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复合正义观及其当代价值

2017-03-10 11:52赵志勇
理论探讨 2017年6期
关键词:恩格斯正义马克思

赵志勇,徐 嘉

(吉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

马克思恩格斯的复合正义观及其当代价值

赵志勇,徐 嘉

(吉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

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本质是革命理论,包含原则性与策略性、理想性与现实性的有机统一,因此呈现出复合的理论结构,进而为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革命和建设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这一复合正义观具有“人类解放承诺”的基本维度,它构成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革命纲领和动员群众的道义基础;具有“坚持生产力标准”的基本维度,它构成中国共产党动态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历史科学依据;具有主张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方案”的基本维度,它构成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完善收入分配政策的策略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自由人联合体;中国共产党;创新性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期公平正义问题的日益凸显,以及西方政治哲学研究的持续升温,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已经成为当前哲学界、经济学界、社会学界和政治学界讨论的热点。与美国分析派学者或者从单纯的法权维度、或者从单纯的道德维度来界定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既有思路不同,我国哲学界的学者多从复合结构的视野来进行阐发,由此形成多项研究成果。本文在综合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复合结构的形成逻辑进行提示和说明,并结合中国共产党开展革命和治国理政过程中的具体政策,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的主要维度与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复合结构的形成逻辑考察

与20世纪70年代迄今由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伍德、胡萨米、凯尔森等人掀起的正义理论研究热潮相呼应,我国理论界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研究也呈现出加速度的态势。特别是最近几年,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之“复合结构”的概括成为我国学界比较普遍的共识,下面我们以学者们对这一复合结构层级数目的界定为序,列举数例以窥全貌。第一,概括为双重结构的代表性观点:学者赵甲明等人《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两个维度及其政治哲学特征》一文,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结构概括为“事实维度与价值维度”的双统一[1];学者文兵《基于正义的批判与基于批判的正义——兼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维度与价值维度》一文,将之概括为“基于对资本主义正义的科学分析而后阐明无产阶级的价值选择”的双统一[2];学者王新生《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四重辩护》一文,将之概括为“超越性正义理论和应得正义理论”这“两个具有历史性关联但却完全不同的层面”的具体统一[3],等等。第二,概括为三重结构的代表性观点:学者李佃来《马克思正义思想的三重意蕴》一文,将之概括为“个人所有权、分配正义和人的自我实现”的三统一[4];学者詹世友等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辩证结构——对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论争的前提批判》一文,将之概括为“普遍道德、道德批判、人的解放”的三统一[5];学者曾琰《马克思正义理论的三维向度及其启示》一文,将之概括为“法权批判、社会批判、道德批判”的三统一[6],等等。第三,概括为四重结构的代表性观点:学者王晓升《共同体中的个人自由和自我实现——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新理解》一文,将之概括为“分配公平、消灭阶级、保证尊严、个性自由”的四统一[7],学者陈飞《马克思正义观的四个层次》一文,将之概括为“交换领域的形式正义、生产领域的非实质正义、按劳分配的正义和按需分配的正义”的四统一[8],等等。第四,概括为五重结构的代表性观点:学者王艳华等人的《马克思正义观的复合结构——对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论争的前提批判》一文,将之概括为“自由发展、历史尺度、法权分析、范畴批判、经济目标”的五统一[9],等等。此外,还有从更多数目的层级结构来进行概括的观点,这里从略不论。

