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杉杉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克里普克的虚构名称理论
彭杉杉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有关虚构名称及虚构对象问题,克里普克主张,虚构作品是一种假装,故事中出现的命题只是假装的命题;虚构名称被假装指称虚构对象,虚构对象是抽象的人造物,其存在与否是一个经验问题,取决于虚构作品或故事是否已经被写作或讲述出来,其识别依赖于因果历史链条。克里普克主张以区分内外语句的方式来判定含有虚构名称命题的真值,但对于如何区分内外语句,他并没有提出明确标准。此外,克里普克的虚构名称思想在虚构对象同一性及人造物理论的相关问题上也面临质疑。
专名;虚构名称;人造物理论;假装理论;克里普克
关于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的两种主要理论,即描述理论和直接指称理论,均由密尔(J.Mill)的名称理论发展而来。密尔主张专名只有指称而没有含义,它并不通过给出性质来指示对象。
弗雷格、罗素修改了密尔关于专名没有含义的主张。弗雷格认为,名称有含义和指称两个语义学内容,名称指称其指称物(referents),同时也表达它的含义(sense),“给出指称的方式”就是“含义”。罗素认为,如果一个专名使用正确,那么它就是一个缩写的或伪装的限定摹状词,名称通过指派特定性质来识别对象。由此,他们发展了关于名称的描述理论(又称名称的摹状词理论)。
克里普克(S.Kripke)则主张,专名的语义功能仅仅是指称,其指称对象依靠因果历史链条而得以确定,专名并不与一个或一组摹状词同义,摹状词只不过是确定指称对象的临时手段。对此,他提出了因果历史的命名理论。
但我们有“哈姆雷特”“孙悟空”“独角兽”甚至“圆的方”这类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指称物的名称——这些出现在虚构作品中的虚构角色的名称被称为“虚构名称”。虚构名称是否指称虚构对象,虚构对象是否存在,我们何以能够有意义地谈论虚构对象,含有虚构名称的命题是否有真值等问题,引发持续多年的哲学讨论。
罗素将形如“那个F是G”的命题理解成含有摹状词的存在句“存在唯一一个x,那个x具有F和G性质”。因此,即使没有金的山,“那座金的山很壮观”也有真值。按照罗素的理论,这个量化命题声称存在唯一的“金的山”。而日常世界中没有这样一个对象,所以该命题为假。由此,含有空名的命题不至落入真值间隙的困境。
然而,名称的描述论遭遇到一些反驳①:一是并非所有的词项都可以被理解成摹状词,二是限定摹状词预设指称对象存在。
虽然描述论者对包括虚构名称在内的空名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不完美,但直接指称论者在此问题上面临更大的威胁。
直接指称论者主张,名称的作用在于为命题的真值条件提供指称对象,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如此一来,如果虚构名称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没有指称对象而没有意义,那么包含这类名称的命题也就没有意义;如果虚构名称没有指称对象,那么含有虚构名称的句子就不会有完全的真值条件,不表达完整的命题,命题既不真也不假,存在真值间隙。然而,我们认为“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的文学人物”表达一个有意义的真命题。因而,直接指称论者的主张与我们的直观相违背。
对此,直接指称论者主要有三种解决方案②。
第一种方案主张虚构名称有指称,并为虚构名称设定合适的虚构对象作为其语义承担者。这种方案为虚构实在论者所持有,但对于如何理解虚构对象的本质却存在不同的意见。布朗恩(D.Braun)、萨蒙(N.Salmon)和托马森(A.Tomasson)等人将虚构对象视为由作者创作的抽象人造物。沃尔特索夫(N. Woltersorff)、扎尔塔(E.Zalta)等人将虚构对象视为永恒的抽象对象。迈农(A.Meinong)、帕森斯(T. Parsons)和卢特列(R.Routley)等人主张,虚构对象是非存在的具体对象。范·因瓦根(Peter Van Inwagen)将虚构对象视为抽象对象,但不主张它们是被创作的或永恒的。此方案主张,虚构名称指称实体,因而并不是真正的空名,他们反对“夏洛克·福尔摩斯”不指称任何对象的主张。
第二种方案则放弃虚构名称具有指称对象的主张,认为虚构名称没有意义,虽然如此,但含有虚构名称的命题却具有真值。这种方案是反实在论的方案。其中,一条路径是假装理论者的观点,其主要代表沃尔顿(K.Walton)主张,虽然虚构实体在建构世界时起到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本体论上承诺虚构实体③。虚构名称没有指称对象,我们只不过是假装虚构名称有意义,假装相关的对象存在,并以此来理解故事并判断命题的真值。另一条路径是唯名论者的主张,其核心的观点是改变我们对量词、真值条件的解释,去掉模型论背后的形而上学假设。第三条路径是虚构主义者的主张,其观点是:含虚构名称的句子字面真,并不代表其背后存在形而上学对象。
第三种方案主张虚构名称什么都不指称。因此,含有虚构名称的语句不表达任何完整的命题或命题模式,在命题中虚构名称没有任何语义贡献,命题缺乏真值,具有真值间隙。
