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

2017-03-10 11:52
理论探讨 2017年6期
关键词:营利公共服务供给

高 海 虹

(济南大学 政法学院,济南 250022)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

高 海 虹

(济南大学 政法学院,济南 250022)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重要组成机构,承载着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是国家公共服务的核心体现和基础。伴随着公共需求的发展与变化,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突出,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将供给侧改革引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供给端改革发力向需求端传导,是实现公共服务供需均衡,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的创新途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是明确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价值取向与供给主体定位,以良性协作、达成行动为归依,利用社会与市场机制完善资源配置,调整供给结构,提高供给主体的供给能力,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间多元供给机制,完善供给侧改革的配套机制,以供给侧改革促进供需平衡,实现供需“双到位”。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

我国公共服务已进入现代治理转型阶段。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的基础和核心体现。伴随公共需求的发展与变化,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突出,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1月10日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供给侧改革”新思维的出现,不仅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提供了新视角,而且对于解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需错位”问题,促进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价值分析

20世纪70年代起,以分权化、市场化和民营化为主要工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有效地克服了传统公共行政体制僵化的弊端,提高了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效率,但是仍不可避免地出现服务碎片化、机构间协调合作不畅以及供需失衡等问题。主流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式微,西方各国开始探寻新的治理模式,其中旨在探索公共服务多元主体间协调合作关系,寻求多主体互动新秩序的相关研究成为当前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维度。我国对于公共服务改革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进展的背景下,借鉴西方国家改革的成功经验,基于对公共服务改革现状与问题的理性分析而做出的理论和对策回应。虽然各国国情不同,但在解决公共服务问题方面均朝着横向的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协作方向发展。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重要组成机构,承载着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而由于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地方性公共服务更能够符合本地公民的需求,因此,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与时效性,更加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由此看来,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改革如何更好更快地适应当前快速变化的公共需求,如何顺利由传统政府垄断模式转向多元供给模式,如何实现地方公共服务的供需均衡、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供给侧改革的相关理论源自经济学界的供给学派。供给学派的开端通常认为是19世纪初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一书中提出的“萨伊定律”。新供给学派于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美国,该学派与凯恩斯主义强调需求不同,特别强调经济的供给方面,认为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会创造出对他们产品的总需求,而市场也会自动调节生产要素的供给与利用,即供给会创造需求。中国学界虽未曾大规模流行供给学派,但中国的改革实践,包括七十年代末的农村联产承包、八十年代的企业承包、九十年代中期的经济体制总体改革等,都是从“供给侧”开始进行的。特别是当前的一系列新政,如取消或下放审批权、机构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加速城镇化进程等,恰与供给学派的一些政策主张相契合。

将供给侧改革引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供给端改革发力向需求端传导,是实现公共服务供需均衡,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的创新途径。其主要作用在于:

一是培育供给新主体的需要。在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政府角色应当由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决策者、监督者和政策制定者,实现政府角色的调整定位。从“需求侧”转向“供给侧”的供给侧改革,相当于从“政府调控侧”转向“全面改革侧”,通过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市场营利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培育公共服务供给新主体。

二是提升供给能力的需要。当前我国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主体的供给能力。虽然需求直接作用于供给,但依据当前国情,特别是在地方公共服务的复杂性、跨域性、跨边界性等特征之下,与需求直接相对应的供给是难以实现的。并且,从“需求端”发力进行供给,极易造成服务碎片化、机构间协调合作不畅等问题。由此看来,由“供给端”发力,通过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形成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双升级,实现二者的“双到位”,是适应当前国情所需的。

三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利益均等的发展。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优化结构、公平竞争、受益均等、减少资源消耗、提升供给效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通过放松管制、释放活力,利用市场与社会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资源配置、提供优质服务,从而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现实困境分析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要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广大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种类与数量也随之快速增长,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已无法满足需求。特别是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表现出供需矛盾突出、供给结构失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保障机制缺乏等现实问题。

