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研讨式教学模式

2017-03-07 18:11曾文革王俊妮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经济法双语研讨

曾文革,王俊妮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4〕

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研讨式教学模式

曾文革,王俊妮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44〕

研讨式教学模式是在课程改革中进行的积极尝试。它有别于传统的教学模式,更有利于丰富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教学目标、特点、和人才培养更相契合。将研讨式的教学模式因地制宜地引入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双语教学中,遵循教学的科学规律、加大教育投入、全方位地提升教学条件、必然能更好地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培养出适应当下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研讨式教学模式;互动式课堂

作为一门交叉性的边缘学科,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既包括了“公法”规范,又包括“私法”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的综合法律体系。其理论艰深、体系庞杂,还具有很强的实务性。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国际经济法的内容越来越丰富,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要学好这门课实属不易,要教好这门课更加困难,在教学实践中如何设计好这门课的教学对教师来说是个挑战。因此,在教学中寻求符合科学特点的教学模式十分重要。近年来,随着教学理念的更新和教学改革的深入,研讨式教学模式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的运用日益引起学界的重视。

一、研讨式教学模式引入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意义

无论从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目标、特点,还是本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上进行考量,相对传统国际经济法,研讨式的教学模式在培养方式和教学手段上都更符合国际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更贴近国际经济法学科特色,更有利于高端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

(一)研讨式教学模式契合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目标

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是一门既重理论也重实践的课程,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学生优秀的理论素质和专业的实践能力,意图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相关知识,并能熟练地进行实务操作,善用基础理论分析国际经济的热点和局势。同时,通过对专业知识的教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全方位的综合素质,以应对国际经济的发展、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

传统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是一种“灌输式”的机械教学过程,它强调教师的主体地位,将学生置于客体,教师是教育话语权的掌控者,教学只不过是一个“老师讲,学生听”的机械过程。不可否认,这种传统的灌输式教育在涵盖内容广泛的国际经济法教学中是具有一定优点的,它可以让老师在短时间内集中、全面、系统地向学生传授知识,以提高教育效率,节省教育成本,在学科入门阶段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灌输式教育的弊端随着学习研究的深入也会逐渐显现,灌输式教育下的学生习惯于“接收”而忽略“批判”,习惯于被动地认同,而缺乏主动地探索。尤其在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中,许多学生由于长期习惯于“拿来就用”的学习方式,不但欠缺自主学习意识、不擅于独立思考,甚至连基本的资料收集、观点归纳、文献分析技能都不具备,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的能力,不能很好地协调团队,一到实务中便“露怯”。

相比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研讨式的教学模式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划分为“研究”与“讨论”两个环节。由老师甄选出合适的议题后,首先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研究”。在这一阶段,学生需要自主收集资料、查阅中外文献、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归纳观点,除了单纯的输入式学习之外,也强制性地附随掌握了相关数据整理、资料收集、思考批判的能力。其次在“讨论”的环节学生需要向班级或团体作报告,这就要求学生能熟练地操作各种学习办公软件,比如PPT、excel、spss、mstlab等,无形中也使学生相关方面的能力得到锻炼,这个“输出”的过程也对学生的写作、表达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学生必须考虑怎样才能简洁明了地阐述观点,以使他人更容易理解自己的研究成果。在课堂讨论中,参与者之间进行相互提问、探讨,使新观点、新思维得到碰撞,也能很好地启迪学生的思想、激发智力,锻炼临场应变能力。同时,在整个研讨式的教学中贯穿双语,通过大量英文文献的收集、分析,英文文书的写作,英语口语的表达,能够高强度地锻炼学生的专业英语能力,深化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目标。通过整个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可以看到,研讨式的课堂不仅能向学生传递专业知识,还注重对学生自主研学能力和其他各方面综合素质的锻炼。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除了能掌握到基础的学科知识,更能学习到相应的学习方法和研究路径,确保在今后的学习中也能自主开展深入研究,进行独立实践。

(二)研讨式教学模式契合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特点

相比传统的“灌输式”教育,研讨式教学模式与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特点更加契合。根据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特点,将研讨式教学模式引入我们的双语教学并因地制宜地加以改良,将更有利于丰富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带来更好的教学效果:

首先,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证据以及大量的商事惯例都存在于相关的条约法律文件中,其学科性质要求这一领域的研究者必须掌握相应的文献收集技能,懂得查找现行的法律、条约、惯例、案例,并基于此展开分析整合。而在传统的“灌输式”教育下,许多学生在学习中只是一味的“接受”“听讲”,没有自主学习和查找资料的经验,往往经过本科四年的学习训练,依然不知道在哪里查找相关现行国际条约,重要国际组织的网站也不知晓,更何论具备难度更高的案例和外国法律查明的能力,而缺乏这些基础的技能在国际经济法的实务和研究中都是非常致命的。通过研讨式教学模式的引入,相比传统的教学模式,学生要自主完成预定的课程任务,必须广泛地检索文献并鉴别其真伪,学会查找与命题有关的线索、资料、著作、论文,使用相关的工具书,这就很好地纠正了学生在传统教育中依赖教师提供资料的习惯,从学习收集“第一手”资料开始,为学术研究和实践打好基本功。

其次,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必然会涉及大量难度较高的专业英语技能,这是学科性质所决定的。然而,囿于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模式,“老师讲,学生记”,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言语沟通和交流,这种双语课往往流于形式,上成了翻译课,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学生仍然不能深入地理解知识,在专业英语学习上浅尝辄止,遇到新的外文资料依然看不懂。而在国际经济法双语研讨式教学中,课堂是“分享式”“交流式”的,对英语的运用不仅是单纯的听讲和阅读,更要在师生之间以双语形式展开讨论和交流,学生学习的不再是以往有限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这当然更符合我们进行语言学习的科学规律,也能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双语氛围,在“双语”与“研讨”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循环。

再次,国际经济法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一领域的专业型人才需要具有很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在法律实务的处理中,临场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缺一不可。这在缺乏参与性和表现机会的传统教育模式中都得不到很好的训练,而在研讨式的教学模式中,学生需要向班级和团体报告,需要展示自己,解答他人的疑惑、回应各式的质疑,无形中就锻炼了其综合能力,拔高了其各方面的素质。再者,让学生自由展示、交流课题成果,走上讲台唱主角,满足了学生的好胜心与好奇心,也有利于其自信心的树立,同时还能激活枯燥的课堂气氛,燃起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实际的教学经验表明,从培养学生兴趣的角度来看,研讨式教学远比传统的灌输式和复述式教学更有效果。

最后,法律是一门随时更新的学科,法律人永远在学习过程中,国际经济法学尤甚,面对变化莫测的国际形势和复杂的国际实践,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者必须随时掌握新的形势和变化,紧跟国际格局的大潮,把握时事热点。我们培养的学生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能把握未来国际经济发展的主流动态,而传统的紧贴于教科书的教育显然不能满足这一点。教科书的编写要考虑学术观点的共识并受到作者眼界的限制,一般总是相对滞后于现实的发展并得不到及时更新,“照本宣科”的教育使学生接受到的往往都是早已过时的观点,而研讨式的教学恰巧可以很好地修正这一点。在研讨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可以随时结合时事热点来规定议题并引导学生进行研究和学习,学生在收集资料和思考的过程中可以全面地了解当前的国际经济局势、学界主流观点和学术研究背景。而学生基于此提出的问题通常也是自己最想解决的疑点,容易引起同龄者之间的共鸣,在课堂讨论中能够广泛获取其他同学收集到的信息和建议,集思广益,这就有助于培养学生关心时政、关注前沿问题的习惯,有助于前瞻性思维的养成。

(三)研讨式教学模式更有利于国际经济法律人才综合能力的培养

目前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仍然是一种简单传统的教学方式,以灌输理论知识为主。教师或者照本宣科,或者滔滔不绝完全不顾学生的参与度,或者未讲述相关国际立法背景,或者缺少案例讨论环节,或者选择的课堂讨论案例过于冗长,或者学生缺乏相关经济知识,往往导致本来就复杂的专业课更加晦涩难懂,课堂更加枯燥,学生更是兴趣缺乏,在课堂外,又缺少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探究环节和实践环节。死板单一的教育手段和实践操作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学生看待问题角度单一,缺乏深度思考,思维眼界打不开,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都比较差,很难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缺乏分析和处理实际涉外法律纠纷的能力。这与国际经济法学科培养涉外高端法律人才的目标背道而驰,是我们教学方式改革中所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美国教育家杜威就曾指出:“只有当他亲身考虑问题的种种条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时,才算真正在思维……如果他不能自己筹划解决问题的方法,自己寻找出路,他就学不到什么;即使他能背出一些正确的答案,百分之百正确,他还是学不到什么。”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对于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灌输式”的课堂在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上具有显著的缺陷,显然已不再适应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不能满足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科高端人才培养的需要,改变势在必行。

