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7-03-07 20:09
关键词:罪犯监狱专业化

邓 乐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哈尔滨 150090)

关于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邓 乐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哈尔滨 150090)

随着司法行政改革的推进,监狱工作面临着重新布局和调整,管理模式的改革对监狱警察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警察专业化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立足于我国监狱工作的现实情况,全面分析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现实条件以及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能够提出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的总体设想和具体措施,探索一条适应我国监狱工作现实需要的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的道路。为建设一支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结构合理,专业技能突出的监狱警察队伍提供理论参考。

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队伍建设

如何定义监狱警察的专业化这个概念,理论界在经过长期的探讨,结合我国监狱管理的具体情况,已经有了基本的共识。专业化是指监狱警察队伍具有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一定的专业素养,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能适应教育改造罪犯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1]。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专业知识,指监狱警察工作中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基础类知识,实用技能方面的知识,以及前沿类知识[2]。二是专业素质,指监狱警察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监狱工作的强度和压力。三是专业技能,监狱警察能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运用所学的知识正确处理监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是专业职位,监狱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工作职能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并以此来确定警察的相应的工作。目前,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比较好的国家,如韩国、日本等国的监狱已经确立了矫正官制度,矫正官被认为是和医生、律师、会计师一样,是具有相应的专业的知识和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的社会评价很高,对于自身的职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自豪感。反观我国监狱警察的专业化建设,由于历史原因和自身制度所限,直到2003年,司法部才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监狱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的建设目标,这标志着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由理论迈向实践。近年来,随着监狱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虽然取得一些进步,但是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狱警察专业发展的途径较窄,监狱警察对待工作缺乏创新精神,对监狱管理的现代化的理念缺乏深刻的认知,同时,国家对于监狱警察专业化的建设还缺乏总体规划和布局,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还不够紧密。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只有加强监狱警察的专业化建设,监狱管理水平才能真正提升,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才可以全面推进。

一、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的意义

(一)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是监狱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监狱工作处在一个改革和创新的时期。长期以来,由于监狱的客观条件所限,监狱工作还一直停留在确保监所安全最基础的层级上,只满足“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现状,然而随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多元化,社会各种价值观的冲击,在押犯的构成已经变得十分复杂,基于传统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监狱管理的需要。我国适时提出了监狱工作三个转型的目标,即监狱职能从多元化向专门化转型、监狱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管理正规化转型、管理手段从传统手段向现代化管理手段转型。监狱职能专门化,也就是要专门凸显刑罚执行这个职能,专门做好正确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这个工作,监狱各项工作都应当围绕着体现和发挥这个职能去展开。监狱刑罚执行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罪犯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矫正。这就需要监狱警察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监狱警察的专业化建设正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是提高罪犯矫正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二)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是提高矫正罪犯质量的需要

目前我国监狱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提高罪犯矫正质量已经变成监狱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监狱法》的第3条规定监狱工作的宗旨是惩罚与改造的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基本宗旨。如何有效地教育和改造罪犯,使他们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是我国监狱工作长期面临的一个重大的课题。罪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心理状态、家庭环境、都不尽相同,如何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这是一项需要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能够完成的工作。监狱警察不仅是刑罚的执行者,更是教育管理者,要实现教育矫正罪犯的最终目标就需要监狱警察提升自身的素养,成为具有专业素质的管理者。

(三)监狱警察专业建设是降低刑罚执行成本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的在押犯的数量逐年递增,而监狱的警力却一直处在相对不足的状态,很多监狱警察的工作都处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的状态,但是如果只是单纯地增加监狱警察的数量,无形中又会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刑罚的执行成本也会增加,如果能够对现有的警察进行专业化培训,整合现有资源,对岗位进行科学地规划分配,配以相应完善的监狱制度,那么不仅会提升监狱的工作效率,还会缓解一线警察的工作压力,在分工合作的过程中,监狱的基本职能也将得到最大发挥,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刑罚执行成本,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二、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以及长远的规划设计