(一)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公共服务的需求与供给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二者需要达到动态平衡状态。然而,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由于公众的公共需求总是呈向上态势,使得公共服务供给滞后成为一种常见状况。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供不应求。即由于公众需求种类的多元化与数量的扩大化,使现有供给无法满足公众所需。第二,供非所求。即所谓的公共服务错位现象,主要是由于政府及有关公共管理机构越位管理或者未依据公众所需及时调整滞后的供给等因素,而导致的公共服务供给并非公众所需。第三,供不合求。即由于公共服务供给品质问题,如数量不足、质量较差、方式不合理、服务态度不佳等问题,使得公共服务供给不能够合乎公众意愿。第四,供给成本高、效率低下。由于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起步较晚,在理念转变、制度构建、模式选择、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均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近年来开展较多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因招投标机制、竞争机制、过程管理及保障机制等方面不健全而造成的成本过高、服务效率较低的问题非常多,甚至被迫导致项目撤购的发生。究其实质,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反映的是公共服务供给端的问题,如何由供给端发力,通过供给质量、数量、种类、成本等的调整,达成供需的动态平衡是解决该问题的根本点。

(二)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格局尚未形成

在我国原有高度计划垄断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下,政府掌握着绝大多数的公共资源,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单一主体。随着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推进,要求形成政府、市场营利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供给主体多元格局。这一转变并非一蹴而就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政府职能转型尚未完善的情况之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政府理念尚未完全转变。在现代社会任何政府都是有限政府。也就是说,虽然政府肩负着为公众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的任务,但并非要进行直接供给。政府应当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心逐渐转移到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资金扶持、监督评估等方面,或者说政府的任务是培育和发展多元供给主体。二是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能力缺乏。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重要主体。由于起步较晚,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种类以及能力等方面均相对薄弱,难以承担公共服务供给任务。另外,还有部分社会组织是由政府部门改革重组产生的,与政府部门间存在较强的相互依赖关系,这部分社会组织虽然凭借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便于承担供给任务,但却因缺乏独立自主性而影响其社会职能的正常发挥。三是市场营利组织难以涉足公共服务领域。由于政府高度计划垄断的延续,当前我国许多公共服务领域,包括能源、教育、医疗、金融等领域对于市场营利组织有着严格的准入限制,一般性市场营利组织难以涉足,当前承担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营利组织主要是各类国有企业单位。正是由于供给主体多元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使得当前虽然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供给形式出现,但究其实质,政府仍然在其中占据垄断地位,供给主体单一的格局并未真正打破。

(三)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失衡

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和保障性等特征,其供给过程要求公平公正,供给结构必须保持均衡。由于我国城乡结构、地区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等差异较大,加之公共服务市场化以等价交换为原则,在缺乏正确导向和保障机制的情况下,常常导致付费能力低或者缺乏付费能力的受益者无法获得应有的公共服务,而形成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失衡的局面。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供给结构失衡。在我国城乡二元机制之下,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资金来源较为稳固,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主要是农民,资金来源于农民自筹,难以保障。长此以往,公共服务供给的城乡差距形成严重失衡局面。长期以来,以义务教育为例,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城市人口小学文化程度为21.8%,15岁以上文盲为3.8%,而农村则分别为48.2%和7.3%,这充分说明我国城乡义务教育领域公共服务供给的严重失衡问题(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二是区域供给结构失衡。我国各区域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是地方政府,而由于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水平差异的存在,必然导致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较大差异。如我国东部和西部相较而言,2011年西部贵州省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为194.78亿元,东部上海市的支出为417.50亿元,并且若按照人均计算(2011年贵州省常住人口3 469万人,上海市2 347万人),则差距更加明显[1]。正是由于西部区域经济发展、自然环境等条件远落后于东部区域,公共服务供给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结构失衡状态。三是要素投入结构失衡。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公共服务供给长期过度依赖劳动力、土地和资源等一般性要素投入,而在科技、人才、知识等高级要素上投入较低,导致了当前中低端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较强、高端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总之,上述三方面的结构失衡问题既相对独立,又互相交错。而由“需求端”入手调整结构极易造成“刚需”问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由“供给侧”入手,通过制度变革、结构优化和要素投入升级等举措加以解决。

