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国
(甘肃政法学院 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论武德时期与唐代文化共同体建设之关系
苏利国
(甘肃政法学院 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初唐时期,是唐代文化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阶段,在唐太宗“贞观之治”与刻意修史的多重作用下,高祖李渊的光芒几被太宗完全掩盖。考诸史籍文献,李渊对有唐一代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举等制度的创建有重要贡献。李唐国家基本制度、政策在武德年间的确立,不仅是唐初社会稳定、经济恢复的重要保障,亦为其后的盛世提供了良好开局,从根本上为李唐文化共同体的建设与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武德时期;文化共同体;基础
“玄武门之变”后的史料,对唐高祖李渊的评价多有因太宗以成事之嫌。然而,作为李唐近三百年辉煌基业的实际开创者,其贡献当不容忽视。“高祖审独夫之运去,知新主之勃兴,密运雄图,未伸龙跃。而屈己求可汗之援,卑辞答李密之书,决神机而速若疾雷,驱豪杰而从如偃草。洎讴谣允属,揖让受终,刑名大刬于烦苛,爵位不逾于薖轴。由是攫金有耻,伏莽知非,人怀汉道之宽平,不责高皇之慢骂”[1]18-19。
《旧唐书》着眼高祖能审时度势以问鼎中原的才能与魄力,称道其代隋而立的历史功绩,较为客观。然高祖、太宗父子是以政变形式完成最高权力更替的,而太宗又是以文治武功兼隆而名世之一代英主。于是,在后者固有的丰功伟绩及其有意修撰史书的双重影响下,高祖李渊作为政治家的光芒几为太宗遮掩。实际上,考诸史籍文献,李渊对李唐政权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举等制度的草创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家一系列基本政策、制度在武德年间的确立,不仅是唐初社会稳定、经济恢复的重要保障,亦为“贞观之治”以及“开元盛世”奠定了基础。
任何政权,要成功实现从建立到巩固、再到持续发展的进程,离不开治国理念的支持。武德初年,对于新生的李唐而言,关键之事莫过于赢得民心,实现统治基础的再扩大。高祖甚重于是,其《改元大赦诏》云:“百官及庶人赐爵一级,义师所行之处给复三年,自余给复一年。”[2]20李唐开国之日,即普降恩露,对治内不同身份、等级之人多赏赐爵位,对治内免除一至三年的赋税徭役。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此一奖励、赦免兼顾的积极政策,既安抚、鼓励了李唐政权内部,又因其所传递的信息而对其他割据势力构成威胁,一石二鸟,深孚众望。这一政策在武德时期得到维持和延续则尤为重要。如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武德年中平蒲州曲赦河东吏人诏》云:“刑之所及,唯在渠魁。胁从之徒,一皆原宥,并宜安抚,各使复业。”[3]358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武德年中平王充窦建德大赦诏》云:“丧乱以来,人多失业,宁壹之后,方定厥居。宜有优裕,蠲其事役。天下萌庶,并宜给复一年。”[3]359-360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武德年中平辅公祏及新定律令大赦诏》云:“扬越之人,厌乱日久,新沾大化,宜加凯泽。……见在民户,并给复一年。”[3]362
不唯如此,高祖赢取民心、扩大统治基础的努力还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李唐建国前良人与贱民之界限。如《太常乐人蠲除一同民例诏》云:“其大乐鼓吹诸旧人,年月已久,世代迁易,宜得蠲除,一同民例。但音律之伎,积学所成,传授之人,不可顿阙,仍依旧本司上下。若已仕官,见入班流,勿更追呼,各从品秩。自武德元年以来配充乐户者,不入此例。”[2]26太常乐人,其地位在唐代虽接近良人,但仍属贱民之列。依照唐律,“所有的贱民都不得应考出仕,都不得与良人,甚至不得与不同阶梯的贱民通婚或相养。”[4]因此,高祖诏令“蠲其旧籍,一同民例”,而且规定“若已仕官,见入班流,勿更追呼,各从品秩”。这就意味着国家在事实上承认了太常乐人之良人地位。
早在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十一月壬戌改元义宁之前,[5]5765高祖为加强兵力,对待贱民与良人的态度已经表现出这一倾向。如《资治通鉴》云:“(义宁元年八月)渊赏霍邑之功,军吏疑奴应募者不得与良人同,渊曰:‘矢石之间,不辨贵贱,论勋之际,何有等差,宜并从本勋授。’”[5]5748-5749此外,他还颁行一系列教令,[2]17不分年龄、不论主奴、不计身份,广泛吸纳各色人等为其所用,争取在最大程度上获取民心,以期脱颖于群雄逐鹿之中,平定天下。
