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曲里韩氏家族文书叙录

2017-03-09 13:08乔福锦
邯郸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涉县康熙民国

乔福锦



涉县曲里韩氏家族文书叙录

乔福锦

(邯郸学院 太行山文书研究中心,河北 邯郸 056005)

涉县地处晋、冀、豫三省交界之太行山区,明清以降,长期遭受祸乱侵扰。曲里韩氏家族文书,除清雍、乾、嘉、道四朝缺失(尚有明末至民初十二代家谱资料作补充)外,自明嘉靖十年(1531)至公元1970年,历时400余年,至今仍大体保存完好,实属罕见。这一宗特殊的契约文书,是太行山村一个家族数百年生存历史的原始记录,也是明中叶以降华北乡村社会史研究的珍贵文献。

涉县曲里;韩氏家族;契约文书

2016年10月15日,笔者在邯郸古玩城门市见到数件明代契约文书,其中一件落款时间为嘉靖十年三月,其余几件不仅钤盖官印,且多带官府朱批。询问中得知,尚有数十件同宗文书放在涉县县城门市,主人裴先生答应周六例会日将全部拿来。2016年10月22日上午,雨中,约友人田和旭先生一起赶到古玩城门市。文书如期拿来,初步鉴定无误,遂即购下。依现存状态判断,原件已作过顺序排列。兹略作调整,以时间先后为序,叙录如下。

一、明代文书

嘉靖十年三月仙里一里民人韩子 买地契

万历九年六月廿五日龙山二里生员王世泽买地契

万历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龙山二里生员王世泽买宅地契(附万历二十年五月初一日投税契)

万历二十年正月二十三日龙山二里生员王世泽买庄房连地基契(附万历二十年五月初一日投税契)

万历二十年五月龙山二里生员王世泽投税契

万历二十年五月龙山二里生员王世泽买房连地基契

万历二十年五月龙山二里生员王世泽投税契

万历三十二年六月十一符山三里民杨希增买地契(附天启六年九月廿二日投税契)

万历三十七年十月初八日杨希增买地契

万历三十七年十月初八日符山三里民杨希增买地契(附天启六年九月廿二日投税契)

崇祯二年二月初二日韩尚清买地契

按:以上明代文书共11件,其中两件投税契似从原契断裂处脱落而来。嘉靖十年1件,为笔者迄今所见最早有明确纪年的太行文书。除嘉靖、崇祯两件属韩氏家族外,王、杨两姓文书,亦均与韩氏家族有关系。①估计该宗文书均出韩姓家族,俟实地查考。

二、清代文书

顺治十六年六月二十一裴国太买地契(附顺治十七年四月十二投税契,康熙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韩门仕买契存“裴门原地”字样,估计此契亦自韩氏出)

康熙五年十二月廿五日裴益秀退地契

康熙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韩门仕买地契(附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初九投税契,草契粘附)

康熙六年九月廿七日韩门仕投税契

康熙九年二月初二日韩门仕找契(附康熙五十四年八月初三日投税契,草契粘附)

康熙二十六年二月初五日韩聚云买地契(附康熙四十八年三月初一日投税契)

康熙二十六年二月初五日韩聚云买地草契(夹于上契内)

康熙二十六年九月十八日韩聚云买地契(附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投税契,草契粘附)

康熙二十七年四月韩聚云买地契(附康熙三十七年八月初八投税契)

康熙二十七年四月十三韩聚云买地草契(夹于上契内)

康熙二十七年六月初二日韩聚云买地契(附康熙三十七年八月初八投税契)

康熙二十七年六月初二日韩聚云买地草契(夹于上契内)

康熙二十七年九月二十日韩聚银买地契(附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投税契,草契粘附)

康熙五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王璟国买(宅基)契

咸丰七年十二月三十日韩庚辛买地契(附契尾)

同治十二年正月初一日杨金保典地契

光绪十年十二月十日韩永员揭约

光绪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韩二生分单(头分)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廿九日芦雪亲买地契

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初三日杨玉德买地契(附契尾)

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初四日李永祥买地契(韩凤仪卖,附契尾)

宣统三年二月廿五日韩和生揭约

宣统年月日韩和生典地契

清末民初家谱案(自明末韩尚清至清末韩和生,共计十二代)

