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亮清,石 冰
(河南农业大学 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和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
王亮清,石 冰
(河南农业大学 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采用文献资料法等研究方法,对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和风险防范现状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事故处理和风险防范机制的指导思想、事故的概念以及赔偿对象和赔偿范围,论述了事故处理机制中责任认定、责任归责、责任承担与赔偿、责任赔偿金、申诉等的法律法规依据、主体特征和处理原则,叙述了事故风险防范机制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防范制度,购买事故商业险的内容、措施、方式方法,总结出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及其纠纷是干扰高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建立事故处理和风险防范机制,拓展社会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渠道,从建机构、立制度等顶层设计做起,保障事故及其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置的结论,并据此提出相应建议,为深化高校体育改革服务.
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防范;赔偿;责任认定;赔偿金
截至2016年底中国普通在校大学生人数已达3 709.2万[1].如此庞大的群体在接受高校体育教育过程中不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应该是小概率事件,况且高校体育的载体——体育运动本身就蕴含着一定程度的伤害风险.因此,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避免不了的,事故纠纷也是每所高校都无法回避的突出问题.正如文献[1]提到的:不断出现的体育纠纷已经成为学校体育发展的障碍[2].
开展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运动虽是高校的应有之责,但又该如何面对日渐增多的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及其纠纷呢?2016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所以,创新构建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和风险防范机制迫在眉睫.
不同学者已从不同角度对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及其赔偿、风险防范等做了有益探讨,但没有形成可操作的处理和防范机制.因此,作者试图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解读,反思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形成可操作的处理和防范机制来科学、规范、合理地处置高校体育运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及其纠纷,为深化高校体育改革服务.
一旦高校发生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就事故的归责、赔偿的承担、责任方的惩戒以及救济、申诉等问题,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之间都会存在一定的分歧,甚至对簿公堂,人民法院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也深感棘手.校方办事机构及时公正地使受伤害学生得到合理赔偿,有利于化解矛盾,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降低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率,促进学校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否则,不仅给受伤害学生和家长带来不幸与痛苦,还会给体育教师教学带来干扰,甚至影响高校体育工作秩序.
目前,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及其纠纷就像幽灵一样困扰着高校体育工作,主要表现在:
1) 时至今日仍没有专属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可参照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规定校方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虽然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部分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对于校方来说有失公平,直接后果可能是校方减少或取消学校体育活动;颁布于2002年的《处理办法》是迄今我国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赔偿可参照的最为详细的法规,但是适用对象更多的是指向中小学校未成年的在校中小学生.
2) 不可避免性,这是由高校体育本身特点决定的.
3) 缺乏校级层面的办事机构和监督协调机构,处理时通常由体育院系部与学生所在院系及学生、学生家长协商解决.
4) “全民健身”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健康中国”也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随着阳光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在高校的普及,必将加剧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
5) 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6) 一旦高校发生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将对学校体育工作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指导思想是以法律法规为准、以学生为本、以责任为主、以风险防范为中心、以维护高校体育秩序为大局,体现责任归责、人文关怀、互谅包容,达到公平、和谐、警示和惩戒之目的.
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高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从事体育教学、锻炼、训练和竞赛过程中由于相关当事人行为存在过错而造成受害人身体生理、心理损害事实甚至死亡.赔偿对象是指受伤害的高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严重撕裂、骨折、严重开放性损伤、严重休克、溺水、死亡等严重身心伤害应该纳入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一般性拉伤、轻度扭伤、轻度挫伤、轻度擦伤等因体育运动自身特点而产生的轻度损伤不应纳入赔偿范围.
4.1 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是处理程序的第一步.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责任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受害主体是高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处理办法》中规定:伤害事故中的学生,包括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因此,高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就包含在此处的学生范围之内.②有遭受人体损害的客观事实.学生在高校体育运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是构成赔偿责任的前提性条件[3].③行为人存在过错.只有行为人存在过错,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行为人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④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行为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
4.2 责任归责
责任归责是处理程序的核心环节.责任归责应遵循以下原则[4]: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如果公民或者法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②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都没有任何过错,但是法律却明文规定他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③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如果当事人都对所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但为了公平起见,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处理办法》规定: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没有不对的地方,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尽管学校没有责任,却仍有着保护学生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因此,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救济学生部分损失.
4.3 责任承担与赔偿
正确认定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对于最终的责任承担与赔偿具有重要意义.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分析如下.
1)校方存在过错,学校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与赔偿,如以下情形:①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因陈旧或者损坏后维修不及时或者管理不当而引起的伤害事故.②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问题,从而导致伤害事故.③体育教师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把体育课上由于体育教师的过错而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由学校承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体育教师的过错表现为:不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规程组织教学,采用不当教法,教学难度和运动量安排不合适,疏于管理,甚至擅自离岗等.
2)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学校不承担责任与赔偿,如以下情形: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具有危险的行为,从而造成自身伤害.②学生自身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履行了告诫、纠正义务,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从而造成自身伤害.③学校不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学生也没有告知学校或老师,从而造成自身伤害.④学生没有按照老师所教授的技术动作标准进行体育运动,从而造成自身伤害.⑤学生自己愿意冒风险.受害人明知存在危险并自愿承担后果而发生的伤害.
