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 萌
〔西南民族大学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哲学与文史
雍正时期反腐倡廉举措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祁 萌
〔西南民族大学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贪污腐败现象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一直困扰着执政者。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与政治制度、法律法规、官员素养等息息相关。雍正时期的刑律法令、人民监督、密折奏事等反腐措施对于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后世的反腐倡廉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雍正时期;反腐倡廉;启示
在世界历史长河中,不乏各种各样的贪污腐败现象,廉洁与腐败之间的斗争也一直在持续。针对腐败现象,中国历代统治者都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治理措施,清雍正时期的反腐效果较为显著,对后世的影响也较好深远。探究这些反腐措施和经验,对我们当今的反腐倡廉,实现中国梦,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清正廉明政府,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都可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从本质上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阶级社会的产物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贪污腐败。[1]贪污腐败这种现象不是生来就有的,也不是与世长存的。江泽民同志犀利地点破了贪污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私有制度。然而,造成贪污腐败现象的原因除了私有制外,还有人的因素。因此,对于人性的解析也能够给我们一些新思考。我们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剖析雍正时期贪污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1.私有制度是贪污腐败的温床
贪污腐败不是中国独有的,它是一个历史性、全球性问题,私有制是其产生的最根本的源头。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资本积累不断增加,社会分配不均问题出现,产生了早期的贪污腐败现象。贪污腐败现象像一粒带有危害社会细菌的种子,在阶级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的发展是产生私有制度的根本原因。私有制度的出现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只是执政者未能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监察制度来辅助私有制度的延续。
2.人的贪欲是贪污腐败的催化剂
人与动物都具有“趋利避害”本性,但人的欲望远远超过普通动物。财、权、名、色、功、欢、生等欲望无孔不入地侵蚀着人的心灵。《佛说十善业道经》第二十四集:“人生为己,天经地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2]人欲是一种天性,是难以磨灭的,但是人类可以学会如何控制欲望。《清碑·官箴》写道:“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德”远胜于财富,人需要有信仰,正确、高尚的信仰可以指引人们实现人生价值,提高人格魅力。[3]
3.“人治”是贪污腐败的酵母菌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种观念长期笼罩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人治”本来就是不合理的,统治阶级自身就是“贪污”的主体,他们不劳而获,肆意搜刮人民的劳动成果,他们所谓的反腐倡廉,是建立在维护自身统治的基础之上。古代的“法”由人来执行,当“法”的概念在人们心中逐渐淡漠的时候,“人治”思想就愈发根深蒂固,“法”就变成了空法,就不能实现其价值,也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有法可依。
雍正帝胤禛即位一个月后,就扛起了反贪的大旗,干起了他为其穷尽一生的事业。雍正曾这样评价自己:“十三年以来竭力殚心,朝乾夕惕,励精政治,不惮辛勤,训诫臣工不辞谆复,虽未能全如期望,而庶政渐已肃清,人心渐臻良善。”[4]经过雍正帝13年的不懈努力,大清出现了“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良好局面,官吏素养、社会风气及朝纲政治都呈现出一片大好形势,并建立了一套不同于前朝的治贪体系,从而为康雍乾盛世奠定了良好基础。
1.清查亏空,修缮国库
雍正王朝素以“严猛”著称,“清查亏空,修缮国库”是当时最严厉的手段,它以保证国家经济平稳发展为前提,对政府腐败官员和官僚集团进行了经济上的大清理。雍正帝继位初期,针对全国财政亏空的现象颁布了一道谕令,除陕西省因用兵之外,“限定三年,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遮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5]57谕令说明雍正帝对于当时亏空多是“因公挪用”颇有异议。
