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峰宇
(1.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4;2.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 安徽芜湖 24100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主体的内生动力
万峰宇1,2
(1.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4;2.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 安徽芜湖 241000)
践行主体的内生动力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力系统具有基础性作用,内生动力主要是由自我意识动力、需要动力、主体性能动力构成的。践行主体的自我意识中存着“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矛盾,使自我意识动力成为内生动力;需要的满足性和无限性的特点,使需要动力成为内生动力;主体性能动力使自我意识动力和需要动力所形成的“潜能”和“趋向”转化为现实动力,成为践行主体的本质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生动力;自我意识;需要;主体性
PDF获取: http://sxxqsfxy.ijournal.cn/ch/index.aspx doi: 10.11995/j.issn.2095-770X.2017.02.013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民主、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战略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工程,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对于全国人民巩固共同的思想基础和理想信念,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在全社会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系统有效运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顺利推进,必然要形成一个动力系统。“作为一种能够自我运行、自我调节的系统……必然存在一种能够推动这种自我运动稳定向前发展的动力。离开了动力,”[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无法持续推进。因此,要“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形成可示范可引领可推广的工作动力系统”[2]。恩格斯指出,“……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 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 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 即历史结果”[3]。社会的发展是由很多力量汇合而成,正是多种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推进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地包含着培育和践行两个过程,两者是统一的。“培育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说,本身也是一个践行的过程,两者内在地统一于社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重在培育,如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到主流意识形态能否掌握群众,关键在于人民群众是否接受、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能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群众并转化为物质力量。”[4]践行主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其动力也是围绕践行主体展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主体动力也是一种合力,是由多种力量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力系统主要包括以践行主体自身为核心的内生动力、以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传统为核心的外在动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为核心的联结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为核心的引力,它们相互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马克思主义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践行主体的内生动力是这个动力系统中的基础,研究践行主体的内生动力对于研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力系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践行主体内生动力主要是由践行主体的自我意识动力、需要动力和主体性动力构成的。
自我意识是主体对自身、自我与自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意识,是主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对自己思想与行为的反思,是“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对立与统一。自我意识是主体对“我”的一种认识和意识,自我意识“具有对自己的感觉和知觉、欲望和目的、情感和意志、思想和观念的‘自我意识’,即‘觉其所觉’‘知其所知’‘想其所想’的意识”[5]。自我意识是人区别于世界上其他生物的重要标志之一。马克思指出,动物是不会把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分开来,“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人通过自我意识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变为自己的意识,从而使人为“我”而存在,成为真正的人。“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6]践行主体之所以能成为主体,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生理基础外,更为重要的是践行主体具有自我意识。“个体是通过自我意识,不仅掌握了自身的存在,而且掌握了客观对象的存在,把主客体区分开来后,才有了自身需要的感受、对需要取向的确定,继而才有了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能否满足的价值世界。”[7]自我意识是主体不断调整和超越自我的内在力量,正是因为有了自我意识,践行主体才由“自在”的存在,变为“自为”的存在。践行主体因为有了自我意识,才使自己能够自觉地接受、自愿地选择、主动地践行,才使践行主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思想理论体系、价值理想、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成为可能,才使践行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可能。