按:以上清代文书24件中,清初投税契取合体形式,后期以另纸书写状态存在。雍、乾、嘉、道四朝,文书一件不存,或本已散失,或近年卖出,俟后续调查。

三、民国文书

中华民国二年十月廿八日韩玉珍、韩和生、韩玉书典地契

中华民国三年九月十六日韩和生典地契(三联契,其中“官发当契”纸朱色印刷)

民国五年四月十五日韩和生揭约

中华民国六年十月十五日韩喜顺分单

民国八年十二月廿六日韩和生揭约

民国十年十二月廿六日韩和生揭约

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初四日韩和生买地契(草、正两联)

民国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韩喜顺揭约

民国十四年十二月廿七日韩和生揭约

民国十五年十一月廿日杨德纯买房契(草、正两联,韩德贵中人)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初三日韩喜顺揭约

民国十七年十月初八日韩喜顺揭约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韩喜顺揭约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韩喜顺揭约(粘贴“国民政府印花税票”一张)

民国廿年二月十一日王守贞买地契

民国二十年四月十六日韩信租地约

民国二十一年二月廿三日韩德库揭约

民国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韩信租地约

民国二十一年四月十六日韩信租地约

民国二十一年四月十六日韩信租地约

民国二十一年四月十六日韩信租地约

民国二十一年四月十六日韩信租地约

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廿三日韩德库揭约

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廿七日韩德库揭约

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卅日韩德库揭约

民国二十三年六月初七日韩禧顺揭约

民国廿三年六月十八日韩德库揭约

民国二十四年二月廿五日韩德库典地契

民国廿四年十二月初三日韩德库典地契

民国廿四年腊月廿日韩鹤鸣收复

民国廿五年二月韩德库转典地契

民国廿五年二月韩德库典地契

民国二十五年九月初七日韩德库揭约

民国廿五年韩德库典地契

民国二十六年三月十五日韩德库揭约

民国廿六年五月廿六日韩信租约

民国廿六年五月廿六日韩信租地约

民国二十六年韩德库典地契

民国廿六年韩德库典地契

“东坡滩地”字条

中华民国廿八年四月二日韩德库典地契(正、尾两联)

民国三十年八月十五日四盛德收复

中华民国卅一年十二月初一日李巨财卖地契(存草、正二纸,钤“涉县第二区抗日区公所”、“涉县第二区曲里抗日农民救国会”朱印)

民国卅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韩德库补契(其中有“原契廿九年九月被敌人扫荡损失,由村长农会四邻证明作保补契”字样)

民国三十二年月日杨水旺卖地契(买地人姓名缺失,估计为韩家之人)

民国卅四年二月廿六日韩德库租坟社园子地基契

民国卅四年二月廿六日韩德库租坟社园子地基契(两件契约中缝有“合同铁据”字样)

民国年月日韩德库典地契

中华民国卅五年二月初一日杨小锁卖房契(草、正两联,钤“涉县第二区曲里抗日村公所”、“涉县第二区曲里抗日农民救国会”朱印)

民国三十五年月日韩德库买地契

民国卅五年月日韩德库卖房契

民国三十六年韩德库买村公产场地契

中华民国卅六年十月廿日曲里村公所卖场契(草、正两联,钤“涉县曲里村村公所”、“涉县曲里村农民救国会”朱印)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九日韩德库、韩卯心、郭不死“土地房产证”(“华北区土地房产所有证”,蓝色印纸,钤“涉县曲里村村公所”朱印)

按:以上民国文书54件。近代以来,随着人口增加与土地集中及外来文明的冲击,乡村经济破产速度加快,财产转手频率加大,买卖、借贷、典当及租佃关系日趋复杂。韩氏家族契约文书,亦可为证。民国卅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补契”,乃太行抗日根据地常见文书,亦是根据地百姓损失惨重之文献证据。民国卅四年二月廿六日租契,有“坟社园子”之记载。坟社、孝社与祖宗社、家谱社、祠堂社等组织之出现,是太行乡村尤其是南太行与中太行乡村“宗族会社化”之特别体现。②血缘共同体与地缘共同体、庙缘共同体三位一体,亦是太行乡村“会社共同体”亦即“社缘共同体”所特有之现象。

四、共和国文书

一九五零年六月十五村公所财粮老账(一册)