与此同时,高祖亦将严修武备、巩固国家政权作为与获得民心并列的举措。作为政权存在与发展之两翼,文教、武备缺一不可。两者相异而又互补,共同维护着国家秩序的正常运行。高祖对此有明确认识,“安人静俗,文教为先;禁暴惩凶,武略斯重”乃其对文武之道的核心观点。[2]22就武备而言,小处着眼,是“禁暴惩凶”,放眼大处,则可“拨乱所以定功”。[2]25故其有云:“禁暴安人,率由兹道,创业垂统,莫此为先”[2]25。
事实上,李唐政权于武德前期面对着“人蠹未尽,寇盗尚繁”的社会动荡现状,[2]22王世充、窦建德、辅公祏、萧铣等割据势力日渐强大,故首当其冲之任务并非大兴文教,而是如何在群雄环伺中求得生存,这就促使李唐必须将武备放在第一位,故高祖强调“武备之方,尤宜精练。”[2]25否则,不仅不能像周、汉“奸宄不萌,虔刘息志”[2]25,而且还会像先朝末年那样“使戎狄放命,盗贼交侵,战争多虞,黔黎殄丧”[2]25。显然,尽管高祖对文武之道认识准确、到位,但特殊的历史社会环境决定只能暂时对文武二途有所轩轾,唯外部环境出现根本性改变,才能对这一理念做出相应之调整。而这一条件的具备,须待李唐逐步夷平群雄、安辑天下之后。
凡问题之解决,须抓住主要矛盾及矛盾之主要方面。随着原杨隋疆域内各武装割据势力的灭亡,李渊审时度势,将妥善处理与周边政权的关系又提上了议事日程。对新生政权如何处理与周边民族政权的关系,高祖有着清醒而明确的认识。他说:“有隋季世,黩武耀兵,万乘疲于河源,三年伐于辽外。构怨连祸,力屈货殚。朕祗膺宝图,抚临四极,悦近来远,追革前弊。要荒藩服,宜与和亲。……分命行人,就申好睦,静乱息民,于是乎在。”[2]24李渊认为,历代君主对周边化外之民采取“怀柔”“羁縻”之政策,并非无能之举,实因华夏与四夷各自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其文化存在着明显差异。故这一政策貌似消极却颇有实效。与此相反,隋炀帝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的对外政策,成为隋末社会矛盾全面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此为鉴,他主张新生的李唐政权在对外关系中应以“和”为心,于“追革前弊”中实现“悦近来远”之鹄的。当是时,北方突厥与唐相对缓和,[1]2480西南吐蕃与唐相安无事,[5]6107而西方吐谷浑、东北高句丽、契丹、靺鞨等势力与唐均有和平相处之意。天下甫一,高祖在人心思安、百业待兴的历史时期选择前代行之有效的“怀柔”传统,顺势而为,正是出于“静乱息民”之深层考虑。他提出“就申好睦”以稳定周边,这一政策的施行,为李唐政权肃清隋弊、恢复经济、加强武备、推行文治等方面赢得了至关重要的时间与空间,从而令国力得到迅速提升。
李渊一生,历仕周、隋,建唐之后,为实现赢取民心、和平外交之政治局面,他虚心接纳统治阶层内部之合理劝谏,刻意提出有益于国家民生之治国理念。其《颁示孙伏伽谏书诏》云:
周隋之季,忠臣结舌,一言丧邦,良足深诫。永言于此,常深叹息。……万年县法曹孙伏伽,至诚慷慨,词义恳切,指陈得失,无所回避。非有不次之举,曷贻利行之益。伏伽既怀谅直,宜处宪司。可治书侍御史。仍颁示远近,知朕意焉。[2]21
《令陈直言诏》云:
前政多僻……庆妖怪为祯祥,称希旨为奉法,至于亡灭,上莫之知,静言其事,可为太息者也。朕恭膺宝历……但四方州镇,习俗未惩,表疏因循,尚多迂诞。……非直乖于体用,固亦失于事情。千里伫于一言,万机凑于一日。表奏如是,稽疑处断,不知此者,谓我何哉?宜颁告远近,知朕至意。[2]21
高祖亲历周、隋之季忠臣不敢进谏之局面,故欲一革前弊,虚心纳谏。唐初万年县,属京兆府。[1]1395法曹,为司法佐之简称。据《唐六典》,“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太原、晋阳,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司法佐五人,史十人。”[6]750-751县司法佐职位在主簿之下,其品阶最高止为正九品下;治书侍御史,即持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之别称。[7]《唐六典》云:“(御史)中丞二人,正五品上。”[6]378由此可见,唐代治书侍御史与京县法曹之间至少相差九级。高祖将孙伏伽连升九级,由一县小吏提拔为清要言官,真实反映出其虚心求谏的诚意和决心。
进一步看,高祖纳谏之要求可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改变臣下由不说到说的状态。他主张臣下不事谄谀,勇于表达,纵有“不次之举”,只要有“利行之益”,并无不妥;其次,解决如何说的方式。他以前朝“庆妖怪为祯祥,称希旨为奉法,至于亡灭,上莫之知”的情形为反面教材,针对治下州镇“表疏因循,尚多迂诞”的不良现象,指出其弊端所在,从而肯定“至言”“实录”之说,斥责“佞媚”“阿谀”之论。《颁示孙伏伽谏书诏》旨在解决前者,而《令陈直言诏》则重在关注后者。
