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保守主义的现代法治意义
——以埃德蒙·柏克思想为切入

2017-03-08 17:45赵雨濛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保守主义市民理性

赵雨濛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0)

浅论保守主义的现代法治意义
——以埃德蒙·柏克思想为切入

赵雨濛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0)

保守主义是当今世界三大主流意识形态之一,起源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完善于英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埃德蒙·柏克。柏克所倡导的保守主义对英语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注重先人的智慧、习惯和经验,反对空洞、抽象的理性建构。它坚持市民社会的第一性,主张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互动,强调市民社会的自治性,维护市民社会的自由。因此,在当前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模式下,借鉴保守主义的相关思想,可为我国法治困境提供新出路,促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

保守主义;有限政府;市民社会;经验

我国正处于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当中,与英美国家的法治化道路不同,我们国家选择了理性建构的法治化道路,而且在这条道路上以政府推进为主要发展模式。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我们摸索着前进,不断吸收其他国家优秀法治成果,完善自身。

一、保守主义政治思想概述

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共同构成了当代世界三大主流意识形态,英国与美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两个国家,并不是因为其强大的经济、军事、科技能力而是由于其拥有的自由和保守自由的观念,也就是保守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时期,其后西塞罗、让·布丹、胡克、霍布斯、大卫·休谟等人传承和发展了保守主义。埃德蒙·柏克汇聚了各种保守主义的思想和观点,成为保守主义的代言人。柏克晚年所出版的《法国革命论》,标志着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的诞生,柏克认为法国大革命“是迄今为止所发生的最令人震惊的事件。在许多事例中都以最荒谬和最荒唐的手段并以最为荒唐的方式发生了,而且显然地是用了最为可鄙的办法。”在柏克看来,这场革命假借理性的名义对过去进行批判,以革命的方式否定、抛弃历史传统。这场革命所带来的后果强有力地冲击了社会秩序和自由的基础。此后,柏克所倡导的保守主义思想对于英语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其刻上了保守主义的烙印。

保守主义以深厚的哲学思想为基础,并与社会现实相关,因此保守主义的兴起,绝不是偶然。保守主义中的保守不等于守旧,保守主义虽反对激进式的社会变革,但也不会愚昧地维持社会现状,其更倾向于以一种渐进、平缓的方式做出改变。保守主义者相信道德秩序是恒久存在的,这种道德秩序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人类只能去发现而不能改变。而且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秩序也是受这种道德秩序指导的。对这种道德秩序永恒存在的认同是检验一个保守主义者的基本因素。除此之外,保守主义认为社会是连续性发展的,秩序、正义和自由是人类通过不断尝试、反思和实践而得出的社会经验的产物。保守主义最注重的就是尊重传统,其认为传统是先人智慧的凝结,传统是我们现在社会得以发展的历史积淀。传统由历史经验所构成,在以传统形成的意识形态中,解决问题的办法主要依靠经验,而不是依赖在实际之外的、空洞抽象的理性。埃德蒙·柏克的保守主义注重保守传统,他认为这个传统是自由的传统、有价值的传统,而不是仅仅作为传统本身的传统。除了尊重传统,保守主义还十分珍视审慎的重要性,审慎这一原则来源于休谟的“怀疑主义”,经过柏克继承以后解释为人的知识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更加印证了审慎的必要性。除了上述基本信条之外,保守主义还提倡有限政府的原则,自由优先于平等的原则等。保守主义强调经验、具体的事实,贬抑抽象架空实际的抽象思维。因此,这些原则的运用需要联系具体的社会实际以及各自特有的传统,从而发挥重要的效用。

二、保守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交融

埃德蒙·柏克的保守主义政治思想在关于人类理想和社会构建上有一套明确的、连贯的基本原则。保守主义政治思想尊重传统,强调不断演变的经验的重要性,反对抽象、空洞的理性和原则。在保守主义看来市民社会是第一性的,是实现共同利益的基本途径,国家是第二性的,市民社会比国家更强大、更深远。但市民社会的繁荣是要依靠国家和政府来保障的,需要实行法治,因此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是必须的、重要的。保守主义的这些思想和原则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为我国当前的法治困境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一)认真对待传统

在柏克的保守主义政治思想当中,他非常注重尊重传统。他痛恨法国革命摧毁一切的行为,重视传统、习俗、惯例的价值。这一保守主义思想也使得我们重新审视历史文化传统的价值。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传统政治文化。这种传统的政治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所以传统的政治文化并不因为其历史性而与现代社会不相容。近年来,为了解决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困境,不断移植西方国家优秀的法律成果成为应急之策。这种移植过来的法律由于不能适应本土文化的要求,在适用过程中会导致僵化。适用过程的冲突使得法治无法得到人们的认同。法治国家的建成以民众的认同为基础,若民众不信仰法律,良好的法治则无法建成。因此从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汲取精华并结合现代社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法律,有利于增强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法律的权威也因此得以树立。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传统。我们应该了解传统的内在价值,传统是历史文化的凝结,是人民智慧的结晶,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传统。如果否定了传统,就否定了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当然,保守主义的传统并不是保守所有的传统,传统当中也存在需要否定的东西,所以对传统做出正确的否定与抛弃非常重要。对于传统中的精华应当继承,并赋予其时代意义。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中,我们应当珍惜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站在传统的高度建设国家。

