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源式扶贫背景下农户脱贫的内在动力研究

2017-03-08 15:05丁胜利邓洪洁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村干部贫困村贫困户

丁胜利,邓洪洁,吴 刚

(湖北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武汉 430064)

外源式扶贫背景下农户脱贫的内在动力研究

丁胜利,邓洪洁,吴 刚

(湖北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武汉 430064)

以政府为主导的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和量化考核工作方式构成了当前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的主要工作策略,而这种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自上而下依托行政压力体制、采取减贫目标责任考核的单向度扶贫方式容易造成贫困村和贫困人员对于外部力量的依赖性。本文在分析驻村帮扶、量化考核这两种工作方式的行动逻辑基础之上,讨论了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户参与不足和能力有限的表现及原因,同时探究了如何在外源式扶持的背景下,培养贫困户自身内部动力机制,倡导创造贫困户参与精准扶贫的环境与空间,提升贫困户自身脱贫的能力与素质,打通农户内力,在内外合力帮助的前提下顺利完成精准扶贫的脱贫目标。

精准扶贫;外源式动力;内在动力

精准扶贫是一个从中央到村庄“一竿到底”的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治理目标逐级行政发包,省扶贫办承包了国家扶贫任务,又将这个治理任务分包给市、县扶贫办,市、县扶贫办再将扶贫任务分包给扶贫单位、村委会,最终建立了一个由县扶贫办、帮扶单位、村委会组成的治理团队。”[1]这样一个治理团队通过驻村帮扶和量化考核的形式完成对精准扶贫的主导工作,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此导致的贫困村对外来力量的依赖性弱化了贫困户自身内力的发展,其具体表现为农户对于精准扶贫工作参与度不高、能力发展不足。为此,本文倡导在政府层面要积极构建贫困户参与精准扶贫的环境与空间,与此同时,注重贫困户能力的发展与提升,打通贫困户内力,在内外合力的帮助下顺利完成精准扶贫的脱贫目标。

一、精准扶贫工作推进的外源式动力分析

精准扶贫工作本质上是一种乡村治理的实践,由于中央、省级扶贫办不直接面对基层,作为治理政策决策者的省级扶贫办落实中央扶贫政策的方式主要是派出扶贫工作队在贫困村驻点帮扶,监控贫困村扶贫治理效果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数字考核反映扶贫工作的成绩。驻村帮扶与量化考核构成了当前政府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主要方式。

(一)驻村帮扶

驻村帮扶是指通过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到定点帮扶的贫困村进行指导帮扶,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政策、项目、人才、资金、技术等优势帮助贫困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健全基层组织,培养锻炼干部的一种精准扶贫工作方式。驻村干部不仅参与到贫困村的治理过程中,通过引进项目、申请资金、技术指导等方式引导和参与贫困村的产业规划与发展,同时还深深嵌入精准扶贫的大部分环节中,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1.驻村帮扶的治理方式

作为国家选派的介入贫困村治理的重要外部力量,驻村帮扶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围绕“扶持谁”、“谁来扶”和“怎么扶”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具体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第一,遵照规范与制度的日常程序性工作。围绕“扶持谁”的问题,驻村帮扶的干部与贫困村村两委的干部一起主导贫困村的建档立卡事项,依据政府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贫困户户数和入户标准,通过入户调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摸清村庄中贫困户的情况,在集体商议、公示公告之后确定贫困户名单并上报,同时将包含贫困户基本信息和致贫原因的信息填写入《扶贫手册》并将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经过“回头看”工作对扶贫对象进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围绕“谁来扶”的问题,驻村帮扶干部将贫困对象的帮扶主体、帮扶计划、帮扶资金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立贫困对象的帮扶责任主体,以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对象都有帮扶责任人。

第二,依靠外部力量与资源的探索性工作。在完成建档立卡和信息录入等基础性的关于信息“精准”的工作之后,精准帮扶的重点在于“帮扶”。围绕“怎么扶”的问题,驻村干部不仅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了解贫困户意愿,而且积极链接外部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自身和帮扶单位的帮扶资金和社会网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脱贫计划。

