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
从共生到共享:人类的意义性攀越
李建华
作为发展理念的共享是后果性的,其前提离不开共生,共生是人类生活的基本质态,包含了与自然界的共生和与同类的共生;但共生并不是人类的最终目标,需要在竞争中实现共享,共享是人类社会的理想性目标;也正是因为有了共享的追求,由此滋生出对公平、正义价值的强烈诉求;人类从共生到共享的过程就是一个意义性攀越的过程。
共生;共享;意义性;后果主义;生存论
目前学界普遍从发展的视角看待共享理念,将之作为我国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引领性观念。而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它不仅是一种社会价值“指导”与“号召”,而且必定与人的存在和发展相关联,与人的意义世界相关。共享具有后果性的意义,需要共生作为前提。因为只有实现共生,共享才能得以实现。换言之,共生是共享的基础,共享则是共生的目标和理想。谈共生离不开理想论的逻辑,谈共享离不开生存论的逻辑。从生存到享受,无非就是人的意义性攀越过程。
生存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我们究竟处于怎样的生存状态、我们的生存意义是什么、应该怎样生存,这些问题吸引了哲学社会科学的广泛思考。生存涉及医学、物理、伦理、社会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因素。毫无疑问,生存状态在不同的学科范畴和视角下拥有多样化的形态,比如健康的“生”、病态的“生”;重于泰山的有意义的“生”,轻如鸿毛的渺小的“生”;依托社会交往的“生”、离群索居的“生”等等。但“生”的本质形态是什么?
我们借助什么赋予“生”最根本的价值?我们必须诉诸“共生”这一途径。我们看到,现在的世界充满着违背共生的悲剧:人类在严重破坏和侵蚀自然环境下付出沉重的代价,最终威胁自身的存续;人与人之间沉醉于近乎激烈的相互竞争,在群体性掠夺和欺骗中互相伤害,甚至通过战争等极端暴力的方式让群体之间、人际之间分外紧张。面对此类种种现象,共生成为人类生活的美好愿望。
共生是生物存在的常态。根据生物学的研究,无论动物还是植物,单独个体的生存在面临着更多的危险,更容易遭受攻击或者自我消亡。那些群居性越强的物种在生物进化中往往建立起更明显的优势。群居的动物更容易得到食物、受到群体庇护;群体生长的物种也更为强壮和高大。科学研究中也普遍呈现这一规律,单个的学者容易思想封闭、意志消沉,而那些喜欢与同行沟通交流的学者则更容易收获丰富的信息、点燃思想的火花。如果我们观察人类的历史,其实所谓的发展就是社会程度不断提高、群体特征日趋鲜明的历史。“共生”问题由来已久,但在现代文明的今天则更显重要。上世纪一次、二次世界大战带给世界人民的历史浩劫使人们对于如何和平共生进行了深入和深刻的思考;冷战把拥有不同意识形态的族群共生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发生在东欧、中东、非洲等地的民族冲突则让“民族共生”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所引发的文化交汇与冲突让我们不得不考虑“文化共生”;全球气候变暖、自然资源枯竭、自然条件恶化等现象又让“人与自然共生”成为时代的主题。
“共生”这一用语已经成为现代的一种流行语,但其准确含义有待进一步精确,特别是在生存哲学意义上。我们讲的“共生共存”与生物学意义上的“共生”有本质上的差异。达尔文的进化论在阐释世界进化的过程中也过分强调了“共同存在”中的竞争关系,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所以进化论之后的物种关系被单调地或者片面地解释为征服与被征服、优胜劣汰的关系。特别在自然面前,人类通常以征服者的姿态出现,试图通过战胜自然而保持自身的优先性。当然,自然界中也出现共生现象,但其并非我们现代意义的“共生”,而是面对同质物种的共栖状态,即属于同种的物种为了生存、满足最基本的生理需求而展开的本能性合作,比如狼和蚂蚁的群居。受到自然的限制,在本能驱动下,它们通过共栖而增强自己的生存概率,从而更易于获得食物、逃避其他物种的猎捕。显然,这种被动的共生只可发生在相同物种之中,此类合作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对异质物种关闭的。作为现代概念的“共生”是冲破物种界限,在接受异质性前提下肯定不同群体自由和交往的能力,由此建立起的积极社会联系。与此同时,现代意义上的“共生”也不同于过去的“和平共处”。“和平共处”在某种意义上表现出消极的特点。之所以“和平共处”,是因为虽然参与方的观念、价值体系存在很大差别,而且互相并不认可对方,但由于谁也无法改变对方的立场或者采取有效手段迫使对方认同自己,只能权宜地接纳共同存在的现实。可以看出,相互对立是“和平共处”的各方所采取的普遍态度,一旦各方平衡被打破,或者控制张力的因素消退,“和平共处”的格局就必然发生改变,最终可能代之以冲突和矛盾。现代的共生是一种“积极共生”。与“和平共处”不同,它不再呈现出相互对立的局面,而是开始积极地理解对方、主动谋求各方合作共赢。时代为积极的“共生”创造了历史机遇:全球化辅之以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让人际沟通变得轻快便捷,把看似广袤的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多元合作的经济模式让各个国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支持、相互依赖;主要基于意识形态差别的冷战已经落下帷幕,频繁的文化互动让人们不再囿于自己狭隘的文化视野盲目排斥异质文化元素,代之以更多的文化宽容和相互认同、欣赏;这些深刻的变化都让“共生”成为可能,并且产生对于“共生”的诉求。“共生”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理念。“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在本性上是社会的、共同的存在,这句话意味着人完全不能过个别的、分散的、孤立的生活,不能没有自己所属的某种共同体或集团。但人通常不能不同时营造这样的社会生活,即与另外的种种层次和意义上不同的共同体和集团保持着某种关系。”