显然,我国广大学者从马克思恩格斯丰富的论著中发掘出多样化的“正义”表述,从而突破了西方政治哲学和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单维解释模式。不过在我们看来,既有研究在分门别类列出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语录”之后,限于笼统地断言这些正义思想维度“是”一个整体为多,而清晰地阐释这些正义思想维度“何以”是一个整体为少。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为何极其复杂甚至“自相矛盾”,从而提供给观点对立的论者以各自的依据,乃至引起美国学界长达四十多年之久的争论,引起我国学界多种多样的阐释路径呢?为何一贯追求铁一般的逻辑、力图通过理论的彻底性以抓住群众的马克思,在“正义”这一问题上“摇摆不定”呢?“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我们认为,这种“难解”现象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学说的革命理论本质所决定的。恩格斯在评价马克思时强调:“他作为科学家……首先是一个革命家。”[10]777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复杂内涵,导源于他们作为革命家的实践活动以及由此所规定的理论表述,而不是许多西方学者所说的逻辑混乱。强调这一点,从“文本知识”的层面来说似乎无甚新意,但从“理解方式”的层面来看则是关键所系。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必须超越书斋式的同一性演绎,必须因时因地制宜,适应工人阶级政党开展斗争的具体目标。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分析哲学界的塔克—伍德命题(“马克思反对正义”[11])与胡萨米命题(“马克思赞成正义”[12])能够同时存在,为什么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结构的单层、双层、三层、四层、五层等阐释能够同时存在。在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思想场域中,“正义”(justice)与其他所有政治和伦理范畴一样被历史性地理解和运用。具体言之,在扬弃启蒙哲学的人道主义观点时,马克思恩格斯是以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来取代无差别平等的“正义”理想;在揭露国民经济学所包裹的特殊利益立场时,马克思恩格斯是以形式平等与实质剥削的价值规律学说来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在凝聚阶级觉悟水平不同的欧美各国工人时,马克思恩格斯是以容易唤起斗争情绪的“真理、正义和道德”暂时作为动员口号;在探索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现实道路时,马克思恩格斯是以带有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按劳分配原则来规划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分配制度,等等。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复合结构的形成逻辑。

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不存在一个固定层数的结构(所以,本文不赞成前面所举的各文将之固定地限定为N重“维度”“向度”“意蕴”“层次”“环节”的提法);它是围绕人类解放的核心目标而展开的开放的体系,其思想精髓是对具体的问题做具体的分析,所以,才能成为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指导中国共产党高度复杂的革命建设实践的源头活水。我们集中从这一复合正义观当中与我国革命和建设关系最为紧密的人类解放承诺维度、生产力标准维度、按劳分配策略维度等三个主要方面,来具体探讨其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

二、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的三个主要维度

人类解放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根本目标,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承诺”。不过,将“人类解放承诺”阐发为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的首要维度,则需要我们首先立足当代学术背景而对“正义”这一范畴进行能动的扩展。这是因为,唯物史观形成后的马克思恩格斯,是坚决反对以“正义”“平等”“公道”一类范畴来概括他们的理想社会特征规划的。马克思严厉驳斥过“想用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女神的现代神话来代替它的唯物主义的基础”[13]的党内错误;恩格斯指出:“把社会主义社会看做平等的王国,这是以‘自由、平等、博爱’这一旧口号为根据的片面的法国人的看法……它现在也应当被克服,因为它只能引起思想混乱,而且因为已经有了阐述这一问题的更精确的方法。”[10]325

那么,今天我们在何种意义上称谓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呢?——从语词形式来看,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概念乃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哲学界形成,20世纪90年代舶入我国的新术语。而从思想蕴含来看,这一概念则是在当代条件下实现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政治哲学社会理想之比较、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现实需要。由此,我们就应超越对英文范畴justice的“平等”“公正”“恰当”等旧有词义的诠释,而将之引申为关于人与人之间理想关系状态的一种肯定性描述。于是,罗尔斯的正义概念就应被理解为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探讨理想关系的范畴,而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概念就应被理解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探讨理想关系的范畴。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恩格斯所说的“阐述这一问题的更精确的方法”(见上引文),即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人际理想的新型描述,规定为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的灵魂、根本,它决定着复合正义观的其他方面。这一描述,就是《共产党宣言》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294,也就是《资本论》所说的“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自觉把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的“自由人联合体”[15],简言之,自由个性。自由个性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目标视野中的正义所指,是使资本这种社会关系服从于人而不是人服从于这种关系的人类解放承诺[16]。自由个性作为正义规定,是对分配公平的扬弃;前者不是以每个人依据某种原则均等化地获得物质文化产品为目标,而仅仅把后者作为历史发展中的中介环节来对待,作为实现每个人在科学、艺术等方面进行自身潜能的创造性发挥的历史前提来对待。由于这是一种终极性追求,所以,我们将之称为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中的“本体论承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对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的追寻,不可能脱离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生活,必须由观念批判或道德批判深入到实践批判和物质利益批判[17]。由此,物质生产力标准就成为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中的第二大维度。在这一思想维度上,马克思恩格斯与形形色色旧人道主义者的原则区别特别鲜明地表现出来:前者以物质资料生产为历史解释原则,以人类种族的文明发展——最终表现为每一个体的自由个性实现——为价值取向;后者以理性(道德、观念)为历史解释原则,以无区别的人人平等为价值取向。例如,对于卢梭控诉的史前“人类不平等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却认为,在生产能力低下、生存资料匮乏的历史条件下,人类文明的发展只能通过非均衡的方式实现,因此阶级的产生不但是生产力有一定发展的结果,而且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前提。这样,从原始共产主义(平等)过渡到阶级社会(不平等),非但不是复古主义者所哀叹的没落,反而是历史为自己开辟的崭新道路,“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进步”[10]254,“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10]220。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是以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之身份面对世人的。当然这不可能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对奴隶、农奴、工人等受压迫者持亚里士多德或尼采一样的情感态度(恰相反对),而只是说他们强调物质资料生产之于人类解放的根本性意义。《德意志意识形态》写道:“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4]86,人的尊严、自由全都无从谈起。生产力标准是唯物史观判断社会进步与否的根本尺度,因此,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在历史观上所表现出来的思想维度。这是超越微观人际平等小尺度的、放眼大写文明的宏观尺度,集中表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超越启蒙学者的冷峻的科学立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构成人类历史的决定性力量[18],由物质生活的生产规律所决定,片面性构成历史发展的一般形式,特定社会形态的文明演进往往都要经历从非均衡发展向均衡发展接近的过程。现实告诉我们,不但以往各阶级社会遵循着这种严酷的发展历程,而且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新中国,也必须经历一个从非均衡发展走向相对均衡的历程。

