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琳娜
(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哈尔滨 150080)
LBL+PBL综合教学法在国际法课程中的应用
康琳娜
(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哈尔滨 150080)
为了拓宽教学思路,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针对“国际法学”课程的特点和具体内容,并分析LBL教学法和PBL教学法各自的优势和缺点,可以看出LBL+PBL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更适于“国际法学”课程,但仍需对具体应用和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探索。
LBL教学法;PBL教学法;法学教育;国际法
(一)LBL教学法
LBL教学法即Lecture-Based Learning,也称作传统讲授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以讲授为中心,基本采取灌输式的教学,是目前高校法学本科应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1]。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节省教学资源,知识传授具有连贯性和系统性,同时对学生要求低,减轻学生学习负担,能够按时完成教学进度。但是这种教学方法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教师一人唱独角戏,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学习,不利于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尽管LBL教学法存在诸多缺陷和质疑,它仍旧不能被替代。因为教育是公平的,法学教育除了培养精英之外,它也是通识教育。由于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千差万别,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我们不能不考虑所有学生的差异,LBL教学法能够帮助那些理解能力差、基础素质低的学生完成教学目标。
(二)PBL教学法
PBL教学法即Problem-Based Learning,也称作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2]。这种教学方法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起到指导和辅助的作用,其基本教学流程是:首先教师在课前提出问题(既可以是理论问题也可以是案例分析),然后由学生查找资料并进行思考,接下来进行课上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它的优势是学生能够变被动为主动,通过讨论使课程问题尽可能多地暴露出来并加深对正确理论的理解,同时还能锻炼学生的逻辑推理、语言表达、团队合作以及文献检索等综合能力。它的优势是明显的,其缺陷也不容忽视。问题导向式学习不可能就课本上所有的知识点展开讨论,同时也会加大学生的学习负担,如果每次课程之前都安排大量的问题交由学生去解决,容易造成学生的抵触心理,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国际法这门课程体系庞杂、内容广泛,对学生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基础要求高,同时又紧贴国际政治,单一的教学方法根本无法适应这门课程的需要,只有将LBL与PBL教学法有机结合、灵活运用才会事半功倍。
(一)LBL教学法适用于基础知识
1.国际法的框架结构。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内容缺乏一条主线,内容纷繁复杂。如果把国际法看成一座雄伟的建筑,每个部门法都是这个建筑的房间,那么,让学生了解这个建筑的整体构造,学会寻找正确的路径进入房间查找所需要的知识和资源,这些正是学习国际法课程的前提和基础,以LBL教学法向学生展示一个完整的构架图是课程的重点内容之一。
2.国际法的基本理论。本课程的前四章内容,如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等都属于国际法的基本知识点,这些内容明确且具体,对于初学课程的学生来说难于理解,利用LBL讲授法能够更好的将知识传授于学生,使其接受、理解和掌握。2017年6月至8月期间发生的中印边境冲突,当学生提出“印方非法进入洞朗地区,属于侵犯我国领土主权的行为”这一主张时,需要进一步说明:他们的立场所依据的国际法具体是什么?这些依据是否属于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这一切都落实于国际法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国际法的渊源,如果不能准确认知国际法的渊源,就难以分辨法与非法、主张与法律之间的区别了。所以,理论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传统的LBL教学法能够依托于教师系统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将这些基本理论完整地呈现于学生面前。
3.各部门法的概述部分。概念、特征、分类和发展属于各部门法概述中都会涉及的基本内容,例如国际组织法概述中介绍了国际组织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组织的类型和国际组织法的渊源及内容体系;国际海洋法的概述中详解了国际海洋法的概念、海洋法的编纂以及发展,而且还涉及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洋区域和海底区域;条约法概述中阐明了条约的概念与特征、条约的名称与种类以及条约法的编纂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各部门法的入门知识,如果没能准确掌握,接下来的具体问题则无法深入分析。对于诸如这样概述性的问题采用LBL教学法不仅能高效地完成教学任务、达成教学目标,更能帮助学生形成准确的认知,为下一步深入学习和探讨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PBL教学法适用于理论发展和具体实践内容
1.各部门法的理论问题。通过LBL教学法的讲授,学生对基础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能够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讨论。如在学习“国际组织法”章节时,提出如下相关问题: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联盟为什么会失败?联合国与国际联盟相比较有哪些发展?联合国安理会中常任理事国的“大国一致”原则是否合理?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如何?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曲折历程及如今在联合国中的作用和地位?在学习“国际海洋法”章节时,提出如下相关问题:我国的领海基线是以哪种方法划定的,如今进程如何?毗连区与专属经济区的关系?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如何划定大陆架的界限?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各自主张如何?如何理解春晓油气田争端?过境通行制度与无害通过制度的区别?钓鱼岛的法律地位?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如何理解?在学习“条约法”章节时,提出如下问题:条约保留所涉条款在提出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和反对保留国之间如何加以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有没有例外的情况?在何种情况下条约可以为第三方创设权利或义务?条约解释的具体规则如何?与一般国际法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何种情况下导致无效,何种情况下导致终止?