简而言之,治国理念是一种宏观思想观念,它需要结合具体的时间、空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在唐代文化共同体建设的发轫阶段——武德时期,则首先体现在礼制建设方面。
儒家思想,自孔子之后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汉武帝以来,儒家礼乐文化更是上升为代表国家意志的主流价值观,为历代统治者所推行、利用。李唐王朝建立之后,面对治国核心思想问题,高祖认为:“民禀五常,仁义斯重;士有百行,孝敬为先。自古哲王,经邦致治,设教垂范,莫尚于兹。”[2]24-25故在对现实社会和传统惯性的考量中,毅然选择了儒家。
然而,隋末唐初最为兴盛的思想并非儒学,而是佛教。“沙门事佛,灵宇相望;朝贤宗儒,辟雍顿废”[2]36便是主流思潮在现实世界中的真实反映。鉴于“仁、义、礼、智、信五者俱备,故能为利博深”,高祖提出“敦本息末,崇尚儒宗,开后生之耳目,行先王之典训”的指导思想。[2]36指导思想一旦确立,相应的具体措施便循之而至,对前者予以充实和完善。
第一步是褒崇儒家先圣。在最高学府为周公、孔子两圣立庙祭祀,并访求后嗣,赐以名爵,为儒家思想扬旗树帜。[2]25在此基础上开始了对礼制的全面推行。高祖有“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出忠入孝,自家刑国”[2]35之说,可见借助礼制以治国才是李唐政权重视儒家之重心所在。而对礼制的维护与推行,实际上在国家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
(一)礼重祭祀。因为祭祀社稷神灵能够“劝农务本,修始报功,敦序教义,整齐风俗”[2]37,而“末代浇浮,祀典亏替,时逢丧乱,仁惠弛薄”[2]37。故高祖特颁《立社诏》以节文典制之形式,将此一仪式予以肯定和延续。不仅如此,高祖还认为“杀牛不如禴祭,明德即是馨香”[2]22。正确评价祭祀与明德的关系,将作为礼制重要表现的祭祀仪式置于国家治理的适当位置,的确难能可贵。
(二)大兴教育。加强儒学教育,提高其地位,亦为李唐维护、推行礼制的重要表现。武德初年,高祖为实现“礼让既行,风教渐改”之风化气象,一方面亲临国子监观览视察,颁行《赐学官胄子诏》,令征集王公子弟率先研习,“冀日就月将,并得成业”[2]36;另一方面,颁行《令诸州举送明经诏》,令“吏民子弟,有识性开敏,志希学艺,亦具名状,申送入京,量其差品,并即配学”[2]35,同时规定“州县及乡,各令置学”[2]35。这意味着自汉代以来逐渐形成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教育网络体系,经历隋末战乱之后,重新在一统天下的李唐帝国域内生成。
(三)旌表孝义。李渊改元武德之际,颁布诏书大赦天下,明令“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门闾;孝悌力田,鳏寡孤独,量加赈恤”[2]20。其后,雍州万年县人王世贵、宋兴贵“宏长民教,敦睦风俗”,特颁《旌表孝友诏》,令有司“旌表门闾,蠲免课役,布告天下,使明知之”[2]24。宁州罗川县前兵曹史孝谦“义方之训,实堪励俗”,故“特将襃异”。[2]37
(四)以法维礼。《武德年中平王充窦建德大赦诏》规定,“子煞父母,孙煞祖父母,妻妾煞夫,奴客女部曲煞其主”者,不予赦免;[3]359-360《武德年中平辅公祏及新定律令大赦诏》规定,“十恶劫贼,官人枉法受赇,主守自盗”者,亦不得赦免。[3]362中国古代大赦,是以皇帝名义施以恩典,对特定时期的罪犯免除追诉或刑罚的制度,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唐初大赦对谋杀父母或祖父母、妻妾杀夫、奴杀主、触犯十恶、贪赃枉法、监守自盗等违法行为皆不予赦免,根本原因就在于其触犯了作为礼制根本的忠、孝大节。
(五)移风易俗。“俭”与温、良、恭、让一起,作为待人接物的准则而被儒家高度赞许。[8]高祖鉴于“隋末无道,肆极奢靡”带来的无穷祸患,以“俭约”为志,明令“纂组珠玑,皆云屏绝;雕琢绮丽,久从抑止。”[2]23致力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建设。除此之外,还反对当时蔚然成风的厚葬之俗,认为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将尚俭落于实处。如其《遗诰》云:“当今之世,咸喜生而恶死,厚葬而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2]41。