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中第三个主要维度,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的策略。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制度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的设想,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列宁后来又将之称为“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的存在为中介环节。《哥达纲领批判》提出,在从资本主义社会解体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建成这一中间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还达不到按需分配的要求,消费资料的分配就只能按照“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10]304的原则进行。这也就是后来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公有制经济领域内实现按劳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它构成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在社会主义必经历史阶段中的思想维度。与历史上的各种剥削制度相比,按劳分配原则在理论上无疑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地基上,排除了自奴隶社会以来一部分人通过垄断生产资料榨取他人劳动果实的不劳而获的状况,更好地体现了公平的价值向度,是人类产品分配制度史上一次革命性的飞跃;它把产品分配额度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勤奋程度等主观能动因素同比例直接挂钩,将极大地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热情和责任意识,又将是人类生产效率提升史上一次革命性的飞跃。当然,这种受限于物质生产发展程度的正义策略,在形式平等的前提下同样包含劳动者之间因出身、性别、天赋、地域等原因而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对此,恩格斯谈道,在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阿尔卑斯山居民和平原上的居民的生活条件总是不同的”[10]325。不仅如此,劳动者之间在前一个生产周期中因为先天因素所造成的分配事实不平等,还将在下一个生产周期中由于社会生产合力的放大效应而扩大化(这是因为,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设想,劳动者的收入凭证即劳动券,可以作为追加投资融入社会生产资料总体中,以通过社会生产力的扩大增大个人收入水平),久之必然形成新一轮的两极分化。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认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的交换包含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它只是一种过渡策略。这就说明,我国相当多的学者(如吴忠民教授、李德顺教授等)甚至是某些官方媒体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核心是公平”的命题,最多只能定位为“社会主义发展时期”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核心内涵,而不能扩大为整个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核心内涵。

三、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三个主要维度的当代价值

上述三个维度,不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在基本理论上的主要方面,而且尤其在实践上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事业发挥着深远的影响。其重大的当代价值,既需要我们总结提炼,又需要我们进一步创造性发挥。