[1]如马克思所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是抽象的存在,其社会属性比动物属性更为重要。社会属性决定了人走向社会生活的必然性,这也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互惠。但是,人的“共生”同样具有条件限制,或者说需要前提。日本学者山口定把这种制约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在我们现今的竞争社会中,必须是对生存方式本身的自我变革之决心的表白。因为在竞争关系中,站在优势一方者虽然也说‘共生’,但若没有相当的自我牺牲的觉悟的话,就不会得到弱者的信赖。第二,不是强求遵从现成的共同体价值观,或是片面强调‘和谐’与‘协调’而把社会关系导向同质化的方向,而必须是在承认种种异质者的‘共存’的基础上,旨在树立新的结合关系的哲学。第三,它不是相互依靠,而必须是以与‘独立’保持紧张关系为内容的。第四,是根据‘平等’与‘公正’的原理而被内在地抑制的。第五,必须受到‘透明的公开的决策过程的制度保障’的支撑”。[2]
人类“共生”与动物共栖的区别在于,人类除了赤裸裸的利益关联,还有道德、伦理、情感等因素的参与。人对他人的需要并不仅仅是为了生存或者谋利,人际间有着广泛的同情,也可建立纯真的友谊,而且可以通过理性认识到普遍的道德和规则。
不可否认,人类共生有着自我的一面。也就是说,在共生中不可否认人的主体性,这既表现为人对自我利益的关切,也表现在人通过共生表达自我价值取向和道德判断。但这一切都离不开社会的背景。人的认识势必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教育所培养的认知和处于不同情境中自我利益的实现,社会早已映入我们的头脑,成为“自我”的一部分。人的发展就是从“自然人”走向“社会人”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我们才能意识到社会之于人的重要意义,我们才能从宏观层面出发来选择共生的对象和方式,而不简单通过完全私人的要求进行挑选。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人的“共生”具有超越自我的意义,在某些时候甚至带有强烈的利他主义色彩。比如那些见义勇为或者投身共同事业而牺牲自我的现象。
当下,气候变暖、环境保护等问题的出现则让人们产生了“共生”的道德自觉。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为纪念“世界宗教议会”召集一百周年,来自世界上大小宗教六千余名代表在芝加哥召开了“世界宗教议会”大会。代表们为了建立一种能够被广泛接受的人类秩序而通过《走向全球伦理普世宣言》,为拥有不同信仰、文化的群体之间划定基本的道德底线。时至今日,我们极大拓宽了共同体的范畴。在传统社会,共同体主要通过共同的习俗、文化和政治认同形成于同一民族、国家之间。现在,我们发现,有很多责任需要人类社会共同承担。从国际贸易合作到抑制核不扩散,从维护世界和平到分担废气排放责任;从打击恐怖主义到人道主义救援;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不可能由某一国家独立面对和解决。如果我们不能本着“共生”的理念相互帮助、共担责任,人类的前景就值得严重质疑。要应对共同的挑战,唯一的出路在于诉诸世界命运共同体的人类自我意识,依靠互信互利构筑合作的桥梁,最终通向“共生”的目标。
首先,共生并不意味着能够平等地获得社会机会,从而共享社会资源。共生是人类存在的实然状态,意味着进入社会阶段的人们不可能脱离群体而存在。人们生而处于某个社会共同体之中,并通过与人的交往生存、发展,继以实现个人价值。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组织的严密,人与人的相互依赖更为加深。人因为自我理性和能力的有限,已经无法完全凭借个人努力满足自我需求。社会工作的分化让人们通常只关注于特定行业能力的培养,借助社会交换以获得其他领域生产的社会物品、享受社会服务。但是,共生的状态也并非仅仅是合作和共享。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总是充满相互的竞争和博弈。我们目前社会资源分配主要依赖市场机制,市场本身就是竞争机制。市场假设人们站在同一社会起点,社会机会向所有人开放,人们在机会面前凭借自我努力而获得社会资源。所以市场通常被赋予了自由和平等的价值意义,因为市场经济学者们认为市场的大门为所有人提供了公平的平台。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给予人们自由发展的空间,人们根据自己的志趣、天赋和才能在市场中自由选择经济生活的方式、分配社会资源。
市场分配的价值意义还不止如此,这种以机会平等作为前提的竞争机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人们“对自我的所有权”。诺奇克认为,拥有尊严的人应该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与他人交往的方式、实现自己的设定目标。而这些都必须得到财富和其他资源的支持,市场则充分肯定了人们合理占有社会资源的权利。而且,市场以看不见的手将社会成员组成互利互惠的共同体,彼此在追求各自利益的情况下也为他们做出了贡献,并与他人合作。毫无疑问,市场让共生变得更为紧密和显著。
问题在于,市场并不能保证从共生走向共享。市场的大门虽然是敞开的,但步入大门却需要成本。当我们从斯密所处作坊式商业时代走向新的信息化社会阶段,市场的机会成本随之高速增长。资本成为谋取商业利润和社会资源的核心要素,资本掌握者从进入市场之初便具有更为强大的力量,缺乏资本的社会成员在获取社会资源特别是经济资源方面面临重重困难。资本的累积效应让处于市场有利地位者主导了经济生活——制定商业标准、掌握商业话语,看似站在同一起跑线的市场竞争者们实质处于不同的初始地位。而且,市场包含着不可忽视的运气成分,虽然人们具有不同的天赋和能力,但并不是每种天赋、能力都能得到市场的认可,那些拥有更强市场能力的人才能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而那些拥有不被市场认可能力的人则很难分享社会财富。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依然有人为生存而奋斗,社会群体间的经济差异也变得日益明显。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成为时代的难题。