当下,国际经济法专业对涉外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起码有三个方面的能力要求:首先,是对英语语言能力的要求;其次,是对法律思维能力的要求;最后,是对实践应用能力的要求。通过研讨式教学模式的引入,课堂由“一言堂”变“多言堂”,由传统的教师“一枝独秀”到学生“百家争鸣”,无疑更合乎专业英语语言教学的目标和特点,学生能够从“听”“说”“读”的英语氛围中得到更好的训练,在课堂交流中正真锻炼到英语语言能力;当然,除了更好地习得外语,学生的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也能得到同步发展,课下的研学与课堂的讨论相互促进,亦有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教师在教学中通过辅助引导,可以加强学生对知识的自主应用,协助学生完成从知识到能力的转化,独立塑造自身的法律逻辑。在实践中,学生们常常将颇有创意,颇为前卫的思想带入课堂,甚至还会突发奇想,拓宽思维空间;另外,从实践能力培养的角度出发,研讨式教学模式注重学生之间的讨论和思维碰撞,可以启发多角度看问题、多方面考量事物的能力养成,在研讨式教学中也必然更多地涉及到对法律问题、经典案例的探讨,这些无一不与实践挂钩,学生在整个学习和研讨过程中培养起来的写作表达、团队协作、沟通交流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也是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重点。

因此,将研讨式的教学模式引入我们的双语教学中,必然有助于对学生全方位综合能力的发展,更好地契合我们对“懂法律”“懂经济”“懂英语”“善沟通”“能分析”“会协调”“多技能”的涉外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

二、国际经济法双语研讨式教学面临的挑战与困难

进行研讨式双语教学契合于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特点和目标,也有利于我们涉外高端人才的培养,但鉴于国际经济法本身的教学难度,而研讨式教学又在中国实践不足,伴随当下教学理念、教学条件的相对落后,在本门学科中推行双语研讨式教学模式正面临着许多的挑战与困难:

1.研讨式教学模式未得到应有的理解与重视

尽管许多高校已经开始积极地探寻、推广新的教学模式,但就目前来说,我们一些教师仍然没有跳出赫尔巴特和凯洛夫的传统教育理念,仍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观中打转。这种长期养成的教学习惯深入人心,一时间很难改变。许多高校虽然开设国际经济法“研讨式”教学课堂,却往往只是徒有虚名,教师没有真正意识和重视研讨式教学模式的内涵,要么以“研讨式”为名进行“满堂灌”,学生参与只是走个过场;要么就是完全放手,任由学生自主学习、自由发挥,忽视教师在教学中应有的引导作用。这种教育理念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由哪一单方面的原因所造就,除了教育工作者们缺乏进行尝试和创新的勇气之外,从学校的立场出发,在当下教育成本考量、教育成果评价等方方面面的机制下,“灌输式”的教学往往是最便捷的选择,也是成本最低的选择;另外,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传统教育模式下,似乎已经习惯于这种“填鸭式”的懒人教育,对需要自主探究、独立研学的新模式接受度并不高,甚至在一些不当的“研讨式”教学模式下产生了抵触情绪。新事物的接受和普及总是缓慢而艰难的,当前,研讨式的教学模式在教师、学校、学生之间还未能达成共识,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与理解。但是,教育的目的最终是人才培养,只关注成本而忽视效果,只重“教”而不重“学”,无疑是本末倒置。现代教育,尤其是大学高等教育,不能再局限于对知识的灌输,更要注重对能力的培养。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满足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科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研讨式教学模式的引入势在必行,理应得到更多教师和学生的关注和支持。

2.高质量的教学资料相对匮乏

教学资料的选取也是目前国际经济法双语研讨式教学模式中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当前国际经济法教学中高质量的双语教材稀缺,许多学校相关案例数据库也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学生可参考的教学资料参差不齐。

首先,缺乏优秀的教材,往往会令教学的开展缺乏总体的大纲,使教学出现难易颠倒,逻辑不顺的情况。研讨式的教学模式不完全依赖于教材,但也要求学生对基础知识有把握、教师对教学开展有脉络,而这些都需要立足于教材,以教材为指导。目前,我们国际经济法的教材大都是全中文的,要么是由国内学者编写,要么直接翻译外国教材。既有中文又有英文,整合通说,体系完备的国际经济法教材屈指可数,缺少合适的教材无疑是掣肘我们教学活动展开的一大原因。其次,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案例教学是不可或缺的,在双语研讨式课堂中,围绕案例进行讨论和讲解更是必要的一环,优秀的中、英文指导案例有必要介绍到教学讨论中来,但目前,相应的国际经济法中英文教学案例数据库仍然没有建立起来。教学活动占有的资料大大不足,牵制着我们国际经济法双语研讨式教学模式的推广和展开。

