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晶仁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长沙 410003)
问题意识导向下的网络空间治理研究
谢晶仁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长沙 410003)
网络空间治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网络安全问题。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治理存在诸多问题,如网络空间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政府对网络环境被动关注、政府信息传播力有待提升、管理者的理解存在误区、网民的认识出现偏差等。因此,我们应坚持依法治网原则,注重立体化传播渠道,健全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大力培育和引进网络人才,加强国家间对话机制建设,通过这些措施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网络;网络空间;治理;网络安全
互联网是覆盖全球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当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互联网用户的增多,网络己成为当今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已不仅仅停留在虚拟的世界,而是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强大的网络舆情不仅推动了事件本身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决策。因此,我们必须因势利导,加强对网络空间治理,筑牢网络安全防护的坚实屏障。
随着计算机功能日益智能化,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性越来越突出。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透明性,每个用户的计算机对于其他用户来说,都是透明的。这就涉及网民的信息如何有效保护,不被其他人所操控。完全可以这么说,网络空间治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安全问题。
(一)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有利于增强国家对网络的控制力
20世纪90年代中期,网络技术作为高技术的产物,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各种服务。而其核心技术掌握在美国、英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手中,这些国家掌控着全球网络空间的主动权。从近些年网络技术发展的现状来看,虽然中国、巴西等新兴国家在网络技术上有所进步和发展,但其关键性技术受控于西方发达国家。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中国的网络遭到来自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网络攻击现象尤为严重,尤其是面临境外木马病毒的攻击、境外注册域名传播恶意代码、境外攻击境内网站等方面的挑战。据CNCERT抽样监测发现,2012年境外有73286个IP地址作为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参与控制我国境内受控主机1419.7万个左右。[1]其中位于美国的控制服务器控制了我国境内近1051.2万个主机IP,控制我国境内主机IP数量居全球首位,其次是位于韩国和德国的IP地址,分别控制了我国境内近78.5万个和近77.8万个主机IP。[2]所以说,相对弱势一方在网络空间安全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网络技术方面受控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
(二)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有利于彰显一个国家的竞争力
由于网络空间已延伸至国家结构的各个方面,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已成为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然而,网络空间领域的技术领先方,为维持其在网络空间的主导或优先地位,且不断拓展其安全利益,必然导致网络矛盾和冲突发生。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加紧发展相关技术,以缩小彼此之间的差距,同时通过必要的防御或进攻以维持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平衡。无论怎样,任何一方都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据美国2006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国防部计算机系统上年度遭到网络黑客袭击的次数总和达21124次,平均每次抵御对方的攻击需耗资150万美元。为了应对网络黑客的攻击,美国防部每年要付出300多亿美元的代价。[3]这充分说明,即便是处于网络技术高地的发达国家,在网络空间的竞争中同样需要付出高额的代价。
(三)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有利于确保国家主权的完整性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表现与延伸[4]。网络主权与网络空间互为关联,网络主权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它对内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对外具有不可侵犯的独立性;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和开放性,使得任何人利用网络成为可能。在认识到互联网发展无国界、无边界的同时,也要看到当今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仍然是主权国家。如果忽视各个国家的网络空间主权,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就会丧失主导权,甚至无法承担起治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据美国战略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2014年6月发布的一份报告称,网络攻击每年给全球带来高达445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如美国、中国、日本和德国每年损失2000亿美元。[5]因此,对于此类的事件不加以严密防范,其造成的损害将是难以估量的。
(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有利于开展网络安全国际合作
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渠道、社会治理的新平台、交流合作的新纽带、国家主权的新疆域。[6]网络空间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与繁荣,是与太空、海洋并列的第三大全球公地。但网络空间的国家合作并非一蹴而就,其核心问题就是国际社会在网络主权问题上存在着巨大分歧。这种分歧既涉及网络主权存在与否,也涉及网络主权的实现路径。而之所出现这些问题,其根源在于“强权政治思维”仍在左右网络空间,即网络技术相对落后一方急需与领先一方分享其核心技术,掌握核心技术一方为维持自己的领先地位而不愿分享。这些现实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网络空间安全的国际合作就难以顺利推进。因此,我们必须以维护全球安全利益为立足点,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确保全球网络空间安全。