国库乃立国之本。财政亏空,就是现实与账目记载不同,存在一定的短缺现象。国库亏空的类型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中是这样记载的:“钱粮征解支放,各有款项,若为公务移缓就急,谓之挪移;假公济私,谓之侵盗;军兴公用,不得已而借用,谓之透支;藉端开销,谓之冒破[4]。”我们可以从中得知国库亏空的源头有三:公事挪用、官员贪腐、工程建设周转滞纳。
清代两湖地区亏空极为严重。在雍正帝严厉督查下,清理亏空,修缮国库的工作迅速开展起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罢免贪官,选任合适官员治理。第二,索赔亏空。第三,抄家。一旦亏空查明,接下来的步骤便是填补。“州县力不能完,则上司有分赔之例”[5]706,然“嗣后亏空钱粮各官即行革职,著落伊身勒限追还”[5]111;“凡亏空官员于题参时,一面任所严追,一面行文原籍地方追变家产。”[6]811且“亏空之官查其子有出仕者,解任发追,完日开复”[6]375。偿还不起所贪钱物而畏罪自杀的官吏,其债务仍由家人、亲戚承担,继续偿还,直至还清为止。在查处贪官的同时,对官吏的督查也丝毫不放松,对于贪污腐败者,一律严惩不贷,在历代皇帝中,没有谁比雍正帝对贪官污吏的处理更彻底、更严厉。[7]
2.耗羡归公,增给养廉银
康熙年间,江南巡抚将官员拖欠税银的事情上报朝廷,其中一个名叫方蔼的昆山县探花成为打击贪污的典型,他所欠银两折合下来仅一文钱,却并没有得到宽恕。由此“探花不值一文钱”的民谣广为传颂,这从侧面体现了清朝统治者对贪腐的打击力度。清朝实行低俸禄制,清朝官员的经济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俸禄,这是合法收入;二是各种陋规所得,这是一种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不透明”收入。根据清人蒋良骐《东华录》的记载,以州县官员为例,地方知县年俸仅45两,难以维持生活,可是官员们并没有捉襟见肘,锦衣玉食者比比皆是,由此可见俸禄之外的收入是其生活开销的主体。这种陋规产生的“不透明”收入产生了严重的弊端,官员们从中搜刮耗钱,不仅加重了人民的负担,还催生了恶劣的官风俗气。
所谓耗,是征税以外的附加税。耗羡归公又称火耗归公,虽然未进行明确规定,但实际上朝廷是以默许的态度对待此事。在前朝,这种现象就存在。地方官员在征收税钱时,会以耗损为由,肆意克扣百姓的银粮。耗钱不上交,官员们中饱私囊,随之变本加厉,严重影响国家秩序。雍正下旨实行耗羡归公,政府统一征收,上交国库。雍正帝在收取的“火耗钱”中支出一部分,把“火耗钱”的征收合法化、制度化、透明化,更名为“养廉银”,作为官员们的额外收入,用于维持正常的生计,养廉银的基本原则是“为官员定养廉之资,为公事留办公之费”。这样做不仅弥补了地方能力的局限性,还补清了地方的亏空。雍正帝的“养廉”观念不同于康熙帝,他侧重于“养”和“禁”。雍正帝对于在京官员,也发放“恩俸”,迫使官吏们跳出非法敛财的怪圈,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从根源上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出现。
3.取缔规礼,任用干员
雍正帝即位之前及即位之初,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地方官在上任之前,必须给其上司送礼金,以寻求上司的照顾和庇佑,从而达到使仕途顺利的目的。为了遏制这种不正之风,雍正元年下旨革除此陋习,规定如有再犯者,定当严肃惩治。
田文镜是雍正帝的得力助手之一。曾数次被委以重任,在职期间,兢兢业业,对雍正帝的新政积极拥护,多次立功。雍正帝曾公开称赞田文镜为“巡抚中之第一人”,并说:“若各省督抚皆能如田文镜、鄂尔泰,则天下可称大治矣。”[8]652面对复杂的政治局面,如何选取合适的人才,雍正帝有自己独特且自成体系的用人模式。他曾言:“凡为人臣,但为讲求一身尽职之道,不必牵缠兄弟手足以及子侄亲友,此即营私之巢窟,不可不知。”[9]为官不可谋私利,为官不可念私情。一个臣子的心里必须时刻装着国家,方能成为有用之才。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反贪斗争中,廉洁的官吏成了支撑廉洁政府的主心骨。因此,雍正帝一改前人的选官标准,以“为治之道,首重用人”为指导思想,以“忠”“公”“能”三字作为选官尺度,要求官员对国家忠诚尤其是对统治者忠诚,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政务,德才兼备、品能俱佳。与此同时,更加注重官吏的日常考核与行为规范。雍正帝曾对云南的布政使常德寿说:“尔为鄂尔泰属员,得以亲炙其人,乃尔之大幸,当竭力效法之。”[10]鄂尔泰秉公执法,忠贞不二且刚正不阿,可谓雍正帝手下的一名猛将,他自己也常说:“大事不可糊涂,小事不可不糊涂,若小事不糊涂,则大事必至糊涂矣。”除此之外,雍正帝还打击朋党,严治污吏,肃整官风,培养了一批效忠自己的王公大臣,从而巩固了清王朝的统治。
4.密折奏事,追究责任人
奏折,俗称折子,是大臣向君主汇报国家大事的文书载体。密折,即机密文书。密折奏事是康熙晚年百姓及官员最常用的监督举报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折叠的白纸上写奏文,外面加上特制皮匣,外人无法得知里面的内容。到雍正时期,密折奏事得以完善。有了百姓的监督,贪污腐败现象有了一定的好转。“朕之耳目,天下之所共知。”[6]918这种奏事方式不仅存在于君臣之间,它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配合军机处的运作,密折奏事制度极大地加强了中央集权。举国上下,大小臣子无不如履薄冰,小心翼翼,勤恳做事,克己守法。同时,通过密折奏事,雍正帝还教育了臣子并交流了情感,例如李卫,他是雍正帝的亲信之一,但是由于自身并没有多少文化,平时有些粗鲁,雍正帝在给他的朱批中曾这样写道:“汝宜勤修者,惟‘涵养’二字最为切要!”有了密折奏事,臣民行事变得格外谨慎,臣子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学习,也极大地遏止了“异心”的苗头,从某种程度上稳定了人心,维护了清王朝的统治。