1.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人类解放承诺”维度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这一核心的正义观维度,是启蒙世界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反抗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压迫、打碎奴隶枷锁的思想利器,是引领革命的精神火炬。20世纪20年代,李大钊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后就坚信:“现在的资本主义的组织不久必移入社会主义的组织。”[19]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写道,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就是要“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20]。在当代世界,各种新马克思主义思想流派(无论是以工人运动为实践载体,还是以批判理论、生态保护、女权运动、反种族歧视、宗教活动等为载体)在最深层的意义上,无一不以争取人与人之间压迫关系的解除作为根本宗旨;广义来讲,也就是以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人类解放维度作为价值取向。世界上只要还存在一部分人的享受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牺牲基础之上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人类解放维度就会始终彰显其革命意义。关于复合正义观的这一维度的当代价值发挥,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一是不能把人类解放维度等同于反对压迫的纯粹伦理诉求,否则就混淆了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以及形形色色抽象人道主义的原则界限。比如,德里达所称颂的“马克思的幽灵”[21],侧重于强调马克思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之“异端”的非妥协性,却疏于论证科学性。二是不能过高估计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人类解放维度被理解和运用的程度水平。从实际情况来看,“五四”运动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由于文明形态、时代条件的限制,对人类解放本义的理解还很难达到身处西欧发达工业国家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程度,更多地通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体本位、大同理想以及对贫富不均的道德义愤来推想解放的含义。这种理解误差在当代价值观建设中的表现,就是倾向于用“群众为本”代替“自由个性”作为终极关怀。我们这么说,并不是矮化建党初期直至计划经济年代(范式)我们党最高纲领的崇高指向,而是实事求是地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解释学境遇;往往恰是由于某种本土化的“误读”,才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功能。正如马克思本人所强调的:“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4]11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其他思想维度的资源发掘与价值发挥,同样遵循这一逻辑。

2.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中的“生产力标准”维度的当代价值。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学说不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伦理教条,而是以彻底唯物主义态度直面世人的科学理论,它始终以生产力发展作为检验一个社会形态进步与否、一个政党的纲领策略进步与否的根本标准。中国共产党在这一重大问题上,具有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反面经验表现为极“左”年代“一大二公”的所有制规定、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等;正面经验表现为我国周边形势紧张的背景下集中力量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和军事力量,计划经济时期侧重于重工业发展、以农哺工等,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中,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生产力标准维度的当代价值获得鲜明的呈现。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在总结平均主义惨痛教训的基础上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22],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23]。邓小平的“先富带后富”、先发展与后发展“两个大局”等战略思想,都是对唯物史观这一正义原理的科学运用。1992年,党的十四大之后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根据每个具体阶段的形势特点而动态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构成中国共产党人维护社会正义的一条新的主线。党的十五大报告从加快经济增长速度的形势任务出发,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24]的总体原则,以充分发挥价值规律配置资源、提高效率的重要作用。而随着实践的发展,价值规律的第三项作用即优胜劣汰、贫富分化效应也不断放大。针对这一形势,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25]经过其后五年的发展我们又发现,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依然存在,并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由此,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6]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这一点[27],党的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又以不同的上层建筑形式继续巩固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可见,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经济正义观,立足于唯物史观的生产力标准和人民群众的公平诉求(这两个方面从长远和根本上看是同一个方面)而不断发展完善。

3.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复合结构中的“按劳分配策略”维度的当代价值。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党和国家立足国情实际,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者不劳不得的分配准则。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以工资等级制、分档制、工龄制、职称制、岗位津贴制、地区补助制、公积金制、军衔制、退休制等为具体实施方法的按劳分配,尽管尚不能彻底达成劳动付出与劳动所得的对等,但确实较好地实现了激发劳动积极性与维护社会和谐的统一。这些制度避免了公有制经济成分中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其经济贡献又为整个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更好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彰显了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按劳分配维度的重大现实价值。恩格斯曾指出,他和马克思“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28]。按劳分配制度是马克思恩格斯制定的贴合实际的过渡性正义策略,不但这一策略本身,而且这一策略所体现的求真务实精神,同样成为中国共产党根据实际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智慧源泉。2010年,我们党做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部署,进一步协调按劳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而这一问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显然找不到现成答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提出,“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29],由此就超越《哥达纲领批判》“所得比例相同”的传统按劳分配观念,把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帮助作为当前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30],其中,协调和共享理念集中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时代推进。在2017年元旦新年祝词中,习近平主席把关切重点放在我国7 00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上,再次表达党和国家将尽一切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建党百年之际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庄严政治承诺[31]。这同样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社会主义阶段分配正义思想的创新发展。

上文所分析的三重思想维度,是马克思恩格斯复合正义观的核心部分,但绝不能涵盖其全貌。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马克思恩格斯的复合正义观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其所蕴含的多重思想维度,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中必将焕发出历久弥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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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习近平.二〇一七年新年贺词[N].人民日报,2017-01-01(01).

〔责任编辑:刘建明〕

2017-04-12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正义观的复合结构研究”(15BZX018)阶段性成果

赵志勇(1976—),男,吉林四平人,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从事社会哲学研究;徐嘉(1995—),女,吉林白城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A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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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594(2017)06-0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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