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困境及对策

2017-03-09 23:04:25赵天宝
关键词:思想史法律思想

赵天宝

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困境及对策

赵天宝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高校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由于多种原因,这门课程面临三重困境:教学计划重视不够、学生缺乏兴趣和教学模式相对陈旧。这就需要我们千方百计地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并呼吁相关部门予以重视,以突破这些困境,为培养优秀的法律人奠定基础。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困境;对策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自20世纪三四十年代形成以来,已成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加强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的教学改革,对于拓展法科学生的知识领域,强化当代大学生自身的国学素养,继承上下五千年的优良传统,融会贯通传统法与现代法的冲突,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影响都极其深远。“对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传统是不可以也不必要中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大量的可供现代法治发展借鉴的资源,我们不乏形成自己独特的法治模式的历史条件和文化底蕴。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应该将这种学术理念传达给学生、传达给社会。”[1]这种发自肺腑的真诚呼唤警示我们必须重视并切实搞好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但遗憾的是,当下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处于多种困境的包围之中,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迫切需要改革和突破。

一、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的现状与困境

纵览国内多所高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安排,基于笔者十余年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经历,窃以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现状及困境如下。

(一)教学计划重视不够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本科专业法律史方向下的一门课程,法律史课程还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三门课程。无论是1998年国家教委公布的法学专科专业之14门主干课,还是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法学本科专业之16门专业课,都只有中国法制史一门课为法学本科生必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尚未列入其中。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多将中国法律思想史列为专业选修课,一般是每周2课时,计15周30课时必须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甚或一些院校根本就未开设这门基础理论课程。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为一门选修课,在日益重视部门法的今天,能否被选上尚是一个问题;退一步讲,即使被选上了,要求教师用15周30课时系统讲授中国历朝历代各个学派、各个典型人物的法律思想,并联系实际予以客观评价,教师实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感,学生也会陷入“如坠五里云雾之中”的学习困境。

(二)学生缺乏兴趣与动力

毋庸置疑,兴趣是一个人产生求知欲的巨大动力。倘若一个学生对某门课程产生了极大的学习兴趣,则会激发出其内心潜在的求知动机,其学习效果必然事半功倍,反之则事倍功半。目前,高校的法学本科生多对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缺乏学习兴趣,原因有二:一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系选修课,在大学生的心中多认为是可学可不学的科目。必修课不学不行,即使对这门课毫无兴趣;而选修课学习,学生的兴趣则占了相当的比重。既然选哪门课都是为了修学分,何不选一门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呢?二是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难度较大,理论性较强,让一些学生望而却步。有学者曾形象总结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给学生的大致印象:“字难认,义难辨,理难懂,既枯燥,又乏味”。[2]斯言不谬!中国法律思想史以历史朝代的时间之纵轴展开,以各个时期代表人物的思想为横轴断面,不仅学派众多,而且许多观点极易混淆,给学生以疏离摇曳之感。如果学生缺乏中国通史、法理学和古代汉语的基础知识,实难深刻理解。若此,学生还会对其产生兴趣吗?只能是避而远之,选一门简单易学之课程方为上策。

再者,学生缺乏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外在动力。马克思曾坦言:“物质生活的生存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32把这句话用在当代法学本科生身上亦不为过,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就业的思想占据了多数大学生的头脑。对于法科学生而言,设法在本科毕业之前通过司法考试无疑增加了其被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招录的概率,所以如何对付司法考试成了他们在校的中心任务之一。中国法制史与外国法制史尽管已纳入司法考试的范围,但仅占10~12分,不少学生甚至认为可以忽略不计;中国法律思想史与司法考试无缘,自然在学生学习的外在动力上大打折扣。此外,中国法律思想史着重讲述传统思想的精华,与当代市场经济下学生崇拜的西方“先进”文化观念几乎正好对立,加上又不能直接对现行的实践发生强烈的作用,亦即缺乏实用性,学生们缺乏外在的学习动力,致使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的教学举步维艰。