武德时期,在官方史籍的编纂之中也体现出礼制建设的明显特征。重史观念在中国由来已久。唐人亦云:“司典序言,史官记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以期“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2]32自《汉书》而后,新朝撰前朝之史的传统逐渐形成。然而,李唐建国后面对的情况却比较特殊。“自有魏南徙,乘机抚运,周隋禅代,历世相仍,梁氏称邦,跨据淮海,齐迁龟鼎。陈建宗祊,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然而简牍未编,纪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余烈遗风,泯焉将坠。”[2]32于是,高祖不仅意识到唐修隋史责无旁贷,亦将北魏、北周、萧梁、北齐、陈诸朝史实的修撰视为其责任,表现出混同天下的一代明君所应具备的眼界与气魄。事实上,这一举措本身,亦成为李唐文化政策建设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优待前朝后裔亦为李唐重视礼制建设的重要证据。《封隋帝为酅公诏》云:“其以莒之酅邑奉隋帝为酅公,行隋正朔,车旗服色,一依旧章。仍立周后介公,共为二王后”[2]20-21。
“禅让”作为最高政治权力更替方式之一,尽管有着浓厚的虚伪色彩,但较之杀戮清洗则明显人性化。这种被冠以上古遗风美誉的改朝换代模式,在中古之前屡见不鲜。然而,自刘裕灭亡东晋,这一为前代王室留存血嗣的改朝换代方式也被赶尽杀绝所代替。与隋文帝剿灭北周宇文氏一系不同,唐高祖选择了立“二王后”。事实上,这一貌似多余的政策,却大有深意。首先,效法西周,将其崇儒重礼的文化政策与文明历史衔接。“二王后”,指中国古代新朝建立后为表示尊敬而分封前两朝王族后裔。西晋杜预云:“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9]可见这一政策出现于周朝。其次,分封周、隋二王后,尤其是封隋帝为酅公,乃是用诏令形式进一步强调李唐取得政权的合法性。再次,立“二王后”及选用隋朝宗室、公卿民庶等,[2]21一改刘宋以来灭绝前朝的夺权模式,既争取了可以团结的前朝力量,扩大了统治基础,又反映出大唐帝国强烈的政治自信。
礼乐制度的具体推行,必然需要通过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来实现。自文化共同体建设的视角言之,主要体现在农业、经济、货币、律法、选士等诸多方面。
农业制度。农业生产实为农耕时代社会经济之根本命脉。隋末兵乱迭起,致使田亩荒废,百姓饥馑。天下统一之后,高祖便开始着手农功。其《劝农诏》云:“朕膺图驭极,廓清四海,安辑遗民,期于宁济,劝农务本,蠲其力役。……州县牧宰,明加劝导,咸使戮力,无或失时”[2]34。
诚然,肆力畎亩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心,然止留意于此,其效果必不能尽如人意,故李唐相继颁布一系列诏令,以辅助农业生产。如《罢差科徭役诏》云:“念此黎庶,凋弊日久,新获安堵,衣食未丰。所以每给优复,蠲减徭赋,不许差科,辄有劳役,义行简静,使务农桑。”[2]33《申禁差科诏》云:“新附之民,特蠲徭赋。欲其休息,更无烦扰,使获安静,自修产业。”[2]33通过此类诏令,李唐将“蠲减徭赋”“不得差科”等作为日常化管理制度予以确立,有力保障了农业的恢复与发展。
经济制度。唐代前期,最重要的经济制度是租庸调制。武德二年(公元619年)二月,高祖初定租、庸、调法。[10]事实上,租庸调制的实施需要以大量人口和国有土地为基础,武德二年(公元619年)时李唐政权因战争而无暇及此。故当时租庸调制并未真正实施。随着天下一统,李唐社会形势渐趋稳定。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 “初定均田租、庸、调法。”[5]5982开始了唐朝租庸调制在全国的正式实施。
租庸调制是一种以人口为基础,以土地为载体的赋役制度,从国家角度讲,它为征税提供了一个颇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在唐代前期扩大并稳定了国家税收,有力促进了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从民众角度看,它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户负担。由此可见,高祖在位之时创立的租庸调制适应了隋末唐初现实社会,成为唐代前期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无论“贞观之治”,抑或“开元盛世”,无一不是建立于这一制度之上。故陆贽《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对其予以高度评价:“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天下为家,法制均一,虽欲转徙,莫容其奸。故人无摇心,而事有定制”[2]4748。