3.师资条件不足

国际经济法体系庞杂,内容覆盖广泛,还要求较高的外语能力,在这门学科中实行双语研讨式教学模式无疑对我们的授课教师提出了不小的挑战:首先,教师必须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还要对时事热点、国际局势有所把握,更进一步,甚至要求国际经济法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涉外实践经验,方能满足本学科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除了对教师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上的高标准,研讨式教学模式还对教师的教学实务、授课经验有着一定的要求,授课教师在双语研讨式教学模式中要扮演好“平等中的首席”,要能够很好地掌控课堂学习方向,把握教学节奏,引导学生紧扣主题进行研学交流,避免学生在讨论中长篇累牍、反复观点或是偏离主题。然而,就目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的现状来看,具备以上素质的国际经济法师资严重不足。许多教师在专业知识上有很深的造诣,但在实务和教学上却有或多或少的欠缺,有的老师科研不成问题,但进行教学工作,培养人才则还需积累经验。一名好的教师不仅要对本专业有足够的把握,还要精通相关教育学的知识,方能取得教学的成功。此外,还应当考虑到,在国经济法双语教学中推行研讨式的教学模式除了对教师的水平有要求,学生的英语能力和研究能力也要达标。虽然英语一直是我国教学中的必修科目,但学生困于应试,英语运用、交流和表达能力都相对较弱,且长期习惯于“填鸭式”的教育,往往缺乏创新能力和自主探索意识。可以想象,教师教学中引导学生灵活应用英语、自主探索、大胆表现,走出“第一步”是很艰难的。

4.片面追求全英文教学

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之下的二级学科,对英语能力的要求自然要高于其他法学科目,在教学中必然涉及到大量的英语资料和英语教材的阅读,采取双语教学是不容置疑的。基于此,许多教师在教学中便过于强调英语的使用,提倡全英文式的教学,而这样“高难度”的教学形式最后往往收效甚微,甚至偏离了双语教学的基本内涵。既然是双语就要求汉语和英语相结合,许多专业性很强的学术理论用英语表述会出现老师讲不清、学生听不懂的状况。尤其是在研讨式的教学模式下,教师放手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完成一部分课程任务,如果片面追求“全英文”,将加大学习难度,为学生造成严重负担,不符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认知规律。在当今的国际经济法领域,不乏许多由我国学者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本来就是原汁原味的中文表达,一定要将其翻译成英文,再用英文转述,反而是本末倒置了。此外,还应注意到,许多学生的英语水平目前仍不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的强度,强行全英文的教学,只会让学生将多数精力花在英语单词、语法的学习上,而忽视了专业知识的理解,往往会令学生产生抵触情绪,毕竟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上的是法律课而不是英语课。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以英语作为学习的工具和载体,以便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学习资料,深入理解学科知识,而不是以英语为学习对象。在国际经济法双语研讨式教学中,教师在研讨式的课堂中需要鼓励学生多学多做、敢于表达,有“输入”还要有“输出”,而这些高难度的学习任务没有母语的辅助是不可能完成的。

三、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研讨式教学模式展开的路径思考

任何转型期都会迎来阵痛与不适,我们的教学改革也一样。尽管研讨式教学模式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的推广正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与困难、其本身也有待进一步的改良与完善,但这一教学模式在完成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学生能力培养上具有很强的优势,我们应当积极地探寻出路,以实现研讨式教学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教学的更好融合。

1.结合学科特点进行课程设计

一般来说,研讨式教学的全过程通常分为五步进行,故又称五步教学法。这五步分别为指导选题、独立探索、小组交流、全班讲评和总结提高,在研讨式教学模式的课堂设计中我们要结合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特点,对五步教学进行更精细的设计,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以下流程:

(1)指导选题。进行选题是研讨式教学的第一步,后续的研究和讨论均是围绕议题展开,因此,一个好的议题尤其重要。这就需要教师能够根据学科内容,捕捉研究热点,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教师在选题时,不但要考虑到教材内容,体现教学目的,还要能紧扣当前国际经济的实际,结合近期出现的热点题材,同时也要把握好议题的难度。确定选题后,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在把握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收集各方看法,对比分析各类学术观点,查阅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外文文献,对案例和相关实践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充实课前的准备工作。