2003年司法部就提出了监狱警察要进行专业化建设,并且每隔几年就发布相应的关于专业化建设的规划,但是一直没有出台专业化建设相关的细则和规划,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省市,如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的监狱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对于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是就全国监狱而言,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仍然处于一种相对停滞的状态,这其中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一些现实的客观原因,很难完全彻底解决,如何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改革创新,将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仍然是我国监狱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

(二)监狱警察结构不合理

最近几年,基于监狱工作的需要,我国各个的监狱曾多次招录监狱警察,这些新录入的人员大多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所学专业大多为法律专业,这些新录入的警察为监狱工作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极大地提升了监狱警察的整体素质,为监狱警察的专业化建设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些新录入的警察对于监狱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粗浅的层面,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而监狱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复杂工作,教育矫正罪犯不仅仅需要高学历的人才,还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才参与到其中来,目前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医疗等专业的毕业生是我国监狱工作急需的人才,但是由于监狱工作压力大,待遇较低,晋升渠道狭窄等原因,这些专业人才并不愿意到监狱来工作。专业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工作的一个瓶颈。

(三)监狱警察职位分类尚未建立

我国监狱警察目前的分类相对来说比较粗放,并没有进行细致科学的分类,这主要和罪犯分类制度和监狱分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有一定关系,但是随着监狱工作现代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化,监狱警察职位分类工作已经势在必行。《监狱法》第4条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监狱对罪犯具有监管、教育管理、生产和生活管理、思想改造等多种职能,这就意味着监狱警察尤其一线警察在工作中必需要扮演多种角色,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监狱管理工作,这就需要监狱警察必须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做好监狱管理工作。而现实中,监狱警察的职能和职位分类缺乏清晰的界定,只大致分为行政管理、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三类,这种大一统下的粗放式分类已经无法适应监狱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缺乏清晰的责、权、利的标准,无法充分调动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加上监狱警察的职位变动频繁,晋升渠道狭窄,导致监狱警察专业能力难以得到很好的提升,无法满足监狱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四)监狱警察的培训制度无法满足专业化建设的需要

监狱警察的培训主要分为三类:新招录的警察的初任培训、在职警察晋升前的培训以及一般的业务培训。监狱警察的晋升间隔时间一般都是三到四年甚至更长,这就意味着在这期间,警察的专业技能并未得到提升,知识无法进行更新,加上培训的周期短,教学内容单一,课程内容陈旧,无法针对不同岗位的警察进行专门培训,使培训内容流于形式,监狱警察很难通过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五)监狱警察的晋升渠道狭窄

监狱警察被纳入到公务员队伍中后,实行的是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一个监狱的领导指数有限,只有少部分警察可以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警衔。大部分监狱警察晋升机会有限,有很多监狱警察辛苦工作几十年,退休也只能获得科级待遇。级别与工资待遇是紧密相连的,监狱一线干警的辛苦付出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无疑打击了监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对工作也难免会产生懈怠情绪,对于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缺乏动力。由于监狱的晋升渠道的狭窄,监狱也无法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来工作。

三、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建议

(一)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狱警察专业化标准

针对我国监狱警察岗位设置不合理,整体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统一的规范的管理机制和政策等问题,我国监狱管理部门应围绕专业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对监狱警察的现状进行广泛的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结合我国监狱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监狱专业化建设的标准,使监狱在加强干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随着我国“监企分开”监狱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使得多年来监狱职能模糊,监狱职能多元化的情况得以改变,监狱的刑罚矫正职能将会更加明确。为了实现提高行刑质量这一基本目标,监狱警察的专业化水平必须达到相应的高度才能实现。今后一段时期,提高监狱警察的专业化素质,明确监狱警察专业化的标准,探寻监狱警察专业化的有效途径,将成为推进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建立科学的监狱警察职位分类制度

监狱警察的职位分类是指对监狱工作进行充分地评估分析后,根据工作内容,难易程度,责任的轻重以及相关人员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和技能,将监狱警察的职位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类别,设定等级,并确定其职责的过程。对监狱警察职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是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前提,一方面警察可以预估自己的职业前景,为了提职晋级,促进他们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监狱对不同岗位的警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管理,从而全面提升监狱警察专业化水平。《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科学的监狱人民警察岗位分类制度”。此意见为监狱警察的职位分类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结合我国目前监狱警察的岗位设置情况,建议监狱警察分为领导管理类、行政事务类、教育矫正类、安全保卫类。

