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佛教中的带妻僧问题与佛教净化运动

2017-03-10 14:40王元周
关键词:比丘僧侣佛教

王元周

(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北京 100732)

历史研究

韩国佛教中的带妻僧问题与佛教净化运动

王元周

(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北京 100732)

近代韩国佛教在追求社会化、大众化的过程中向日本学习,输入带妻食肉风俗,带妻僧数量逐渐增多,导致佛教界内部出现带妻僧与比丘僧的对立。这种对立与日帝推行的寺刹令体制紧密相关,因此解放后虽然比丘僧方面仍以佛教大众化为目标,却将占据主导地位的带妻僧视为守旧僧侣,甚至归为亲日佛教的残渣余孽,在李承晚政权支持下开展了佛教净化运动。虽然比丘僧方面通过净化运动掌握了宗权,接管了大部分寺刹,但是也导致佛教内部纠纷升级,最后发生分宗事件,佛教的社会地位也大受影响。

近代韩国佛教;带妻僧;殖民地性;净化运动

朝鲜半岛佛教在朝鲜时代受到压制,到了近代有所缓和,佛教积极谋求发展,政府也在探索新的宗教管理政策。在此过程中,日本成为学习的榜样。日本在近代神佛分离过程中,为维持佛教生存,促进佛教社会化,允许僧侣带妻食肉,1872年正式得到日本政府的认可。韩国佛教在追求近代化和社会化的过程中,也输入日本僧侣的带妻食肉风俗,带妻僧*带妻僧,也称火宅僧,指的是结婚有家庭的僧侣。逐渐占据僧侣中的大多数。但是,韩国佛教学习日本佛教的过程伴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朝鲜半岛的过程,导致韩国佛教的近代性与殖民地性交织在一起,而与民族性难以统一。这种现象为解放后韩国佛教的发展以及佛教与政府的关系增加了复杂性。解放后佛教界内部带妻僧与比丘僧的矛盾日益激化,比丘僧方面以民族主义为旗帜,将带妻僧视为殖民地性的象征,于是以恢复韩国佛教传统和维护佛教正法为号召,开展佛教净化运动。

佛教净化运动是曹溪宗团重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也是韩国现代佛教史的研究重点。尤其是2006年太古宗方面出版《太古宗史》[1]以后,曹溪宗方面也加强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如《佛教净化运动的再照明》[2]等。本文以已有研究为基础,叙述带妻僧问题的产生,以及解放后佛教净化运动的兴起与经过,以揭示近代韩国佛教发展过程中近代性与殖民地性、民族性的复杂关系。

一、寺刹令体制与带妻僧问题

在韩日合邦以前,日本本来希望由日本佛教来统制韩国佛教。1905年大韩帝国沦为日本的保护国之后,朝鲜统监府颁布了《关于宗教宣布的规则》,规定日本各宗教势力经统监府认可,可到韩国布教,并可接受韩国寺刹的管理权委托。在义兵运动的冲击下,许多韩国寺刹或申请与日本佛教宗派联合,或申请加入为末寺。到1911年6月3日《寺刹令》颁布之前,全国约有120个寺刹向统监府提出了管理权委托申请,其中金泉直指寺、铁原四神庵、博川深源寺、果川恋主庵等的管理权委托申请已得到统监府的认可。[3](P.26)

韩国佛教界也试图筹组自己的宗团,但是这一过程也同样深受日本佛教的影响。1906年成立的佛教研究会即受到日本净土宗的影响,而1908年李晦光在元兴寺成立的圆宗更聘请日本曹洞宗僧侣武田范之为顾问。在武田范之的撮合下,圆宗谋求与日本曹洞宗合并。1910年10月7日李晦光在日本与曹洞宗签订了《联合盟约》,全罗道的朴汉永、陈震应、金种来、金擎云、金鹤伞等站出来反对,也得到韩龙云、吴惺月的支持。[4](P.49)韩龙云等人因此脱离圆宗,1911年1月岭南和湖南地区僧侣在顺天松广寺召开总会,另组临济宗。他们认为,韩国佛教属于临济宗,所以与属于曹洞宗的日本佛教不能合并。《联合盟约》最终因韩龙云等人的反对而未能实行,但是佛教界内部也因此出现了临济宗和圆宗的对立,也被称为南党和北党。[4](P.50)

由于语言障碍和韩国佛教界内部的反抗,日帝试图通过日本佛教对韩国佛教实行间接管理的政策并不成功。1910年韩日合邦以后,朝鲜总督府改变政策,停止寺刹管理权委托申请认可,由总督府直接管理韩国寺刹。1911年6月3日朝鲜总督府颁布《寺刹令》,自9月1日起施行。根据《寺刹令》,在全国设30个本寺*1924年11月24日朝鲜总督府批准全罗南道求礼华严寺升格为本寺,本寺数量增加为31个。,本寺之外的寺刹作为末寺,隶属于本地的本寺,本寺住持的任命需经总督府认可。在颁布《寺刹令》的同时,总督府还设法消除圆宗与临济宗的对立。在朝鲜总督府的干预下,临济宗宣布解散,圆宗改为朝鲜佛教教禅两宗各本山住持会议院,韩国佛教重新统一起来。

