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献 芝
(南京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0023)
网络治理: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新视角
史 献 芝
(南京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0023)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提速,社会矛盾也不断涌现。坦诚地说,社会矛盾的生成既有经济层面、体制层面的原因,也有个体心理层面的原因。可以断言,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蕴含撕裂社会动态稳定与和谐的负能量,执政当局和学界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借此,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搭建科学、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心态管理监测机制,矫正失衡社会心态,实乃是在当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并达至良善治理价值目标的恰切之道。
社会矛盾;网络治理;社会转型
“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1]。人类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任何社会的现代化转型都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客观地说,在传统、现代和后现代各种相互抵牾的因素共时性并存的当代中国社会中,频繁涌现的社会矛盾就是这种代价的直观展演。
社会矛盾都蕴含一种撕裂社会动态稳定与和谐的负能量,是任何执政当局和学界都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和审慎思考的一个显性问题。借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则进一步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但在社会转型不断提速的时代境遇下,囿于各种不健全的体制机制等相互绞缠的因素却导致社会矛盾的频繁涌现,并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这一战略目标的阻滞性因素。借此,审慎地研判当下我国社会矛盾的内在生成机理,并积极寻求恰切的治理之道,就成为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破解的一个时代命题。本文的立意在于:在网络治理理论的视域中,探求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恰切之道,以期为进一步讨论和研判相关社会矛盾问题,打开更为宽广的研究空间和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
习近平指出:“谋划和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我们强调重视形势分析,对形势做出科学判断,是为制定方针、描绘蓝图提供依据,也是为了使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知危图安。”[2]因此,对社会矛盾进行整体性的把握与研判也必须立足于社会的“实然”境况。坦诚地说,社会矛盾的生成既有经济层面、体制层面的原因,也有个体心理层面的原因。是故,为了实现或达至一种良善的治理效果,在立足于我国社会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对社会矛盾生成的内在机理进行审慎的研判,就成为本文进一步推进讨论相关问题的逻辑前提。
尽管社会矛盾的生成是多种因素相互综合作用的一个结果。但以下三个较为凸显的因素则是当下我国社会矛盾生成的主要诱因,却是一个不可置否的事实。具而言之,主要展现为:
(一)利益分化
其实,任何人类行为选择的背后都隐藏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因素。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换句话说,并不是那些形而上的各种理论或主义,而实现最低限度的利益诉求才始终是支配人类行为选择的首要逻辑。
“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4]。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提速和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深入,“中国从社会分化程度较低、同质性高的‘总体性社会’逐步演变为一个多重利益主体、较高分化程度的‘多样性社会’”[5]。其间,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被肢解,原有的阶层和利益群体也正在经历“浴火重生”般的分化与组合,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边界也日渐清晰,与此同时,囿于不正义的利益分配机制、机会不均等、权利不对称等客观存在的因素,利益分化的确是当下我们不能也无法规避的一个现实性问题,并在相当程度上成为诱发我国社会矛盾涌现的一个重要根源。延展开来视之,那些被市场逐渐边缘化的弱势阶层和群体在事实上失去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权利或机会,或者说,他们部分地丧失了实现自我最低限度利益诉求的权利或机会,是导致利益分化的体制性因素。政治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当失去平等进行利益博弈资格或权利的行为主体意识到自我与他者存在相当程度的利益落差,并且这种利益落差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得以改变时,那么,就极易诱发社会矛盾的生成与涌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在相当程度上导致社会矛盾的生成与涌现。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当下很多撕裂社会动态稳定与和谐的社会矛盾,往往是利益分化叠加的结果。无须赘言,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利益分化这一诱发社会矛盾生成与涌现的根源,并设法谋划恰切之道来将其控制在合理的区间范围之内。
(二)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
科学、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识,也是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和维系社会动态稳定的重要支撑点。人类社会实践的经验表明:能否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科学、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关涉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能否得以切实维护和实现,关涉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效度,关涉社会的动态稳定与和谐。
事实上,世俗社会中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与价值偏好不仅难以趋同甚至完全相左。因此,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场景中,依凭于科学、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以理性、有序、合法的形式来及时充分地表达相关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释放自我内心的不满或怨恨,则是不同阶层和群体实现“重叠共识”并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必要手段。打一个形象的比喻,利益表达机制恰似是一个安插在不同阶层、群体以及公民和政府之间的“缓冲器”。可观察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利益博弈甚至向执政当局施加压力,实际上是一种个体自我保护和实现相关利益诉求的有效方式。可以断言的是,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的动态稳定与和谐根本无法离开一套能够保障不同阶层、群体以及公民和政府之间进行平等对话、协商与博弈的利益表达机制。