2.驻村帮扶存在的问题

驻村帮扶是国家力量和资源下沉到乡村社会并作为外来资源力量介入到乡村治理活动中,在农村日益空心化、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基层党组织比较涣散的当下,能够迅速提高贫困村承接项目和实施贫困治理的能力,但在其组织实施及效果影响上也容易产生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作为一种外力的介入,驻村干部对于乡村生态了解有限,无论完成日常程序性工作还是帮扶探索性工作,难免出现脱离乡村实际的“不接地气”行为;第二,驻村干部在贫困村中深度嵌入,对于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起了主导作用,容易导致村干部和村民对驻村干部形成外部依赖,对于贫困村自身内发动力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

(二)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是以数字计量为核心,以建档立卡为实施手段,将治理对象、治理行动、治理效果予以量化,将治理任务分解成若干指标,再以年度考核和总考核的形式校验帮扶单位是否完成了扶贫办的考核要求[1]。量化考核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数字的技术治理方式完成对整个扶贫过程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1.量化考核的治理程序

在量化考核的治理形式中,数据是最大和最好的依据,可以这样说,从省扶贫办到县市扶贫办再到乡镇扶贫办和驻村干部,数据的采集与上报花费了他们工作的大部分精力。在以数据为主要考核依据的治理体制中,主要存在四方行动者:省扶贫办负责发包数据,县扶贫办推动数据的转包,驻村干部是数据的收集上报者,村干部则掌握着最真实的数据。这四方的行动顺序构成了量化考核的治理程序:

第一,省扶贫办负责每年、每季度及临时的数据的设计和收集,通过向下分派相关数据及其达标标准来完成对下级政府参与扶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县扶贫办负责将省扶贫办下达的数据任务转包给驻村干部,在省扶贫办和驻村干部之间起到了上传下达、承上启下的作用。相对于省扶贫办而言,县扶贫办是数据的生产者,对于从下面汇总起来的数据要进行一定的“加工”和“调整”,以保证其逻辑上的正确性才能向上报送;对于驻村干部而言,县扶贫办又是数据的需求方,要催促、调动驻村干部采集、报送数据的积极性。

第三,驻村干部是数字技术的终端执行者,负责在扶贫村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鉴于驻村干部往往是被派驻到一个完全陌生的村落,基本不清楚村庄的人文政治生态环境,其所需的数据往往要依靠当地的村两委的协助才能获得。

第四,村两委的干部是真实数据的掌握者。对于他们而言,数据的存在并不如项目收益有意义,他们更加关心数据公开后给村落带来的后果,因此在对外公开他们所掌握的信息的时候,他们会“选择性公开”那些对自身有利的信息。

2.量化考核存在的问题

数字的技术治理方式是有力推动政策落地、提升治理效率的一种手段,但是同时也对国家构建系统的信息收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现实中系统的信息收集方式和体系没有搭建起来,对于扶贫基础数据的收集依靠的是驻村帮扶干部走家串户、问东问西,这样的数据收集方式容易产生两方面问题。第一,由于数据考核周期紧张、收集成本昂贵,且部分数据本身量化困难、测算存在模糊性,驻村干部只能通过“估计加统计”的方式估算数据。同时,基于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利益考虑,从驻村干部到各级扶贫办,对于数据的“形式合理性”多过于“实质合理性”,这直接导致数据的失真。第二,由于这种数据技术的治理方式并非内发自基层,而是行政干预的后果,数据并未能触及贫困村的社会生产生活过程,农户对于数据本身并不关心,对于参与“制造”数据的行为配合度也不高,使得数据的“生产”成为各级扶贫办和驻村干部的“独秀”,缺少群众基础和群众参与。

二、精准扶贫中的贫困户内生动力考察

从精准扶贫的目标和村庄发展的角度来看,资源下乡、驻村帮扶、产业发展应该而且只能是推动贫困村发展的阶段性手段,支持贫困人群自身能力提升达到自我发展才是精准扶贫的最终目的。贫困户能力的提升需要他们真正参与到扶贫的实践过程中,但是实际的扶贫过程农民因为自身能力、外部环境等原因参与扶贫的程度并不高。

(一)精准扶贫中贫困户参与不足

“参与”实际上是农村扶贫工作的一种基本价值模式,参与是一种手段:通过参与赋权,提升贫困人群组织化的能力以应对自身面临的种种发展问题;参与也是一种目的:通过参与,贫困人群的能力得以提升,参与到与自身相关的一切发展事务中,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他们全面发展的问题。除此以外,贫困人员参与的过程也是扶贫的引导过程。通过有引导的“赋权”,让村民参与到与自身发展相关的产业当中,通过自我决策和实施过程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高他们“用权”的能力。

