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视阈下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再思考

2017-03-10 00:31李梦玲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学徒校企院校

李梦玲

(长江职业学院,武汉 430074)

现代学徒制视阈下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再思考

李梦玲

(长江职业学院,武汉 430074)

现代学徒制已成为许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战略。发展现代学徒制离不开校企的深度合作,但校企合作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经验,提出要推动我国基于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走向深入,则需要政府营造环境、院校增强服务意识、企业转变观念、行业组织积极参与。

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机制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呈方兴未艾之势,但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实际效果还远不如人意,校企合作问题已成为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纵观当下国际职业教育,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上取得了有国别特色的成功经验。寻找成功的原因不难发现,“现代学徒制”是这些国家实施职业教育的主导模式,它是校企合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2月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政策从酝酿到出台,将对职业院校才培养模式产生重大革新,有望突破现阶段校企合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带来新的契机。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及对校企合作的意义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现代学徒制,起源于西方国家,是融合了传统学徒制和现代学校制优点的新型职业教育制度,以德国“双元制”、 澳大利亚“新学徒制”、英国“现代学徒制”等为典型。这种职业教育制度采用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工学交替模式,能有效的帮助学生(学徒)掌握实践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和提高职业素养。在真实的工作背景中以经验活动学习为主的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不断深化的一种新形式。现代学徒制也被看作是一种新型的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它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学生(学徒)的培养为核心,以学校和企业的协同参与为载体,以教师和师傅的言传身教为依托的“双主体”育人模式。

(二)现代学徒制对校企合作的意义

现代学徒制对传统职业院校来讲,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能较好地解决学校专业与职业分离、理论与实践割裂、学习与就业脱节的现实困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解决就业难题的一帖良药。企业是现代学徒制的最终受益者,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解决了企业人才的选、育、用、留问题,在带给企业人才储备的同时,也调动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现代学徒制是建立在校企双方“寻求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它可以更好整合学校与企业的教育资源,通过成本分担和收益共享实现共赢。同时,它对校企双方加快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深度融合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成功的因素

(一)政府大力支持

在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都得到了本国法律、政策、财税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得校企双方的合作行为从开始就向良好态势发展。

在德国,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种,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正式确立了“双元制学徒体系”的法律地位,明确企业、学校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及权、责、利。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实施“新学徒制”的过程中,始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除了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来为校企合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外,还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保障“新学徒制”的顺利实施。联邦政府于1987年颁布了《就业、教育与培训法》,以保障TAFE学院与产业的有效合作,使得企业参与合作培训的积极性不断高涨。

1993年,英国在政府预算报告中,首次将现代学徒制的培训计划列入其中,使学徒培训经费有了稳定的保障。

(二)企业参与合作有利可图

尽管西方各发达国家的企业热衷参与职业培训固然有其传统基础,但企业参与学徒培训有利可图,则是背后更深层的原因。各国政府都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鼓励企业加入学徒培训, 对积极参与的企业给予优惠的政策。如澳大利亚政府对参加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奖励和学费补助,学徒获得的证书全国认可;英国的企业可以从政府对现代学徒制的经费拨款中获得学徒工资的补助,按计划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企业,还可获得政府以“工资”形式发放的补助金;德国和意大利的企业雇用学徒可以获得政府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有了政府经费支持,同时又能获得廉价劳动力(学徒工资远低于全日制工人工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必然高涨。

(三)行业组织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

从国际经验看,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现代学徒制办出特色的保障。在德国的“双元制”中,企业培训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由行会负责,承担培训咨询、培训审核、备案登记、组织技能考核、颁发资格证书等职能。英国的行业技能委员会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并和企业一起根据职业标准, 对每一个学徒制项目都制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框架,使学徒制的开展有了规范的内容和统一的标准。澳大利亚各行业的学徒制委员会,负责学徒制的课程开发,并关注培训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推动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从而减少校企合作的障碍。

三、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促进措施滞后

对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的诉求,我国政府是强烈支持的,但是落实在操作层面,政府在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方面缺乏实际、有效的措施,表现为法律制度缺失、激励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5]。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明确的法律制度是推进校企合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法律对校企合做出全面规范。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在当今看来缺乏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约束力和驱动力。目前,国家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规范多以各种政策文件的形式出现,这些文件不但缺乏约束性,也存在着许多含糊不明之处,导致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留下了许多争议,必然影响校企合作开展的成效。