可以说密折奏事是清代皇帝抓住人心、维护皇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秘密武器。密折奏事制度也更好地辅助了追究责任人制度,由于它的保密性高,避免了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
古语云:“后事不忘,前事之师。”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反贪污腐败不只是简单的“吏治”,腐败不仅在官场,而是已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最终达到全社会都处于“干净”的状态。雍正时期反对贪污腐败的措施及方法,对当代中国打造廉洁政府、实现中国梦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
1.反腐倡廉无禁区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反腐不是作秀,“打老虎”“拍苍蝇”不是杀鸡儆猴。贪污腐败现象的存在并不是只在官场,在其他领域、其他行业滥用公款、投机取巧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官员拥有的权力比普通人要多得多,更易于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资源变成贪污腐败的工具,为自己谋求福利。不管是“大贪”还是“小贪”,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反腐不能只揪“大贪”,忽视“小贪”。反腐无禁区,不管大贪小贪,老虎苍蝇,都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2.倡导全民监督
监察制度的完善是监察权得以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监察制度的完善不仅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决定意义,在保证政令畅通和提高行政效能等诸多方面同样起着关键作用。监察体系应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做到真正的权责分明。在监察体系中应整合出一个独立的反腐败机构,简化行政机制,赋予反腐败机构独立的调查权、逮捕权、申诉权。权力是把双刃剑,如何运用这把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点。[11]
我们党和政府应积极引导、倡导公民参与监督,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路线,做到真正倾听群众的声音。现在是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党和政府应积极建立微信、微博、论坛、贴吧等这些人们喜爱的网络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提供便利条件。
3.反腐制度化
腐败不是偶然的,在国家转型期是极其容易出现的现象,可怕的不是腐败的出现,而是人们在潜移默化中认同了腐败。它不仅会摧毁人的心灵,还会腐蚀一个国家的根基。所以,反腐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是一个不可间断的工作。
反腐与反扑是一场博弈,在这场对决中,反腐制度建设正不断走向成熟。我们党应建立长效的反腐机制,将腐败的细菌扼杀在萌芽期。
4.完善法律制度
当代中国与古代中国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法治”,一个是“人治”。“法治”是人类一项重大发明,让一切有法可依,运用法律手段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秩序良好、政治清明的生存环境,是反腐倡廉的目的所在。
“依法治国”简单的四个字,却包含着厚重的深意。《大明律》《大诰》《清史稿·职官志》等文献都有明确的惩治贪污腐败的记载,治理贪污腐败要综合治理,不可治标不治本。立法机关应该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反腐败法》,并配套相应的法律条款及法规,完善现有法律关于廉政建设的内容,加强法律的实操性,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落到实处。
[1] 包恒新.反贪立廉论[J].福建论坛,2005(12):121-124.
[2] 田希.《十善业道经》佛教伦理观[J].华夏文化,2011(4):57-59.
[3] 高潮流.官箴和《官箴碑》[J].文史杂志,2003(4):33.
[4] 清会典事例[M].北京:中华书局,1991.
[5] 清世宗宪宗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
[7] 陈峰.清代的清查亏空[J].辽宁大学学报,2008(6):70-77.
[8] 胤禛.上谕内阁[M].杭州:浙江书局,清光绪(1875-1908).
[9] 冯尔康.雍正朝起居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3.
[10] 清世宗.朱批谕旨·常德寿奏折[M].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11] 郑宪.推进我国政党监督机制建设的思考[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3):30-33.
(责任编辑:张明海)
2016-12-30
祁萌(1992-),女,陕西商洛人,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专门史硕士生。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编号:CX2016SP14)。
10.3969/j.issn.2096-2452.2017.01.008
K249.205
A
2096-2452(2017)01-00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