但是,韩国佛教内部的矛盾并没有完全消除,因对寺刹令体制的态度不同而分为以李晦光为首的稳健派和以韩龙云为首的改革派。寺刹令体制导致禅房和禅院衰落,韩龙云等人认为该体制与朝鲜佛教传统相悖。而且,1919年韩龙云曾作为佛教界代表在《独立宣言》上签字,似乎改革派比稳健派更具民族主义色彩。但是,双方的分化主要是为了争夺佛教内部的主导权。1920年改革派成立了朝鲜佛教青年会,以改变本寺住持专断的教团运营体制为目标。参加朝鲜佛教青年会的多为比丘僧。1921年又以白龙城、宋满空、吴惺月等比丘僧为中心成立了禅学院。*不命名为寺或庵,而命名为禅学院,就是为了摆脱《寺刹令》的限制。参见(韩)金乌禅修行研究院编《金乌法师与佛教净化运动》1,财团法人金乌禅修行研究院,2008年,第67页。禅学院从此成为改革派的重要机关,也是解放后佛教净化运动中比丘僧的大本营。改革派还另行组织教务院,与稳健派的宗务院相对立,韩国佛教再次陷入分裂状态。到1924年,教务院和宗务院合并,成立财团法人朝鲜佛教中央教务院,恢复统一局面。

虽然比丘僧多参加改革派,但是改革派和稳健派的分别最初与比丘僧和带妻僧的分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带妻僧是在近代日本佛教势力向朝鲜半岛渗透,朝鲜佛教输入日本佛教布教方式的过程中出现的。朝鲜开港后有日本僧侣带着妻子来到朝鲜,被朝鲜人称为“倭色僧”。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佛教势力大肆渗透到朝鲜,朝鲜也出现了带妻僧。高永杓、韩龙云等人更主张向日本佛教学习,允许僧侣带妻食肉。1910年3月韩龙云即曾向中枢院议长金允植建议允许僧尼嫁娶[5](P.82),9月再次向统监府提出这一建议。

韩日合邦以后,朝鲜总督府在《寺刹令》中对于是否允许僧侣结婚并没有明文规定,但经朝鲜总督府认可的各本末寺法仍规定带妻僧不得担任住持。而这时期韩国佛教更加积极地向日本佛教学习,不少僧侣到日本留学。这些僧侣基本上都接受了带妻食肉风俗,成为带妻僧。到1924年以后,这一风俗逐渐为韩国社会所接受,带妻僧迅速增多。据1925年的统计,全国共有僧6324人,尼864人,合计7188人,其中比丘僧4000余名,其余皆是带妻僧。[3](P.150)

随着带妻僧数量增加,越来越多的寺刹为带妻僧所控制,甚至成为带妻僧的世袭财产[4](P.47),适合比丘僧和老年僧侣居住的寺刹越来越少。而且,因带妻僧的家属也需要由寺刹供养,增加了寺刹的财政负担,也促使各派极力争夺寺刹的控制权。为此,带妻僧方面要求修改寺法,允许他们担任住持,而比丘僧方面则要求朝鲜总督府禁止僧侣带妻食肉。1926年5月白龙城向朝鲜总督府提出禁止僧侣犯戒生活建白书,参加署名的有127名比丘僧,接着于9月又提出第二次持戒建白书,并建议,如不能禁止僧侣带妻食肉,则应将部分本寺划给持戒僧侣作为修道场所。[6]

在这种形势下,寺刹令体制确立之初稳健派与改革派的矛盾逐渐演变为带妻僧与比丘僧的对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甚至演出种种暴力事件,最后不得不交给朝鲜总督府、道知事等殖民统治机构来协调处理,也加深了韩国佛教的殖民地性。[7](P.290)1926年11月朝鲜总督府正式允许僧侣带妻食肉,并要求各本寺修改寺法,允许带妻僧担任住持。到1929年,80%以上的寺刹都修改了寺法,删除了禁止僧侣娶妻的条款。[2](P.273)于是带妻僧进一步增多,各本末寺住持也娶妻,并掌握了寺刹行政权力。[6]而比丘僧更受排挤,难以得到充裕的供给,能够提供房付的寺刹也越来越少,生活陷入困境,人数急剧减少。到日帝强占末期,朝鲜半岛大概有7000余名僧侣,其中比丘僧只有300-600名而已。[8](P.378)

带妻僧与比丘僧的对立最初主要围绕寺刹控制权而展开,与民族主义并没有必然的联系。1930年成立的佛教界抗日秘密结社万党,其中不少成员就是带妻僧。[8](P.369)然而,韩国佛教的过度世俗化也导致佛教界内部日益腐化,僧侣日益堕落,寺刹管理混乱,于是比丘僧以正统自居,反对僧侣带妻食肉,要求净化佛教。李青潭早在1926年即有此志向。1928年3月,李青潭、李耘虚主持召开了全国佛教学人大会,提出改善讲院等改革方案。1931年3月23日,禅学院又召开了朝鲜佛教禅宗首座大会,向朝鲜总督府提出了划给清净寺刹与设置中央禅院的建议案。[4](P.75)1934年12月,比丘僧方面又在禅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了得到朝鲜总督府认可的财团法人朝鲜佛教中央禅理参究院,成为首座们夏安居和冬安居的重要场所。接着,1935年1月又发布《朝鲜佛教禅宗宗宪》,在《寺刹令》承认的朝鲜佛教教禅两宗之外,成立了朝鲜佛教禅宗,推举宋满空为宗正。[7](P.306)[4](P.77)李青潭因既是朝鲜佛教禅理参究院的理事,又是朝鲜佛教禅宗宗务院的庶务理事,因此成为改革派的核心人物,在首座中的影响也日益扩大。