自我意识之所以能成为践行主体的内生动力,主要是因为践行主体的自我意识中存在着“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矛盾。主体自我意识的形成是主体在与客体相互影响和互相作用的结果,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和矛盾的对立统一过程中,形成了主体的自我意识。主体自我意识的矛盾,将“自我”分成了两个“自我”,即将“自我”分解为“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主体通过自我意识活动用“理想自我”去审视和评价“现实自我”,对“现实自我”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监控和监督。主体以“理想自我”为标准,不断地观察、分析、指导和帮助“现实自我”,主体进行反思和不断地调整,使“现实自我”越来越接近“理想自我”。这样就实现了“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又一次统一。正是这种统一,使“自我”实现了一次超越。但是,这是一种相对的超越,暂时的统一。这种统一必然会产生新的“理想自我”与新的“现实自我”的矛盾,开始新的一轮的统一。这种对立和统一不断实现,推动了主体自身发展的不断推进,为主体自身发展提供了动力。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目的就是使践行主体的思想和行为能够满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从而使践行主体成为全面发展的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成为满足践行主体“理想自我”的要求,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所决定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又可归结为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理想自我”表现为宏观标准和微观标准。宏观标准指的是宏观的理想信念,“信念、信仰、理想是超越现实,对未来美好远景和远大价值目标的自觉的价值追求,是超越自我塑造、发展自我、面向未来、努力实现更高价值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以自我为对象的意识,反映自我价值关系、价值追求,努力实现更高价值的意识,就是自我意识”[9]。“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一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主题,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信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一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规定了价值目标的性质和方向,它们共同构成了“理想自我”的宏观标准。微观标准主要表现为行为规范,理想信念“总是渗透在一定的价值规范中。规范的本意就是规则、标准或尺度,明确规定人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一切价值观都要通过价值规范,如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等,具体化为在一定具体情景中如何行动的规范,才能具体指导人们的活动。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必然有什么样的价值规范。”[10]微观标准是宏观标准的实现路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人层面的价值规范的为宏观标准的实现规定了行为规范和实践路径。践行主体要不断完善自我,必须要在宏观标准即理想信念方面的坚持,在微观标准即行为规范方面格守。因此,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11]在当今中国,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就是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能够符合和满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也就是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我”是全体人民共同的“理想自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践行主体“理想自我”的要求。主体要想实现“理想自我”,必须构建“理想自我”。所谓构建“理想自我”,就是要不断地进行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论和价值观念等,形成对“理想自我”正确认识,并以此为标准,对“现实自我”进行反思,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从而使自身的理论观点和价值观念不断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标准靠近,实现“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统一,从而推动践行主体的思想理论和价值观念的进步。正是“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之间的矛盾运动,从而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之间的矛盾也就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生主动力。
践行主体是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2]73。现实的个人首先表现为需要,“就是需要有完整的人的生命表现的人。在这样的人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表现为需要。”[13]129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条件反映到人的思想中是需要,“需要是人对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条件依赖关系的自觉反映。”[12]237需要是人的本性,人的需要和动物不一样,动物的需要是自然需要,是本能的、受动的需要。而人的需要是社会性的,人的需要在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14]514人的行为动力的源泉是人们的需要,“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4]286如果没有人的需要人就不可能产生动机,人只有在强烈的动机驱使下,才会产生行为,“就个别人来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12]243满足需要是人们采取行动的基本动力。需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动力,是由其本质属性所决定的。需要的本质属性主要有两个:一是满足性,二是无限性。需要表征的是践行主体处于一种匮乏或隐性匮乏的状态,致使践行主体处于一种身心不平衡状态。需要“反映的是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贫乏状态,可以理解为人反应现实的一种形式、积极行动的内在动因。”[15]146践行主体在身心不平衡的状态下就有一种被满足的要求,于是就要行动起来寻求满足物来满足这种需要,以恢复自身的平衡,这就够成了人行动动力的根本原因。人是现实性和理想性的统一。人的理想性决定了需要的无限性。马克思指出, “ 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16]130“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7]。因此,需要的满足性和无限性是人类行为有源源不断动力的根本原因。因此,需要是人类一切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人们的各种活动,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者是生存的需要,或者是享受的需要,或者是发展的需要。因此,寻找人的行为的根源就要从需要的角度来寻找,用“他们的需要来解释他们的行为”[14]51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践行主体有目的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它是与需要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践行主体没有需要,践行主体也不会产生动力,也就不会产生接受和践行的活动。因此, 践行主体的内在需要是践行主体的动力重要动力来源。
