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共同体重建

2017-03-09 00:01戴桂斌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农民社区

戴桂斌

(湖北文理学院 鄂北区域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襄阳 441053)

以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共同体重建

戴桂斌

(湖北文理学院 鄂北区域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襄阳 441053)

新世纪以来,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通过撤村并村,各地出现了一批新型农村社区。新型农村社区的陌生化、原子化和碎片化,导致传统乡村社会解体、失序,不利于乡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乡村社会治理也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作为农民民间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汇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促进居民融合、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都起着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在新型农村社区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性互益性社区社会组织等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实际的农村社会组织,以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重建。

农村社会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

构建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关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一再重申这一发展目标。新世纪以来,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我国各地出现了一大批有别于传统农村社区的新型农村社区。如何让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更快地适应新的生产、生活环境,重建自我价值与生活意义,在新社区中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建构起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成为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应“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新型农村社区共同体重建中的积极作用。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形成及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是新世纪以来,在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为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生活水平,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迁村腾地、撤村并村,将原相对分散居住的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或自然村合并整合在一起,建成农户集中居住点形成的新型社区。

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会转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及向城镇转移,农村常住人口逐渐减少,农村普遍出现了“空心化”,大量住宅和田地得不到充分、合理利用乃至闲置废弃,留守在农村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为治理农村“空心化”,稳固农业基础,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出台了十多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以“多予少取”为理念,强力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特别是自2006年国家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广泛深入开展,农村经济社会普遍发生了显著变化,一些农村,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民对居住条件的改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为改变农村社会建设滞后、公共服务资源匮乏的状况;满足农民在解决温饱基本实现小康之后对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治理农村“空心化”,发展农村经济,改善落后的用地状况,让农民过上更好的生活,一些地方探索出了村落自组织、村社合一、企业带动、移民搬迁、联村建社等多元模式,迁村腾地、拆撤旧村、建设新村,让农户集中搬迁入住新建安置小区,形成了有别于长期自然形成的传统村落的新型农村社区。自2006年新农村建设以来,各地农村,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加快了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重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步伐。过去10多年,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全国兴起了撤村并村高潮,每天都有27个村庄被撤并和改造。[1]江苏、浙江、山东、河北、重庆等省市率先开展了撤旧建新、集中居住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江苏、山东等省已有近一半的农村通过撤村并村,建成为新型农村社区。201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将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现阶段新型农村社区,就其形成来看,一般是由两种不同的途径形成,一是采取拆小并大的合并方式形成新社区,即将多个自然村或行政村合并为一个中心或集中社区,如山东诸城市改制和建设的农村社区多属于此种类型;二是采取新建的方式建成新社区,即一些地方政府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把农民集中到城镇居住或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如江苏苏州市的新型农村社区多属于此种类型。但无论是通过合并而建成的新社区还是新建的新社区,无论新建的社区位于城郊结合部还是在城镇周边,也无论新建社区城镇化高低程度如何,新型农村社区及其居民生活都还不是城市社区,都还是没有完全超脱农村场域的农村社区,只不过比原有的村庄社区生活条件更好,也更复杂。[2]

新型农村社区,既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又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是由若干行政村或自然村,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合并整合建设而形成的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不能等同于传统村庄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农村人口聚居,而是要以城乡一体化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居住在乡村的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它由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农民自愿为原则,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实现农民既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富有人情味的共同体。[3]与传统的社区共同体相比,新型农村社区是在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由发展的需要建设而成的,这种由“人为”建设形成的农村社区,既有与“自然”形成的传统农村社区相同的方面,也有着不同于传统农村社区的特点,给社区共同体形成带来困境。

首先,陌生化。新型农村社区一般是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通过行政力量的推动甚至强行的方式撤村并村由原来两个或多个行政村合并过来的,这种通过撤并而来的新社区,不仅改变了原有社区的居住空间结构(一般是统一建筑的新楼房集中居住),而且社区居民数量也大量增加了,新型农村社区无论是社区地域面积还是人口数量都比撤并前农民先前居住的村庄面积增大和人口数量增多,加之市场经济下流动性增强,村庄内的人们关系也因此发生了大的改变,由原来的熟人社会变成为陌生人社会或者半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相互熟悉变得彼此之间缺乏了解互不熟悉或不大熟悉。新社区中,村庄的关联度降低,人们之间陌生了,彼此之间的亲密度和信任感都大大降低了,人际交往的成本提高了,社会资本降低了。