律法制度。唐初律法制度,实以隋开皇律为准而予以撰定。[1]2134相比于律法,儒家仁义之说主要是一种道德层面的预防式教化,它并不能妥善解决社会生活中业已产生的种种罪行。故法制作为道德的补充自然必不可少。自汉武帝“推明孔氏,抑黜百家”[11]之后,儒家学说虽然成为历代王朝的官方思想,然纯粹的仁义、忠孝治国实无异于空中楼阁,因此,上者德主法辅,下者外儒内法,德、法在不同程度上相结合的做法便以其良好的实际效果而长盛不衰。
唐高祖《颁定科律诏》云:“九畴之叙,兴于夏世;两观之法,大备隆周。所以禁暴惩奸,宏风阐化,安民立政,莫此为先。”[2]36由此来看,李唐推重儒家礼制,但并不否定法制的功用。针对“五胡乱华”以来政权林立之世“流弊相沿,宽猛乖方,纲维失序,下陵上替,政散民凋”[2]36的社会乱象,短暂统一的隋朝也曾予以变革,但是“损益不定,疏密无准”[2]36-37且“微文曲致,览者惑其浅深;异例同科,用者殊其轻重” ,最终导致“遂使奸吏巧诋,任情与夺,愚民妄触,动陷罗网” 。[2]37
隋朝律法,前有开皇律,后有大业律。从“屡闻厘革,卒以无成”[2]37看,唐高祖对于隋律改革实持每况愈下之见,故于登基之后令“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由烦峻之法”[1]2134,以宽简作为其立法定律的指导思想。其后,又令尚书左仆射裴寂、尚书右仆射萧瑀等“撰定律令,大略以开皇为准”[1]2134。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七月平定窦建德、王世充之时,仍沿用开皇旧法。[3]359-360直至武德七年(公元624年)五月,《颁定科律诏》中才将新修科律颁行天下,是为武德律。武德律修订的原则是“斟酌繁省,取合时宜,矫正差违,务从体要”[2]37。虽然其“篇目一准隋开皇之律,刑名之制又亦略同”[6]183,但其在唐代律法史上的开创意义却不容抹杀。武德初选定开皇律作为唐律修订的蓝本,以律、令、格、式等部分构成了唐代完整的法典体系,不仅为李唐贞观律、永徽律、显庆律、垂拱律、开元律等的修撰提供了至为重要的基础,并对后世和周边国家的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就此而论,作为有唐一代律法制度开创时代的君主,高祖之功实不可没。
货币制度。有唐立国之初,仍然沿用前代五铢钱。在汉代至唐初的七百多年间,五铢钱的使用始终未曾绝迹。因流传年代久远,加之汉代以来许多朝代又自铸五铢,导致钱币形状、重量极度混乱。同时,北周、北齐和南朝部分钱币在隋朝亦没有禁断。在隋末各种社会矛盾全面爆发中,货币已经很难发挥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社会作用。因此,李唐政权在消灭了窦建德、王世充,基本掌控了天下格局后,为巩固其统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1]12。高宗《仍用开元通宝钱诏》云:“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今废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代之法。乾封新铸之钱,令所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铸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2]152。
可见,贞观年间始终沿用开元通宝,至高宗时情况有所变化。为解决民间私造滥制钱币的问题,高宗于乾封初曾令改铸新钱,但于乾封二年(公元667年)废除铸造新钱之令,复行开元通宝。开元通宝的使用,使唐代货币保持了长期的统一与稳定。直至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9年)才发行“乾元重宝”,自此,货币制度渐趋混乱。事实上,在高祖草创的货币政策指导下铸造的开元通宝,不仅是唐代前期,而且是李唐近三百年历史时期流通的主要货币。它在钱币铸造的形制、重量上成为唐代武德之后及其后世各朝代铜钱的范本,在我国钱币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选士制度。唐朝建立之后,高祖李渊因为认识到曹魏以来“九品中正制”以门第取士的弊端,为广招人才扩大统治基础,缓和社会矛盾,依然沿袭了隋朝创设的科举制度。五代王定保《唐摭言·统序科第》云:“始自武德辛巳岁四月一日,敕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斯我唐贡士之始也。”[12]辛巳岁为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据高祖此一敕令,李唐初设明经、秀才、俊士、进士诸科的选士制度,成为唐朝开始科举取士的标志。