然而改革派改革教团体制的要求与朝鲜总督府的政策方向相左。朝鲜总督府为加强对佛教界的控制,建议成立总本寺,以建立一元化的领导体制。成立总本寺问题本来从1920年起就不断有人提起,1937年2月才得到朝鲜总督府的认可。1937年11月总本寺皇觉寺竣工,1939年5月改名为太古寺。但是到1940年5月1日才正式得到朝鲜总督府的认可。1940年11月,31本寺住持会议决定将宗名改为朝鲜佛教曹溪宗,1941年5月1日宗名和《朝鲜佛教曹溪宗总本寺太古寺法》得到朝鲜总督府认可。6月5日,选举方汉岩为太古寺住持,即宗正,月精寺住持李钟郁为宗务院长,原教务院改为曹溪学院。太古寺成立后,韩国佛教分为总本寺、本寺和末寺三级,总本寺可任命31本寺住持,各寺刹财产处置亦需经总本寺核准,一元化领导体制得以确立。

这种一元化领导体制也正符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后的形势需要。当时朝鲜总督府推行总力战体制,开展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将佛教也编入总动员体制,佛教界开展了心田开发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佛教界与朝鲜总督府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佛教界以“宗教报国”为号召,建立所谓皇道佛教,在推动佛教社会化和民众化的同时,也使寺刹变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培养皇民的道场。[3](PP.211-212)

虽然禅学院在这时期也与朝鲜总督府合作,但是首座们仍没有放弃改革教团体制的要求。1941年二、三月间,在李耘虚、李青潭等与禅学院有关的首座们的主导下,三十多名比丘僧举行了以恢复清净僧风、继承传统佛脉为宗旨的遗教法会,提倡守护戒律,还组织了只有清净比丘僧参加的梵行团。[9]1942年李青潭还与李性徹在禅学院相约共同修行,次年春付诸行动,在俗离山法住寺福泉庵共同修行,但不久因李青潭被捕而中断。李青潭出狱后,到善山桃李寺,1944年三、四月间又到闻庆大乘寺继续修行,参加修行的还有李道雨、李愚峰、金青眼、金慈云、宋鸿根(西庵)等十余人。[7](P.43)到1945年8月15日朝鲜半岛解放时,李性徹等人在大乘寺,李青潭、金弘经、徐宗修、金慈云等人在凤岩寺,李道雨在松广寺修行。

二、解放初期佛教内部纷争与净化运动的兴起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后,寺刹令体制也岌岌可危,原宗团执行部失去继续存在的合理正当性。梵鱼寺首座安光硕听到解放的消息后,即到东莱布教堂去联络佛教界独立运动家金法邻(又写作金法麟,号梵山)等人,8月18日晚乘火车来到京城(首尔)禅学院,准备占领曹溪宗宗务院。8月19日金法邻等人在大东青年团支持下,迫使宗务院长李钟郁等三位部长辞职。[10]8月21日,金法邻等35名僧侣在太古寺聚会,决定成立朝鲜佛教革新准备委员会,为首的是金法邻,主要干部来自梵鱼寺,而禅学院首座们是其力量基础,次日朝鲜佛教革新准备委员会正式接管了宗务院。*(韩)《太古宗史》的叙述在时间上有所不同,参见该书第215页。

由于大东青年团是一个右翼团体,革新派为扩大自己的势力基础,确保掌握宗权的合法性,筹备召开全国僧侣大会,并成立了参划委员会为全国僧侣大会准备提案。在准备提案过程中,带妻僧与比丘僧的矛盾也显露出来。朝鲜佛教革新准备委员会提出,由于过去以判事僧(带妻僧)为主体管理寺刹,导致比丘僧的修行空间不足,所以建议设立模范丛林,对比丘僧加以保护。1945年9月21日成立的佛教青年党也主张推行教徒制,修行者为僧侣,不修行的一般僧侣与信徒统称为教徒。[7](P.33)

全国僧侣大会于9月22日至23日在太古寺召开,提出革新佛教、建设大众佛教和肃清教团叛逆者三大任务[1](P.216),宣布废除寺刹令体制和1941年开始施行的太古寺法,同时废除曹溪宗的宗名,只用“朝鲜佛教”的教团名,宗正也改称教正,以中央教务会为最高立法机关,将宗务院改为中央总务院,作为最高执行机关,各道设教务院。[1](P.217)大会还推举内藏寺高僧朴汉永为教正,并选举产生了新的教团执行部,金法邻当选为中央总务院院长。但是在人事上与解放以前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只有李钟郁一人被处以公权停止三年的惩罚,其他在日帝时代掌权的僧侣仍控制着宗权。虽然1946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中央教务会宣布撤销寺刹令体制,但是也迟迟不见进展。

所以,解放后教团执行部的自我革新与在野佛教革新团体的愿望相去甚远,双方的矛盾不但没有得到缓和,反而日益激化。1946年11月第二次中央教务会之后,在野佛教革新团体联合起来,禅学院、佛教青年党、革命佛教徒同盟、朝鲜佛教革新会、佛教女性总同盟、禅友妇人会、在南以北僧侣会等7团体成立了佛教革新总联盟。佛教革新总联盟要求立即撤销寺刹令体制,公开与教团对立,佛教界内的对立构造形成。[11](P.304)1947年5月,佛教革新总联盟单独召开全国佛教徒大会,通过教团再建方案,要求重建教团,实施大众佛教。[11](P.313)教团也召开临时中央教务会,商议修改教宪等问题,但是拒绝了佛教革新总联盟提出的革新方案,于是佛教革新总联盟与教团执行部和中央教务会彻底决裂,另组朝鲜佛教总本院,并将佛教革新总联盟改组为全国佛教徒总联盟。