人的需要不但是无限的,而且是广泛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存的、享受的和发展的需要是人们最主要的需要。“人的需要是人对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15]51我们认为,不是人所有的需要都是践行主体接受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力,只有人们生活中的物质的、精神的、政治的和发展的需要才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主体的需要动力。物质需要是人最基本的需要,为了维持人自然生命体的存在,必须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物质需要之所以能成为践行主体的内生动力,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的价值目标、取向和规范,以及其理论基础,能够践行主体正确认识到自己的物质需要和利益,并引导人们正确对待物质需要和利益,形成正确的价值目标,因此,能够激励、调节践行主体的各种实践行为。作为意识形态的存在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12]5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我国人民的物质需要。人既是物质的存在物,更是精神的存在物, “人是有思想、有激情的能动的存在物”[14]326,人的需要不仅仅是物质的,还有精神方面的需要。人的精神方面的需要主要表现为获得知识、追求真理,追求精神自由、愉悦、完美。其中最重要的是获得知识和追求真理。知识是人们精神完善的基础,学习和获得知识满足精神需要是践行主体内生动力之一。同时,学习和获得知识的过程,也是完善人的思维方式,提高人的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追求真理指是践行主体为了实现理想、坚定信仰而产生的动力。精神需要之所能成为践行主体的内生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理论基础蕴含着丰富的科学知识、是科学真理,体现了真、善、美的完美统一,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精神动力,给人以美的向往和享受。在精神需要满足之后,人还有政治需要。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人的最重要的属性之一。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政治关系,人作为一种“天生的政治动物”,都有参与政治的需要。人们要有效地参与政治活动,必须掌握一定的政治思想、政治观点、政治理想和政治知识等。然而,社会成员的思想理论、政治观点与国家社会对社会成员要求之间总是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就使践行主体要不断地接受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践行主体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人们需要的无限性决定了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必然有更高层次的需要,在物质、精神和政治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就会产生发展的需要,即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当然,不是所有社会都能实现人的自我发展和全面发展,只有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29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终极目标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同时,又提出了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政治理想和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规范,阐明了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道路和行为准则要发挥践行主体需要动力的强大能量,因此,必须满足践行主体的需要,或者使践行主体需要的满足成为可能,必须“坚持联系实际,区分层次和对象,加强分类指导,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7]
自我意识动力和需要动力存在于人的潜意识之中,为人的动机提供了巨大的潜能,为人的行为提供了原始的趋向和潜能,是践行主体的动力源泉。但是自我意识动力和需要动力毕竟只是“潜能”和“趋向”,还不能成为推动践行主体的现实的本质力量。要想使践行主体实际地产生行为,要求主体能够对自我意识和需要产生的动机进行恰当的评估和价值判断,主体认为这种需要和自我意识是否合理,能够产生何种结果,通过一系列的价值判断和评估后,主体的自我意识和需要才能发生实际作用。人们对事物价值的认识,“这一切都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性质、规律本身,还取决于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们对于事物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判断。”[18]“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内化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动力,有赖于人的主体性的运用。”[19]要把自我意识动力和需要动力转化为践行主体的现实的本质力量,就必须发挥践行主体的主体性能动力。主体性是一个哲学概念。马克思主义对主体性的理解是从主体通过对象性的活动作用于客体角度出发的,认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主体性永远是人的主体性。“人并非都是和总是主体,只有在与一定客体的关系中通过自觉的能动活动而获得对客体的主动态势,发挥出能动的积极作用并取得支配地位的人,才会成为主体。”[20]主体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独立支配自己行为。主体在在作出判断和行为时,而不必依赖于他人,从而使自己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强调人的主体性主要是强调要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主体能动性又包含多方面的涵义,第一是主体对于主客体关系的自觉性,第二是主体的选择性,第三是主体的创造性”[15]103。 践行主体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的践行主体的主体性也主要表现为自主性、选择性和超越性。
