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俭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党史党建研究·
关于党的两个历史决议与中共党史研究
宋 俭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中国共产党出台过两个关于历史问题的决议,一直是中共党史研究的基本遵循。党史研究应以党的历史决议为基本遵循,既是由于“党史姓党”的学科特性和党史资政育人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由于两个历史决议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革命和执政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对于党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党的两个历史决议就其性质而言,都是党的政治决议,它所表述的主要是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政治观点,而不是对党的历史过程的叙述和对具体历史事件的结论。在今天,仅仅强调以两个历史决议为基本遵循来研究全部党的历史已难以适应中共党史研究深化的需要。我们需要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新的理论高度上,进一步系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并引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在党的重大历史问题上形成共识。
中国共产党;历史决议;中共党史研究
为了总结党的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在1945年的六届七中全会、1981年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分别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第一个历史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第二个历史决议”)。这两个关于历史问题的决议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对党建立24年和党建立60年、特别是党执政32年的重大历史问题做出的结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于自身历史发展过程和经验教训的基本认识。长期以来,这两个历史决议不仅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一直是指导中共党史研究的两个基本文件,在今天仍然被认为是中共党史研究的基本遵循。本文拟就如何认识党的两个历史决议及其与中共党史研究的关系作初步探讨。
马克思主义历来都重视历史的作用和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两个关于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是中国共产党围绕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如何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在革命胜利后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行艰辛探索的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总结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经验的两个最重要的文件,是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进程”和“思想进程”的理论成果。
1945年4月,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第一个历史决议是中国共产党以决议的形式系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第一个专门的文件。此前,中国共产党和党的重要领导人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文件并不鲜见,如《中共中央关于反对敌人第五次“围剿”的总结决议》、毛泽东的《〈共产党人〉发刊词》、张闻天的《关于十年来的中国共产党》、周恩来的《关于党的六大的研究》、蔡和森的《党的机会主义史》、瞿秋白的《中国共产党历史概论》、李立三的《党史报告》等,都是从不同角度回顾党的历史、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重要文献。但是,通过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深入学习和研究党的历史,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并经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形成关于历史问题的决议则还是第一次。这个决议对于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特别是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总结。
第一个决议对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总结表现出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它不是一般性地总结党的经验教训,而是以党内两条路线斗争为分析视角,从政治、军事、组织、思想四个方面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和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路线在重大问题上的分歧和斗争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了“左”倾错误路线在政治、军事、组织、思想四个方面的主要表现,分析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对党和革命事业的危害。决议从政治、军事、组织、思想四个方面对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二是对待党的历史问题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决议的主要内容是批判党内“左”倾路线的错误及其危害,但决议并没有对其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既不因为“左”倾错误路线在党内的统治而否定这一时期党的工作,也不完全否定犯了“左”倾错误的同志。而是按照毛泽东提出的“对于任何问题应取分析态度,不要否定一切”的指示,做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犯了这些错误的同志们的观点中,并不是一切都错了,他们在反帝反封建、土地革命、反蒋战争等问题上的若干观点,同主张正确路线的同志们仍然是一致的”。第一个历史决议在对待党的历史问题和总结党的经验教训上真正体现了毛泽东所强调的实事求是的党性原则。三是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历史的主流和本质,对党内产生的错误和经历的挫折进行了正确分析和评价。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第二个历史决议是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党执政后32年间的历史经验总结得最全面的一个文件。这个决议对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分为两个部。第一部分是在简略回顾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28年历史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四条基本经验。这种经验总结较之第一个历史决议的总结有着更宽阔的视野。第二部分是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取得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和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十条基本经验:一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二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量力而行,积极奋斗,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三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四是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要毫不动摇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五是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六是社会主义必须有高度的精神文明;七是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八是在战争危险依然存在的国际条件下,必须加强现代化的国防建设;九是在对外关系上,必须继续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关系和经济文化往来;十是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党的现状,必须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这十条被认为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理论结晶”,也被认为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第一次归纳”[1](P230)。第二个决议总结的十条历史经验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