3)第三方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方造成的,第三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以下情形:①学校的体育器材因为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则应该由体育器材的生产厂家承担责任.②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正在施工,施工方却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从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则由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③学生在体育运动过程中,由于其他人的过错直接受到伤害,则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多方主体造成的损害.《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多种原因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除了满足一般构成要件以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① 行为主体应为两人以上.②违法行为为数人共同实施.③数人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同一个损害后果的发生.④行为后果是承担连带责任.学校、教师和学生都有过错,他们都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5]
4.4 责任赔偿金
赔偿金多少应考虑救治受伤害学生医疗花费、承担责任份额和保险赔付金额等因素决定.
1) 校方无过错.救治的医疗花费较少或保险赔付金额与花费相当或相差较少者,校方基于人文关怀可酌情给予少量救济金;救治的医疗花费较多或与保险赔付金额相差较大者,校方可酌情给予适量救济金;学生或其他责任人有过错,则学生或其他责任人给予受伤害学生责任赔偿金,校方可酌情给予少量救济金;学生或其他责任人及受伤害学生有过错,则学生和其他责任人按承担责任份额给予受伤害学生责任赔偿金,校方可酌情给予少量救济金.
2) 体育教师有过错,学生和受伤害学生无过错,则体育教师按承担责任份额给予受伤害学生责任赔偿金,校方基于管理责任可酌情给予适量责任赔偿金.
3) 体育教师、学生和受伤害学生都有过错,则体育教师、学生按承担责任份额给予受伤害学生责任赔偿金,校方可酌情给予适量责任赔偿金.
4) 多方都有过错,则各方按承担责任份额给予受伤害学生相应责任赔偿金.
4.5 申诉
一是向校方申诉.当事人如果对校方的裁定有异议,可向校方受理申诉与监督办事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请求校方重新裁定.二是向法院申诉.当事人如果对校方重新裁定仍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定.
学校应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降低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风险.
1)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现在高校学生的活动范围以学校为主,缺乏生活经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很难及时正确地应对突发事件.所以,学校要通过安全讲座、急救培训、签订高校体育安全告知书等方式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 完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风险防范制度.建立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维修和保养制度,确保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处于“健康工作”状态;建立体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变被动应对为主动管理;建立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学生,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通知保险公司,并且做好证据收集、保存工作和善后工作.
3) 引导学生购买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商业险.学校应拓宽救济渠道,联合保险公司开发适合高校体育的险种,满足高校体育的需求.
1) 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及其纠纷是干扰高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建立事故处理和风险防范机制,拓展社会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渠道,从建立机构、制度等顶层设计做起,保障事故及其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2) 转变观念,提升认识,开创高校体育工作新局面.既然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及其纠纷不可避免,那么就没有必要回避,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重新认识和布局学校体育工作,重新梳理依法治国理政方略下的治校观念和措施,从维护学校大局和利益出发,即使对簿公堂释明缘由也未必是坏事.
3) 设立校级机构处理事故及其纠纷.高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认定、赔偿、应诉等事务,成员由学校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4) 设立校级机构受理申诉.校工会和校团委联合成立办事机构处理学生申诉,提出重新裁定的建议.
5) 设立校级专项基金用于事故处理.高校在预算中设立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基金,一年100万元,连续三年,300万元专项用于救济、赔偿和购买保险,耗去部分下一年度由学校财政预算补齐.
6) 购买专项保险.学校与保险公司洽谈设立高校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险种,由学校和学生共同出资购买.
[1]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017-06-18 [2017-02-28].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702/t20170228_1467424.html.
[2] 马艳芬.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权利维护[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0(3):169-172.
[3] 杨立新.侵权损害赔偿[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255-260.
[4]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1-19.
[5] 庄静.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归责及预防措施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48(1):53-56.
InjuryAccidentTreatmentandRiskPreventionMechanismofCollegeStudents’SportsActivities
WANG Liangqing, SHI Bing
(CollegeofPhysicalEducation,He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Zhengzhou450002,China)
Using scientific research methods, such as literature review, first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university student sports injury accident treatment and risk prevention, and explained the guiding ideology, the concept of the accident, the object and scope of compensation, then discussed the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characteristics and principles of treatment as to responsibility identification, responsibility and compensation, liability compensation and appeal in handling the accident.Secondly described relevant methods and measures, such as promoting safety knowledge and risk awareness,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risk prevention, buying accident insurance and so on. Finally, summed up that student sports injury accident and disput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nterference factors that trouble the implement of university sports, and it is advised t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is work, establish the mechanism of injury accident treatment and risk preven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expand the channels of social resources to support the school sports work, and accordingly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 to make contributions to the deepening reform of college sports.
sports injury; treatment; prevention; compensation; responsibility cognizance; imputation; liability awards
2017-10-24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ZDJH-133)
王亮清(1965—),女,河南灵宝人,河南农业大学体育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高校体育教育.
10.3969/j.issn.1007-0834.2017.04.016
G807.4
A
1007-0834(2017)04-00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