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丹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沈阳 11000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下的党内监督机制研究
吕丹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沈阳 110004)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相关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下的党内监督机制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内监督机制;科学论证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执政党建设的基本内容,党内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效开展党建工作至关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理论主要体现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性;明确党内监督机制的基本内容;创新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当前的党内监督机制虽已较为全面,但仍存在与客观环境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只有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真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成而言,党内监督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党内监督机制主要是党内监督的主要参与者、监督内容、监督过程等相关要素所构成整体以及各种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就是为了充分保证党的宗旨的实现,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已经在自身的理论体系内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首先,重视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自律规范。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理想信念教育,目的都在于通过理论学习规范广大党员的行为,实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实现和完善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其次,党内监督机制逐渐健全。当前的党内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党内的纪律监督,党的各级党组织之间的监督以及各级党组织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督等。比如民主生活会,就是党员之间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互相监督,不仅促成了民主的氛围,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的力度。再次,注重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模式的结合。不仅要充分规范和运用党内监督机制,也逐渐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其他监督模式相结合的运用方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开展监督最根本的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遵循的重要原则,旨在及时发现错误、纠正错误,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社会监督也是近年来普遍运用的监督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党内监督的覆盖不足的问题,但是社会监督并不等同于党内监督,应该注意监督的方法和尺度,避免出现监督过度而造成畏首畏尾、裹足不前的工作状态。我们党现有的监督机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和执政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可以说,当前的监督机制是与党的实践和发展相契合的,是深入推动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机制的框架构成是比较系统和丰富的,对于执政党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外界不断发展变化而呈现出的新态势,必然使各种利益结构趋向复杂,党内监督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与党建工作不相适应的现象,导致监督的松泛,直接带来政治行为失衡、腐败现象蔓延的态势,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来检验和考察党内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一)民主集中制的现实作用有待增强。
我们既不能单纯提倡民主而忽视集中,也不能只顾强调集中而无视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上升到了新的高度,而对于党内民主的研究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更多的还应该落实在实践层面,应该在实践中对党内民主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实质性推进,即不断完善和发展党内监督机制。只有对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实行充分有效的党内监督,才能规避掉民主集中制落实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二)政务公开不足,党内监督的运行机制有待改进。
虽然当前政务公开取得较大进展,但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仍需改进,作为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双方资源要相互对称,要求政务要真正实现公开、透明。然而,当前的监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实体性制度较多、程序性制度较少的状况,即良好的制度体系虽然建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落实过程中,却仍然缺少落实的渠道和途径,而导致制度建设不健全、程序失衡等问题。
(三)监督机制运行不顺,监督力度欠缺。
良好的党内监督需要强有力的运行机制来保障,但当前党内监督机制却存在监督力度欠缺等现实问题。比如:监督者本身反而受制于被监督者而导致监督机制运行不顺。监督环节的漏缺使得本该受到监督的工作过程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在某些地方,尤其缺乏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有效监督,这使得领导干部不知不觉地成为监督的暗角,而这种现状和问题正是与我们的监督机制相违背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下的党内监督机制研究,是我们党自我批评、自我改进的客观过程,监督的核心和重点在于党的领导干部,监督的着力点在于制约行政权力,为避免权力滥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一)重视党内民主的发展和作用,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党内民主是推进党内监督的基础,只有建立在党内民主基础之上的党内监督才是合理有效的。当前的党内民主是科学化、法治化的民主,注重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并充分运用和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通过制度的运用充分展现民主集中制的现实作用,并充分协调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避免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化趋势。
(二)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党内监督机制。
良好的党内监督机制,客观上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保障党内监督的权威性,提高监督的实际效用。党内监督机制的完善,也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强化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因此必须要遵循党章的要求,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注重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融合共通,形成监督体系。
作为执政党,更应充分注重和运用监督体系,注重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相互融合,筑牢严密的监督机制。既要加强教育党员干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并接受外界监督,也要重视群众的监督。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下,影响党内监督实效性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虽然当前的监督机制与实践仍存在一定的脱节,但是对于党内监督机制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和探索却远未停止。在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的过程中,党内监督机制的完善仍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落实从严治党,必须持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5.
[4]列宁.列宁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郭玉伟)
D251
A
1007-421X(2017)02-0117-02
本文系2016年度校基础理论研究青年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性论证研究”;校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招标项目“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