(四)公共服务供给配套保障机制缺乏

科学完善的配套保障机制是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由于过去高度计划垄断供给机制转变缓慢、多元供给主体发育不成熟等因素,呈现出供给配套保障机制缺乏的局面,导致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运行不畅、步伐较慢。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决策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决策是由政府主导和控制的,这种决策模式是以政府需求为满足的。因此,许多公共服务项目的确定更多考虑的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利益需求,而不是以公民的真实需求为依据。同时,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预算公开制度及招投标机制的不完善,也直接影响公共服务项目的有效决策。二是公平竞争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公共服务供给长期以来是由政府相关公共部门负责,加之市场经济发展尚未成熟,还未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这不仅阻碍了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正常发挥作用,也影响了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例,当前我国还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虽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但其中规定的采购范围仅限于政府自身运作的采购项目,采购范围更为广泛的公共服务项目并没有被纳入采购项目。三是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虽然建立了公共服务监督机制,但是未能紧跟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革的步伐,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缺失等问题。此外,当前各地方政府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督评估机构,大多数地方政府在监督评估过程中还使用传统行政化方式,如不定期检查等,负责监督评估的人员往往不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基础,也缺少针对专项服务的监督评估指标体系。

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框架建构

上述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现实困境分析表明,由“供给端”入手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改革势在必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是明确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价值取向与供给主体定位,以良性协作、达成行动为归依,利用社会与市场机制完善资源配置,调整供给结构,提高供给主体的供给能力,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间多元供给机制,完善供给侧改革的配套机制,以供给侧改革促进供需平衡,实现供需“双到位”。

(一)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价值取向

推进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改革的价值取向。作为地方政府,必须转变传统政府“全能主义”和“政府包揽”的治理理念,树立以增进公共价值为重心,以促进包容性发展为宗旨的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基本价值理念。

第一,树立以增进公共价值为重心的服务理念。公共性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价值目标,并始终贯穿其整个运行过程中。在传统的依靠政府进行公共服务供给时期,政府的过度控制与垄断使得公共服务的公共性被压抑而难以充分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应当以增进公共价值为基本服务理念,以公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使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得以释放。地方政府必须由“为民做主”的“掌舵者”,转变为以“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管理者、服务者[2]。同时,地方政府还应意识到,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并非等同于公司与顾客的关系,即并非“一次性”或者“短期性”的服务,也并非只为“某个”或“某些”公民服务,而是应当着眼于更大范围内全体公民的长远利益。

第二,树立以促进包容性发展为宗旨的基本价值理念。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将“包容性发展”这一提法首次写入五年规划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7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发展所倡导的理念和价值成为有效引导现行政策设计、改革和完善的有力催化剂。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核心任务在于化解供需矛盾、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不仅与包容性发展所倡导的“合作参与、兼容共赢、公平公正、成果共享”价值理念相耦合,也是中国推进包容性发展战略的重要着力点。

(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定位

公共服务供给由“一元”向“多元”格局转变的过程中,多元供给主体间的关系构成了供给的结构性基础,对于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起着重要作用。多元供给主体特别是地方政府、市场营利组织和社会组织如何定位,其供给过程中权力与责任如何界定,是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前提基础。

第一,明确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并非如民营化大师萨瓦斯所指出的,会带来政府作用的弱化,而是政府角色向管理角色的重大转变。特别是当前我国“大政府、小社会”格局还未根本性改变、市场经济机制还不够完善、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必须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坚持主导性地位。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当统一筹划公共服务的供给理念、供给规划和规制体系等,为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和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提供导向和准则,使改革有据可依、有序可循,建立供给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应当营造良性竞争环境,通过有效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市场营利组织参与竞争,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多元供给主体“保驾护航”。