互联网时代是信息资源得以重新整合并产生新价值的时代。[7]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治理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当前网络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增大,政府认识到自身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网络空间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了网络空间治理的系列法律法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良好成效,互联网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8],网络开放和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当前,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网络企业的主体意识不强,网民有关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意识不够,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不高;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空间治理立法与网络空间技术的发展不相吻合,甚至滞后于网络空间技术的发展等。这些给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不利于网络空间技术及其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运行。
(二)政府对网络环境被动关注
在过去,在政府与民众的互动过程中,政府往往作为被动一方,政府与民众之间存在一些不协调的方面,直到群众反映问题时,才被动地查找或处理所出现的问题,引发民众对政府产生一些不满情绪。即是说,“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以比较单一的形式在具体而封闭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然而,网络的虚拟与无边界使互联网成为网民交流的集散地,这里没有行政单位的区别,没有距离远近之分,也没有任何贵贱之分,网民在这里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政府采用“捂、堵、拖、盖”等老一套做法,那是难以蒙混过关的,稍有不甚就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
(三)政府信息传播力有待提升
互动平台的打造为民众获取真实信息来源提供了机会及有利条件。过去,信息扩散的单向传播方式以电视、广播、报纸为主打的传统渠道,基本上无互动之说,因全部信息来源于传统媒体,而传统媒体的信息来源于政府。但随着新兴媒体的兴起和发展,诸如政务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使信息的互动传播成为新常态。新兴媒体中的信息以内容短、时效快、具有新鲜性为特征,这种信息互动缺少对事件来龙去脉的描述,也不存在什么理论性的阐述,必然要求政府在极短的时间内把相关信息在其官网上发布出来,以便让群众了解事件的真相。尽管自上而下的传播渠道比较单一,但是难以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也就给民众了解事件的真相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四)管理者的理解存在误区
在现代生产生活中,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保障公民自由表达权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也充斥着不实言论和极端情绪,若不遏制其负面效用,则容易误导民众,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网络负面性的存在,增加了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难度,且决定了网络空间治理不是仅靠舆情监测和政府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才能达到网络治理的目的。但是,在网络空间的互动中,政府与民众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政府是网络空间的管理者,也是为民众服务的。如果忽视民众平等地位,就有可能使民众对政府的积怨加深。而现实生活中,诸如暴力拆迁、“豆腐渣工程”等现象,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没有协调好,以及缺少必要的沟通。
(五)网民的认知出现偏差
网络中的互动规律决定了政府不能从忽视网民声音,而是要倾听民意。人们在认识一些不熟悉的人和事时,往往会根据传统的思维模式去认知事物,结果出现对人和事认知的偏差。人们在表达自己与大多数人观点一致的意见时,常常隐藏自己内心与少数人一致的意见和观点,加之媒体关注多数声音的特点,于是多数人的声音越来越大、少数人的意见则越来越少,从而形成“螺旋式的上升模式”。这种上升的民意并不一定是真实意愿的表达,有时候沉默的少数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民意。从这些群体的心理规律中可以发现,网络中的舆情和评价不一定是最大多数民众内心的声音。
网络空间治理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强大的舆论旋涡随时可能变换成社会焦点。在目前复杂的社会形势下,政府在面对各种网络信息时,必须顺势而为,以积极而真诚的态度与网络中的群体进行互动。
(一)坚持依法治网的原则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共同准则,也是世界各国网络治理的通行准则。[9]依法治网,构建绿色、开放、共享的网络空间,是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主要目标。坚持依法治网,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秩序的良性运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治理的模式也发生了改变,由过去的常规模式转变为现在的法治治理模式。因此,我们要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遵循造福国家和人民的宗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剪除一些“病毒”。一要规范网络行为,打击网络犯罪,荡清网络迷雾;二要维护正常的网络运行,彰显网络活力,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发展;三要树立人人有责的理念,遵法守法,依法上网,不碰法律红线,不破道德底线,保护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享有自由、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
(二)注重立体化的传播渠道