1.领导管理类岗位应包括正副监狱长、政委、科长、监区长等职位。他们在监狱工作中起到引领、组织、协调的作用,是监狱发展方略的谋划者,是正确执行刑罚的关键力量。

2.行政事务类岗位是指在监狱中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非领导岗位及监狱警察。岗位主要分布在监狱各层级,包括办公室、后勤保障部门、档案、文印等各职能部门。他们是监狱工作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这类岗位的警察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精神。

3.教育矫正类是指运用现代的心理学和专业知识对罪犯进行心理疏导、调解、并矫正的监狱警察。这类岗位的警察必须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资格证书才可以从事此工作。

4.安全保卫类岗位是指保障监所安全的警察。他们是保障监狱安全的主要力量。其岗位主要包括看守及狱内侦察人员,他们直接担负着维护监狱内的秩序稳定及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负责对罪犯的活动进行日常监管,预防罪犯逃脱,因此,他们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强健的体格以及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健全完善监狱警察的培训体系

随着监狱工作日益精细化,监狱工作对监狱警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狱警察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才能应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针对我国目前监狱警察的专业能力,建议建立长期监狱警察培训体制,聘请优秀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对现有警力资源的开发,提升监狱警察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1.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队伍。教师是监狱警察培训质量的关键,如何利用现有的师资,提高监狱警察培训质量,是培训工作中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建议依托现有的司法警察学校,将学校内的教师培养成高素质的专职教师。加强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安排他们到监狱进行实地调查,及时了解监狱的工作内容和需求,便于今后在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对专职教师的科研支持,对于他们有建设性、优秀的科研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系统内的一些有实践经验,精于业务的监狱警察也可以培养成专职教师。让他们在培训过程中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促进监狱警察培训质量的提升。

2.合理设置培训内容。监狱警察专业技能的培训,要以提升监狱警察专业化水平为最终目标。监狱警察的培训内容一定要贴近实际,要以解决监狱工作出现的问题为侧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培训内容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开阔监狱警察的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增强工作能力,实现监狱警察由“看守型”向“专家型”的转变。

3.完善培训评估考核制度。为了培训制度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符合监狱警察工作的现实需要,对于培训的内容和方式需要及时进行评估,考察其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是否科学有效,受训者的专业技能是否有提升,考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测试、座谈等方式进行,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考核是培训制度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决定整个培训制度能否充分的重要的环节,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对于监狱警察的考核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避免培训走过场,把考核成绩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运用到评比先进、选用提拔、定级定岗中,促进监狱警察积极主动地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四)健全和完善我国监狱警察职业保障机制

广大的监狱干警一直以来从事繁重的教育改造的工作,艰辛的付出与所得到的待遇不成正比,导致部分监狱干警的工作动力不足,没有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的意识和想法。因此,健全我国监狱警察的职业保障机制是保证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议对现有有关监狱警察的法规制度需要重新梳理,结合我国监狱工作的现实情况,制订相应的法律,明确监狱警察的职责以及权益。完善财政保障,继续加大对监狱工作的投入,提升监狱警察的待遇,在薪金、医疗、住房、工作环境等方给予一定的政策上的倾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安心工作。针对社会上一些人对监狱警察的偏见,要积极对外宣传监狱工作的重要性,使社会大众认识到监狱工作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意义。提高监狱警察职业声誉,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到这个行业来。

四、结语

随着我国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监狱管理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和布局,监狱管理模式的转变对监狱警察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监狱管理警察专业化建设仍处在初级阶级,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提升监狱警察专业化水平是监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相信随着监狱改革工作走上正轨,监狱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的引入,特别是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的加强,我国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目标一定会最终实现。

[1]王志强.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思考[J].科学之友(学术版),2006,(12).

[2]宋剑.两级管理模式下上海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4.

[责任编辑:陈晨]

D926.7

A

1008-7966(2017)06-0140-03

2017-08-30

邓乐(197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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