第二,明确市场营利组织的主体地位。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营利组织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公共服务的市场供给不仅能够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与质量,还能够拓展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提升公共服务竞争活力,使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得以提升。因此,应当明确市场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通过科学合法的机制设计,不断拓展市场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广度与深度。另外,由于在市场供给过程中,市场营利组织往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地方政府如何引导市场营利组织转变意识,如何营造良好的竞争和供给环境也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明确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因其志愿性、公益性、民间性、非营利性等特性,不仅能够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降低服务成本,而且有利于加强政府与社会的沟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明确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并非是对“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的补充,而是将社会组织看作是地方政府和市场营利组织的伙伴,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之一。面对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存在的自身能力不足,以及部分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共生依赖”关系等问题,地方政府不仅应当给予社会组织制度政策方面的支持,而且应当为社会组织创设独立自主的发展空间。

(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调整

结构调整是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主线。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公民需求的多样化、社会流动与分层加速、各利益相关主体复杂化、各地财政收入水平差异等问题,造成了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失衡。因此,应当从整体规划布局、协作机制构建、培育供给新主体等方面,进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调整。

第一,既确保整体统一,又坚持局部观照。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涉及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协调问题。就国家而言,国家的公共服务是整体,各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是局部。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当将中央精神与本地实际状况相结合,以中央精神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协调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与中央公共服务供给总体规划相统一;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还应当充分考虑城乡差异、阶层差异等实际特点以及当地公民的利益诉求,辩证地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服务。只有实现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筹兼顾,才能够确保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均衡。

第二,形成地方政府间的公共服务协作机制。在我国区域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结构失衡的同时,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碎片化”问题也随之日益严重。因此,加强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整合公共资源,创新公共服务协作机制也是供给侧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地方政府间的公共服务协作可以通过打造协作平台的形式,由各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凭单制等多种供给方式,促进公共服务信息的互联互助。协作平台应当形成由各地方政府主导并提供政策与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市场营利组织以及公民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网格式治理。此外,鉴于协作平台治理过程中极易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各地方政府还应特别加强竞争机制以及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

第三,形成和培育供给新主体。激发市场营利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供给主体的素质与能力、不断形成和培育供给新主体,是供给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地方政府应当通过提高市场营利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竞争力,增强供给活力;通过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培育突出区域特色的创新型服务供给项目,提升地方竞争力;通过建立创新平台及组织,拓展供给渠道。与此同时,进行供给结构调整,还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破除制约供给的政策瓶颈,降低供给主体准入门槛,完善竞争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破除供给过程中的“中梗阻”现象,畅通供给渠道,鼓励更多供给主体的参与,释放改革红利。

(四)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构建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减乘除”四则运算供给侧改革的布局策略中,对于供给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服务供给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市场营利组织和社会组织三大供给主体,如何有效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供给主体作用,是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一,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主导能力。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与非垄断性特征,决定了公共服务规划、决策和监督的任务与责任需要由政府承担。因此,加强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能力,主要体现在决策规划和监督调控两大方面。首先,地方政府应当逐步减少对公共服务的直接供给,将主要精力放在科学合理的组织和引导公共资源利用上,制定更为适合地方发展的决策规划;其次,地方政府应当不断创新公共服务决策方式,动员公众积极表达公共服务需求,鼓励多元供给主体多渠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决策的过程,使决策规划更加公开合理;再次,地方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调控,通过加强法治监督逐步规范公共服务的流程,通过加强社会公众监督逐步提升服务监督的社会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考核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