可是,在当下囿于传统管制型模式的惯性效应,一些地方政府依然沿袭按部就班的执政思维、“懒政式”的“鸵鸟政策”和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部分民众利益表达能力相对低下等因素,民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往往无法得以实现。换言之,对民众的利益诉求而言,制度化表达机制依然呈现出一副相对“匮乏”的面孔。也正因为如此,民众尤其是那些处于弱势群体民众的权益在特定的时空中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这也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生成与涌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社会心态的失衡
简言之,所谓的社会心态是指人们通过与一定的参照物进行比较而对社会产生的一种主观性的认知或内心感受。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认知和感受在相当程度上又决定着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的行为选择。倘若,社会心态的失衡仅仅是囿于个体自身的禀赋、能力和主观努力等因素所致,那倒也无须表现得诚惶诚恐。可是,社会失衡心态如果是因为不正义的体制性因素所致并且突破了个体心理承受的底线,那么,问题就显得复杂了。
必须承认,积极向善的社会心态既是一个社会动态和谐与稳定的现实映射,也是一个国家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识。从政治心理学的意义上说,积极向善的社会心态在根底上有助于维系社会的动态和谐与稳定,有助于促进人们在法治的框架范围内以理性的行为方式来进行利益博弈和探求相互妥协的可能空间,进而也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反之,则会导致生成一种撕裂社会动态和谐与稳定的怨恨心态,并会诱发“奈格尔现象”和导致社会矛盾的生成涌现。不难发现,其实很多撕裂社会动态稳定与和谐的社会矛盾或冲突往往是部分民众社会心态失衡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不可否认,世俗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有一种特定的价值期许,当这种个体性的价值期许在横向坐标的比较意义上滞后于他者的所得,或者超过执政当局的“供给”能力,那么,人们的心态就往往会呈现出一种持续或间歇性的失衡状态。换言之,社会心态失衡的生发需要一个可供比较的外部坐标。也正因为如此,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高涨,“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渐行渐远,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和要素边际报酬的递减等社会现实境况的出现,那些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自我特定的价值期许,就极容易诱发社会心态的失衡。其中,相对剥夺感和怨恨心态的凸显,就是当下我国某些阶层和群体社会心态失衡的现实观照,也是诱发社会矛盾生成和涌现的心理因素。故此说,近年来频繁涌现出来的社会矛盾,其生成的根源与部分民众社会心态的失衡有着或隐或显的逻辑勾连,当是有充足理据的。
可以看出,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我们必须秉持新的战略思维并从根本上摒弃管制型的传统落后理念,不断创新相应的制度安排,立足于当下我国社会矛盾的内在生成机理,在网络治理理论平台上为建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恰切之道把脉,或将是当下一种务实的可行之策。也就是说,未来中国社会能否步入动态和谐和持续健康发展的“佳境”,确实系于我们的制度安排,或曰选择能否调整为契合现代治理理念的创新模式。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变革的深化、经济发展的放缓、政府管理和市场的间歇性失灵以及公众需求的多元化等共时性因素的一并浮现,尤其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民主化浪潮的高涨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的快速成长,原来那些深陷政府和市场孰优孰劣论争旋涡的西方学者便自然地转向对传统国家管理模式的批判与反思,并试图努力在市场和政府之外探寻一种能够超越传统科层官僚制的“第三条道路”。也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网络治理理论也悄然“破茧而出”,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地铺展开来。
美国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在《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一书中最早提出网络治理理论。他们认为,在数字化革命的影响下,随着第三方政府和协同政府的发展,公民希望有更多选择权,要求政府服务多元化,使得服务的运行模式更加网络化[6]。网络治理理论,其实在本质上是基于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等多元治理主体,在对话、协商、参与的机制框架内,通过资源共享、密切合作期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和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的治理模式。其中,公共利益或公共价值的实现是网络治理理论的核心旨趣。较之于传统的国家管理模式,网络治理理论有着别样的系列特点:第一,公共性。实现公共价值这一人类恒久追求的夙愿是网络治理理论的价值旨趣,即实现公共价值是多元治理主体追求的终极目标。第二,互动性。网络治理理论强调的是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并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密切互动和高度依存的“关系网络”,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独唱”。第三,平等性。就公民个体而言,平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是网络治理理论的内在特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平等的对话、协商、参与机制既是网络治理的制度基础,也是推进多元治理主体资源共享、消除分歧、实现价值共识的动力支撑。第四,信任。网络治理理论认为,多元治理主体应当且能够基于信任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并以促进和实现公共利益为终极目标。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既是网络治理的文化基础,也是推进多元治理主体进行充分合作、紧密互动的文化支点。其实,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场景中,网络治理理论的勃兴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有效回应转型社会中所潜藏的利益分化,以及群体之间的资源和权利不平等,而导致的多数人难以有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等方面的问题,而对传统科层官僚制的弊端进行深刻批判性反思的结果。站在政治文明的视角看,网络治理理论可以视为对政府传统管制型模式的一种探索性的突破和纠偏,即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框架范围内,试图拓宽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渠道或空间,从而为减少意见分歧,达成价值共识,促进公共价值实现搭建务实的理论思路和践行路径。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我们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些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做出新凝练”[2]。所以,就当下我国社会具体的境况而言,在网络治理理论的平台上来探求建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恰切之道,当是一种颇具启迪性的现实选择和一种新的视角。“网络在中国的迅速普及,为社会矛盾的呈现和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7]。
