”与“自我”两者之间无声的交流和沟通。这种与己对话的“思”,虽是要求人们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中抽离出来退守到自己的内心世界中孤独地进行,但却不是一种孤单的活动,而是多元性和复数性的。此时的“我”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分为二、合二为一,同一性中存在着差异性,蕴含着人之为人的丰富性。
正是人的思考活动培养出了人内在的复数性,建立起来的同一性原则,才生发出与他人交往时应遵循的原则,也是思考唯一的标准:与自身相一致。人首先得对自己诚实,不自相矛盾,进而才谈得上对他人诚实。这也就意味着,通过“我”与“我”自己之间进行对话的“思”,人取得了与自身和谐相处的状态,从而产生了“思”的一种副产品:“良知”。良知作为道德的副产品被理解为人内心的一个自觉意识,为区分善恶提供准备,防止人犯错,“在它成为自然之光(lumen natruale)或康德的实践理性之前它是上帝的声音”[2]213。阿伦特认为,每当人们开始思考的时候他便唤醒了自己内心的伙伴,使他从自我中心主义中苏醒过来,在其内心深处与之进行无声的交流,因而他的行为不仅要考虑到自我以外他人的意见,同时也要考虑要自己内心的“另一个自我”的观点,去寻求除我之外的他人的同意和肯定,进而以他者的视角做出更合理的道德判断,唯有如此才能彻底摆脱内心良知折磨的痛苦。因为我永远不可能脱离开来我内心的“另一个自我”,“我”也不敢反对与我时时处处生活在一起的“另一个自我”,它会时时刻刻审判“我”的观点和行为,除非我放弃了思考,那是人的堕落。换言之,人要保持内心和谐,就必须考虑他人的存在,从他人的视角看世界,理解他人思想的方式,考虑他人潜在的观点,这是个体作出负责任判断的先决条件。相反,“无思”就是终止了与自己内心“另一个自我”的对话,缺少这种“两位一体”的内心对话的经验人也就缺少了复数性和他者的纬度,形成了一种内在封闭的唯我论结构,要么无法接收到任何他者异议的观点,要么通过淹没在集体的世界之中以逃避有悖于自己的错误行为的反对声音。总之,“无思”之人是无法在自己的内心中聆听到自己良心的声音,承担为他者“反对作恶”的责任,“在这种每个人都无思地臣服于别人所说的和相信的一切的情况下,他们已经准备好和其他人一样的是——包括谋杀、甚至大屠杀。”[3]131一旦人放弃了思考退缩到自己的肉身之中,主动割断了自我与他人及世界之间的关联,这就等同于放弃了他人、放弃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联系与交往,结果是所有人都变成一个人,人的复数性也由此丧失。一旦没有他人的存在,就不再需要与他人交往,不需要关注他人、倾听他人也就不必对他人负责。因此,思想的丧失就必然意味着伦理责任的放弃和道德失效。
集体责任:艾希曼审判中的责任困境
那么,将犹太人移送至集中营以及屠杀犹太人的责任最终是归咎于个体(艾希曼),还是归咎于集体(德国政府)呢?在艾希曼的审判中,艾希曼进行无罪辩护的主要依据就在于艾希曼本人毫无屠犹动机,行动仅仅只是在执行国家机器下达命令的服从行为,与法庭控方律师主张艾希曼是“彻底解决”方案实施的原动力的说法,使耶路撒冷法庭控辩双方陷入僵局之中,这僵局实质上是关于在集体行动过程中,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的归属问题遭遇到了道德困境。
现代道德学说在对行为主体及行为进行责任判定时,往往从结果和动机两个角度入手。从结果入手,即根据行为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差异来判定行为主体应对其行为负有怎样的责任。在这场由国家发起的惨绝人寰的纳粹大屠杀中,每个行动者都是国家命令的执行者,国家机器上的一枚螺丝钉。行动是国家机器运作下的集体行动,最终结果显然是由千万个行动者相互分工协助所共同完成,是无法拆解成每个具体行为结果还原到每个行动者身上,每个行动者的责任最终都消失了。也就是说,鉴于作为整体的拟人化组织的集体,无法真正承担起罪责的,那么依因果关系进行责任判定使我们无法找到集体行动的具体责任承担者,进而难以达到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防止与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的目的。
换言之,在集体行动的过程中,每个行动者在被人质询要对其行动负责时更容易以“被操纵”、“被强迫”这种自以为毫无破绽的借口将责任推诿给命令下达者,而被认为应是责任承担者的上一级命令下达者又会以同种理由将责任再次推诿给他人,以此循环往复,“责任”始终是处于不断转移的“漂浮状态”。因此,以“集体”作为具体责任承担者的主张通常造成个体责任的无所归属,责任在集体中被湮灭。