其次,原子化。原子化是指人们之间联系弱化、个人与公共世界的疏离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一些基本的社会联接被破坏的现象,表现为人际关系疏离化、个人与公共世界的疏离,以及规范失灵,道德水平下降。[4]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市场化改革、家户自主经营方式在释放了农村活力的同时,也使农民日益走向原子化。大量农村人口开始走出村庄,进入城镇从事非农活动,外出务工经商,或行游走于城乡之间,或定居于城镇,原来口朝黄泥背朝天整齐划一被紧紧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发生了分化,不仅收入水平有了大的差别,而且从事的产生经营活动也有了较大不同,城市化和非农化也导致村庄社会的原子化和个体化。在原子化状态下,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组织之间的联系被严重弱化了,村庄的关联度降低了,村庄和村民的集体意识减退,协作的意识和能力下降,原来整齐划一的农民分化为一个个互不统摄的单一个体。

再次,碎片化。在改革开放前的传统农业社会,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生活在人民公社集体中的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经营方式、生活行为方式、价值思想观念等并没有什么差别,整个农村社会是一个同质化的社会。改革开放后,人民公社解体,农村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整齐划一的社会关系、生产经营方式、生活行为方式、价值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分化,社会流动加快,农村社会出现了碎片化。

新型农村社区的陌生化、原子化和碎片化,导致传统乡村社会解体、失序,不利于乡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乡村社会治理也构成了严峻的挑战。[5]韦政通认为:“人际疏离造成现代人生活的孤立与冷漠,孤立与冷漠又使生活感到单调、枯燥,形成心理压力,如此可能引发对暴力和战争的渴望。”[6]陌生化、原子化和碎片化会增加达成共识的困难,给新型农村社区共同体的重建造成一定的困难。如何让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民更快地适应新的生产、生活环境,重建自我价值与生活意义,在新社区中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重建社会生活共同体,成为社区理论研究的热点和新社区治理的现实课题。

二、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脱胎于传统农村社区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健康成长,必须注重发挥农村社会组织的作用。这里所谓农村社会组织,是指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外的非“官方”农村自组织,也称农村民间组织,是指主要由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民所组成,以满足社区农民多样化需求为取向,由农民自发组织或在政府推动和支持下成立并自觉参与,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具有非政府性或民间性、公益或互益性、服务性的农民的微观组织。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组织主要有经济型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自治型社会组织和传统型社会组织等四种类型,涵盖了农村社会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社会服务等众多领域。

作为农民民间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汇集社情民意、调解邻里纠纷、促进居民融合、提供社会服务等多方面都起着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更加具有积极作用。[7]

(一)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融合的“粘合剂”

新型农村社区一般是由几个行政村合并而来,由于村域变大、人员增多,原来彼此熟悉的人们组成的“熟人社区”一下子变为彼此不太熟悉的“半熟人社区”,成员之间由于缺乏了解而导致信任感缺失,因而人们之间还有一个彼此了解、熟悉、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村社会组织能起到融洽人们关系“粘合剂”的积极作用。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它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符合社区居民特点的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如文体娱乐活动,既丰富了农民的业余生活,陶冶了情操,锻炼了身体,又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融洽了人们之间的感情,增加了彼此之间的了解信任,起到了促进社区居民融合的“粘合剂”作用。

(二)农村社会组织是化解社区社会矛盾的“润滑剂”

作为新组建的农村社区,原有社区的共同体被打破,新的人们融洽和谐关系和彼此相互信任感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之市场化改革中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化,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农村社会组织既是汇集社区居民意愿的重要渠道,也是连接各方的纽带,密切社区群众之间的关系,拉近群众与政府的距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来自民间,贴近基层群众,让社区居民有天然的亲近感,能真实了解社情民意,集聚居民意愿,反映群众诉求,搭建起居民与居民、居民与社区组织、与政府部门连接的桥梁,能起到融洽社会关系、化解社区社会矛盾的“润滑剂”作用。

(三)农村社会组织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桥梁

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涌现出大量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行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农村生产现在主要还是农户分户生产经营,这种相对分散、封闭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在千变万化的现代大市场中,无论是在资金、技术,还是市场、信息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劣势之中,不仅竞争力弱,而且风险性大。而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把分散经营的农户整合起来,使农民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连接起来,使他们摆脱分散、封闭的窘境,实现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能提高竞争力并降低风险性。伴随着市场竞争出现和成长起来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样的农村社会组织,正在成为连接农户与市场、发展农村经济的桥梁。

(四)农村社会组织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

农村社会组织根植于基层,贴近于群众,对社区及居民的需要能进行适当和及时的把握,为基层群众提供多层多样的贴近服务,“精准化”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新组建的农村社区,与原有的老社区相比,新社区居民有更多种需求,面对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单靠政府或市场提供服务,都是难以满足的,特别是在“空心化”背景下,政府和市场提供的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根植于社区的农村社会组织,更能了解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更能贴切居民需求提供细致入微的精准化服务,特别是为社区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起到政府组织、市场组织起不到的积极作用,成为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的不可替代的重要载体。