1.精准扶贫中贫困户参与不足的表现

(1)参与意识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贫困地区的主要特征,且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对于贫困人员而言,解决经济上的温饱问题是其主要需求,这种需求层次的低下决定了他们参与意识的薄弱。在许多贫困家庭,家中一贫如洗,没有像样的家具和电器,甚至到了晚上可以“夜不闭户”。他们生产活动的最主要目的是在寻求最基本的生理需求的满足,安全需求都可以暂时忽略,更不谈涉及到平等、投票之类的高级需求。

(2)参与途径不畅。精准扶贫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顶层设计完成之后农户的主要参与环节有两个:一是在识别阶段的农户申请和民主评议;二是在帮扶阶段与驻村干部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然而,在识别阶段,准确估算出一个家庭的收入并按照高低排序并不容易,况且贫困户的背后隐藏着显著的经济利益。因此,将谁确定为贫困户便是件容易引起乡村矛盾、影响乡村治理稳定的事情,而本来应该是民主评议谁为贫困户的村民代表大会就很容易变质为一场“均衡利益”的会议,并出现各种千奇百怪的“平息民意”的工作方法。例如,采取抓阄的方式、低保户和贫困户轮流当的办法。农户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投票的权利被“息事宁人”的做法取代,农户实际参与精准扶贫的识别途径并不畅通。

(3)参与意愿被漠视。在帮扶阶段,当前的扶贫方式是对农户致贫原因把诊问脉之后对症下药,所采取的手段诸如调动资源、发展产业、结对帮扶等其实仍旧是政府单向度的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提携乡村的扶贫手段,农户在这个过程中是被动的接受者。且这种单向度政府自上而下依托行政压力体制、采取减贫目标责任考核的扶贫方式,其脱贫的主要方法是依靠扶贫办、扶贫工作队对各种政治、经济资源的掌握,甚至动用自己的私人资源,通过“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方式完成数字化考核的扶贫责任状。如此扶贫政治成绩大过扶贫实际成效的政治生态之下产生了诸多被广泛诟病的“数字扶贫”、“被扶贫”等不良现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意志被广泛化,农户意志被虚无化,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在扶贫过程中代替农户体现自我发展意志,农户的意愿在扶贫过程中没有被充分体现或直接被漠视。

2.精准扶贫中贫困户参与不足的原因

(1)组织化程度低。在传统上,中国农村社会自古以来便是以“差序格局”为内核的宗族治理方式,宗族传统与组织意义上的平等、自由、自主等价值相去甚远,从而导致在行为模式上,中国农村社会普遍缺乏自组织的传统,缺乏组织化的制度空间和行为模式,这表现在农民之间很少有结社活动,即便在非常态的社会状态之下有过秘密的结社,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建立利益的聚合和表达的渠道与机制。从现实上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是个体的分散而非组织,农民相互之间的孤立和分散使得他们不注重集体的力量和组织的形式。与此同时,当前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现实使得他们很少关注精准扶贫之类的村级事务,人口流动的加速淡散了村民之间的联结,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分裂了从前趋同性的村民,这些都促成了集体共同观念的淡化,共识难以达成,公共精神更是淡薄,使得相应的组织化缺乏应有的动力支持[2]。

(2)权利意识淡薄。对于中国绝大多数农民而言,对自身“权利”的认识是模糊的,小农思想的长期禁锢使得农民具有“务实”和“重利”的两面性,尤其对于贫困户而言,受限于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视野思维,更多的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只有当自身权利外显为切实利益之时,才会引起他们对自身权利的重视。与此同时,长期以来宗族势力对村级事务的控制已成为村庄治理的常态,甚至村委会权力的运作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宗族势力。宗族控制的村级组织和村级事务运行的逻辑不是平等契约而是“多数决定”,这就容易损害非主要宗姓的民主权利和参与村级事务的热情,并且使得农户的参与权利缺乏实践土壤。