从动机入手,即根据行动主体在行动过程中是否受到个人欲望、期待与需求的影响。通过对集体行动中的个人,特别是那些盲目服从者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在集体行动中大量的个体行动者对结果的欲求是微弱的,行动与其个人情感动机无甚关联,个体行动者仅仅是作为工具理性存在者而存在,行动也是毫无个人动机而言的纯粹的执行行为。在这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中,罪犯们更是如此,他们大多没有对犹太人的仇恨,也不是施虐狂甚至不是反犹主义,我们无法根据人类可以理解的动机来关联行动者和行动,他们自称只是在认真执行元首的命令。“这帮凶手和帮凶们一般并不相信这些意识形态的理由,对于他们来说每件事情都依照作为国家法律的‘元首意志’发生,而且每件事情都与具体的法律效力的‘元首’一致就足够了。”[4]43也就是说,服从者的个体欲求在这场国家主导的个体行动中是没有出场的。因此,我们似乎可以就此认同艾希曼的自我辩护,将二战期间纳粹所犯罪行的责任推向纳粹德国政府这个集体,但是倘若我们认同这一判断,我们首先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若将行动的责任归于集体来承担,那么实体化的责任主体究竟是谁?
个体责任:服从即支持
如果从行动的结果、动机和内在价值入手去考察集体行动中的个体责任问题,其结果最终都是失败的,这就意味着我们不得不将目光转向行动者本身。行动者在何种意义上要为其行动负责,这是道德哲学研究和伦理实践领域最重要也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讨论常常与自由意志、意愿紧密联系在一起。
只有出于“意愿”的行动,行动者才需要对其负责,而违反“意愿”的行为则可以获得谅解、怜悯、免除或减低责任。那究竟何为出于“意愿”的行动呢?一般来说,出于“意愿”的行动指行动者能够意识到其行动及行动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且能够摆脱一种外在因素的激发与内在生理必然性去自由自主地按自己“意愿”发起的行动,无论是为善或作恶都是在他们的意识活动和能力活动的范围之内的。与出于“意愿”行为的界定相对应的违反“意愿”的行为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受压迫和无知,即行动者是在无法控制的外界强制下或按照某种内在的性格倾向行事的行为,此时的行动者没有获得选择性,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只是被动行动。
在集体犯罪行为中,行动者们将自己的行为定义为恪守职责的“服从”行为,显然是想强调自己的行为并非是按照各自的意志来行事,是一种受到外在因素钳制的“非自由”、“非意愿”的行动,鉴于行动的自由受到限制与约束,因而不应对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阿伦特认为这是企图逃避罪责的诡辩,所谓“齿轮”理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首先,犯下罪行的是一个具有思考和判断能力的人,而不是抽象具体的道德律令或外在命令,他具有与生俱来的自我意志的决断能力,因而也就可以天然地以拷问自身的良知的方式承担起对世人和整个世界所负有的“不作恶”的责任,一旦他抛弃了这种职责,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不再是体制的一个可替换的“齿轮”,而是一个具有思考和判断能力的鲜活个体,其罪行本身也是确定的,无论以什么理由,既定的罪行也都是无法改变的。因此,他必须亲自为其所为而负起责任,无法以任何理由予以推卸,之所以判决会考虑动机等原因,只是作为酌情减量的因素,而非免责条件。“无论被告是黑手党或纳粹党卫队的成员,还是其他犯罪或政治组织的成员,一旦他出现在一个正义的法庭,他就作为一个个体出现,他是这一集体成员的事实,只能使他的罪行更加确实,法官就会根据他做的事情做出判断,甚至一个零件也可以再次还原成一个人,这正是法庭审判程序的伟大之处。”[4]154
当然,阿伦特也并没有完全无视体制的影响,她认为纳粹统治期间确实出现了丧失政治自由的境况,存在被迫服从的行为,但所谓的“服从”行为除了被迫服从之外还包括主动服从和盲目服从,而与集体行动中个人责任归属问题相关的只有盲目服从的情形。阿伦特认为即使是盲目服从其背后仍然隐含着“支持”和“同意”的成分,“成人的服从区别于小孩的服从,对儿童来说需要服从的事件在成人那里则需要征求他们的同意。”[7]“同意”是建立在人的自主选择基础之上的选择,是“自由意志”的结果。自行动者决定行动的那一刻起,就“意愿”了这一行为的发生,心智“同意”实施这一行为。因此,当人们谈到成人的“服从”,实际上是指他已经选择了“支持”那个要求“被服从”的组织、制度或权威。为此,阿伦特提出了在集体行动的过程中个人选择“服从即等于支持”[4]38的观点。
故而,向那些以例行公事、恪守职责、无条件服从的人所提出的问题绝不应该是“你为何服从”而应该是“你为何支持”、你为何会心甘情愿地“同意”成为这个机器中的一枚齿轮、你为何不作任何理性思考地成为纳粹极权体制的一部分,并且全身心地毫无保留地帮助这个体制顺畅运转。
结语