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不可乏缺的工具,没有人恐惧网络,让人与人之间有了更多的互相关照、互相关注,最终有了共同的目的和方向。在信息化时代,人们无时无刻不在接受和发送各种信息,这必然带来网络信息芜杂的弊端。政府有必要在自媒体兴起、信息过量的社会格局当中选择正确的传播渠道。一是在媒介选择上坚持与时俱进,通过现代新媒体如论坛、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广泛了解网民的所思所想和真实主张;二是在语言选择上坚持与网民贴近的标准,以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三是在传播方式上以舆论引导力提升为着力点。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性原则和人民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愿望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旋律。
(三)健全网络安全防御体系
网络融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当中,成为必不可少的生活领域。保障网络安全,从听之任之走向防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中亟待实现的目标。因此,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安全防御领域间的交流,加强与企业间的合作,形成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整体合力。一要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完善网络安全的威胁评估、筛查和预警机制,政府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的性质作出准确判断,切实增强自身的网络空间防控能力;二要提高政府对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防止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的传播;三要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制度,强化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重要信息保护,注重基础信息的保护。
(四)大力培育和引进网络人才
“得人者兴,失人者崩。”[10]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建设网络强国,没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没有人才创造力迸发和活力涌流,是难以成功的。[11]化解网络安全威胁的核心仍是技术,网络技术人才成为这场安全战的关键因素。但是,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在通过各种途径加紧培养的同时,构建起一支由精兵强将组成的网络安全队伍。一是要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吸引海内外网络高端人才,对引进的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对其在居住、出入境、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使高端人才“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发展好”;二要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要完善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促进“人尽其才、人人成才”。要拓宽网络高端人才的选用视野和渠道,解决好急需的网络领军人才短缺问题;三是要通过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人才培育和引进的相关政策,逐渐彰显一支“技术超群、结构稳定、梯次合理和长久持续”的网络人才队伍。
(五)加强国家间的对话机制建设
网络空间的竞争是客观存在的,以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营造什么样的网络空间环境,关系到未来全球网络空间的生态。由于世界各国的认识不一样,对于网络空间的重视程度也有差异性,以及对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千差万别,世界各国在互联网领域的关注程度也就有所区别,并呈现出经济发展不平衡、世界范围的规则不健全、网络空间秩序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加强互联网管理,需要打造网络空间的命运共同体。为此,我们应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世界各国应积极参与,扩大共识,置身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之中,构建一个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并接受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同时,应加强同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合作,注重问题的针对性和方案的可行性,在互利对等的基础上加强互联网管理方面的合作与对话。
[1][2]盛卉,苏楠.中国遭受境外网络攻击严重[EB/OL].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2013-02-07.
[3]李琳,司守勤.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信息安全及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3).
[4]王鹏.坚定维护网络空间主权[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7-01-19.
[5]朱宏胜.网络恐怖主义浅析[J].蚌埠学院学报,2015,(1).
[6]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EB/OL].中国网信网,http://www. cac.gov.cn,2016-12-27.
[7]华涛.网络空间合作治理:政府治理的拓展与重构[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6).
[8]郑莹.人民日报热点辨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N].人民日报, 2015-04-14.
[9]王佳.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N].光明日报,2015-12-22.
[10]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M].中华书局,1982.
[11]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4-26.
(责任编辑:许烨)
10.3969/j.issn.1009-2293.2017.03.019
C913
A
1009-2293(2017)03-0069-04
本文系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互联网+”视阈下的网络空间治理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17JJ2165)的阶段性成果。
谢晶仁,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