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学视域下的宗教与宗教关系

2017-03-07 14:02许烨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宗教界信教工作

许烨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1)

统一战线学视域下的宗教与宗教关系

许烨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1)

统一战线学是一门协调关系的科学,在此视角下研究宗教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就是要掌握统一战线的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三性论”;学习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握统一战线的本质属性,充分认识宗教关系和谐的深刻内涵。

统一战线学;宗教;宗教关系

我国现有五大宗教并存的基本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宗教形成了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良好局面。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统一战线学是一门协调关系的科学,在此视角下研究宗教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可以协调好各方关系,有效保持和促进宗教和谐和积极引导宗教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使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这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理念和新要求。

一、掌握统一战线的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三性论”

1979年李维汉在中央统战部召开的统战系统干部大会上指出,“统战工作,包括党派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一门科学,有它的理论,有它的规律。”[1]统一战线的主要功能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这说明统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统战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工人阶级自身团结、统一和同盟军的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五大统战关系之一——宗教关系,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因此首先要正确理解宗教属性,这也是中国宗教法治的起点。

(一)宗教存在的长期性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2]历史表明,宗教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其内容和形式,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宗教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根源和发展规律。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将宗教存在的根源归纳为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3]。虽然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自然、社会、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根源仍将长期存在,这也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

(二)宗教问题的群众性

习近平同志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宗教问题的本质是群众问题。因为宗教的社会作用和社会影响主要通过信教群众产生,影响着大量群众,是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和“精神世界的问题”。宗教界人士作为统战学的研究对象之一,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因此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宗教工作中的必然贯彻,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一致性的具体体现。

(三)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

宗教的社会作用是宗教功能的动态表现,具有两重性。宗教领域包含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矛盾,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和国家等其他方面因素相互交织,特别复杂:一是宗教意识、宗教思想、宗教表现形式复杂;二是宗教作用于社会的方式复杂。

二、学习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在宗教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改革实践中的宗教问题,提出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进程,形成了结构严整、内容全面、对象明确、严密可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政策体系,体现了党对宗教基本问题和中国宗教问题的认识。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置于统一战线学视域下,有助于更好的学习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把握宗教政策。

(一)中国的基本宗教政策

基于中国现代国家性质的规定性,自20世纪90年代始,我国着眼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立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确立了宗教工作的“四句话”基本方针。为了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又防止宗教冲突,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在将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体化的同时,也将党和政府针对宗教问题的相关政策逐步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进而更为深入贯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推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实际上是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这是中国公民必须遵守的政策,也是中国宗教政策的基础,是党制定其他宗教政策的原则和依据。

(二)中国特色的宗教政策

基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规定性,加之我国宗教问题始终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我国包括各地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与民族问题相联系的宗教政策,形成了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相辅相成的局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宗教吸取历史教训,在与世界其他宗教的交往过程中,形成了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不是自我封闭“孤立办教”,对于宗教的国际性特征,中国共产党有着清醒的认识。对于宗教的国际交往与文化交流,中国共产党是一贯鼓励的,但是这种交流必须是平等、友好、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宗教事务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是要求宗教的发展必须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性质相一致。

(三)具有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宗教政策

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与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交朋友,这是党领导宗教界的重要方式。1905年,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一方面,国家不应同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另一方面,不要干涉个人宗教信仰自由,以便团结更多的人靠近无产阶级政党,去为争取社会主义而斗争。”[4]列宁提出的思想,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宗教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1950年,周恩来在全国统一战线会议上指出,“我们对宗教界民主人士是以他们的民主人士身份去联合的。允许宗教信仰自由是一件事,邀请宗教界民主人士参加政协或各界代表会是另一件事,后者是以政治为标准的,不管他是牧师还是和尚。”[5]目前,我国有宗教教职人员30多万人,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发挥他们在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宗教界人士中近1.7万人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6]因此,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党是宗教政策制定的主体,领导宗教工作,统筹宗教工作全局。同时,根据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三、把握统一战线的本质属性,充分认识宗教关系和谐的深刻内涵

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矛盾关系是统一战线的本质属性,也是统一战线学的逻辑起点。根据统一战线学的三对基本范畴“合与分、同与异、领导者与同盟军”的有关论述,正确认识宗教关系和谐的深刻内涵,就是要准确把握宗教关系的一致性与多样性问题。从中国的宗教和宗教工作的具体实践出发,要及时回答宗教工作实践提出的新课题,就要充分认识宗教关系和谐的深刻内涵。

(一)正确把握“分与合”