然而,这三种方案并非水火不容。克里普克在诸如“福尔摩斯不存在”这类外在于故事的语句上持有实在论主张,而在诸如“福尔摩斯是侦探”这类依据于故事内容的语句上则采纳假装理论的主张,给出虚构算子“依据故事”,并以此断定命题真值。本文主要就克里普克的虚构名称理论进行论述。
(一)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④
对于“存在”(existence)而言,弗雷格和罗素主张,“存在”不是一阶概念,而是二阶概念,“存在”是说性质或谓词能否被例示,因此它是性质的性质。
然而我们在日常语言中,可以将“存在”应用于个体对象并对其存在情况进行提问,这是因为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如果有一个对象A唯一满足摹状词所表述的这些性质,我们就说A存在,否则A不存在。例如,当我们问拿破仑是否存在时,我们并不是首先找到一个拿破仑,然后仔细地打量他,以观察他是否存在;相反,我们是看是否有唯一的人满足我们所了解的拿破仑的(大部分)性质⑤。这与我们的直观相符合。
将这一原则应用到虚构作品中,如果我们说福尔摩斯存在,则是说有唯一一个对象满足故事中赋予福尔摩斯的性质;如果否认福尔摩斯存在,则是说没有这样唯一的对象。对此,克里普克提出如下反驳。
1.“存在”是个体谓词⑥
对于存在而言,弗雷格和罗素主张,一个人不能说一个事物是否存在,因为所有事物都存在。就此,克里普克主张,只有当(x)□Ex这一点成立时,罗素的主张才是成立的。事实上,一个特定对象的存在是偶然的,我们可以就某个对象说:在某些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它本可能不曾存在。
按克里普克的主张,“x存在”可以表示为:
(1)E(x)
按照弗雷格和罗素的量词记法,“x存在”的说法是,存在一个y,y是x:
(2)(∃y)(y=x)
也可以表述为,对于任何一个x而言,都有一个y,y=x:(3)(x)(∃y)(y=x)
而“对于任何一个x而言,x存在”作为量词理论的定理,其必然性可以写为:
(4)□(x)E(x)
然而,罗素的主张“一切事物都必然存在”,则可以表述为:
(5)(x)□E(x)
这是一种谬误。因为在某种情境下,作为罗素的感觉材料而言,可能并不存在,所以,我们说某物存在并不是不足道的,存在可以作为一阶谓词使用。甚至对于虚构作品而言,我们就虚构人物的存在进行提问和谈论也是可行的⑦。
因此,克里普克主张“存在”是个体谓词,形如“某某存在”这样的单称陈述并不等值于“如此这般的性质得到例示”这样的摹状词语句。
2.专名并不等值于限定摹状词
克里普克主张,专名是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指示同一个对象,专名并不等于限定摹状词。
第一,专名并不与一个或一组摹状词同义,摹状词也不可能是名称(含义)的一部分。在确定名称的指称对象时,摹状词只不过是临时手段而非名称的同义语⑧。假如按照罗素的主张,“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是“亚里士多德”的同义词,那么“亚里士多德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就仅仅是同语反复。但其实不然,它表达的是亚里士多德曾经教过亚历山大大帝这样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可能被我们发现为假。
第二,摹状词所表达的含义并不决定专名的指称。一方面,一个不满足摹状词的对象不一定不是专名的所指。例如在现实世界中,尼克松当选了第37任美国总统,但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尼克松根本没有当选过总统,而尼克松仍然是尼克松,他不会因为上述可能性而不是同一个人。因此,不具有“第37任美国总统”这个性质的尼克松仍然是“尼克松”的指称对象。另一方面,一个满足相应摹状词的对象不一定是专名的所指。
将这一主张推广到簇摹状词理论上,则即使一簇摹状词也只是描述对象的偶然特性,并不构成相应专名的含义,因而不能决定专名的指称。
由此,克里普克主张专名并不与一个或一组摹状词同义。“摩西”不意味着“那个带领犹太人走出埃及的人”,而是意味着“实际上带领犹太人走出埃及的那个人”,这保证了专名在所有可能世界的指称对象相同。有可能摩西并没有带领犹太人走出埃及,可以被解释成:那个事实上带领犹太人走出埃及的人可能并没有做这件事。这与我们的直观相符。
3.根据历史因果链条识别指称对象
对于如何确定专名的指称对象而言,克里普克提出,我们并非是通过满足性质来识别对象,而是命名仪式后,名称的指称对象在传递链条上保持不变,人们通过传递链条就能识别指称对象。不仅非虚构对象如此,虚构对象也是如此。
即使按照弗雷格和罗素的观点,有一个人唯一满足了故事里的全部描述,我们也不能断定福尔摩斯的确存在。因为很多书在扉页都会有一个声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也就是说,作者主张即使书中所讲的故事对某个特定的人来说完全为真,乃至于只对他为真,这种雷同也纯属偶然,作者对此并非有意为之。那些对象并不是故事中虚构名称的指称对象。克里普克主张,其原因在于虚构名称缺乏一个与现实对象的历史因果的联系⑨。
(二)克里普克的虚构名称理论
克里普克主张,虚构作品是一种假装,在故事中出现的命题只是假装的命题;虚构名称被假装指称虚构对象;虚构对象存在与否取决于虚构作品或故事是否已经被创作出来,因而依赖因果历史链条可以得以识别。
1.虚构对象的本体论
克里普克主张,虚构名称被假装指称虚构对象。既然虚构名称“福尔摩斯”事实上没有指称对象,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福尔摩斯会存在呢?