佛教革新总联盟和全国佛教徒总联盟主张推行教徒制,只有真正的修道者才能享有僧尼权限,不肯守戒修道的僧尼转为教徒,教徒根据法阶可以对布教、教政、寺务行使权利和义务。[11](P.319)然而掌握教权的带妻僧不愿接受这种安排。宋曼庵主张承认带妻僧的僧侣资格,而将比丘僧作为正法众,将带妻僧作为护法众,规定带妻僧不能成为上座,等待其自然消亡,然而带妻僧和比丘僧双方都不能接受。[8](P.383)这样,保守与革新的对立演变为带妻僧与比丘僧、右翼与左翼的对立。教团执行部利用美军政当局和新成立的大韩民国政府压制革新派。1949年9月教团执行部也以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左翼人士为借口,将一部分主张教团改革的干部排挤出去,导致一部分少壮僧侣和学僧闯入中央总务院,监禁总务院长和教团干部,强迫他们提出辞职,发生了解放后佛教内部宗权争夺上的第一次暴力事件。[7](P.291)这次事件之后,教正方汉岩下达特命,要求通过“如法公议”,体现“佛教正法”,清除教团内的“污点”,但是随着1951年11月李钟郁就任第四任中央总务院长,佛教界清算亲日派工作也就不了了之。[8](P.367)

中央层面的佛教革新运动遭遇挫折,而在地方上自发的以凤岩寺结社为代表的佛教革新实践的影响却在迅速扩大。凤岩寺结社的核心人物正是在日帝时代末期相约修行的李青潭和李性徹。解放后大乘寺禅房关闭,李性徹去了松广寺,不久又转到把溪寺圣殿庵。1946年秋,李道雨从松广寺回到大乘寺,李青潭、金弘经、徐宗修、金慈云等人也在大乘寺。而这时管理凤岩寺的带妻僧被赶走,在金刚山修行的比丘僧接管了凤岩寺,设立禅房作为首座修行空间。[7](P.48)因此李青潭、李道雨等人决定一起去凤岩寺继续修行。[7](P.46)1947年冬安居结束后,李青潭因参加海印寺加耶丛林而离开凤岩寺。9月,李青潭、李性徹再次来到凤岩寺,与金慈云和李愚峰等人决定留在凤岩寺共同修行。一开始李青潭因与加耶丛林的关系没有加入,凤岩寺结社由李性徹主持,1948年春李青潭加入,这时参加凤岩寺结社的首座已达20多人。[7](PP.54-56)消息传出,慕名来修行的首座日益增多,于是他们订立了《共住规约》,提倡如法修行,推行菩萨戒。虽然凤岩寺结社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彻底结束了,但是也为后来的佛教净化运动积聚了力量。

朝鲜战争爆发后,韩国政府开始推行1949年4月国会通过的农地改革法,寺刹的土地和山林也属于征购对象。寺刹所持有的旱田减少了69.61%,水田减少81.1%。[2](P.349)土地收入的减少导致寺刹财政陷入危机,僧侣生活更加困难,于是纷纷关闭讲院和禅院,首座们的生活由此也陷入危机,所以他们要求划出专供他们修行的寺刹。1952年教团执行部决定将桐华寺、直指寺、普门寺、神勒寺、内院寺等18个寺刹划给比丘僧。[7](P.157)但是比丘僧方面并不满意,因为像通度寺、海印寺、松广寺这样的三宝寺刹一个也没有划给他们。即使这样,答应划给比丘僧的18个寺刹也迟迟未能移交。1953年河东山发出檄文,对解放数年后韩国佛教仍不能摆脱倭色事判僧的桎梏感到愤慨,号召全国比丘僧团结起来,发愤图强,恢复清净佛脉。结果河东山被梵鱼寺僧侣将其从金鱼禅院驱逐出去,只得去了庆北永川云海寺,于是佛教界内部比丘僧与带妻僧的纠纷演变为政治社会问题。[12](P.125)面对双方日益激化的矛盾,教正宋曼庵主张修改教宪,改宗名为大韩佛教曹溪宗,理判事判并行。带妻僧方面则提出将教团分为修行团和教化团,带妻僧与比丘僧并存,而比丘僧方面则试图依靠政治力量推行激进的佛教净化运动。[2](P.365)

比丘僧方面得到了总统李承晚的支持。1954年5月20日李承晚发表谈话,将带妻僧视为亲日派,要求将带妻僧从寺刹驱逐出去。[4](PP.97-98)李承晚谈话发表后,带妻僧方面感受到了巨大的政治压力,6月20日教团执行部召集紧急宗会,讨论划给比丘僧三宝寺刹等问题,想以此缓解与比丘僧的对立,但是一直讨论到第二天,最终不同意划给比丘僧三宝寺刹,只同意划给桐华寺等48个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寺刹。[5](P.105)在会场旁听的郑金乌、苏九山等比丘僧对宗会决议感到愤慨,决定采取激进措施,放弃要求划给三宝寺刹的要求,推动整个佛教的净化。[6](P.106)6月24日至25日,比丘僧方面在禅学院召开会议,成立了佛教净化推进发起会和教团净化运动推进准备委员会,推选郑金乌为委员长。[9]经过筹备,8月24日至25日在禅学院召开了全国比丘僧尼代表大会,讨论教团净化、徒弟培养和丛林创设等问题。李青潭在会上提出僧侣自肃基本要求,得到首座们的赞同。会后成立了宗宪制定委员会,在李青潭等人领导下制定新的宗宪。此次全国比丘僧尼代表大会成为佛教净化运动的始点。