第二,提升市场营利组织的供给能力。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之一,市场营利组织因其在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减少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财政压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提升市场营利组织的供给能力,主要在于三点:一是要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市场营利组织以直接或间接投资、项目融资、服务承包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二是建立公开透明、多方监督的招投标制度和规范统一、全面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3];三是面对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专业化要求的不断提高,市场营利组织应当与时俱进地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专业技术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产品与服务,稳固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第三,提升社会组织的供给能力。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应当是平等合作关系。因此,社会组织必须摆脱长期以来对政府的“依附性”,树立独立自主发展意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首先,社会组织是代表社会力量的参与主体,必须树立“独立自治”的发展意识,保持民主自治的基本特性,以便更好地代表公共利益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其次,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的构建,特别是对于社会组织内涵界定、合法地位、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应当逐步加以完善;再次,社会组织应当加强提升在经费筹措、专业人才建设、专业水平提升、科学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实现组织的自我管理与独立发展。

(五)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配套机制构建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运行需要一系列保障机制。应当以过程为主线,从供给侧改革过程中所涉及的供给选择与决策、供给激励与监督、绩效评估与法律保障等方面,加强供给侧改革配套机制的构建,以期为改革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

第一,构建供给选择与决策保障机制。公共服务的供给对象是公众,最终目标是满足公众需求。因此,应当构建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科学、民主的公共服务供给选择与决策保障机制。首先,应当从建立公众需求调查体系、完善公众需求表达渠道、拓宽公共服务范围与规模、健全供给主体选择机制等方面,构建公共服务供给项目与供给主体的民主选择机制;其次,应当从转变地方政府供给决策观念、加强地方政府供给决策责任机制构建、完善政府部门供给决策咨询机制等方面,构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科学决策机制;再次,还应当通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打造现代化决策信息系统,更加准确、全面地收集、交流、传递和存储公共服务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二,构建供给激励与监督保障机制。对供给主体的激励与监督,既是对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激励与约束,也是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首先,地方政府应当不断建立健全市场营利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公共财政预算体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供给主体信誉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提供运作保障;其次,应该从问责主体的培养、问责程序的规范以及问责标准的统一等方面,加快完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问责体系;再次,除政府部门直接监督外,还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机制及第三方监督机制,对供给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第三,构建绩效评估与法律保障机制。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是动态检验政府行为结果与预期目标偏离程度的重要手段,公共服务的法律机制是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运行保障,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应当从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化评估体系、成立专门性评估机构、建立绩效评估网络信息系统等方面,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另一方面,还应当加强完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立法,突出地方性立法重点,提高地方性立法的针对性与系统性,提升地方立法的科学、民主水平。此外,地方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建设,还应当不断强化对立法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以保障地方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公共性。

[1] 翟秋阳,崔光胜.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J].求实,2015,(7):52.

[2] 顾戛良.以民为本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5):34.

[3] 蒋牧宸.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116-125.

〔责任编辑:王华薇〕

SupplySideReformofLocalGovernmentPublicService

Gao Hai-hong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Jinan,Jinan 250022,China)

As an important national component, local government carries the function of public service and is regarded as the core reflection and basis of national public service. With the progress and change of public needs, the conflict between public service supply and demand has been increasingly fierce, bringing new challenge to local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It is an innovative method to realize supply-demand equilibrium of public service and increase public service efficiency by introducing supply side reform into field of local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and starting reform from supply side to demand side.The key of supply side referom of local governmental public service is to define value orientation and position of supplying subject, to rely on sound operation and practical action as basis, to improve resource allocation, ajust supply structure, increase supplying capacity of supply subject based on socio-market mechanism, to build a multi-supply mechanism among government, market and society, to improve supporting mechanism of supply side reform, to force supply-demand balance using supply side reform, so as to realize double implementation of both supply and demand.

Local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Supply side reform

2017-05-11

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视角下的社会组织发展研究”(13YJC810005)、2014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关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增进人民福祉重要论述研究”(14CXJJ20)、2013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冲突的协同治理研究”(13CZZJ01)阶段性成果

高海虹(1974—),女,山东青岛人,副教授,社会学博士,从事政治社会学研究。

D63-3

A

1000-8594(2017)06-0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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