(二)坚持市民社会与政府的分离和互动

保守主义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市民社会是人们实现利益的基本途径,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来说处于第二性地位。“市民社会的繁荣需要一个有限的国家和政府,需要实行法治,需要有多重的分权和制衡”,法治是为了市民社会的良性发展而起作用的,所以法治根植于市民社会而不是政府和国家。目前我国政府推进法治发展模式,在中国当前环境下,合理限定与规划政府的工作范围,努力实现“市民社会是主角,政治社会与政府是助手”这一保守主义的基本理念。这就要求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国家和政府通过改革变更政府职能,重新规划其工作领域。为了推动市民社会的形成并促进其繁荣发展,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制度性的法律保障,为其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空间。

(三)坚定法治核心目标,限制政府权力

保守主义不相信统治者能制定出万能的法律,更不相信统治者能够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问题。保守主义认为追求“至善”对于社会来说是另一种祸害,所以政治生活和国家应当放弃追求“至善”,努力消除具体的罪恶。保守主义并不对人性寄予厚望,对政治家的本性犹是如此。对于保守主义来说,力图追求“至善”,创造一个不存在任何问题的社会是天方夜谭,在这条道路上走下去,会导致更多的问题。在有关于政府的问题上,保守主义秉持消极的政治观,其认为权力总是跃跃欲试,试图突破现有的界限,而且掌握权力的人并不满足现状,总是期待获取更大的权力。权力的扩大导致权力的集中,当政府掌握了全部权力,人们失去了一切。这样的政府权力是必要但又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必须对政治家和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否则权力就会超越权限。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就是依据宪法组织国家,依据法律限制政府权力,这也是法治国家建设当中的核心内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求就是依法治国。因此,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保守主义的有限政府理论为我们提供新的启示,受到限制的政府权力,不仅能够使其充分发挥本来的效用,还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成。

(四)崇尚经验,反对狂妄理性

“保守主义拒绝由个人冥思苦想出来的抽象的意识形态。保守主义的原则是务实的原则,它来自历史传统与现实,只有这两者才能确定什么行得通、什么行不通。”保守主义尊重传统,反对抽象、空洞的理性,认为法律来自人们漫长而又痛苦的社会经验,不是源自抽象的理性的建构。保守主义中的审慎的原则表明人类的理性不可或缺,这一原则来自哲学上的怀疑主义。以休谟为代表的,由柏克所继承的经验怀疑主义强调人的知识局限性。人的知识不仅有限而且会出错,说明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不可能用理性去建构所有的事物。因此保守主义反对滥用理性和任意夸大理性的作用,承认理性是有局限的,理性的不足需要依赖实践经验填补。我们必须尊重先人的智慧、习惯与经验,因为这些都是经过漫长时间与诸多事实检验而被证明行之有效而流传下来的。保守主义认为社会实践经验是法律产生的基础,脱离实践经验人们将无法获取知识。而在我国法治建设当中,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发展模式,使我们忽略了本国习俗、经验的重要作用。理性建构控制了当代法制发展的话语权,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企图通过不断增设立法调整各种利益争端。这种理性建构的法律与来自经验的法律相比,后者会获得民众的更多认同,从而也更有利于法治建设。因此,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在当下这种法治发展模式之下,政府在进行理性建构的同时,结合本国的习惯、经验,增加人民对法治的心理认同,有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三、结语

柏克的保守主义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保守主义尊崇传统,柏克认为法律与传统习俗是互相依赖,互相影响的。面对传统我们不是一昧否定、抛弃,应该认真、谨慎地对待传统,从传统中挖掘优秀文化价值,将传统与法律有机结合,借鉴保守主义的相关思想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大有助益。

[1][英]埃德蒙·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许振洲、彭刚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3页.

[2]刘军宁:《保守主义》,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24页、25页

[3]梁治平编:《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页.

[4]宋亚浪:《传统与自由:柏克政治思想研究》,苏州大学2009,第30-32页.

TheModernMeaningaboutConservatismintheRuleofLaw——IntheviewofEdmundBurke'sconservatismthought

ZHAO Yu-meng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215000, China)

Conservatism is one of three main ideologies in the world, which derives from Plato and Aristotle and is improved by a famous England political theorist -Edmund Burke. The conservatism advocated by Burke has an deep effect on those English countries in political system and thought. It lays emphasis on ancestor’s wisdom, custom and experience, objects to empty and abstract rationalism construction. It insists the primary status of the civil society and advocates the separation and interaction of political country and the civil society, stresses autonomy to protect the freedom of the civil society. Thus , it is necessary to control the arbitrary power of the government to defend the freedom in the civil society . Nowadays , our country can get new ways to construct itself in the rule of law through referring to the thought of the conservatism.

conservatism; limited government; civil society; experience

赵雨濛(1993- ),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在读,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方向:比较法,法律与文学。

D095.61

A

1671-3974(2017)03-0016-03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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