还必须指出,两个历史决议的核心内容是相同的:都是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历史地位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一个历史决议的核心内容是确立毛泽东在全党的领袖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第二个历史决议的核心内容是正确评价毛泽东同志的历史贡献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邓小平指出:“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对毛泽东思想的阐述,不是仅仅涉及毛泽东同志个人的问题,这同我们党、我们国家的整个历史是分不开的。”“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这个旗帜,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2](P299、298)因此,第二个历史决议明确将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作为“最核心的一条”,这个历史决议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在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功过的基础上,将毛泽东晚年错误与毛泽东思想区别开来,强调“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3](P836)。
两个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于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深刻的、全面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理论成果,毫无疑问,在今天对于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正因为如此,中共十八大报告要求全党必须“学习党的历史,深刻认识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总结的经验教训”[4](P39)。
一般来说,中共党史研究要严格遵循党的历史决议而不允许背离党的历史决议。老一辈党史工作者龚育之在其所著的《党史著述中的十个关系》一文中,谈到了“站在党的立场写历史和站在科学的立场写历史的统一”与“按照历史原貌写历史和站在时代高度写历史的统一”的问题。核心观点就是强调党史研究和党史著述要以党的两个历史决议为基本遵循。他所说的“站在党的立场”,就是要做到三个遵循,即遵循党的基本理论、遵循党的决议、遵循历史事实,把这三者统一起来。他所说的“站在时代高度写历史”,就是强调要在尊重历史原貌的前提下站在新的时代高度,以“遵循党的历史决议”为基本遵循来写党的历史[1](P84)。谈的正是老一辈党史工作者对党的历史决议与党史研究关系的深刻理解。
党史研究应以党的历史决议为基本遵循,既是由“党史姓党”的学科特性和党史资政育人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由于两个历史决议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革命和执政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对于党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两个历史决议是党史工作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新的历史条件下,仍应以党的历史决议为基本遵循来研究中共党史。
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以党的历史决议为基本遵循来指导党史研究并不是把党的历史决议完全等同于党的历史、等同于党史研究的结论,也不是将党史研究完全看成是对党的历史决议的诠释。笔者认为,在中共党史研究中,党的历史决议的意义也正在于此,它给我们提供的同样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研究的指导原则,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如果我们不是把它当作研究的指导原则和供研究使用的方法,而是把它当作现成的结论,当作是一成不变的教条,那对中共党史学科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党的两个历史决议的性质及其与党的历史研究的关系。
政治决议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党对重大历史问题的认识,以统一全党的思想,因而,它所表述的主要是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政治观点,而不是对党的历史过程的具体叙述和对具体历史事件的结论。1945年4月,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第一个历史决议在文中即明确谈到了对于党内历史问题做出“正式结论”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习中国革命的历史教训,以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前车之覆’成为‘后车之鉴’”,并指出:通过对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全党已经空前一致地认识了毛泽东同志的路线的正确性,空前自觉地团结在毛泽东的旗帜下了”[5](P955、998-999)。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第二个历史决议同样在文中谈到了起草和通过这个决议的目的:“一九四五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所一致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曾经统一了全党的认识,加强了全党的团结,促进了人民革命事业的迅猛前进和伟大胜利。十一届六中全会相信,这次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必将起到同样的历史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当时领导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的邓小平在决议起草之初就指示起草小组:“要避免叙述性的写法,要写得集中一些。对重要问题要加以论断,论断性语言要多一些,当然要准确。”他说:“现在要一心一意搞四化,团结一致向前看。做到这点不那么容易。决议要力求做好,能使大家认识一致,不再发生大的分歧。”曾经参与起草党的第一个历史决议,并主持起草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的胡乔木在起草小组的讨论中也指出:“鼓舞人心,统一全党思想,这是写这个文件的基本任务,如果文件的思想内容达不到上述要求,这个基本任务就没有完成。”他明确提出了不能将决议等同于党的历史研究的大纲的观点:“起草文件和研究历史的关系很密切,但毕竟是两件事。这个文件只能限于三十年历史的若干问题,不能作为三十年历史的读本提纲。”[6](P59、42)胡乔木在回忆中还谈到,当年毛泽东也曾明确说过历史决议案“不是修党史”[7](P324)。值得注意的是,胡乔木和邓力群在回忆中都谈到在决议起草过程中讨论一些有争议的历史问题如何评价、如何措词的情况,如对反右运动、大跃进运动的评价都是经过反复讨论、斟酌而后得出的①参见胡乔木:《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邓力群:《十二个春秋》,香港博智出版社。。这种情形一方面说明了决议起草工作的严谨,另一方面也的确说明,决议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作出的结论主要不是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作出的,而更多的是从当时的政治需要出发来考虑的。因此,我们不能将党的历史决议等同于党的历史。
如1945年4月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原则通过”,并于同年8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的党的第一个历史决议,反映的就是当时中共中央对于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24年的历史,特别是对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到1935年1月遵义会议时期党的历史重大问题的认识。这个决议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加强全党的团结,特别是对于中共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这个决议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决议虽然提到了党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三次革命斗争的丰富经验,一般也认为这个决议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20多年的经验教训,但是,事实上,决议并没有对1921年至1924年党的历史和历史经验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对于中国共产党创立时期、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北伐战争时期)的历史,决议只是一笔带过,而对于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历史和经验教训也基本上没有提及,决议给出的解释是:“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认为:关于抗日战争时期党内的若干历史问题,因为抗日阶段尚未结束,留待将来做结论是适当的。”[5](P970)事实上,这个决议实际上是在毛泽东1941年秋起草的《关于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结论草案》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1944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起草决议,并成立了“党内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当时任弼时主持起草的第一个草案稿就是《检讨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议(草案)》。