当李青潭等人决心推行佛教净化运动的时候,也得到教团执行部一定程度的谅解,所以比丘僧方面又于9月28日至29日在禅学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比丘僧大会,参加的比丘僧有146名,宗正宋曼庵也出席了。这次大会通过了新的宗宪,决定开除带妻僧的僧籍,将其作为护法大众,要求他们将宗权移交给比丘僧。大会还选举了新的宗会议员,9月30日由新宗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宗团执行部,宗正宋曼庵留任,李青潭当选为都总摄,成为宗团的实际主导者。[7](P.314)

带妻僧方面不能接受新宗宪关于僧侣资格的规定,再次提出分宗问题,被比丘僧方面所拒绝。迫于政治压力,带妻僧方面也做出很大让步,愿意将通度寺、海印寺、松广寺等三宝寺刹划给比丘僧。而10月6日比丘僧召开大会,拒绝了带妻僧方面的提议,决议彻底清除作为“倭色僧”的带妻僧。会后,李晓峰在太古寺进行绝食斗争,10月9日又有300余名僧侣加入。[12](P.127)自10月10日起,双方各派出五名代表举行会谈,商议僧侣资格问题,但始终无法达成协议,矛盾更加激化。由于宗正宋曼庵于10月15日发表声明,赞同净化的原则而反对比丘僧方面推行的净化方法,而且批评禅学院方面主张将曹溪宗的宗祖定为普照国师是“换父易祖”[13],因此11月3日比丘僧方面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比丘僧大会,通过宗宪修订案,罢免了宋曼庵的宗正职务,选举河东山为宗正,双方彻底决裂。

在这种局势下,比丘僧方面更加依赖李承晚总统和政府的支持。李青潭、河东山、尹月下等人于10月11日访问了景武台,请求李承晚再次发表态度更加强硬的佛教净化谈话。11月4日李承晚发表第二次谈话,于是李青潭等比丘僧方面核心人物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直接去太古寺总务院接管宗权。次日他们涌入太古寺,摘下“太古寺”匾额,改为“曹溪寺”,并将总务院改为“大韩佛教曹溪宗中央宗务院”。带妻僧起来反抗,双方在曹溪寺发生暴力冲突。在双方激烈对立情况下,11月19日李承晚又发表第三次谈话,希望尽快完成佛教净化。迫于政治压力,带妻僧方面不得不再次做出让步,11月20日至24日召开会议,决定大举替换教团执行部干部,让太古门孙系列首座接掌宗权。但是比丘僧方面不予承认,李青潭、郑金乌、河东山等比丘僧核心人物举行紧急会谈,又决定到太古寺总务院接收宗权,带妻僧起来反抗,双方再次发生武力冲突。[4](P.119)

双方矛盾无法解决,净化运动也一时难以取得进展。在这种情况下,12月7日至13日比丘僧方面又召开全国比丘僧大会,重新确认了既定的佛教净化方针,会后到景武台总统府前游行,向当局控诉带妻僧。[8](P.386)12月18日李承晚发表第四次谈话,要求尽快解决佛教内部纠纷。于是文教部出面调解,提出了允许带妻僧存在的仲裁方案,而比丘僧方面反对。[7](P.316)拖到1955年1月,政府决定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调解佛教内部纠纷,成立了寺刹净化收拾对策委员会,比丘僧和带妻僧双方各派五名代表参加会议。然而这时政府已经决定抛弃带妻僧。1月29日,文教部部长李宣根到景武台见李承晚后,召集李青潭等四名僧侣代表到文教部开会,对寺刹内依然存在大量带妻僧表示不满,声称内务部将协助加以驱逐。[8](P.365)在这种政治压力下,带妻僧代表只得妥协,2月4日双方就僧侣资格问题达成协议。[8](P.387)

这一协议基本上反映了比丘僧的立场,不承认带妻僧的僧侣资格,净化运动取得重要进展。于是李青潭等人开始根据这一协议,在文教部和内务部主导下调查全国合格僧侣数量,确定有资格僧侣为1189人。[7](P.317)许多带妻僧为了取得僧侣资格而离婚,在通度寺曾有160余名带妻僧集体离婚。[14]

带妻僧方面不甘心接受这一协议,仍希望政府当局和比丘僧方面能够承认带妻僧的僧侣资格。为了防止在这一问题上出现反复,比丘僧方面提议召集经过政府承认资格的僧侣,召开全国僧侣大会,但是政府不同意,希望比丘僧方面先尽快接管寺刹,完成寺刹净化工作。5月18日文教部和内务部联合发布寺刹净化对策实施要领,要求就符合资格的僧侣中选拔各寺刹住持,以取代带妻僧,如果符合条件的僧侣数量不足,则可以由信徒或俗人代管。[7](P.318)对于政府公布的这个实施要领,带妻僧和比丘僧双方都不满意。带妻僧方面要求承认其僧侣资格,不愿退出寺刹。他们在开元寺召开宗会,决定一致反对政府的寺刹净化政策。而比丘僧方面则认为撤换寺刹住持并不意味着净化运动的完成,还是应该先召开全国僧侣大会,选举新宗会,制定新宗宪,选出新的宗团执行部,然后再更换各寺刹住持,彻底完成净化运动。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比丘僧在曹溪寺绝食示威,带妻僧则袭击绝食的比丘僧,双方矛盾再度激化。