(三)教学模式相对陈旧

教学模式主要包括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两类。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的教学,虽然已实现从教师黑板板书为主的教学向教师使用多媒体课件的转变,尽管多媒体课件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多数教师依然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法,而未深思学生为主体的有效教法。尽管老师们可能囿于课时少、内容多的无奈,但教师的语言艺术、师生互动、对文言文的精读与解释尚做得不够,难免使学生听起来昏昏欲睡、学起来枯燥无味。还有一个影响教师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动力的因素就是考核方式过于随意。高校选修课的考试方式一般都是开卷考试,随便出两三类辨析、简答、论述等弹性比较大的题目,只要参加考试的同学均能过关,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也不例外。教师教这门课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学生选这门课是为了拿到学分,至于学到多少知识则在其次。如此考核方式恐怕是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模式陈旧和学生无兴趣的深层原因之一吧!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的对策及建议

发现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教学法的研究依然如此。面对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的三大困境,如何突破困境才是本文的重中之重。笔者以为,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的改进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提高定位,力争成为“必修”课程

有学者曾奋笔疾呼:“任何一门一级学科,没有其专门史学的支撑是不完整的、肤浅的,缺乏立体感的,因而也是立不起来的,法学也不例外。”[4]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为中华法系精神的主要载体之一,是法学本科生了解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窗口。只有夯实法科学生对传统中国的法思想、法意识、法观念的理解与掌握,才能深刻认识当今移植西方法律所带来的“水土不服”之弊,才能更好地传承中国传统法的精华。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学习不仅能使法科学生明了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而且能提高其国学素养,有助于其自身形成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有利于其克服西化、资化思想的腐蚀。因此,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宜将中国法律思想史由选修课调整为必修课,哪怕是课时不增加亦可。若此办法眼下甚难实行,则可考虑将中国法律思想史与中国法制史合并为中国法律史必修课,适当增加学分与课时,如可将现行的中国法制史必修课60课时(4学分),中国法律思想史选修课30课时(2学分)合并为中国法律史必修课85课时(5学分)。这样一方面满足了中国法律思想史成为必修课的要求,另一方面两门课程的总课时及学分不但未增加反而适当缩减,真可谓一举两得之法。合并为中国法律史还有一个优势是可以实现制度史与思想史的互相补充,既可以用制度史上的史料来印证某一时代法律思想在实践中的运用,又可以阐释法律思想是如何催生及完善某项法律制度的,从而打破割裂两门课有机联系的现状及讲解方法,实现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的完美融合。果真若此,教师易教,学生易于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又何乐而不为呢?

(二)改进教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有法而教无定法。“如果教师不想方设法使学生产生求知的激情,急于传授知识,知识只能使学生产生厌倦、冷漠的态度,容易产生逆反心理”[5],对于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而言,要想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就必须始终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双向互动教学模式,使学生在教师的启发中获得知识,使教师在学生的讨论中受到启发,实现教学相长的目标。具体而言,教师的教学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师必须利用先进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当下,多媒体教学已经占领高校课堂教学的主阵地,制作精美的课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以实现高密度、大容量、快节奏的教学模式,为中国法律思想史课堂教学提供了增强学生兴趣的新契机。这将彻底改变以前课堂讲授式教学的单调乏味状况,将学生的听觉、视觉与思维三位一体地叠加在多媒体教学的课件之中,让其在快乐中享受到古人法律思想的博大精深。教师不仅可以通过纵向梳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主线并用课件迅速地展示,而且在讲述横向的法律代表人物的思想时,可以剪辑视频并辅之以评述以加深同学们的认识与理解。如讲孔子的法律思想时,完全可以剪辑电影《孔子》和《于丹讲论语》中部分与孔子法律思想有关的视频,以增强教师授课的效果,亦能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与好奇心。

第二,教师要重视课堂讨论环节,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须始终牢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必须千方百计调动学生课堂互动参与的积极性。孔子曾云:“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论语·述而》)这就要求教师适时启发引导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时刻保持积极主动学习的状态。课堂讨论是增加学生参与度的重要一环。在课堂讨论中,教师要在课前先设计好问题,让学生围绕问题进行讨论。当然在讨论过程中,学生如果有新的问题,教师和学生可以一起讨论,并不断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久而久之,学生为了提高课堂讨论的质量与深度,会自主地去查寻相关的史料及资料,教师也要相应地推荐一些书目或论文。如此坚持下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会不断得到提高,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正所谓“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礼记·学记》)。古代圣贤的教育理念依然熠熠生辉。