因此,第一个决议的主要篇幅是放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特别是将重点放在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到1935年1月遵义会议即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统治时期的四年,着重分析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主要错误及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同时,决议中一些历史结论和表述,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从当时的政治需要出发,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但在今天看来,则未必准确和科学,如决议开篇就谈到:“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产生以来,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实践便是此种结合的代表。”稍具中共党史常识的人都清楚,中国共产党并不是从产生开始就意识到要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结合的过程还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的探索,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也并不是一开始就成为了党的指导思想。又如,决议提到的遵义会议“开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的新的领导”的结论也是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的。
还必须指出的是,第一个历史决议是在对中国共产党历史的研究还没有充分展开的情况下做出来的。虽然从延安整风运动开始以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就强调要重视研究党的历史,当时在党内也的确形成了一个研究党的历史的高潮,但直到1945年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决议,对于中国共产党前24年历史的研究还是相当有限的,而且这种有限的研究也主要不是从历史研究的角度出发的,而是从现实政治需要出发的,是从统一全党的思想这样一个目的出发的,党史研究的主体也不是专业的历史研究者,而是作为历史参与者的党的领导人。所以,这个历史决议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参与决议起草的胡乔木就谈到:“《决议》在党的政治生活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个决议也不是没有缺陷的。一是对毛主席过分突出,虽然以他为代表,但其他人很少提到,只有一处提到刘少奇,称赞他在白区的工作。在《决议》中,其他根据地、其他部分的红军也很少提到。”这显然是不客观的。决议比较多地引用了毛泽东的著作和讲话,而很少引用其他党的领导人的著作和中央文件,从后来作为附录收入《毛泽东选集》第3卷的决议来看,共49个注释,其中人名和历史名词的注释13个,在引用文献的36个注释中,列宁的1个,斯大林的4个,刘少奇的3个,中共中央文件2个,毛泽东的著作和讲话26个。这无疑也是胡乔木所说的“对毛主席过分突出”的又一具体体现。胡乔木在回忆中还谈到,当时毛泽东也说过:“这个决议案,将来来看,还可能有错误”[7](P67-68、324)。表明在毛泽东的认识中,对党的历史经验的认识和总结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1981年出台的第二个历史决议,同样也主要的是一个政治决议,同样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同样也是在学术界对新中国建立以来32年历史缺乏充分研究的情况下出台的,虽然在决议的起草过程中,经过较长时期的讨论,先后有4000多名党的高级干部参与了这场讨论,但意见并不一致,因而,决议中一些历史结论和表述不准确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事实上,两个历史决议,对党的若干重大历史事件的评价也是发展的,第一个历史决议中存在的一些局限和一些不准确的论点,在第二个历史决议中得到了修正和发展。而第二个历史决议的表述,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后来也是有修正的,如众所周知的,决议对毛泽东思想的表述在中共十二大的党章中就做了重要修正,决议的表述是:毛泽东思想是“是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而在党的十二大党章中则修改为“是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这是一处原则的修正,反应了中国共产党认识的发展。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认识的提高,随着党的理论创新,随着档案的发现和党史研究的深化,在今天看来,决议中的某些内容和结论也是需要修正和进一步完善的。
人的认识总是要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一个政党的认识也是如此。“事实上,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受到历史状况的限制,在主观上受到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的限制”[8](P376)。同样地,党的两个历史决议在形成的过程中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不足和局限是正常的,正说明党对自身历史和历史经验的认识必然要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在强调要以党的两个历史决议作为中共党史研究的基本遵循的同时,不应当简单地把历史决议中的某个具体结论或某一个具体的表述当作是不容怀疑的绝对真理,甚至当作判断正确与错误的标准。“要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要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作一般学术问题”[9](P13-14、28),因此,不要生搬硬套决议来生硬“裁剪”活生生的实践发展和创新,而要以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党的两个历史决议。
在2015年的全国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栗战书在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重要讲话中谈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党史部门和党史工作者来说“既是政治学习,也是业务学习;既是党史研究的指导思想,也是党史研究的重点内容;既是历史材料积累过程,也是党史专题研究过程”[10]。这种认识是深刻的。对于党史研究者来说,党的两个历史决议也同样如此,既是党史研究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党史研究的内容和材料。研究1921年至1981年60年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两个历史决议不仅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遵循,同时,也是研究这一时期党的历史的最重要的历史资料。对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许多重大历史问题和理论问题的研究,两个历史决议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历史文献。如果我们要研究延安整风运动、研究毛泽东思想的形成、研究中共七大前后中国共产党对党的历史的认识等问题,第一个决议就是不可或缺的文献资料;如果我们要研究改革开放初期党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历史的认识、研究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认识、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起点等问题,第二个历史决议也是不可或缺的文献资料。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和其他党的历史文献资料并没有区别。因此,我们对历史决议也应当有一种历史的态度,不要简单地以决议来解释党的历史甚至将决议等同于党的历史。胡乔木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书稿个性问题的谈话中曾经说到:“不要用会议的决议、文件来解释历史,要用历史本身来解释历史。”[6](P291)谈的也正是这个意思。
[1]龚育之.党史札记[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5]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胡乔木谈中共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7]胡乔木回忆毛泽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10]曲青山.漫谈理论学习与党史工作[J].红广角,2015,(7、8).
(责任编辑 张秋实)
宋俭(1963—),男,湖南湘乡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中共党史学科点负责人,湖北省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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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1-7155(2017)05-0069-05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7.05.012
2017-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