佛教内部纠纷也引起国会的关注,国会认为李承晚违宪,要求文教部部长李宣根和内务部部长金亨根到国会接受咨询。但是李承晚态度坚决,政府方面也坚持按照李承晚谈话的精神来处理此事。5月23日文教部要求双方各出五名代表组成寺刹净化对策委员会进行协商。6月16日李承晚发表第五次谈话,明确要求带妻僧还俗。于是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如果双方再不合作,政府将通过寺刹令采取强硬措施,而这时国会也不再过问佛教界内部纠纷,双方都不得不与政府合作,接受政府的仲裁方案。从7月11日起,在文教部主导下,寺刹净化对策委员会先后召开了四次会议。在7月13日的会议上,李青潭再次提出召开全国僧侣大会问题,带妻僧方面反对,有三名代表退场以示抗议,但是最后还是以五票赞同,以退场三人留下的三张空白票为反对票,通过了召开全国僧侣大会的决议。[7](P.320)

带妻僧方面不承认这一表决结果,7月14日召开第四次会议时,带妻僧五名代表全部拒绝出席,会议流产。而比丘僧方面即根据这一表决结果发出通告,决定于8月1日在曹溪寺召开全国僧侣大会。对于比丘僧方面的这一做法,不仅带妻僧方面不能接受,政府也不认可。8月1日政府出面阻止比丘僧开会,第二天苏九山用鲜血写了长达450字的叹愿书,请求政府允许他们开会,这天政府果然没有采取行动,于是比丘僧单方面组织的全国僧侣大会正式开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宗会议员,接着制定了新宗宪,并选出新的宗团干部,推选河东山为宗正,李青潭为总务院长,宣布解除原宗团干部的职务。会议进行过程中,内务部又出动警察阻止开会,比丘僧与警察对抗,事态一触即发。

8月4日,李承晚又在记者招待会上第六次发表支持佛教净化运动的谈话,政府方面迫于李承晚的压力,希望通过均衡分配寺刹尽快解决双方矛盾,但被比丘僧方面拒绝了。文教部决定重开寺刹净化对策委员会,重新讨论是否召开全国僧侣大会问题。8月11日寺刹净化对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重新召开全国僧侣大会的决议。8月12日至13日,得到政府承认的第一次全国僧侣大会在曹溪寺正式召开。这次大会仍然选举李青潭为总务院长,以比丘僧为中心重新组织了曹溪宗团。8月14日晚,李承晚发表第七次谈话,要求“驱逐倭色僧侣”。[15]于是,比丘僧全面接管各道宗务院和寺刹,佛教净化运动也告一段落。[16]

三、净化运动的曲折与影响

第一次全国僧侣大会之后,带妻僧对大会决议不服,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要求判决1955年8月全国僧侣大会与佛教净化对策委员会的决议无效。1956年6月法院判决带妻僧方面胜诉,比丘僧方面向首尔高等法院提起上诉,首尔高等法院又判决比丘僧方面胜诉,带妻僧方面又上诉到大法院,双方都希望大法院尽快作出终审判决。

而在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比丘僧方面已经从带妻僧手中接管了数百个寺刹。在接收过程中,带妻僧不愿退出寺刹,双方展开寺刹争夺战。由于比丘僧在人数上居于劣势,接管过程中只得动用政治权力和世俗暴力组织,多次发生流血事件,导致佛教社会地位下降。带妻僧不能接受被驱逐的命运,纷纷向各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各地法院都接到了许多与佛教净化运动有关的诉讼案件,双方又在法庭上展开攻防战。

事实上,比丘僧方面在接管寺刹之后,也面临诸多困难。带妻僧离开寺刹时往往带走了粮食,导致比丘僧接管寺刹后粮食供给困难。而且,由于比丘僧方面缺乏能够管理寺刹的人才,不能及时为接管的数百个寺刹任命住持,住持任命得到文教部认可的寺刹只有19个。[4](P.332)还有,原来寺刹经营的工厂、剧场、公司和学校等也大多陷入停顿状态,寺刹财政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比丘僧方面不得不包容一部分带妻僧。1956年1月26日,总务院正式决定开放门户,除总务院及主要寺刹之外,一般寺刹可以配置一定数量的带妻僧,寺刹企业也可以让以前的经营者继续经营。[8](P.370)本来沿着这个方向发展,比丘僧与带妻僧也许可以在新的基础上共存,但是1960年4月支持佛教净化运动的李承晚政权垮台后,形势又发生了变化。带妻僧乘机反击,寺刹争夺战再起,一部分寺刹又被带妻僧夺回。[17](P.302)比丘僧方面感到事态严重,成立了非常对策委员会。

