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仕昆
(贵州省普定县地方税务局,贵州普定562100)
加强自然人地方税收征管
□吴仕昆
(贵州省普定县地方税务局,贵州普定562100)
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及征管措施对自然人纳税管理存在法律界限不明晰、管理方式空白、征管力度不足等诸多问题,建议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建立自然人查询系统;加强制度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建立诚信纳税管理系统,督促纳税人自觉纳税申报;改进控税模式,强化信息管税;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税源管理机制。
税收征管;自然人
1.从法律方面来说,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中在对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规定较少,其他相关税收征管制度安排也更多地如何强化税源扣缴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在将自然人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管理方面还没有全面系统的征管体系。一是对不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欠缴税收未有相应的措施和税务部门追缴的手段,只能申请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二是如果纳税人居住地与纳税义务发生不在同一地方,对相应的税收征管和协调、追缴、跨省管理等制度未有明确规定;三是在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方面,对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可以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多部门联合惩戒;对自然人欠缴税金以及长期不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的惩戒措施没有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同时,针对自然人的逃税行为,除严格处罚外,如何将其税收违法记录进其社会信誉档案中,以备信息相关者查询,提高自然人纳税人税收违法的边际成本,目前还未有明确规定。
2.税源管理中存在问题。就内部而言,目前自然人税源管理的互动机制不够流畅,衔接不紧,税务机关收集自然人涉税数据来源单一,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很不到位,对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欠税清理未建立起相关的机制,税务人员寻找自然人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面窄,这些因素综合影响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效能的有效发挥。就外部而言,一些部门对协税护税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提供涉税信息,导致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上的相关单位未能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致使税务部门对自然人纳税人的涉税事务掌控不足,加之自然人涉税交易行为隐敝性强,光靠税务部门一家难以实施有效税收控管。
3.信息管税水平有待于提高。信息管税是现代税收管理和发展的需求,信息管税要为税源管理提供支撑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六字数据采集要求不能落到实处,税务机关现有的税收信息数据质量不高,其他职能部门等第三方配合不够,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没有建立起来,如:地方税务部门利用计算机系统,将从银行、房产等部门搜集的纳税人信息集中,再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扣缴单位的扣缴申报信息开展比对和交叉稽核,机制、制度未能全面建立、健全,如何运用、运行收集到自然人的信息,也未建立统一管理操作规范;内、外部涉税信息比对困难较多;数据来源部门多,数据口径未建立相应的标准。指标要求多,如何进行分析未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没有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数据分析模型,地方税务部门也缺少统一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现在的征管模式和手段、分析数据的方法无法适应满足“信息管税”的新形势和要求。如何承担法定的第三方信息的义务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总之,多种因素导致目前的“条”、“块”数据未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的分析利用,信息管税水平仍然很低。
4.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未建立。“三证合一”已经运行,以自然人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管理制度欠缺,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改革后,如何进行数据查询与其他部门财产信息、工资薪金或其他收入等,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纳税(费)义务的自然人信息库和自然人税收征管基础平台,致使对同一自然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和不同类别的涉税行为不能及时全面掌握。
5.对涉税金额小未作相应的明确规定,同时对查找不到的自然人,税务文书不能送达、长期逾期未申报、通知申报缴纳未申报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等情况相关的责任不能确定,法律规定的流程未进行完成,不能对自然人的纳税行为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定责。如何建立完善税收公开透明机制及诚信纳税的机制,提高自然人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及自然人享受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性价比与差异性,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过自然人享受国家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从而促进自然人纳税人自觉、自愿地接受税务管理。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建立自然人查询系统
首先,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全面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征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管理自然人的查询和违法违规管理系统,以自然人的身份证号为全国社会保障号和自然人税务管理号,并保证对全国自然人人群的完全覆盖。然后,将税务管理号应用到各个自然人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领域,如:可通过查询自然人银行账户开户及注销行为、雇佣行为、交易行为、社会保障涉税行为、相关的房产、居住地、工作地点、纳税情况等;最后,建立各领域信息共享联网系统,以自然人税务号为主要搜集信息索引,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查询和数据存储系统,方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查找和涉税数据的分析利用。