其次,存在并不导致获得感的产生。共生作为一种生存状态,虽然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间构建了相互支撑的内在纽带,但并不会必然产生群体认同。群体认同实质上又与社会获得感息息相关。换言之,只有当人们享有获得感,才能增进对社会的认同。人们的社会获得感很大程度上源自自我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高度统一。不可否认,个人对于群体的自然情感——比如对家乡的眷念、与社会其他成员的血缘联系或者长期交往产生的感情,也会对群体认同造成影响,并且为人们带来一定的获得感。但如果在社会生活中,个人无法有效实现自我发展,分享预期的社会资源,获得感最终将被削弱甚至瓦解。如罗尔斯所言,社会本应是一个互利互惠体系,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相互满足各自需求,从而才能认同自我对社会的归属。如若个人游离在主流社会生活之外,被社会所排斥或被差别对待,就必然产生个人与社会的张力。只有当个人在社会合作中能够实现自我愿望,才能产生获得感和满足感。
诚然,获得感并不是要满足人们的一切需求,无论从社会资源有限性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这都是不切实际的。获得感也不在于要每位社会成员都得到同等的社会资源。因为决定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的因素具有多元性特征,个人的理想、价值观、成长环境、努力程度都会在其中发挥作用。我们不能苛求抹平所有的个体差异,这违背我们基本的道德直觉。诺齐克所例举的美国篮球明星张伯伦依靠运动天赋获得额外利益的例子符合人们初始分配的正义原则。
那么,获得感如何才能产生?答案在于所有社会成员都具备获得成功的机会。罗尔斯指出,有一些社会基本物品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应享有的。比如接受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等。唯有获得社会基本物品,人们的权利才有物质基础,个人才能选择自我的人生道路,拥有成功的可能。事实却是,在社会发展中,部分社会成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社会基本物品的匮乏,他们从小就难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缺乏有效的社会引导,从而不能像处于社会有利地位者一样充分挖掘自我天分、展示能力。这些因素显然并不在他们控制范围之内,而要求他们为此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此外,在社会制度安排上,也容易产生社会阶层固化效应。沃尔夫等学者指出,包括福利国家在内的很多制度设计引发了不良的社会道德氛围,限制了处于社会不利者的发展,而且对他们带有歧视的味道。本着共享的理念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基本物品,才能消除社会成员对于偶然因素和社会外部环境的抱怨。只要拥有平等的自我选择机会,社会成员才能产生社会获得感。
再次,公平是一种获得性体验。要让人们切实享有获得感就必须实现公平的价值,即为人们提供公平的社会生活。一是人们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社会制度的设计以及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应该无偏地对待任何社会成员。制度的公平意味着公开公正。特别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制度——罗尔斯所言的社会基本制度,所有社会成员都应该了解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状态,明晰进入程序的路径和方式。同时,制度必须等效地维护社会成员利益、约束和规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论民族、肤色、家庭背景、价值取向,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受到制度的公正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完整地表达了制度公正的要义,那就是人们需要为同样的行为担负同等的责任。
二是人们应该享有平等的社会期待。人际间的差异性是既成事实,我们无法要求所有成员都出生在同等富裕的家庭、拥有完全一样的成长背景。问题在于,这些差异不应构成阻碍人们发展的制约。唯有在共享理念的关照下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才能有效化解人们在原初运气层面的差别,让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凭借自己努力而达到相应的社会生活质量。所以共享不是要平均分配社会资源,而是努力让人们在进入社会的初始阶段能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确保制度程序公正,另一方面要对程序的结果做出公平性修正,比如二次分配,让处于社会不利者受到相应的补偿和支持。
三是人们应该受到平等的尊重。身份平等是获得性体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基本社会权利的平等和对社会资源的分享,公平的社会还诉求基于文化融入的身份认同。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和社会人员结构的深刻变化,社会群体的划分变得日趋多元。既有经济层面的群体分层,又有文化、地域等层面的群体差别。身份平等的实质在于所有社会成员都应被其他成员一视同仁地对待。实质在于所有社会群体都在公共事务中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在公平的社会,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决策的施行都要经过社会成员的平等协商,反映不同群体的意愿和利益需求。在文化多元的今天,唯有以文化宽容的道德姿态进行成员间的社会交往,分享公共领域话语权,才能为平等尊重提供保障。