这时,双方都希望大法院尽快作出终审判决,以便取得更有利的地位。11月19日比丘僧方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僧侣大会。会后,一部分比丘僧和居士连续在首尔市内举行游行示威,并在曹溪寺举行绝食和彻夜精进等抗议活动,给大法院施加压力,更有僧侣声称如果大法院作出对带妻僧有利的判决则不惜殉教。面对来自带妻僧和比丘僧双方的压力,11月24日大法院以首尔高等法院的判决不适当为由发回重审,实际上等于比丘僧方面败诉。比丘僧方面对大法院的判决不满,到大法院抗议,柳月滩等六名僧侣在大法院长秘书室试图切腹自杀,400多名比丘僧冲进大法院,与警察发生冲突,结果有330多名僧侣被捕,331人受到刑事处罚,试图切腹自杀的六名僧侣也在医治后被捕。[4](P.339)

1961年5月朴正熙军事政权建立后,比丘僧方面经过努力使新政权承认了佛教净化运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但是新政权也要求双方统合。1962年1月12日朴正熙发表讲话,对佛教界发出强烈警告,如不能自主解决纠纷,将由政府依法解决。在政府的高压政策下,双方在文教部主导下成立了佛教再建委员会。1月22日,佛教再建委员会通过佛教再建公约和非常宗会会则。[17](P.323)然后,双方各选出佛教再建非常宗会议员15人。2月12日,佛教再建非常宗会开院,主要负责修订宗宪,但双方在僧侣资格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妥协,最后只得提请文教部出来作出解释。文教部的解释将带妻僧视为没有完全权限的非正常僧侣,只能担任布教师和住持署理等职务,不能行使正常僧侣所有的权利。[8](P.394)带妻僧方面不接受文教部的解释,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协议。3月22日,文教部修改佛教再建非常宗会会则,将议员减为双方各5人,另外增加社会人士5名,最后在带妻僧议员拒绝出席的情况下,以多数票通过了新宗宪,接着选举了宗团干部,成立了统合宗团大韩佛教曹溪宗。统合宗团成立后,佛教再建非常宗会解散,佛教净化运动在形式上算是完成了。

但是带妻僧方面对文教部擅自修改非常宗会议员人数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6月11日法院判决带妻僧方面胜诉,比丘僧方面又提起上诉。除法庭攻防战之外,双方还为即将成立的新宗会议席分配问题争执不下。最终决定新宗会共设50席,比丘僧方面占32席,带妻僧方面占18席。8月20日,佛教再建非常宗会在文教部重新开会,双方选出新宗会议员。但是带妻僧方面实际上对于这一议席分配方案仍存不满,带妻僧方面选出的议员拒绝出席会议,统合宗团内的带妻僧干部也提出总辞职,统合宗团名存实亡。

在这种情况下,比丘僧议员单独召开新宗会,带妻僧方面不满比丘僧方面单独行动,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因佛教再建非常宗会的决议而成立的决议事项无效,但是大法院承认了统合宗团的合法性。[7](P.158)双方在展开法庭攻防战的同时,带妻僧脱离统合宗团,在首尔西大门外另组总务院。而比丘僧方面则由于“急造僧”增多导致僧侣素质下降。净化运动导致佛教内部禅学地位提高,而相对忽视教学,僧侣不重视修行。由于缺乏管理寺刹的经验,为与寺刹和僧侣有关的教外势力插手寺刹内外事务提供了方便,贪污腐化事件增多。而且,净化运动也导致佛教的社会化、大众化进程中断,社会影响力下降。因此,为维护统合宗团的性质,缓和与带妻僧方面的冲突,以减少诉讼费用,越来越多的比丘僧倾向于包容带妻僧,但是也受到一部分激进比丘僧和教徒的反对,全国信徒会就反对包容带妻僧。1963年11月,全国信徒会提出曹溪宗革新再建案,经宗会讨论后,成立了由僧侣和信徒共同组成的再建案审议委员会。但是事情并没有朝着修改宗宪的方向发展,只是设立了作为宗正咨询机关性质的企划委员会,导致信徒对宗团和僧侣表示失望。

到1965年,政府再次出面调解佛教界内部纠纷,3月16日成立了大韩佛教曹溪宗和同委员会,并推选孙京山等五人为推进委员,负责改组宗会和中央执行部。但是双方互不信任,一时难以取得成效。6月11日,首尔民事地方法院判决带妻僧关于撤销因佛教再建非常宗会决议而成立的决议事项无效官司胜诉,双方和解气氛顿失。1966年3月孙京山当选总务院长后,双方为节省诉讼费用,又就和同问题展开协商。带妻僧方面要求占有宗会议员的半数,比丘僧方面同意划给23席,但是没有付诸实行。12月李晓峰圆寂后,李青潭就任宗正,李青潭对包容和同政策有不同意见,主张继续推动净化运动,进行僧侣和信徒的净化。[7](P.327)但是合同政策也得到政府的支持,1967年2月6日,在政府有关人士参与下,双方代表40余人在雅叙园中餐馆签署协议,约定共同遵守1962年制定的统合宗宪和宗法,并划分了宗会议席和本寺。[8](P.398)然而3月3日带妻僧方面召开的全国寺刹住持与布教师大会则强调只有分宗才能彻底解决纠纷。在比丘僧方面,李青潭也在临时宗会上发出宗正教示,反对包容和同政策,宗团执行部没有接受李青潭的主张,但是也不再录用带妻僧。到7月,李青潭与孙京山因推行佛教现代化事业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而被问责,两人同时辞职。

