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水务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2017-03-08 06:35王春华
审计与理财 2017年2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水务营业税

■王春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水务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王春华

2016年 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自 2011年试点到现在,已进入收官之年。本文结合实际,通过分析营改增对水务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提出营改增后水务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应对措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供水建筑施工企业;影响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这种税制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同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境。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笔者以南方某水务工程公司为例,该公司属于建筑施工企业,也在本次税制改革之列。主要负责供水管网施工、维护、改扩建工程等,营改增前税种为营业税,税率为3%,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进项税可以抵扣。笔者结合企业实际,就营改增对水务管道施工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流转税税负的影响

理论上,“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在各行各业实施“营改增”后,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流转税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但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税负测算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原因在于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成本不能抵扣、简易办法纳税以及节能减排免税等未能抵扣的因素。

对于施工企业能否减税关键看其能够取得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现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施工企业购买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增值税税率17%抵扣进项税。但目前的现状是施工材料水泥、钢材大多从一般纳税人购置,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沙石、木材、水电、机砖等从当地农民或小规模纳税人中购置,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设备也已购置齐全,无法获得抵扣。值得注意的是,占成本比重较大的劳务成本不能抵扣,这也是建筑业面临的共性问题。

以南方某水务工程公司为例,2013~2015年工程结算收入、成本、利润如下表:

利润表单位:万元

工程结算成本明细表单位:万元

从近三年工程结算成本明细表可以看出,占比较大的成本分别为外包工程费、材料,这两项成本占了总成本的90%,所以营改增后,外包工程费和材料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关键。假设外包工程费和材料全部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测算增值税税负如下:

不含税工程结算收入:18707÷1.11=16853

增值税销项税:16853×11%=1854

增值税进项税:3251÷1.17×17%+9956÷ 1.11×11%=1459

应交增值税:1854-1459=395

税金附加:395×12%=47

应交流转税:395+47=44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负:442÷16853=2.62%

营业税及附加税负:366÷18707=1.96%

可见,在劳务成本不能抵扣的情况下,即使外包工程费和材料全部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负仍将上升。

二、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1.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在营改增前,营业收入中包含营业税,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供水管道施工企业要按照收入总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以不含税收入作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将减少。

2.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在营改增前,材料成本为购买材料的全部价款,施工设备的折旧按购买设备的全部价款为原值计提折旧,营改增后,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额不再作为成本的组成部分,可以作进项抵扣,以不含税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将减少。

3.对税费的影响。

在营改增前,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不包括增值税,仅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4.对净利润的影响。

以南方某水务工程公司为例,营改增前后对利润的影响分析对比如下表:

利润对比表单位: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见,营改增后,工程结算收入下降10%,工程结算成本下降10%,利润总额下降3%。

三、营改增后供水管道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应对措施

1.充分利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对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工程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可以采用简易纳税方法,即按征收率3%来征收;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根据实际做好纳税筹划。

2.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材料设备供应商。

由于税制改革,供水管道施工企业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并且要考察其相应的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注进项税额抵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无法抵扣增值税。

3.加大技术革新,减少劳务用工。

加大技术革新,引进新的技术设备和流水线,一方面减少一线施工人员,降低劳务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机械设备作为生产性固定资产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减少税负,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4.借助建筑行业协会力量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供水管道施工企业流转税税负、企业利润等都有较大的影响,需要全面筹划,积极应对,确保企业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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