共享的理想一直以来都流淌在人类文明的河流之中。在某种意义上,人类社会化的历史就是共享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人类就以共享的方式生活。由于个人力量的薄弱,单个的人难以应对自然环境的挑战,没有能力独自生活。为了和他人建立联系,共同为生存而组织在一起,开始诉诸分享生活资料的方式。广义的平均分配成为那一历史阶段最重要的共享模式。这一模式有效地保证了群体的团结与稳定。在共享之中,便先天存在着公平、公正等理念。因为如果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群体成员,社会共同体就会分崩瓦解。虽然取代原始社会的等差社会不再谋求资源的平均分配,但也从未抛弃共享的观念。对于差序社会,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僭主政体与君主政体、寡头政体与贵族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优于其他两者之处正是在于他们谋求的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而且追求社会利益惠及所有社会成员。我国传统社会也谋求道德的统治。道德统治的标志就是让民众从中获利。先秦时期的孟子将“惠民”作为成就王道的核心要素。在他看来,要实现儒家所期待的仁政,君主就必须让民众享有幸福的生活。相反,如果民不聊生,而君主却过着奢侈的生活,则是恶政的表现。孟子言道:“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3]如果君主不能为民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之摆脱疾苦,就是为君之恶。成为仁君的要义在于与民共享、与民同乐。“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3]共享是“与民同乐”的要旨。而在现代社会,共享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价值角色。
当前,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共享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切。一是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让共享成为必然选择;二是在社会前进的脚步中也产生了与共享理念相违背的现象。如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所指出的,人们都生活在互利互惠的共同体之中。现代社会生活模式让共同体交往更为密切。时至今日,人们不能再如生活在农耕时代一般自给自足,而是依赖社会合作才能满足自我需求。商业文明的标志就在于商品的相互交换。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品交换业已成为人们获取所需社会资源的主要渠道。在交易之中,人们形成了与他人千丝万缕的联系,每天都与其他社会成员发生着必然性交往。就此而言,没有人可以离开社会而生存。如何维系这种社会合作?答案在于共享。如果我们的交往最终让社会资源单向流入某些特定群体之中,其他群体的成员则会选择离开,或者退出。这不论对我们的日常生活,还是对社会的安定都将构成巨大威胁。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初衷。改革开放的目的在于解决不断提高的人民物质需求与贫乏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通过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幅提升社会生产水平。所以经济增长成为社会建设的主题,所有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社会资源分配都是围绕经济发展而进行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策略具有时代的合理性,也自然带有时代的局限。从社会整体发展而言,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国经济总量已处于世界第二,成为重要的国际力量,对世界经济的稳定繁荣都发挥了支柱性的作用。随着国力的增长,我国也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也看到了诸多偏离共享理念的问题。一是地区间的发展失衡,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没有被完全打破,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城市的经济作用日渐显著,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而且东部沿海或者各省中心城市与其他地区的经济总量差距也呈拉大趋势;二是群体差异明显,群体收入在一段时间内差别显著,社会基尼指数持续保持高水平;三是过分注重竞争、刺激主体能动的分配策略让那些缺乏市场能力的群体难以分享社会成果。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抑制经济不平等及其衍生的社会不平等,实现共享观念,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问题。我国已将共享列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共享理念不仅是对经济领域所存在问题的回应,还是我国现代公共生活方式的内在诉求。我国已逐渐完成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在熟人社会之中,由于社会成员的血缘联系和长期交往,形成了诸多显见的义务。而这些义务在陌生人社会中正渐渐消退。只有通过共享理念的树立在人与人之间建立更强的认同感和道德感,才能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让人们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公共生活。