(二)企业参与无利可图

在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得不到政府的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的,此外还要负担学生的培训成本,这是企业不愿参加合作的深层原因。除了少数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不愿意为学校提供实训岗位,认为为学校提供培训岗位,不仅不能为企业创造利润,还干扰了正常生产秩序,还要负责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安全问题,没有任何利益可言。参与了合作的企业,在我国“一元制”的主导下,多数很难从院校真正获得为自身人才需求量身定制的培养方案,从而打击了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另外,我国多数企业以中小规模为主,创建时间短,企业公民文化和社会责任感不强,也制约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三)院校服务企业能力弱

多数高职院校受办学体制、学生素质、师资科研、设备条件等限制,无法为合作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而企业是要考虑经济效益的,这无疑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成效和企业的积极性。能够从高职院校优先获得专业人才,是企业参与合作最直接的原因,但实际情况是多数院校培养的学生素质达不到企业的用人标准。利用院校的科研优势解决企业的技术难题,是企业参与合作最重要的原因,但是由于院校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欠缺、对企业的了解和沟通不够等原因,导致院校很难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四、我国现代学徒制背景下的校企深度合作的支撑条件

(一)政府要营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

在我国职业教育中,企业的态度是校企能否实现深度合作的关键。但是仅靠学校的一厢情愿,是很难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的。西方发达国家以现代学徒制为主体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之所以取得成功,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国家创设了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包括建立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成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并给予经费的大力扶持,营造一个良好的校企合作氛围。因此,当务之急我国政府要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激励、管理和宣传机制,为校企深度融合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建立约束机制

我国政府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修订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出台诸如《校企合作促进法》、《现代学徒制培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的内在有机、与时俱进的现代学徒制法律体系迫在眉睫[7]。在法律中要明确现代学徒制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学校和学生等各方的权、责、利,并赋予学徒独特的双重地位的法律身份;特别要强调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对于未能履行义务的企业应当承担何种处罚等等。政府建立约束机制不但为推广现代学徒制和加强校企合作提供保障,而且能防止部分企业假借学徒之名雇佣廉价劳动力,从而维护学徒的人身权利。

2.建立激励机制

同时,政府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与诉求,建立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如对参加合作的企业可获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反之适当地加重税收;对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企业给予奖励和经费支持(培训费等);认可学徒从企业获得的培训证书具有国家或省级职业资格证书等同的效力;地方政府承担企业学徒培训经费等措施来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可以设立奖项,对每年积极主动参与学徒培训并取得突出效果的企业给予荣誉称号和经济奖励。

3.建全管理机制

由于我国校企合作的两个主体归属于不同的系统,学校属于教育系统,企业属于行业系统,使得双方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存在很多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因此,政府要建全管理机制,改变职业教育政出多门的现象,建立中央—省—地方三级分工的组织管理体系。中央政府应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总局,作为包括现代学徒制在内的职业教育管理最高机构,直属国务院或归口教育部领导,统一管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工作等;省级政府则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联合行业协会制定具体的实施政策;市级政府的行政机构则要负责对学徒培训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充分体现双方利益的管理机制,才能促进校企通力合作,加快现代学徒制的改革步伐。

4.建立媒体宣传机制

我国大多数企业对现代学徒制缺乏深刻的了解,对此,政府要建立媒体宣传机制,以扩大现代学徒制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通过主流媒体宣传职业教育对实现我国“职教兴国”战略意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更新企业观念,让企业意识到参与职业教育不仅是义务,更是社会责任。此外,政府可通过各种如广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对积极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公开表彰,以此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通过树典型,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

(二)职业院校要调动企业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现代学徒制的典型特征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业院校要改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学徒制培训创造条件,才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院校要赋予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权利