因此,阿伦特认为“服从”不能成为“无思”之人推卸责任的理由。因为人人都会思考,思考不是少数人专属的特权,与人的智力高低和认识对象的深奥和浅显没有根本的关系,而是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始终存在并可以运用的能力。它伴随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是人们生命的本质,也是我们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天命,从某种程度上人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思考”的存在。它将人们行为选择的道德依据从外在的律令转向了内心的良知,使人即便身处黑暗也能够形成合理的道德判断进而做出负责任的道德行为,成为了人类危急时刻最后一道反抗罪恶的屏障。时至今日,尽管政治极权主义已经日益淡出历史的舞台,但在我们的社会中,依然广泛存在着责任感缺失的现象,“思考”的重要性空前地凸显出来。人应该以“思考”的方式勇敢地将责任承担起来,为了他人行动。这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1][美]汉娜·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伦理的现代困境[M].孙传钊,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54.
[2]Hannah Arendt.The Life of Mind“thinking”[M].New York:Harcourt,1978.
[3][美]伊丽莎白·杨—布鲁尔.阿伦特为什么重要[M].刘北城,刘小欧,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
[4][美]汉娜·阿伦特.责任与判断[M].陈联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Thinking:Moral Measure of Responsibility——Based on the Responsibility View of Hannah Arendt
NIE Lei
(Departmentof Teaching and Researching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s,Industrial&Commercial School,AnhuiUniversity of Technology,Maanshan,Anhui243002)
After seeing the trial of Adolf Eichmann by herself,Hannah Arendt,one of the greatest aswell as themost original political thinkers in the 20th century,observantly revealed the problem of ascription of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dividual and the group's crimes of Nazism or when they were controlled by the despotism.According to the digging of the actors'personal wishes concealed behind their obedience behavior,Arendt discovered the foundation of the individual behavior which was belonged to the collective obedience behavior,and he solved the difficulty coming from the ascription of responsibility behind the collective behavior. Besides,penetrating into individual's life and the life in their deep heart,Arendt studied themechanisms of how the individual's responsibility was destroyed,and how the conscienceless obedience behavior could emerged.Then he put forward the view of thoughtlessness in which he emphasized thinking was everyone's inescapable responsibility and themandate of heaven.
Hannah Arendt;obey;responsibility;thinking
B82
A
1671-9743(2017)03-0070-03
2017-03-10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青年教师科研项目“阿伦特责任思想研究”(QS2015006)。
聂蕾,1987年生,女,安徽安庆人,助教,研究方向:伦理思想史、应用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