共享是社会主义对以往政治制度的重大超越。特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打破资本主义制度导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让人们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建设的本质目标。原有的政治制度,无论是封建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都产生了社会群体的分化,并最终让社会资本聚集在少数人手中。封建等级社会将社会资源聚集在王权、贵族或者皇权之中,他们人为地将社会分成不同的等级,并认为资源分配的差异是理所当然的。资本主义虽然也宣扬人的自由、平等,但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分配方式导致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对于缺乏生产资料的广大民众而言,除了出卖劳动的自由一无所有。资本主义以资本所有的不平等取代了等级社会身份的不平等。当然,资本主义近代以来也开始关注这些问题,罗尔斯、阿玛蒂亚·森、纳斯鲍姆等自由主义学者对公平分配予以了持续的研究。但鉴于资本主义根本制度,资本主义内部不能让社会资源不公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唯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本质上改变资源分配的图景,将维护与促进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事业的主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与自由。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都体现出共享的理想目标。党的十八大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表达了共享的内涵。国家层面强调和谐价值观,社会层面强调平等和公正价值观、个人层面强调友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都是共享理念在不同领域的集中展现。国家和谐期待化解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的利益张力,平衡不同社会主体的关系。要达到这一目的,只有让所有社会成员都从国家发展中获益,实质在于共享。社会的平等与公正需要既保护人们的社会应得,让人们能够通过自我选择实现个体价值,又要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确保人们切实享有自我选择的能力。这就需要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对市场的不合理差异进行修正。共享则是在不同群体间搭建不同社会群体合作体系桥梁的基石。个人层面的友善除了相互尊重的道德要求,更期待实现不同社会个体利益的协调统一。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我们不能继续加剧人际紧张,而应该谋求人们在相互协作中共生共赢。人们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而需要建立共同体意识,建立他者意识,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关照别人的权利和需求。显然,共享是人际友善的内在诉求。综上所述,要达成人类整体的和睦相处,就必须沿着共享的理想目标不断前行。
[1]尾关周二.共生的理想[M].卞崇道,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132,118-119.
[2]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199-200.
[3]孟子.孟子[M].万丽华,蓝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7-8,729.
From Co-existence to Sharing:Meaningful Elevation of Humankind
LI Jianhua
As a notion of development,sharing is consequential,with co-existence being its indispensable precondition.Co-existence,being the basic existing form and state of human being,includes the co-existence with the nature and that with other human.However,co-existence is not the ultimate goal of human being,and we need to share in competition,sharing the ideal goal of human society.The pursuit of sharing breeds the strong appeal to the values of equality and justice.The process from co-existence to sharing is a process of meaningful elevation of humankind.
co-existence;sharing;meaningfulness;consequentialism;Existence Theory
(责任编校:文 涵)
李建华,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 金华 321004)
10.19503/j.cnki.1000-2529.2017.05.0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政治伦理思想通史”(16ZDA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