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证》发表30周年回顾与评述
——剩余价值哲学的10个创新学术观点

2017-03-08 06:23:07郝晓光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10期
关键词:本体论范畴劳动力

唐 伟,郝晓光

(1.湖北社会科学杂志社,湖北 武汉 430077;2.中国科学院 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7)

《否证》发表30周年回顾与评述
——剩余价值哲学的10个创新学术观点

唐 伟1,郝晓光2

(1.湖北社会科学杂志社,湖北 武汉 430077;2.中国科学院 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7)

从1987年《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公开发表起,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经历了30年的学术历程,从起始对所谓“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破”,一步一步走向剩余价值哲学的“立”。首先从“劳动力价值等同于生活资料价值”和“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这两个传统观念取得突破,然后延续列宁和卢卡奇这两位哲学巨人的思想方法,进而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基本范畴和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再由两个基本范畴和两对基本矛盾形成了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以及范畴体系。剩余价值哲学有“劳动力价值二重性”“剩余价值二重性”“分工与分配基本矛盾”“剩余价值哲学历史观”等10个创新学术观点。

剩余价值;价值哲学;人的本质;分工与分配;基本范畴;基本矛盾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篇题为《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以下简称《否证》)的论文横空出世,先是在《未定稿》(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内部发表,后又在《光明日报》(哲学版)公开发表。①参见郝晓光:《对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的否证》(《未定稿》1986年第17期,《光明日报》1987年1月5日)。《否证》的发表,震动了当时在我国刚刚兴起的价值哲学研究,王玉樑先生在总结20年来我国价值哲学的研究时,特别强调了此文的学术反响。②参见王玉樑:《20年来我国价值哲学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最近,张建云研究员和鲁品越教授分别发表论文,对《否证》给予了高度关注。③参见张建云:《马克思“价值”范畴的深层解读》(《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9期);鲁品越:《再论马克思的“价值定义”与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之重建》(《教学与研究》2017年第2期)。那么,一篇论文,为什么在发表30年后仍得到、或者说才得到学界的认可呢?《否证》为什么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呢?

乍一看,《否证》的观点简直太不可思议了,竟然否定“需要”。“需要”这个人人都需要的概念,怎么能够否定呢?这是任何人都无法理解、也都无法接受的。然而,《否证》却严密论证了:在价值论上对“需要”进行“哲学否定”的不是别人,而正是马克思本人。这就使人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否定需要”这个看似“离奇”的观点,背后似乎蕴藏着深刻的哲学内涵。

显然,《否证》只是“破”,而后应该开始“立”了。

立?立什么?怎么立?不破不立,否定之后往往紧跟着就要进行建立。那么,“否定需要”之后,我们要建立什么呢?或者说,我们能够建立什么呢?

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的宝贵遗产。但是,揭示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剩余价值学说是否能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该如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呢?实际上,仅从政治经济学、而不是从哲学上去研究和发展剩余价值学说,是无法继承剩余价值学说真谛的;要想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下大功夫研究建立完整的哲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①参见郝晓光、郝孚逸:《从否证到创新——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初探》(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

如果说《否证》只是建立“剩余价值哲学”的“导火索”,那么研究建立剩余价值哲学的“突破点”又在哪里呢?

二、两个突破点(两个“二重性”)

研究马克思主义是一回事,而发展马克思主义又是另一回事。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重点在于学习和理解,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点则在于突破和超越。当然,这里所说的突破和超越,并不是脱离和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突破和超越,而是遵循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突破和超越。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一种静止和僵化的理论,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发展的真理。所以,即便是马克思本人的观点,也要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

(一)第一个突破是关于“劳动力价值等于生活资料价值”的观点。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劳动力的价值,等同于维持劳动力所消耗的物品的价值。马克思写道:“劳动力的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1](p161)这种观点,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下,显然是对的。因为,在生产力发展的初期,雇工从事着简单的劳动,并不需要太高的劳动技能,所换来的,也只是简单的食物和简陋的生活资料,劳动者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所得到的报酬也没有太大区别。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生产的分工越来越细,对劳动者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同劳动者技能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这种劳动技能的差距,必然会拉大劳动报酬的差距。再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不再只是满足“一日三餐”的追求,而是更多地注重生活的品质、文化以及精神的追求。这时,劳动力的价值,不再是一种“物的价值”(生活资料),而成为一种“人的价值”。

所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了劳动力价值“二重性”概念,即相对于生产力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劳动力价值”。前者是由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后者是由生活资料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前者是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后者是维持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前者是凝结在劳动力中的抽象的人类社会劳动,是劳动力价值,是劳动力交换的尺度;后者是资本维持与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的手段,是劳动力报酬,是劳动力买卖的尺度。②参见郝晓光:《论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9期)。