建立自然人纳税人税务管理号,有助于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控自然人税涉信息,整合如自然人登记、代扣代缴申报、自行申报、社会保障登记等所有渠道归集来的信息,通过“五证合一”等信息共享的机制,为催缴税款、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及时掌握自然人动态信息,在完成自然人纳税信息的基础上汇总、归纳、分析工作,通过海量的自然人的数据,从量分析查找出相关涉税信息,从而最终形成完整的自然人税源信息库。通过自然人税源信息库中综合数据发现出租房屋、薪金工资收入等涉税信息,为加强自然人的基础税源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确保自然人纳税人税务管理号制度达到可控、可查目标,满足国家管理和税务涉税问题核查的工作需求。
(二)加强制度管理,规范税收征管
由于自然人纳税人收入和涉税问题的隐蔽性强,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来确保税收共治工作能够从法律法规层面,硬性规定各部门对相关房产、土地等财产受让转让,经营收入以及工资劳务报酬等涉税数据按时提供到自然人统一的数据查询和数据存储系统上,对不能按规定办理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地税部门的涉税申报情况,要在其他职能部门有相关的制约,或者以税收情况为参考,对自然人管理有相应的约束事项和激励措施。
地税部门成立专门数据分析人员进行数据提取,并分析出涉税应缴税款的自然人纳税人,按涉及的自然人辖地原则,数据分发给按职责管理的税收征收和管理人员,进行税务文书的下发和税收追缴入库。
(三)建立诚信纳税管理系统,督促纳税人自觉纳税申报
一是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中有相应的优先权。同时,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如税源贷等激励机制。二是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住房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三是充分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自然人,通过公告送达或通过信息共享掌握自然人的长期居住和生活地,按法定程序进行税款的核定、文书送达、税款的追缴;四是建立完善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健全诚信纳税等相关制度,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规定各部门如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自然人“黑名单”机制,如:应建立未按规定办理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一次扣一分、未纳税一次扣一分、拒未缴纳税款扣二分等相应管理制度;虽然一次未进入“黑名单”,但是多达几次可记录在诚信系统或“黑名单”系统,达到一定分值后,自然人本人将接受国家和社会提供服务的限制,同时对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需求受到约束。通过诚信系统来约束自然人纳税人的申报和纳税行为,进而提高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四)改进控税模式,强化信息管税
一是以解决税务机关与自然人纳税人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及与各职能部门数据中口径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建立以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应用为主导,以现代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加强税收业务与计算技术的融合,推动业务、制度、技术创新,完善信息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第三方信息如何应用操作规范,来源于职能部门的提供的数据,对应那个税种的分析、税收确认等相关操作和应用规范;二是统一涉税信息的提取和应用标准、口径,规范和加强数据采集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可用的操作性,优化资源配置。三是推进地税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四是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完善税源监控体系,以及自然人的各项收入来源与纳税分析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应用,加强分析比对,全面掌握自然人在各处取得收入来源,促进自然人税收管理。五是深入开展税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增强税收分析和应对能力,提升“信息管税”水平。
(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税源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地税部门之间、地税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省内省外地税机关、地区内外地税之间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二是由于自然人纳税流动性大,纳税地点与居住不在同一地点等情况,完善纵向互动机制,按照辖地管理、互动协办要求,加强税收协查管理等工作。三是合理划分各层级间税源管理职责,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探索提升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管理水平。四是积极推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辖区征管保障办法的制定,确保自然人纳税人随时能查找到,及时送达文书,着力提升全方位纳税服务水平。
加强自然人的税收管理,需要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从而达到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以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为出发点,从而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F810.423
A
1008-4614-(2017)01-0015-03按照现行国地税税收征管范围划分,随着“营改增”等工作的推进完成,地方税收征管税种将进行大调整,以营业税为主体税收的地税征管格局从此结束。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车船税等税种,涉及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且极为分散,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及征管措施对自然人纳税管理存在法律界限不明晰、管理方式空白、征管力度不足等诸多问题,目前还未建立起对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如何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将成为地税机关面临的征管难题。本文拟就如何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谈几点建议。
2016-12-20
吴仕昆(1975—),男,贵州普定人,贵州省普定县地方税务局三分局局长,专业研究方向征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