所谓自主性,就是指主体能够独立自主地,而不受外界条件的约束,而进行自身活动的能力。按照笛尔登的观点,自主性主要有三个重要特征,即“独立做出判断;批判性地反思这些判断的倾向;以及依据这些独立的、反思的判断将信念与行为整合起来的倾向。”[21]自主性表现为:第一是独立性,是指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判断;第二是自觉性,是指主体的行为是自觉自愿的,而不是别人强迫的。马克思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3]96第三是理智性,是指主体能够控制感情,理智地行为。自主性,马克思称之为“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14]76也就是说,人的自主性使主体能够自主地进行价值选择,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要发挥践行主体的自主性,必须要增强践行主体的“道德责任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追求真善美的价值观,中华民族是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民族,每个人心底蕴藏的善良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就是我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深厚的土壤。”[2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要以“道德意愿、道德情感”为基础的。
选择性。践行主体作为现实的人,对于社会中的各种思潮不能全部吸收,那样会造成人的思想混乱,而是要一定的社会条件之下,以自身的需要为基础,根据自己的接受图式和主观喜好,对社会中的各种社会思想和价值观进行选择。践行主体总是会选择与自己的需要、能力、喜好等相符合的思想和价值观。主体的选择性主要表现为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选择性记忆和选择性实践等。践行主体对已经注意、选择和记忆的内容进行选择性实践,真正运用于实践,才能完成最后的选择。 选择性是以“价值判断力”为基础的。价值判断力是践行主体做出正确行为选择的能力,以及对这种价值判断的坚持程度的能力。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践行主体要做出两种判断,一种事实判断,另一种是价值判断。践行主体会在价值判断力的基础上对主体自身的需要可能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一旦践行主体做出了肯定的判断,践行主体就会努力的满足自身需要,践行主体就会行动,践行主体内生动力真正运行。另一种是做出否定的判断,践行主体就会放弃需要,践行主体就不会行动,践行主体内生动力就不能产生。价值判断力是主体在满足需要和完善自我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主体力量。因此,习近平指出,“要明辨,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关键是要学会思考、善于分析、正确抉择,做到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了这把总钥匙,再来看看社会万象、人生历程,一切是非、正误、主次,一切真假、善恶、美丑,自然就洞若观火、清澈明了,自然就能作出正确判断、作出正确选择。”[11]
主体的本质力量的重要体现是人的超越性,人的超越性是主体通过对现实的客观世界进行批判和超越的基础上实现的,体现了人的本质特性,是人作为主体而区别于其他特种的标志之一。人的超越性是人作为主体意识到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和不完美性,而通过实践活动来追求人的完美,使自身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不断地努力。人的超越性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特别方式,也是人作为主体的本质要求。“人,只有人倘使他是人本身的话能够自己作为生物超越自己”,“人从不满足周围的现实,始终渴望打破他的此时、此地、如此存在的境界,不断追求超越环绕他的现实,其中也包括他自己的当下现实。”[23]主体对自身的超越是在“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转化过程中实现的。超越性是人所表现出来的能够反省和超越自己,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品质,变革自己的思想观念,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更新自己的知识理念的更新,实现超越。创新是主体对于现实和矛盾的再创造,也是社会发展的手段,它是建立在主体超越性基础之上的。创造性是发挥主体性能动力的最重要的依据。因此,习近平指出,“一定要勇于创新创造。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24]
总之,主体性能动力使自我意识动力和需要动力所形成的“潜能”和“趋向”转化为现实动力,成为践行主体的本质力量,而主体能动力的发挥是要道德和道德责任感为基础的。因此,习近平强调,要“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感,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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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亚卓]
Analysis of the Subject Endogenous Dynamics Practice of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WANFeng-yu1,2
(1.Nanj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Nanjing210094,China; 2.AnhuiTechnicalCollegeofMechanicalandElectricalEngineering,Wuhu241000,China)
The endogenous motivation is mainly made up of the self-conscious power, the needing power, and the subject motility. The self-consciousness ha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ideality” and “reality”, which makes self-conscious power to be endogenous motivation; the needing power becomes endogenous motivation due to its fulfillment and infinity, so that power is needed to become endogenous motivation. Subject motility turns out to be essential power by transferring “potential” and “trends” of self-conscious power and needing power into real power.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endogenous dynamics; self-consciousness; need; subjectivity
2016-11-21;
2016-12-31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15JDSZ2068);2014年度安徽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2014jyxm612)
万峰宇,男,安徽繁昌人,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学科教育
G641
A
2095-770X(2017)02-00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