(2)收集资料并进行小组研究。在学生自主收集资料、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教师也要加强指导。教师可以给与学生适当的启发和帮助,向学生传授资料整理和收集的技巧,介绍相关的外文文献和网站,让学生有章可循,避免其“知难而退”。学生进行小组研究学习时,可以自主分工,各个成员围绕自己所负责的部分展开研讨。小组内部进行定期交流、讨论,对收集的文献开展共同学习、消化吸收,以达成共识,形成最终的成果。

(3)课堂讨论。在课堂讨论环节,可由各小组推选代表进行汇报,学生可以利用PPT、视频及各种多媒体工具进行展示,也可以形成讲稿、以演说的方式进行汇报。基于国际经济法的学科性质,汇报可以要求采用中英文交替进行,教师要鼓励学生多用英文交流,锻炼口头表达能力。在汇报过程中,其他学生可以采取打断式提问,随时提出质疑。教师可以鼓励不同的观点,引导学生展开激烈的辩论。在这一过程中,师生共同听课评课,每个发言者都有一份荣誉感、责任感,都会精心准备,希望自己的讲解能博得同学们的喝彩。在学生小组中,应采取轮流汇报的形式,保证每个学生都有上台发言、展示自己,各抒己见的机会。通过这样的锻炼,使学生有在班上讲课评课的经验,从而强化对学生独立思考、口头表达和教学能力的培养。

(4)教师总结和点评。课堂讨论结束后,教师还需要进行点评,指出其中比较幼稚的看法和不成熟的观点,对研讨成果中的亮点和成功之处进行表扬和肯定,并就学生未能涉及的领域和部分进行补充,介绍更多国际经济的背景知识和前沿理论,引导学生发散思维,展开再思考。也可以就同学的研究思路和技巧进行指正,教导学生如何更有效率地完成学术研究任务。老师还可以布置课后任务,要求学生基于其他同学汇报和展示,结合讨论主题,总结形成中英文的书面报告。

(5)评估学生表现,将研讨表现计入学生成绩。在课程考核上,既然是双语研讨式的教学,那么就尤其要重视学生课堂的表现和课下的自主学习成果,在对学生专业知识的考评之外也要适当关注其英语能力的提升。教师可以设计多部分结合,各占比不同,结合成为总成绩的方式,综合展开对学生的考核。比如,可以在期末要求学生提交相关的案例分析、收集前沿资料或是尝试对学科发展进行展望,也可由学生自主选择最能展现自己学习成果的方式,再结合学生的课堂表现和课下研学来进行评估。总之,方式多样,标准各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要强调学生独立学习与独立思考,使学生获得自主发展的期望和自主发展的动力。

2.提升教学保障条件

(1)有利于提升我们高等教育的质量。其开展和推广必然需要更高的外部条件,在师资力量、生源水平上也有一定要求。为了开展研讨式的教学,编写和翻译优秀的中英文教材,建设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库,扩展教学资料的占有是首当其冲的。近年来,在国际经济法学科中也不乏优秀的教材,但根据学科特点编写、兼有中英文对照且加入案例讨论的教材还不多见,未来,这可以作为编写教材时加以考虑的方向。

(2)引进和培养优秀的国际经济法师资。学校不仅要注重教师的科研能力,也要关注其实务经验,还要着力培养教师的教学技能,鼓励国际经济法的教师多上讲台,多接触实务。同时,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出国学习和到实务部门学习的机会和条件,持续提高师资的教学水平。

(3)开辟学生第二课堂建设。除了高质量教学资料的甄选和教师队伍的建设,为了避免学习研究变成闭门造车,学校还应当为学生创造交流和实践的机会,配合教学开设“第二课堂”,完善相应的学习交流平台、课外实践基地,为学生的课下研学创立相应的条件和空间。

当然,诸如此类的建设都离不开学校、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与扶持,离不开资金和时间的投入,因为教育本来就是一项高成本的活动。对比传统教学模式,在国际经济法学科中推行双语研讨式教学显然成本更高,投入更大,但可以预见其收获和回馈也会更优。