(二)第二个突破是关于“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观点。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是商品价值所能采取的两种不同的和完全对立的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它的对象和它的手段”;“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1](p171-172)也就是说,劳动工具只是劳动力这个创造价值的“可变资本”和劳动对象的中介,只“参与”劳动、不“属于”劳动的劳动工具仅仅是一种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不能创造新的价值的“不变资本”。这种观点,在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下,显然是对的。因为,在生产力发展的初期,劳动工具十分简陋,劳动工具磨损(折旧)的程度,就等于它所加工产品的增值量。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工具也有了质的发展,那些电子化的劳动工具几乎没有磨损、“不知疲倦”地在创造着新的价值。

所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了剩余价值“二重性”概念,即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概念和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概念。在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劳动力是唯一的“可变资本”,而简陋的劳动手段(生产资料)则是“只折旧不创新”的“不变资本”;这时,剩余价值等于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生活资料的价值之差。在这个历史阶段,剩余价值的性质主要是由生产关系来决定的,是一种“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这种性质的剩余价值是早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然而,在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不仅劳动力创造价值,先进的劳动手段也能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劳动力和劳动手段都是“可变资本”;这时,剩余价值等于劳动力和劳动手段创造的总价值与劳动力和劳动手段自身的总价值之差。在这个历史阶段,剩余价值的性质主要是由生产力来决定的,是一种“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这种性质的剩余价值是现代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的产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①参见郝晓光:《剩余价值概念从相对生产关系向相对生产力的转化》(《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

三、两位哲学巨人的思想方法

什么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一般的说法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如果把这个说法引伸一下,哲学的基本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物”的问题,一个是“人”的问题。围绕着这两个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如何展开的呢?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唯物主义主要是围绕“物的问题”展开的,而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是围绕“人的问题”展开的。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和“人”是相互孤立的、还是相互融合的呢?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该如何继承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呢?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巨人有两位,一位是列宁,一位就是卢卡奇。

(一)列宁采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将“人”往“物”里融合(以物为主)。

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范畴”的经典论述是列宁给出的:“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2](p128)这就是著名的唯物论的反映论。在“反映论”中,列宁突破性地把“人的反映”写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范畴;也就是说,物质范畴中不仅有“物”,也有“人”。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开始是最简单的、普通的、常见的、直接的存在: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3](p357)可见,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将“商品”定义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这充分说明了列宁将“人”往“物”里面融合的哲学思想,因为“商品”不是“纯粹的物质”,“商品”是人生产的,“商品”这个“物”包含有“人的因素”在其中。

(二)卢卡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将“物”往“人”里融合(以人为主)。

列宁提出的是“唯物论的反映论”,而卢卡奇提出的是“社会存在本体论”。卢卡奇是最先读到《手稿》(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人,所以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问题”特别关注。卢卡奇把“人的物化”(类似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异化”)自觉地与《资本论》联系起来。他说:“工人的劳动力跟他的人格分裂,劳动力变成了物品”[4](p296)“这种人的机能转变为商品,彻底揭示了商品关系的这种社会已经非人化的和正在非人化的功能”。[4](p287)可见,卢卡奇关于“劳动力”转变成了“物品”的认识,充分说明了卢卡奇将“物”往“人”里面融合的哲学思想,因为“劳动力”不是“纯粹的人”,“劳动力”是商品的“生产者”,“劳动力”这个“人”包含有“物的因素”在其中。

四、两个基本范畴

列宁采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将“人”往“物”里融合,卢卡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将“物”往“人”里融合,这种将“人”与“物”互相交融的思想方法极大地启发了剩余价值哲学的研究路线:既要有“物”的哲学范畴,也要有“人”的哲学范畴。终于,延续列宁和卢卡奇这两位哲学巨人的思想方法,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确立了自己的两个基本哲学范畴。

(一)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

除了列宁将“商品”确立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存在”外,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卢卡奇认为:“社会存在”是一种“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5]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认为:“不可以把物质作为它本身来考察,而必须作为社会地、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来考察”。[6]

仔细分析一下以上观点描述的概念:“政治经济学的存在”(列宁)、“具有价值特征的存在和意识的统一体”(卢卡奇)、“社会地和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葛兰西),这些既模糊又清晰的概念明明白白地指向了一种人人都熟悉的“社会存在”——商品!所以,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扬弃了传统的“物质本体论”、将“商品”确立为“物性范畴”。①参见郝晓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商品》(《湖北社会科学》1990年第8期)。

(二)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

马克思有一个关于“人的本质”(人性范畴)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p5)然而,马克思另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著名论断是:“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7](p37)这个论断强调人的“自由发展”。