与其他各科相比,高祖朝创立人才选拔制度对儒学人才更为重视。如《令诸州举送明经诏》云:“方今函夏既清,干戈渐戢,搢绅之业,此则可兴。宜下四方诸州,有明一经已上未被升擢者,本属举送,具以名闻,有司试策,加阶叙用。”[2]35在科举取士之外,高祖朝还推行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为国荐才的制度,作为对前者的必要补充。如“宜令京官五品以上及诸州总管刺史举一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听自己具陈艺能,当加显擢,授以不次。”[2]32自武德之后,以科举为主辅之以其他方式的人才选拔制度完全确立,作为唐朝至关重要的基本国策得以延续。
要之,武德时期对有唐一代乃至后世王朝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仅就武德、贞观对比而言,两朝在思想、宗教、政治、文化、经济、律法、教育等方面无不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显然,作为继任君主,唐太宗李世民对高祖李渊所确立的重大国策首先是全盘承袭,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与时俱进的逐步完善。
从这一意义上说,发生于武德九年六月的“玄武门之变”,不过是李唐统治集团内部一场非正常的最高权力转移方式。其历来深为立足忠孝之儒家观念所诟病,然在李唐合理、有序的储君继位制度形成之前,这场夺嫡之变实为不得已之举。事实上,它是统治高层不同势力的斗争发展到不可调和的产物,却以小范围的流血冲突换取了整个新生政权的完整统一。“玄武门之变”后,国家最高权力由高祖转至太宗,李唐统治集团内部亦相应地进行了一系列整合,在君臣功业、威望、能力等诸多方面几乎达到了当时的最佳配置,为李唐文化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一个君臣相得的统治集团,从而奠定了“贞观之治”的基本格局。因此,对于唐代历史,尤其是文化共同体建设的研究而言,固不可以贞观否定武德,亦不可用武德否定贞观,而开创与继承、接受与发展的眼光实为认识和判断此一阶段历史之应有态度。惟其如此,才能对武德时期在唐代文化共同体建设进程中的地位予以更为客观的评价。
[1] 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 董诰,等. 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2009.
[3] 许敬宗,罗国威.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2001.
[4] 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5:38.
[5]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6] 李林甫,等.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7] 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666.
[8] 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0:25.
[9]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174.
[10]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8.
[11]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4:2525.
[12] 王定保.唐摭言[M].北京:中华书局,1960:1.
[责任编辑李夕菲]
2017-08-28
本文为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文学视域下的唐代前期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研究”(批准号:2016A-052)、甘肃政法学院校级重点项目“文学视野下的唐代律法与文化共同体关系研究”(批准号:2016XZDLW12)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苏利国(1978—),男,甘肃定西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唐宋文学、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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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513(2017)04-00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