基于前文对当下我国社会矛盾内在生成机理的研判和对网络治理理论内涵及其特征的梳理分析,不难发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搭建科学、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心态管理监测机制,矫正失衡社会心态,实乃是在当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并达至良善治理价值目标的恰切之道。
(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事实上,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公平正义是一个良善社会的底线指标和重要标识。因此,在一个公平正义难以彰显的社会中,阶层或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程度会不断加剧,社会矛盾的涌现也往往呈现出高频率的异化特征,多元主体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合作治理,整个社会也将会处于一种局部性的失序或间歇性的运转失灵状态;反之,社会则会处于一种动态的稳定与和谐状态。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恒久追求的一个核心价值和评判社会治理良善程度的“应然”标尺。正义的本质在于“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8]。和“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9]。以真正实现“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10]。坦诚地说,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提速和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中国社会而言,公平正义显然已经获得不言而喻的正当性和坚实的物质基础,基于功利谋划的个体公民对自己的未来,也普遍抱持一种相当程度的期望值,但同时在有些社会领域中也存在较为突出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社会问题。习近平指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同时,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11]95对此,“面对未来,要破解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11]86。所以,在实践中,首先,必须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主题,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秉持壮士断腕的勇气和胆识,坚决打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攻坚战,“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11]87,彻底革除那些不符合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体制机制,切实建立健全彰显正义的包容性的体制机制,以确保个体意义上的权利、机会和起点的公平,从而在根底上保障与实现每一个个体能够通过自我的努力来获得与之相匹配的预期收益和共享社会资源的资格,应是消弭利益分化和阻滞社会矛盾涌现的重要切入点。其次,必须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关涉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2]。唯其如此,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甘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搭建科学、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
从网络治理理论和技术理性的视角看,搭建科学、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为有效维护公民应享权利和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并推进社会的动态稳定,提供了可行务实的实践思路和路径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有效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狭窄,公民理性利益表达渠道不顺畅,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不高甚至持有相当程度的冷漠。显然,这不但与网络治理理论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内在特质背道而驰,而且也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生成与涌现的一个重要诱因。所以,搭建科学、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提升公民利益表达的效度,无疑是推进网络治理,以及有效维护公民应享权利和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必要前提。为此,首先,必须进一步建立顺畅的媒体沟通机制,实现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能够就相关公共事务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顺畅的媒体沟通机制,能够矫正政府“堵、压、封”公民利益诉求的传统落后做法和及时有效地吸纳公民意愿,能够保障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可以理性地表达自我的利益诉求,能够极大地降低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因信息阻滞而发生对立甚至冲突的可能性,进而为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其次,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可观察的实践经验表明,直接诱发社会矛盾生成与涌现的根源往往是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尽管当下政府的确会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相关的信息,可是这种较为单一的信息公布渠道并不能保证公民能够及时知晓或获得。因为基于生存功利谋划的公民个体往往并不会去主动关注政府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在不知晓相关信息与自己利益的关涉度时,指望他们主动去关注与了解官方网站的相关信息,实在是勉为其难。