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第二个论断中不难看出,人的“自由发展”这个哲学概念是与“否定分工”这个经济学概念相对应的。那么“社会关系总和”这个哲学概念又与什么样的经济学概念相对应呢?人的“自由发展”讲的是人的“社会个性”,人的“社会关系总和”讲的是人的“社会共性”。如果说体现人的社会个性的是劳动的分工,体现人的社会共性的则是劳动的分配。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分工将被消灭(否定分工),人的“自由发展”或人的社会个性将彻底实现;马克思还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按需分配”,这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是“消灭分配”(否定分配),这时,人的“社会关系总和”或人的社会共性将彻底实现。其实,马克思并不是要否定分工与分配,而是用“否定”分工与分配的方式来阐述“人的本质”。所以,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扬弃了传统的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总和”与“自由发展”的哲学矛盾,将“二分”(分工与分配)确立为“人性范畴”。②参见郝晓光:《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范畴应廓清的几个关键问题——兼谈对分工与分配的否定之否定》(《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五、两对基本矛盾

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中,发现了马克思对“分工与分配”进行“哲学否定”的深刻思想,在此基础上,只要对“否定分工与分配”的哲学思想再进行一次“哲学否定”,就会得到“分工与分配矛盾”(简称“二分矛盾”)的哲学思想。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二生矛盾”)。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二生矛盾”)推动社会发展,当一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产生社会变革。总的来说,“二生矛盾”是社会“质变发展”的动力,是促进一种社会形态发展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对于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量变发展”来说,“二生矛盾”并不起主要的作用。因此,不妨将“二生矛盾”称为促进社会发展的“质变矛盾”。

(二)分工与分配的矛盾(“二分矛盾”)。

从哲学的一般性来说,“二生矛盾”是一对“社会基本矛盾”,而“二分矛盾”则是一对“人的基本矛盾”。对于社会中的人来说,一旦“二生矛盾”基本缓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再体现为一种社会形态与另一种社会形态的“阶级关系”,而是体现为同一种社会形态内的“人的关系”;这时,按照矛盾运动的法则,原先蕴涵在“二生矛盾”中的“社会动能”就会转化为社会中的“人的动能”并以“二分矛盾”的形式释放出来推动社会发展。总的来说,和“二生矛盾”一样,“二分矛盾”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促进同一种社会形态内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对于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的“量变发展”来说,“二分矛盾”起主要作用;为此,不妨将“二分矛盾”称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量变矛盾”。③参见郝晓光、孙亮:《剩余价值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基本原理》(《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

六、两个基本特点(本体论和范畴体系)

建立一种哲学,没有本体论和范畴体系是不行的,这是一种“观点”能够成为一种“哲学”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特点。之所以把30年来的研究成果称为“剩余价值哲学”,就是因为“剩余价值哲学”存在着规范的本体论和范畴体系。

(一)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

本体论(Ontology)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意为关于存在的学说,即存在所具有的本性和规定的学说,学者们现在已经把本体论概念引申为“一种哲学的基础理论”。近年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者们不断质疑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提出了“实践本体论”、“劳动本体论”、“生存本体论”和“社会本体论”等研究线索。①参见赵剑英、俞吾金:《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孙麾:《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及其当代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俞吾金教授提出,应该扬弃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本体论,建立“实践—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②参见俞吾金:《马克思对物质本体论的扬弃》(《哲学研究》2008年第3期)。

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是“商品”,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是“分工与分配”。不难看出,“商品”和“分工与分配”二者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商品”不能离开“分工与分配”,“分工与分配”也不能离开“商品”。所以,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和“人性范畴”是不可分割的,“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第一个基本特点。同样,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中,“二生矛盾”和“二分矛盾”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如果分工与分配不存在了,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也就不存在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也就不存在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这两对“基本矛盾”是不可分割的;“二生矛盾”不能离开“二分矛盾”,“二分矛盾”也不能离开“二生矛盾”,二者此起彼伏、量变质变地共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二生矛盾”与“二分矛盾”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第二个基本特点。可以这样说,“物性范畴”与“人性范畴”这两个“基本范畴”的统一以及“社会基本矛盾”与“人的基本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的统一,就如同一座金字塔两侧的斜边一样,优美以及完美地构成了剩余价值哲学的整体框架和本体论特征。也就是说,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是“基本范畴的统一”和“基本矛盾的统一”这“两个统一”的统一。③参见郝晓光:《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的本体论特征——从两大难题的破解到两个统一的建立》(《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