第三,教师要善于运用比较法讲授中国法律思想史,给学生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比较见异同,比较出优劣。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中的比较教学法主要是注重中西法律思想的比较、古今法律思想的比较以及各个学派及代表人物法律思想的比较。如可以比较孔子和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二者都希望圣人或哲学王之统治,本质上没有什么大的区别,说明中西方的法律思想在历史的同一或相近阶段也有许多相通之处。再如古代法家思想与近现代法治思想的比较,先秦法家思想是将最高统治者——“王”排除在法律之外的,并非近代孙中山等资产阶级革命派所推崇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法治,但其包含的“规则之治”的理念在当时具有先进性,并且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通过比较这些异同,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增强其“历史的也是现实的”之认识,从而培养其更为严密的思辨能力。

(三)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

历史是今日之昨天,今日是未来之历史。“为了更好地了解今天,就要研究昨天,从中发掘各种思想的时代精神与民族特性,这是一种实践的方式,也是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实用性的表现。”[6]因此,切莫让学生认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只是“空手道”——空对空的理论,教师如何在讲授中突出其实用性并联系实际,是提高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动力的源泉之一。激发学生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的内在动力可从以下做起。

一是严格考核,不走过场。笔者以为,要摒弃当前开卷性期末考试的考核方式,代之以期末考试占50%,课堂讨论及小论文占30%,实地参观考察及心得占20%的“532”考核模式。这种考核模式的好处在于既可以通过实地参观红色圣地、博物馆等地,让大学生受到光辉历史气场之熏陶,又可以提高他们的思想修养并培育爱国主义情怀,塑造他们高尚的思想品德。再者亦可通过书写小论文提高他们的写作水平及对古代法律思想的认识,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不正是大学培育人才的重要目标之一吗?这种理论考试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必然能够促使学生重视这门课程的学习,也应当成为未来考试改革的一个方向。

二是注重在讲授中联系现实,阐释古代法律思想对现实的借鉴作用。当今法学本科生多认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实用性不强,故而教师在讲授时应突出这门课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和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借鉴,以循序渐进、潜移默化地改变学生对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的误解。如古代法家的“刑无等级”“一断于法”(《商君书·赏刑》)的执法思想,儒家的重视教化、无讼的守法思想都对当今法制建设不无禆益。西周时期就已形成的“六礼”婚制、丧祭之制不依然在当下的神州大地的乡民生活中继续流淌吗?“史者,所以通知今古,国之鉴也”[7],梁启超先生的铿锵话语足以令大学生警醒!当代法学本科生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欲增强法律专业素养、培育精气神,不可不重视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学习。

三、结语

“什么是历史的目的?简单一句话,历史的目的在将过去的真事实予以新意义或新价值,以供现代人活动资鉴。……再把这个目的分段细细解释,必定要先有真事实,才能说到意义;有意义才能说到价值;有意义及价值才能说到活动。”[8]5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亦当秉此目的,教师们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生们适时转变观念,让古人的法律思想给予学生心灵的启迪,培育学生理性的思辨能力,为学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奠定基础。

[1] 马小红.珍惜中国法律传统[J].北方法学,2007(1):143-154.

[2] 陈淑珍.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对象的心理障碍及其对策[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8(4):78-81.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俞荣根.寻求自我:《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传承与趋向[J].现代法学,2005(2):166-174.

[5] 冯野光.中国法律思想教学研究[J].文教资料,2006(8月中旬刊):70.

[6] 张寒.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方法探讨[J].中国报业,2012(16):159-160.

[7] 麦仲华.皇朝经世文新编[M].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局,1901.

[8]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9.

(责任编辑 毕凌霄)

1006-2920(2017)01-0118-04

10.13892/j.cnki.cn41-1093/i.2017.01.024

赵天宝,法学博士,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 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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