李青潭辞职后,宗团重新录用带妻僧,并选拔带妻僧担任本寺住持,以缓和双方的矛盾。但是带妻僧方面仍不满意,他们以带妻僧有信徒25万人,而比丘僧只有信徒1万人为由,建议朴正熙政权将全国2063个寺刹中的1700个划给带妻僧。[8](P.399)比丘僧方面得知此事,也不再承认雅叙园协定,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对话渠道又堵塞了。

1970年1月15日,带妻僧方面另创韩国佛教太古宗,5月太古宗团正式成立,带妻僧与比丘僧双方的纠纷最终以分宗而结束。太古宗成立后,双方在司法部门的官司也基本结束,但是曹溪宗与太古宗的对立以及曹溪宗内部的矛盾并没有彻底结束。

结 论

在近代,来自先进国日本的僧侣带妻食肉风俗曾作为佛教近代化和社会化的经验而被提倡。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日帝殖民统治,韩国绝大多数僧侣都成为带妻僧。然而两国佛教传统不同,所处社会环境也不同,带妻僧增多导致韩国佛教修行风气发生很大变化,也加剧了寺刹的财政困难。解放后,在清算亲日派和批判殖民地性的大背景下,带妻食肉风俗也被视为日帝的民族抹杀政策,导致僧侣不守菩萨戒律,带妻食肉,抱子弄孙,僧团完全“倭色化”,寺刹也变成带妻僧的世袭财产。尤其是在农地改革以后,寺刹经济更加困难,各寺刹纷纷关闭禅房,导致比丘僧的生活陷入困境,理念冲突与宗权和寺刹争夺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比丘僧与带妻僧的对立。比丘僧方面以恢复韩国佛教正统性,清算亲日残渣为号召,在李承晚政权支持下推行佛教净化运动。然而,佛教净化运动导致教政勾结,并在佛教界内部演变为带妻僧与比丘僧之间的寺刹争夺战和法庭攻防战,甚至不惜引入教外势力参与教内冲突,导致佛教社会地位和影响下降,偏离了当初李青潭等人推行佛教净化运动的本意。这也说明由于近代韩国佛教的殖民地性与近代性交织在一起,简单地脱殖民地性而恢复民族性则会打断佛教的近代化和社会化进程,影响佛教自身的发展。事实上,佛教社会影响降低也为基督教在韩国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契机,而随着基督教的发展,佛教的社会地位又进一步下降,很难再恢复过去的地位和影响力。

[1]宗团史刊行委员会:《太古宗史》,首尔:韩国佛教出版部,2006年。

[2]大韩佛教曹溪宗教育院佛学研究所:《佛教净化运动的再照明》,首尔:曹溪宗出版社,2008年。

[3]金淳硕:《日帝时代朝鲜总督府的佛教政策与佛教界的对应》,坡州:景仁文化社,2004年。

[4]金乌禅修行研究院:《金乌法师与佛教净化运动》1,首尔:财团法人金乌禅修行研究院,2008年。

[5]韩龙云:《韩龙云全集》,首尔:佛教文化研究院,2006年。

[6]韩普光:《白龙城禅师的佛教净化运动》,(韩)《大觉思想》第7辑,2004年。

[7]金光植:《韩国现代佛教史研究》,首尔:佛教时代社,2006年。

[8]金光植:《韩国近现代佛教史的再发现》,坡州:景仁文化社,2014年。

[9]金光植:《郑金乌的佛教净化运动》,(韩)《佛教学报》第57辑,2011年。

[10]《光复节46周年证言,宗务接收参与者安光硕居士采访录》,(韩)《佛教新闻》,1991年8月21日。

[11]金光植:《韩国近代佛教的现实认识》,首尔:民族社,1998年。

[12]真宽:《东山的佛教界净化运动研究》,首尔:图书出版云住社,2014年。

[13]金淳硕:《解放初期佛教界的课题与曼庵宋宗宪的“佛教界净化认识”》,(韩)《泰东古典研究》第27辑,2011年。

[14]《僧房里的离婚旋风,通度寺带妻僧160名断行》,(韩)《京乡新闻》,1955年7月28日。

[15]《驱逐倭色僧侣》,(韩)《东亚日报》,1955年8月14日。

[16]《佛教界纷争落幕》,(韩)《东亚日报》,1955年8月13日。

[17]真宽、觉义:《韩国佛教净化运动研究——以金乌禅师为中心》,首尔:经书院,2008年。

OnFree-marriageMonksinSouthKoreanBuddhismandBuddhistCleansingMovement

WANG Yuan-zhou
(Department of History,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732, China)

In recent years, during the process of learning Japan for socialization and popularization, South Korea has brought in the free-marriage and free-meat customs, which results in the opposition between free-marriage monks and general monks. The oppositi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Temple Ordinance promoted by the Japanese imperialist. After the liberation, under the support of the Syngman Rhee Government, South Korean monks launched Buddhist Cleansing Movement, taking popularization as their goal. Meanwhile, they treated the dominant free-marriage monks as the conservative ones as well as the evil Japanophile from the old society. Although general monks came into power and took over temples through the cleansing movement, internal disputes in Buddhism rose gradually, and finally came to the school division, which greatly influences the social status of the Buddhism.

Modern South Korean Buddhism; free-marriage monk; colonial; cleansing movement

2017-07-07

王元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B949.312-6

A

1674-2338(2017)05-0072-09

10.3969/j.issn.1674-2338.2017.05.010

(责任编辑:沈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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