(二)剩余价值哲学的范畴体系。

要想建立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体系,必须首先建立该体系完整的“范畴体系”。大家知道,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就是建立在由八个哲学范畴所构成的“范畴体系”之上的。④参见斯宾诺莎(荷兰):《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剩余价值哲学的范畴体系由五个哲学范畴构成:物性范畴、人性范畴、价值范畴、劳动力价值范畴和剩余价值范畴。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是“商品”,而人性范畴则是“分工与分配”。不难看出,“商品”不能离开“分工与分配”,“分工与分配”也不能离开“商品”,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和“人性范畴”是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这两个哲学范畴是剩余价值哲学“范畴体系”中的“基本范畴”;⑤参见郝晓光:《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基本范畴——试论人性范畴与物性范畴的哲学关系》(王宗礼、马俊峰主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而其它三个哲学范畴,价值范畴即商品价值、劳动力价值范畴即劳动力价值的二重性、剩余价值范畴即剩余价值的二重性,是从属于“基本范畴”的“价值范畴”。⑥分别参见郝晓光:《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扬弃——论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郝晓光:《论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关系》(《湖北社会科学》1989年第9期),郝晓光:《剩余价值概念从相对生产关系向相对生产力的转化》(《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郝晓光:《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范畴体系》(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编《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第八辑2015年·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七、10个创新学术观点

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研究已经历了持续不断的30年(1986—2016),提出了以下10个创新学术观点:

1.否证了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

彻底否定了我国价值哲学研究一直误用的所谓“马克思主义普遍价值概念定义”,揭开了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序幕。

2.提出了“劳动力价值二重性”的概念。

扬弃了“劳动力价值等同于生活资料价值”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劳动力价值的“二重性”,即:“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对于生产力的劳动力价值”。

3.提出了“剩余价值二重性”的概念。

扬弃了“劳动手段永远是不变资本”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剩余价值的“二重性”,即:“相对于生产关系的剩余价值”和“相对于生产力的剩余价值”。

4.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物性范畴”的概念。

继承了“唯物论的反映论”(列宁)和“社会存在本体论”(卢卡奇)的思想方法,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物性范畴”:商品。

5.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人性范畴”的概念。

继承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总和”和“人的自由发展”的观点,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人性范畴”:分工与分配。

6.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分工与分配基本矛盾”的概念。

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观点,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人的基本矛盾”:分工与分配的矛盾。①参见郝晓光:《剩余价值哲学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解读——是“人与物的矛盾”还是“人与人的矛盾”》(《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7.提出了剩余价值哲学“剩余价值与按需分配哲学关系”的概念。

继承了马克思在哲学上“否定分配”的思想,提出了剩余价值概念与按需分配概念在哲学上“互逆”的观点(剩余价值:社会对人的占有,按需分配:人对社会的占有)。②参见郝晓光、张海燕:《按需分配:从“不劳而获”向“人性范畴”的转化——剩余价值哲学“按需分配”概念的经济学与哲学含义辨析》(《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5期)。

8.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历史观”的概念。

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提出了“二生矛盾”与“二分矛盾”推动历史发展的“剩余价值哲学历史观”。③参见郝晓光:《构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历史观——唯物史观的继承与发展》(《湖北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

9.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的本体论和范畴体系。

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本体论:“基本范畴的统一”和“基本矛盾的统一”这“两个统一”的统一;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范畴体系:物性范畴和人性范畴为“基本范畴”,商品价值范畴、劳动力价值范畴和剩余价值范畴为“价值范畴”。

10.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123和345”的概念。

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两大发现”和“三个来源”的观点,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123”:一个任务(社会发展规律)、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三个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古典政治学);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345”:三个“性质决定”(建立剩余价值哲学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政党的性质决定的、是《资本论》文本的性质决定的),四个“离不开”(中国离不开共产党、共产党离不开马克思、马克思离不开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离不开剩余价值哲学),剩余价值哲学最终形成《资本论》哲学卷。④参见郝晓光、齐晓明:《马克思主义的“123”与“345”》(《湖北社会科学》2017 年第 5 期)。

八、结语

建立“剩余价值哲学”进行了长达30年(1987—2017)的持续研究,在这一时期,《湖北社会科学》一直是“剩余价值哲学研究”系列论文的主要编发刊物。2008年3月,《湖北社会科学》编辑部参与组织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研究小型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①参见《“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哲学研究”小型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自2014年起,《湖北社会科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专题”,并已在2014年第10期、2015年第5期、2016年第2期、2016年第9期和2017年第5期,连续刊出了五期,中央党校胡为雄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鲁品越教授、复旦大学陈学明教授等著名学者为“专题”撰稿,并吸引一批年轻学者加入进来。建立剩余价值哲学是一项宏大的哲学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更需要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团结起来共同奋斗。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列宁.列宁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4][匈]卢卡奇.物化和无产阶级的意识[A].复旦大学哲学系现代西方哲学研究室.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

[5]陈学明.卢卡奇的社会存在本体论[J].湖北社会科学,1989,(7).

[6]李惠斌.葛兰西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理解[N].光明日报,1989-07-17.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7)10-0019-07

唐伟(1965—),男,湖北社会科学杂志社社长、主编;郝晓光(1958—),男,理学博士,博士后,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 张 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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