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法学学习不可或缺的内容,案例的选择不仅要保留经典还要能与时俱进、具有时代特点,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引起学生的兴趣。例如,在讲解“国际法上的个人”章节中有关引渡和庇护制度时,结合“斯诺登”这个家喻户晓的案例,引领学生思考如下问题:案例中涉及的国家谁是请求国,谁是被请求国?请求国是否享有管辖权?被请求国是否有引渡的义务?斯诺登是否有权利提出庇护?被请求国家是否有权利为斯诺登提供庇护?在讲解“国家领土法”章节中有关领土取得方式时,结合“钓鱼岛”这个社会热点,引领学生思考如下问题:中国是通过哪种传统方式取得钓鱼岛领土主权的?为什么说日本所谓的钓鱼岛国有化是一出闹剧?中国对钓鱼岛享有哪些领土主权?在讲解“国际争端解决法”章节中有关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时,结合“中菲南海仲裁”这个争议焦点,引领学生思考如下问题:什么是强制仲裁?中国否认仲裁庭具有管辖权是否合理?菲律宾的做法是否属于滥用仲裁制度?中国不承认不执行裁决结果,是否符合国际法?中国未来解决南海争端的思路是什么?
(一)教师的角色定位
在LBL+PBL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中,教师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不仅是基础知识的讲解者,还是学生深入学习过程中的引领者和解答者。在LBL教学模式中,教师通过幽默生动的语言、具有感染力的面部表情及肢体表现、引人入胜且图文并茂的PPT课件,向学生们展示国际法课程的魅力,吸引学生热爱国际法,为进一步学习更深入的内容打下扎实的基础。在PBL教学模式中,教师要转变自己的定位,引导学生去思考问题,指导学生查找资料的方法和技巧,倾听学生的讨论,总结学生的发言,解答学生的困惑和未解决的问题。毫无疑问,与传统单一的LBL讲授法相比,LBL+PBL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系统地掌握国际法课程体系和基础知识,还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了解国际法前沿发展的动态,掌握国际形势的发展,拓展知识领域,只有这样,才能胜任这种多重角色的需要。
(二)问题的设置
PBL教学法成功的关键就是设置的问题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促使学生自觉地去查阅资料寻找答案。这些问题不仅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还要接地气儿,难易程度相当,既不至于使学生感觉简单到不屑一答,也不至于难倒学生使之放弃思考。问题的设置最好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环环相扣,引导学生一步步突破、一点点攀上高峰,从而获得成功的喜悦和自豪。问题最好能够紧跟时代发展,贴近国际形势,借助互联网+这一时代背景,把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不断更新和补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感兴趣才会愿意花时间去研究,这就要求教师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去探索、去完善。
单一的LBL教学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需要,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步伐,只有探索更加有效、多元化的教学模式才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LBL+PBL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是一种思路,更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
[1]于述伟,王玉孝.LBL、PBL、TBL教学法在医学教学中的综合应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1,(5).
[2]于杰,孙凤仙,刘冰.基于PBL教学法的医学教育模式改革探析[J].江苏科技信息,2015,(7).
[责任编辑:范禹宁]
G642.41
A
1008-7966(2017)06-0159-02
2017-08-10
“互联网+”时代下法学本科“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2016年黑龙江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6C32)
康琳娜(1976-),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行政法学及国际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