(3)参与机制不畅通。尽管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成员也不属于政府编制,但乡镇政府却一直将村委会视为其在村庄的代理人或派生机构,村委会行使了相当一部分政府性质的职能,乡镇政府从人员到工作对村委会都有颇多的干涉,而村委会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着乡镇政府。因此,村民很少将村干部看作“自己人”或是自己的利益代表,对于他们而言,村干部更像国家权力机关的村级代言人,更多的是对他们的领导和管理,而非村民自治组织的服务者。这就使得村委会在实际功效上并未承载村民行使自我权利的功能。落实到精准扶贫这一行动上来,在没有见到具体利好之前,村民对于这项政策的真正意义并不关心,对于村委会和驻村干部的工作被动配合多过主动参与,在他们眼中,扶贫更多的是为了帮助村委会干部和驻村干部完成工作任务,而不是为了实现自我发展。

(二)精准扶贫中贫困户能力有限

按照阿玛蒂亚·森的观点,贫困是可行能力被剥夺造成的,可行能力不排除收入衡量的指标,但收入只是人们生活所需的一部分,可行能力更多的考虑了人们的差别性因素,如教育、健康、就业机会等等,这些因素才是长期影响一个人生活水平和生存能力的重要因素[3]。贫困户的贫困表现为经济收入的低下、物质生活的匮乏,实际则是他们能力上的欠缺导致获取经济资源的途径和有利有限。

1.精准扶贫中贫困户能力有限的表现

(1)发展规划能力差。贫困户的经济状况一般都比较差,并且受限于经济状况,他们人际交往、活动范围的狭窄直接导致了他们视野的局限,在信息来源上也相对闭塞。这直接导致他们发展所需的项目、资金、信息缺少来源,使得他们的发展缺乏支持和后劲。此外,贫困户因为不同的原因致贫,致使他们的经济收入低下,为了改变自己的困窘境况,贫困户的精力多用于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较少考虑长远规划。

(2)抗风险能力欠缺。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的欠缺体现在他们的脆弱性上。所谓脆弱性是指个人或家庭面临某些风险的可能,并且由于遭遇风险而导致财富损失或生活质量下降到某一社会公认的水平之下的可能。对于贫困人口而言,脆弱性则是指由于贫困特征决定的农户生计系统易于遭受伤害和损失的性质[4]。而对于大多数农户而言,生活就是千方百计的维持自己的生计,即与脆弱性进行抗争。吃饱穿暖、看病入学已经占用了贫困人口几乎所有的精力和金钱、时间,一旦生活出现新的变故,他们也缺乏应对的策略与资本。

2.精准扶贫中贫困户能力有限的原因

(1)知识存量匮乏。在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知识存量匮乏体现在受教育程度低,使用先进通讯技术获取信息和交流知识的途径有限,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能力较低等,这些因素的叠加形成了贫困户只是存量匮乏的现状。知识贫困对贫困户发展的制约是深刻而直接的。首先,知识贫困直接导致贫困户的经济贫困。受限于自身的知识水平,贫困户对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农业生产的扩展、先进技术的运用、对经济机会的把握以及向其他产业的渗透都受到制约[5]。其次,知识贫困与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恶性循环。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下,贫困户难以产生对知识的有效需求,从而阻碍了贫困户与外界的耦合,弱化了外界先进经济文化浪潮对贫困户的冲击势头,进而强化了贫困户的封闭性和贫困现状[5]。

(2)健康能力堪忧。良好的健康状况不仅是发展的手段,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投入要素,可以提高未来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然而,对于贫困户来说,健康状况存在着就医难和疾病控制能力弱的现状。由于经济区位条件以及农村基础医疗卫生条件的落后使得贫困人口容易受疾病的折磨,从而导致贫困人口劳动能力丧失,增加了经济负担、加剧了贫困状况、影响了脱贫进程。

(3)社会资本单薄。社会资本是行动主体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摄取稀缺资源的能力。在经济活动中,社会资本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对发展机会的把握以及发展程度的实现[5]。在我国农村,人们的社交网络基本上是以血缘及亲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网络及其延伸,人们之间的结合方式以情感为主要纽带,建立在理性合作之上的相互利用和竞争的机会较少,由此发展出来的具有资本流动性质的社交网络不发达,人们的活动范围较为狭窄。对于贫困户而言,受限于自身所处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他们的知识水平较低,观念、意识、思维和精神面貌等人格要素的变迁缓慢,在与外界的互动过程中经常处于被动状态,难以提升社会交往的层次,也难以产生和培育出富含社会资本的“精英”实现自己阶层的跃升。