企业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主体,西方国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绝对的话语权。但从当前我国学徒制的实施情况看,职业院校的话语权往往高于企业,从学徒的选拔、教学方案的制定、课程内容的设计到教学效果的评估等,主要还是由院校主导,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存在,但结果是无形中削弱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现代学徒制的本质是通过工作过程来学习,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因此,院校要改变过去作为职业教育主导的观念,赋予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权利,扩大企业在学徒制项目决策、学徒选拔、学徒培训结果评价等方面的自主权,从而激发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热情和责任心。

2.院校的课程改革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

课程是现代学徒制实施的重要抓手,指引着人才培养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获得潜在的高素质员工,是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最根本的原因。因此,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进行课程改革,来提高学徒的培养质量,是吸引企业参与合作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深化校企合作的前提。现代学徒制的本质是通过工作过程来学习,因此其课程模式必须由当前的学科本位转向工作本位,建立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现代学徒制的课程设置应体现灵活、多元和时效性,根据企业需求随时增减课程;课程内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岗位工作任务为基础,根据培养目标来确定;课程评价则采取企业岗位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满足企业对学徒制培养质量的诉求。

3.院校要提升科研服务能力

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中,企业最为重视、也是最深层次和持久不断的动力之一就是希望将高职院校优秀而丰富的科研资源惠及自身。我国企业以中小型规模为主,自身的研发能力较弱,如果职业院校能够加强产学研合作,将学校科研的重点放在应用技术的开发和对企业的技术服务上,培养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优秀专业教师,提升学校服务企业的能力,那么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就会主动地和院校合作,现代学徒制乃至整个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难题就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三)企业要转变观念积极参与

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企业应当是职业教育的主体。发展职业教育,既是政府责任,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应意识到自身在职业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特别是企业的领导者,应该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有充分认识,要转变观念,认识到通过现代学徒制开展校企合作是谋求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高素质的员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通过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企业能储备优秀人才,不但能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还能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同时与学校的合作也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关心地方教育的良好形象。国内的企业家应该向西方学习,例如在德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很强,对参与校企合作有着巨大的热情,很多企业不介意自身培养的学徒工到别的企业去工作,在他们看来,为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是企业的责任与使命,这点确实值得国内的企业深思。

(四)行业组织要成为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学徒制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政府对企业参与的制度设计,同时还需要行业组织对学徒制教育全面而合理的介入。西方发达国家充分利用行业组织的职能发展职业教育,被证明是一条成功的途径。而当前我国行业对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和干预是非常微弱的,在衔接政府、企业、学校的利益均衡问题上未能发挥很好的整合作用,这种现象直接制约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行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到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成为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促进校企互利共赢。

对于政府而言,要积极扶持行业,通过法律制度明确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职责和权限,增强行业在现代学徒制管理过程中的话语权。同时通过政策支持、道德奖励等措施,激发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的宏观决策和组织管理中。对于行业组织而言,既要为校企合作提供系统、高效的信息服务,发挥应有的组织、协调及规划职能,也要对企业学徒制培训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从而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中枢作用。

[1] 翟海魂.实施现代学徒制深化工学结合[J].职教论坛, 2008(1).

[2] 关 晶,石伟平.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特征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1(31).

[3] 赵伟.学徒制发展的历史逻辑和我国的选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0).

[4] 苑国栋. 政府责任!实现校企合作的必要条件——来自现代学徒制的启示[J]. 职教论坛,2009(6).

[5] 李梦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调研与实证分析—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3(26).

[6] 胡秀锦.“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11).

[7] 李梦玲. 中西现代学徒制的比较研究——基于政府职责视角[J].职业技术教育,2015(7).

Thoughts 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China′s Vocational Educatio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Li Mengling

(ChangjiangPolytechnic,Wuhan430074,China)

It is clear that modern apprenticeship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trategy to cultivate talents. Surely, apprenticeship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deep 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However, the current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has been a bottleneck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vocational education. It is apparent that western countries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s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and such experiences could promote our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s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goes deeper and deeper, it is essential for government to create an environment to advocate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On the other hand, it is necessary to set up some institutions to enhance service awareness, change the rationale of universities and encourage industry organizations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vocational education; modern apprenticeship;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Mechanism

G712

A

1673-3878(2017)04-006-05

2017-05-08

李梦玲(1975-),女,硕士,长江职业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高等职业教育、环境艺术设计.

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2016537);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研究项目(2016JB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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