所以,政府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改变发布信息传统的单一被动做法,积极推进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的深度融合,更加注重通过微博、微信等现代社交平台把相关信息即时性地发布出去,让所有相关利益者能够及时知晓、获悉和了解,以保障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信息共享。再次,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话协商机制。对话协商机制既是多元治理主体形成关系网络的制度支撑,也是保障公民有效地进行利益表达和政府及时科学吸纳公民利益诉求的关键所在。一个治理良善的社会并不是一个不存在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通过顺畅的对话协商机制来减少分歧、扩大共识和消弭纷争与冲突,进而促进和实现社会动态均衡发展的社会。客观地说,当下我国社会矛盾的涌现在相当程度上是有些阶层和部分公民在无法通过对话协商的平台来维护自我利益诉求的前提下所进行的一种“违法式”的抗争。其实,在顺畅的对话协商平台上,任何公民都能够围绕关涉自我利益的相关问题展开平等的博弈和寻求特定的权利救济,实则是一种维系社会动态均衡的现实机制和草根民主的直观展示。借此,在社会转型提速、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和社会分层加剧的境遇中,建立健全民主恳谈、社区议事、公民听证等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对话协商机制,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实通过这一平台来实现有效的权利保护与救济就成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支撑点。
(三)建立健全社会心态管理监测机制,矫正失衡社会心态
积极向善的社会心态,是一种略显稀缺和高贵的社会资本,是一个民族产生凝心聚力的推手和纽带,是人们得以能够进行合作治理的重要基础,是矫正失衡社会心态和“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应然与实然之取”[12]。
积极向善的社会心态这种社会资本,能够为不同治理主体和各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的合作治理奠定一种坚实的心理基础,能够凝心聚力和增强人们的政治效能感、认同感与获得感,从而可以有效地矫正人们的社会失衡心态。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护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可以断言,人民群众的心理和心态问题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需要指出的是,就当下我国社会而言,积极向善的社会心态这种社会资本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总量和社会财富的倍增而同步增长,甚至在某些特定的社会领域中呈现出相当程度的稀缺状态。事实上,在一个健康社会心态彰显的社会中,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之间往往能够进行充分有效的合作治理,并能够在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实现“各得其所”,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旨趣,从而为矫正失衡社会心态以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一种务实的解决方案。据此,为了有效回应社会转型提速背景下失衡社会心态诱发社会矛盾生成与涌现的客观现实,政府必须建立一种可持续、常态化的社会心态管理监测机制,以矫正失衡社会心态和切实推进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治理。首先,将社会心理管理监测纳入社会风险预警范畴。按照属地原则,针对不同的阶层和群体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心理监测、调适、评价以及预警服务和干预系统,即时性地把握、预测不同阶层和群体社会心态的变迁势态并科学厘清其内在的发展规律,积极推动社会心态管理监测的常态化和努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健康社会心态。其次,将社会心态管理监测纳入党委政府的科学执政能力建设和日常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政府必须着力加强社会心态管理监测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常态化和即时性地跟踪、收集、分析和研判关涉社会心态发展势态的相关信息,以“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11]104。最后,大力推进信访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心理辅导和干预中心的联动协作,实现信息等资源的共通共享,进而实现针对特殊阶层和群体的失衡社会心态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辅导与调适,促使其朝着积极向善的健康方向发展。
在社会转型不断提速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矛盾的涌现既是一种难以规避的社会现象,也是政府和学界必须予以执着寻求破解之道的一个时代课题。可以断言,社会矛盾对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构成相当程度的潜在负面影响。幸而,按照螺旋式上升的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凡是符合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趋势的思想观念总能够成为引领我们砥砺前行和敢于实践创新的理论依据。在实践中,我们必须“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从历史和现实、理论与实践……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上来思考”[2]社会矛盾的发展势态,必须审时度势,在高度重视和审慎研判社会矛盾内在生成机理的基础上,及时谋划恰切的治理之道,这也是政府和学界为有效回应时代要求所必须承载起的责任与担当。
当然,社会矛盾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而不是一个能够在朝夕之间就能完成的时代课题。因此,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需要我们一道付出艰辛的探索性努力。我们完全有能力、有信心治理好社会矛盾这一现实问题,面向未来不忘初心,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动态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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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建明〕
2017-08-20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科基金项目“当前社会矛盾的生成机理及化解机制研究”(2013SJB710007)、江苏社科基金项目“社会矛盾化解问题研究”(13ZZB007)、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社会矛盾的生成机理及化解机制研究”(15BKS049)阶段性成果
史献芝(1975—),男,山东莒县人,法学博士,副教授,从事当代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问题研究。
D63-39
A
1000-8594(2017)06-00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