三、增强精准扶贫的内生动力

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阜平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如果凭空救济出一个新村,简单改变村容村貌,内在活力不行,劳动力不能回流,没有经济上的持续来源,这个地方下一步发展还是有问题。一个地方必须有产业,有劳动力,内外结合才能发展。”对于精准扶贫而言,尽管因类制宜的治贫方式更加具有针对性,但是中国未来的扶贫方向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单向度资本投入的方式逐步向以能力建设为主的方向过渡,打造农户的发展内力,增加可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建立发展的长效机制才是治贫的根本目的。

(一)创造贫困户参与精准扶贫的环境与空间

贫困是一种处境,是贫困者因为低收入造成的基本物质、基本服务相对缺乏或者绝对缺乏以及缺少发展机会和手段的一种状况。扶贫工作不仅仅要解决扶贫对象经济困难状况,还要帮助他们获取更多发展的权利;不仅要帮助单个的扶贫对象,还要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区文化甚至社会制度等来改变贫困社区的面貌。与此同时,政府要明确其在扶贫工作中的职能定位,通过恰当的作为保证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

1.对扶贫工作中政府行为的探讨

在扶贫事业中,政府应该通过协调部门关系、保证扶贫投入、链接社会资源、监督扶贫工作等形式确保扶贫事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的长效机制。第一,扶贫开发不仅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也关系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直接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的各级扶贫领导小组应当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的工作,既做好上下层级之间关于贫困人口及扶贫资源指标的分配和扶贫工作进展的统计,也做好横向区域部门之间规划的衔接、资源的协调等工作,在扶贫规划切合实际、扶贫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实效。第二,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济弱扶贫”、“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如何继承和发扬传统美德,使扶贫工作不只是一时的公益热情,而是成为全社会愿意从事善举的社会风尚,以及如何让这种风尚形成制度,这些都是政府应该思考的事情。同时,宣传扶贫政策,动员广大贫困户参与到扶贫实践中来,也是政府职能的题中之义。第三,扶贫事业涉及到大量的资金、项目、档案,政府对这些资金、项目、档案的管理与监督是保证工作规范的必要手段。此外,对于扶贫成效及扶贫工作人员绩效的考核应该由政府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测评。

2.引导贫困户组织化增权

组织化增权是指具有同类特质但处于原子化状态的个体加入自己的组织,并将其嵌入到社会体系之中以增强自身力量的过程。贫困户的贫困思维和小农意识导致他们很少有意愿参与组织行动,从而在市场行动中缺乏集体谈判能力,缺少获取社会资源的途径。通过组织性载体,组织成员可以生产和再生产大量社会资本,共享社会关系资源,采取共同行动,争取共同利益,而这些是个性化的贫困户无法达到的[6]。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贫困户组织化增权的途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1)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塞缪尔·亨廷顿说过:“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利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因而是政治自由的前进。”[7]农村基层党组织实际上是连接农户和国家政权之间的接点,不仅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也是农村组织建设的核心内容。基层党组织职能应在确保对农村政治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思想领导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应当由农村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精英群体担任,因为他们在农户中具有威望,有凝结能力,也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从而能够在农户中发挥较好的动员能力。乡村精英的动员与带动是农户参与乡村事务和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农户在乡村精英的带动下通过基层党组织这一组织形式感受到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自身意愿的实际体验,丰富了他们对于自身政治生活的理解,从而有利于他们转变对村级公共事务漠视的态度与理念,真正对他们参与政治生活的行动进行赋权。

(2)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指出,精准扶贫要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和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作为农民自发的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是社会扶贫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大扶贫战略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农民自我联结的组织行为,农民合作社通过嵌入乡村社会的经济生活中而拓展发展出自主空间。一方面,它的性质决定了它是处弱势地位的农户自我联结的自治组织;另一方面,它是处于政府与农户之间的第三方,是农户与国家之间的中介组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驻村帮扶机制在村委会的协助下通过精准识别可以解决“扶持谁”的问题;而以农户自身为主要力量建立的合作社承担起扶持主体的角色,可以化解“谁来扶”的难题;合作社通过产业项目、技术培训、金融支持等可以解决“怎么扶”的问题,能够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扶贫新格局[8]。