宗教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我国现阶段宗教关系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宗教为着眼点来划分,宗教关系体现为宗教内部关系,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宗教对外关系;二是以信教群众为着眼点来划分,宗教关系体现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信仰同一宗教不同教派的群众之间的关系。[7]统一战线学中的宗教关系的“分”是指政教分离原则。宪法明文规定“政教分离原则”。近代国家的宪法几乎皆以某种形式确定政教分离原则。一方面,国家与宗教的相分离,作为信教自由的制度性保障,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宗教与国家分离,宗教自觉接受政府管理,不能干预国家事务。因此,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根本,“正确处理政府与宗教关系,渐进实施政教分治,推进宗教团体明确权责、依法、依政策、依寺规自治,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8]而“合”是指宗教关系的和谐——协调和顺,各宗教弘扬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共同进步的优良传统,加强对话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实现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良好局面;是宗教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自觉融入社会主义社会,使宗教活动体现正信原则、符合政策法规、促进公序良俗,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简言之就是“在宗教多样性、差异性的基础上,追求平等性、交流性的和合状态,实现多元共存、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和谐境界”。[9]从统一战线学学科角度出发,和谐不仅不是消灭差异与多样性,而且鼓励差异与多样性的合法存在,是通过差异的比较和交融以达到新的和合。具体的说,宗教和谐包括政教关系的和谐、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国内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同一宗教内部的和谐;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和谐;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和谐。

(二)正确把握“同与异”

只有真正认识到统一战线学的基本范畴,把握宗教关系和谐的运动规律,了解“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共创和谐”是构建和谐宗教关系的运动规律,才能使统一战线学真正科学化。目前我国宗教形态复杂多样,同时并存。承认差异、相互尊重、彼此包容、团结合作,是我国宗教弥足珍贵的优良传统。随着我国社会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加快,宗教关系也面临诸多新情况,各宗教需要通过交流合作加深了解、消除偏见,以包容和互谅的精神化解矛盾、止息纷争,从对话中寻求各教的一致性、合理性、融通性,共同致力于构建不同宗教间开放、交流、融合、共生的关系,共同倡导和谐理念,共同担当社会责任,共同应对各种挑战,这就是宗教界的大同境界。作为统一战线中的同盟者,宗教领域共同利益的一致性,也是基于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的同盟关系。一旦一致的领导、道路、理论和制度确立起来,所有成员都要坚持一致性的大目标、尊重一致性的政治要求、遵循一致性的行为准则。新时期的宗教工作的一致性,就是要保证不能偏离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大方向。因此,要倡导宗教和谐理念,坚持以人文本,统筹兼顾,求大同存小异,允许合理的各宗教传统的教义、教规、组织形式、仪式、方法等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存在和发展,各宗教教派可以和谐共存共生;协调各方面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宗教关系,落实我国五大宗教2011年发表的《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为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三)正确把握“领导者与同盟军”

从研究的基本问题上来看,统一战线学研究的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联合同盟军的现象和规律的科学,[10]简言之就是政治联盟的问题,在此视角下研究宗教关系可以进一步争取同盟军。在2015年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的团结和谐是整个社会团结和谐的重要基础。团结、争取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历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民族宗教政策的目的就是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到统一战线的大阵营中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和发展新时期党同各名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处理好与各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关系的重点。我国许多爱国宗教人士,与共产党长期合作、肝胆相照,在联系广大信教群众、推动宗教改革、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基层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是敌我双方争夺的重要阵地,团结宗教界、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举旗手”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的需要,是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的需要。

宗教关系作为统一战线学的应用学科,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利益关系不断调整,随着国际宗教问题日益凸显和我国宗教状况的新变化,一些矛盾和问题会不同程度地反映到统一战线“五大关系”之中,迫切需要做好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强调宗教工作“四个必须”的要求。

[1]龚继民.新世纪统战学学科建设策略研究[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6).

[2]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见《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54.

[3][7]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统一战线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83,174.

[4][10]邓焕生,雷鸣强.统一战线学学科建设论集[C].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4:94.

[5]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6]何虎生.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发展及实践[J].世界宗教研究,2016,(3):30-37.

[8]叶小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N].人民日报, 2016-07-10

[9]包玉梅,李赫.促进宗教和谐提升宗教工作[J].宗教与世界, 2012,(6):1-5.

(责任编辑:刘亮红)

D613

A

1009-2293(2017)01-0026-03

本文系2016-2017年度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战学学科建设招标课题“统一战线学视域下的宗教关系研究”(项目编号:TZX201605)的阶段性成果。

许烨,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副教授,博士。

【DOI】10.3969/j.issn.1009-2293.2017.01.007

猜你喜欢
宗教界信教工作
咸宁市召开宗教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会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会
学校教育支持系统视角下信教大学生的理性回归
不工作,爽飞了?
“因病信教”:中国农民的宗教心理及其发展
湖北宗教界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探究
关于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思考——以济南市为例
选工作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父母信教影响子女入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