3.进一步完善研讨式教学模式的具体教学环节

(1)将研讨与教授相结合。研讨式教学注重“研究”“讨论”,对学生深入理解知识,结合实际进行运用有很大的帮助,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在对基本理论的掌握和认识上,研讨式的教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一门学科的入门阶段,学生往往对基础知识并没有一个宏观性的把握,对学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也一无所知,这时,任凭学生自主收集资料、展开学习,不但浪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增大学习负担,抹杀学生的学习兴趣,还有可能使学生在未能甄别各种学术观点时“走偏”。学习的前期,不可避免的要经过积累的阶段,只有积累了一定量的知识,才能有咀嚼的材料,才能有升华的空间,才能有质疑的可能。否则,一味地强调学生自主学习、独立理解而忽视基础知识的指导难以使研讨式教学达到好的效果。中国的基础教育闻名国内外,一定程度上“灌输式”教育功不可没,并非完全是糟粕。在研讨式的教学中,我们也要客观科学地认识这一点。尤其在本科教学中,对学科基础知识和理论背景的介绍是不可避免的,各种思辨方法和研究路径的教导也不能省略,老师只有先帮学生打好基础,才能有研讨式教学展开的可能。不然,所谓的“研讨式”教学就是空中楼阁,无本之源,必然流于浅薄。因此,在国际经济法双语研讨式教学模式中,教师也应将基础理论的介绍穿插进来,在课前或是课中要结合相应的议题集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方法教授和知识介绍,当然这样的介绍主要是提示和指导基础知识的主要线索和重点而非全面讲授,老师要把握好时间和界限,留给学生自主思考和学习的余地。

(2)把握好教学中的双语特点。考虑到国际经济法双语课程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知水平,我们在教学中尤其要把握好“双语”的关系,不能舍本求末,片面追求英文授课而忽视学生的接受能力。教师在教学中应“先少后多”“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首先,教师在议题选取和阅读文献的挑选上要做到难易适中、英文为主、中文相辅,适当照顾英语水平较差的学生。其次,课堂讨论中也不能要求学生一张口便是全英文,这是不切实际的,往往只会让学生张不开口,无法参与讨论,羞于表达自己的观点。特别是在研讨式教学的前期,既然要提倡学生积极参与,敢于表现,则应以鼓励学生多发言为主要目的,学生只要能清晰阐明自己的观点即可,而无论中英文。对那些能够用英文流利表达的学生,教师可以多加表扬,并进行额外的奖励,对还不能熟练使用英文的学生,教师也不必苛责,而要通过逐步的引导,让学生慢慢过渡到英文的教学和交流氛围中来。英语教学不可取消,这是国际经济法的学科性质所决定的,但使用英语进行教学和研讨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在尝试和打基础的阶段,中文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摸清基础知识,绝对不可偏废。我们培养人才不能拔苗助长,操之过急。在学习和研究中,也需要汉语和英语的相互补充,中西观点的相互融合、相互碰撞。

(3)将兴趣培养贯穿教学始终。法学向来是一个比较枯燥的学科,而国际经济法尤甚,本学科中大多数的内容,比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相隔甚远,内容复杂,相比其他学科更加晦涩难懂。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如果学生对学科有兴趣,则可以增强其学习的主动性,能让学生在学习中产生积极的兴趣,有利于学生主动性逻辑思维能力的养成。双语课的难度已经大于一般课程,相比传统的听课模式,学生在研讨式的教学模式下还需要做更多的准备,其工作量和负担大大增加。为了避免上完课后,学生就对国际经济法“敬而远之”,兴趣的调动不可或缺。老师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创新方式来组织课堂,比如在班级内部成立模拟仲裁庭,播放相关的英语电影,向学生介绍各种简单的经济知识和西方文化历史,穿插各种名人轶事,还可以将国际经济法的知识组合编排成有趣的中英文案例,比如车丕照先生在“贸易、币值与政府管制”一文里,就借用了“初刻拍案惊奇”中文若虚在吉零国开展“跨国贸易”的故事,通过一个“买卖橘子”的交易以小见大,把复杂的法律概念和知识解读得深刻而有趣。当然,这就对我们国际经济法教师寓教于乐的功力和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四、结语

近年来,不少在教学中推行研讨式教学模式的高校都收到了良好的反馈。实践证明,研讨式教学模式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重要方法。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引入研讨式的教学模式,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提高学生分析、概括、表达、创新、交流、实践等诸方面的综合素质。尽管基于条件的限制,研讨式的教学模式在推广上还存在着某些挑战与困难,但相信在国家、社会的重视与支持下,在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推动下,在诸多国际经济法一线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下,国际经济法双语研讨式教学模式必然能得到长足的发展,为本学科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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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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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2452(2017)05-0061-07

高等教育与教学

2017-02-01

曾文革(1966-),男,重庆人,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重庆大学本科优质课程国际经济法(双语),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国际经济法专题(双语)资助。

10.3969/j.issn.2096-2452.2017.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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