(二)提升贫困户自身脱贫的能力与素质

1.提升贫困户的学习改造能力

长期处于贫困的农户不仅在经济上会有压力,而且容易陷入贫困思维和贫困文化,而这又容易导致贫困群体短视和狭隘,对致富之路产生更大障碍,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治贫先治愚”,对于贫困户文化学习能力的改造,一方面要加强其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就业信息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自我就业的能力;更重要的一方面要唤醒他们脱贫的意愿,督促他们脱贫的行动,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贫困思维定势和心理。对于贫困社区而言,形成良好的乡风、民风,对于脱贫致富大有裨益,因此可以在乡村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改变贫困村村民参与不健康文化娱乐生活的状况。

2.增加贫困户的社会资本存量

社会资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社会网络资源,农民由于自身的弱势,且长期处于血缘和姻缘为主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网络结构资源匮乏。增加贫困户的社会资本存量,首先要提高贫困户的人力资本,在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贫困户的受教育程度、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基础上,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通过人力资本的提高换取社会资本的增加;其次要重建乡村社会的社会信任与互惠资本,形成农村社区互助合作的文化,通过政府供给、市场运作、民间组织的形式增强乡村邻里间购物、娱乐、社团组织等设施,为农民的交往搭建平台;第三要拓宽贫困户的参与网络,促进农村社区政治文明,在农村社区日趋原子化的现实情况下,通过利用组织留守儿童、返乡创业青年、老年艺术或妇女活动等形式,增加贫困户参与社区公共文化的载体,培育贫困户的社区归属感,同时通过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高他们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的兴趣与能力[9]。

[1]王雨磊.数字下乡:农村精准扶贫中的技术治理[J].社会学研究,2016,(6):119-142.

[2]刘伟.农民自组织程度低的成因分析[J].宁波党校学报,2004,(5):68-73.

[3]高燕.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研究——基于阿玛蒂亚·森的能力视角[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2):10-12.

[4]左停,刘燕丽,齐顾波,旷宗仁.贫困农户的脆弱性与小额信贷的风险缓解作用[J].农村经济,2007,(12):52-56.

[5]段世江,石春玲.“能力贫困”与农村反贫困视角选择[J].中国人口科学,2005,(13):99-104.

[6]黄万华,陈翥.农村能力贫困、权利贫困与农民阶层固化、政府信任感——以湖北省鄂东北农村地区为例[J].经济论坛,2014,(4):115-118.

[7]塞缪尔·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我国家的政治参与[M].汪晓寿,吴志华,项继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6.

[8]赵晓峰,邢成举.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513/18/418 27_558858106.shtml,2016-05-13.

[9]王淑霞,唐爱华.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村社区文化的建构——基于社会资本理论下的研究[J].学术论坛,2010,(12):217-220.

(责任编辑:许桃芳)

Research on the Internal Motivation of Farmers'Poverty Allevi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xogenous Poverty Alleviation

DING Sheng-li,DENG Hong-jie,WU Gang
(The Party School Affiliated to the Work Committee of the Hubei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Organs,Wuhan 430064,China)

Work strategy such as living in the village to help poor families and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led by government are the main operate modes for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However,as the strategies are investment and assessment by government,using ad⁃ministrative pressure and target responsibility examination,will make the poor village and poor people rely on external force inevitably.This paper discuss the performance and reasons of insufficient farmers'participation and limited ability in the proces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logic of the two ways of helping and quantifying the work in the poor village.And the main issue of this paper is that we should advocate the creation of the environment and space for poor families to participate in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and promote the ability and quality of the poor families to lift themselves out of poverty.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exogenous motive force;internal power

F304.8

A

1672-626X(2017)05-0019-07

10.3969/j.issn.1672-626x.2017.05.003

2017-05-10

湖北省党校系统科研合作课题(2016QSDX02)

丁胜利(1956-),男,湖北武汉人,湖北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教授,主要从事农村经济研究;邓洪洁(1987-),男,湖北麻城人,湖北省直机关工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吴刚(1973-),男,湖北宜昌人,湖北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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