(五)农村社会组织是开展文化娱乐的重要舞台

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有了快速发展,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有很大进步,田间劳作的时间大大减少,闲暇时间大量增多。如果没有健康文明的闲暇生活方式,就会陷入赌博摸牌乃至迷信邪教等不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娱乐方式,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的活动。在一些农村,由于缺少文化娱乐舞台,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无法开展,黄、赌、毒、邪(教)沉渣泛起,毒化农村生活环境。文化娱乐类的农村社会组织是开展农村文化娱乐、丰富闲暇生活的重要舞台,通过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既能满足人们的闲暇生活需要,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陶冶情操,让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扎根农村广袤大地,又能驱逐赌博摸牌、迷信邪教等不健康文明的东西,远离恶习陋俗。

三、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面对陌生化、原子化、碎片化的新型农村社区,怎样走出新建社区困境,找回社区精神,提高社区成员认同、扩大社区成员参与,重建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设,进而重建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应该是一条简便可行的建设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农民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自主空间,农村民间组织开始活跃起来,进入了快速发展的“繁荣期”,一些农民自己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但是,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与成熟的传统农村社区来说,新组建的新型农村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如何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而重建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仍然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在新型农村社区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基层政府要摒弃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容易成为体制外的异己力量挑战党和政府权威的错误思想,提高对发展农村社会组织重要性的认识,把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村社区建设、建构和谐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推动。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社会组织,最终动力来自农民自身,但政府和社区组织的引导、推动作用仍然不可忽视。基层政府及部门在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基层政府除了制度政策的引导外,还要积极培育、引导社区自组织的成长与发展,在物质、空间、资本上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作为社区的正式组织,也要提高认识,有所作为,可以采取宣传、引导等方式,帮助社区群众组建适合本社区的各种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中的积极作用。

在新型农村社区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要优先培育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实际的农村社会组织,从而推进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重建。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新型农村社区要迅速发展壮大起来,首先是农村经济要发展壮大起来,而发展农村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广大农村逐渐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既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又培育了农民的合作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在新型农村社区,农民的居住条件有了极大的改观,其发展经济发家致富的愿望更加强烈。要实现这一愿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靠传统的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家户生产经营是难以实现的,只有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应对市场,实现增产增收发家致富。在新型农村社区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方式进行。

(二)培育和发展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

现代化农业生产进入农村后,特别是在新型农村社区,农民物质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生活水平提高了,闲暇时间大量增多了,精神需求、健康需求增加了,需要有适合农民需要的健康文明活动方式。每一个社区,都会有一定的文体爱好者,将拥有共同文体兴趣爱好的社区居民,组成一定的文体类社会组织,如舞蹈队、腰鼓队、健身队、书画社、读书会等,是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简便易行的途径。社区文体类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能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陶冶性情、舒缓身心、融洽关系。通过发展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文体活动,在频繁的文体活动中,社区成员的交往面扩大,丰富了成员的日常生活,从而促进社区成员融合。

(三)培育和发展公益性互益性社区社会组织

在政府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还很不充分的形势下,特别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自身公益性、互益性组织,如老年协会、环保协会、维权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以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作为新组建的新型农村社区,社区群众会面临许多困难及特殊群体如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其中一些困难单靠政府或市场都难以解决,更需要社区群众携手互相帮助。引导鼓励社区成员在自愿、互利、互助的基础上,成立诸如互助社、爱心社、老年协会等志愿性、互益性社区社会组织。通过互助社、爱心社等志愿性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活动,解决社区居民特别是特殊群体的困难,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服务,和谐邻里关系。现在农村污染严重,作为新型社区,要加强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区环保协会开展环保、环卫活动,能美化村庄环境,整洁村容。

共同体的形成、社区的认同,是在人们长期共同生活经验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在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培育、发展贴近社区居民的农村社会组织,组织成员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将个体化、原子化的社区居民动员起来,消除陌生性、疏离感,凝聚社区意识、增进共识、密切关系、增强认同感,以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建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培育公民精神,提高参与能力,让新型农村社区焕发生机活力。

[1] 王春光.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未来发展方向[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2上):44-51.

[2] 吴业苗.农民转身:新型农村社区的适应处境与公共服务建设[J].浙江社会科学,2013(1):98-107.

[3] 鲍宗豪.对当前中国社区建设四大问题的思考[J].河北学刊,2010(6):148-153.

[4] 田毅鹏.中国社会后单位时代来临?[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8-26(3).

[5] 李远行.从社区走向组织:中国乡村秩序重构的结构基础[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1-8.

[6] 韦政通.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44-145.

[7] 龚志伟.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村治功能的提升:基于合村并组的思考[J].社会主义研究,2012(5):87-91.

(责任编辑:徐 杰)

C912.82

A

2095-4476(2017)09-0031-05

2017-06-05;

2017-07-25

湖北文理学院结转项目(JZZ2016014)

戴桂斌(1958— ),男,湖北仙桃人,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鄂北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基层政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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