一九五一年六月十六日张家庄供销社郭有成社员证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五日韩德广农业税纳税收据(有“代耕米”字样)。

一九五三年四月初四日郭晚旦继单(韩德库为亲族人)

一九六三年古七月初二丧礼簿(一册)

69年4月8日韩卯心信用社贷款介绍信

69年4月8日韩德广信用社贷户存根

69年4月8日韩卯心“借据”附70年1月7日“还款记录”

按:以上共和国文书8件。土地改革尤其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结束之后,农村土地财产自由交易过程随之结束,经济活动方式日趋简单,相关契约文书大量减少。曲里韩氏家族文书此一时期存量有限,十分正常。1963年7月,“四清运动”即将大规模展开前夕。此时仍有家族“丧礼簿”之存在,亦是传统习俗难以彻底根除之证明。[39]

五、小结

综上所计,涉县曲里韩氏家族文书,存明代11件,清代24件,民国54件,共和国8件,合计97件。③涉县地处晋、冀、豫三省交界之太行山区,明清以降,长期遭受祸乱侵扰。曲里韩氏家族文书,除清雍、乾、嘉、道四朝缺失(尚有明末至民初十二代家谱资料作补充)外,自明嘉靖十年(1531)至公元1970年,历时400余年大体保存完好,实属罕见。这一宗特殊的契约文书,是太行山村一个家族数百年生存历史的原始记录,也是明中叶以降华北乡村社会史研究的珍贵文献,值得特别重视。

(责任编辑:朱艳红 校对:苏红霞)

①金元之际与明清之际,太行地区战祸频仍,与徽州文书相比较,明末以前太行文书存世量很少。涉县曲里韩氏家族,仅明代契约即存十多件,且有投税附契与官府朱批契多种,值得十分珍视。此类文书如何分级保护,亦是需要探索之课题。2013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将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所附《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之第二十五“档案文书”一条,列有“人丁黄册、田亩钱粮簿册、红白契约、文据、书札等官方档案和民间文书”等项。此前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籍定级标准》,范围亦包括民间日用类书等出版物。从广义文献学之角度讲,与传世典籍、政府档案不同且鼎足而存的民间社会文书,亦应有自己的分级保护规范。近年来,笔者一直在思考民间文献包括契约文书如何分级问题,试验性探索尚在进行中。笔者以为,在国家文书定级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珍贵文物及珍贵古籍定级标准,邯郸学院藏太行文书亦可试分为珍贵文书与一般文书两大类。珍贵文书分为一、二、三级,第四级为一般文书。太行文书定级,同样可以历史性、学术性、艺术性三原则为基本依据。历史性原则,以时间早晚及存世量即稀有程度为考量尺度。学术性原则,以文书研究价值与文献系统性为考量尺度。艺术性原则,以文书形式精美程度及品相等级为考量尺度。其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文书为一级,具有重要价值的文书为二级,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书为三级。其余一般文书为四级。具体标准尚待拟定,因此,笔者以为,涉县曲里韩氏家族明代文书可暂定为一级文书。

②以往习惯上将今日河南境内的太行山区称为南太行,河北境内的太行山区称为北太行,山西境内的太行山区称为西太行,其实这样的分区与太行文化之实际区域界线并不一致。笔者以为,南三陉所属区段属南太行,北三陉所辖区域属北太行,滏口陉与井陉之间的区域则属于中太行。所谓西太行之说,从文化地理之意义上讲,并不准确。

③民间文书如何计件,学界至今并无统一标准。笔者所采取之标准大体如下:契约以单件为计量单位(其中联契散开者,如能确定原为一体,可合计);籍册以单本为计量单位;笔记以单册为计量单位;账簿以单册为计量单位;成册文书等按册(卷)内文书实际件数为计量单位;成卷(袋)档案以卷(袋)内实际文件数量为计量单位;成册(包、捆、袋)票据以册(包、捆、袋)内实际票据件数为计量单位,散件票据以单件为计量单位(票据“附件”未脱离原票,不单独计件)。此外,参照档案整理方式,数量单元可分箱、包、册(卷、袋)、件、面五个等级,分别以X、B、C、J、M表示。

G275.2

A

1673-2030(2017)03-0052-03

2017-07-15

乔福锦(1956—),男,河北邢台人,邯郸学院太行山文书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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