克里普克主张,虚构对象并不意味着日常生活中的某个人做了故事中所说的那些事;虚构对象的存在是一个经验问题,它取决于某些作品或者故事是否已经被写作或者讲述出来。因此,虚构角色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因为人的具体活动而存在的抽象实体,就像民族是一种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存在的抽象实体一样。如果人们创作了某些虚构作品以及相关角色,那么,一个虚构对象就存在了。因此,虚构对象并不同于迈农实体,它们是事实上存在的。就像真正的鸭子与玩具鸭子一样,尽管玩具鸭子不是活的真鸭,但这并不代表它不存在⑩。
对于虚构对象的性质而言,克里普克主张,虚构对象有两类性质:一类性质是虚构作品归属于它的性质,例如“住在贝克街的侦探”;还有一类性质并非是被作品所赋予的性质,例如“广为流传”“被众多文艺评论家讨论”“被柯南·道尔创作”等。
就虚构对象的同一性而言,克里普克主张,虚构对象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存在的抽象实体。因此,由于创作意图不同,不同的作者所创作的相同的虚构名称指称不同的虚构对象。在这种意义上,高鹗笔下《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与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指称的不是同一个对象。
2.虚构名称假装指称虚构对象
克里普克主张,虚构作品是一种假装,即假装故事中发生的事真的发生了。创作一部虚构作品就是去设想真的有福尔摩斯,在故事中,“福尔摩斯”这个名称指称某个人。
就虚构作品而言,克里普克区分了两类虚构情境:一类是完全关于虚构人物的情境,另一类是就日常对象衍生出来的情境。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区分虚构名称是指称像拿破仑一样的现实对象,还是像哈姆雷特一样的虚构对象。
对于有关日常对象的虚构作品而言,克里普克主张,我们没有必要再创造一个额外的指称对象。当有关拿破仑的虚构作品的确指称现实人物时,我们可以说拿破仑是一个现实人物,只不过关于拿破仑的这个故事是假的。我们之所以可以说拿破仑的确存在过,是因为有一根历史的传递链条,这个名称通过这个历史链条传递到我们这里,并且我们可以回溯到拿破仑这个人本身,以及那些对他做了虚构的故事上面。虚构对象与普通对象一样,我们依赖于历史链条对其进行识别和指称。
对于虚构名称的指称,需要区分在故事中与在故事外的使用。在故事中,使用“哈姆雷特”这个名称,并不是指称一个虚构角色,而是指称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当我们在这个故事之外进行谈论时,我们才能说这样一个人是不存在的。
从这个层面上说,虽然虚构名称并不真的具有指称对象,但含有虚构名称的命题有意义。因为,我们假装虚构名称的确是一个名字,的确具有名称通常的语义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虚构名称具有名称通常的语义功能。虚构名称并不真的具有指称对象,它们仅仅是被假装具有指称对象。
因为名称的语义功能就是指称,那么,我们使用虚构名称只是在假装指称一个特定的人,并说出某些与之相关的事情。因此,在故事中出现的命题,不是就某个特定的人说出某些事情的真正的命题;相反,它们只是假装的命题。
克里普克的这种虚构名称的解释被他称为假装原理(the pretense principle)。
因此,克里普克有关虚构名称的主张可以概括为:(1)“存在”是个体谓词,对于名称指称对象的识别依赖于因果历史链条,普通专名如此,虚构名称亦如此。(2)虚构对象存在与否是一个经验问题,它取决于作品或故事是否已经被写作或讲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克里普克持有人造物理论的主张。(3)虚构作品是一种假装,虚构名称被假装具有指称对象,在故事中出现的命题只是假装的命题。从这个角度而言,克里普克持有假装理论的主张。
克里普克以区分为内外语句的方式,对含有虚构名称的命题真值进行判定。对于内语句而言,他持有假装理论的观点,默认了虚构算子“在故事中”。而对于外语句而言,他持有人造物理论的观点,主张命题的真值不依赖于虚构,而是根据现实情况。
(一)含有虚构名称的单称存在命题
按照罗素的理论,因为专名是限定摹状词的缩写,所以含虚构名称的存在命题可以按他处理摹状词的方式来处理,又因为虚构名称的指称对象不存在,所以含有虚构名称的存在命题为假。例如,按照描述论者的观点,“摩西”等值于“带领犹太人走出埃及的那个人”:
(1)M=ɩxLIOE(x)
相应地,“摩西存在”可以处理为“带领犹太人走出埃及的那个人存在”:
(2)(M)=(ɩx(LIOE(x)))因为没有满足此类条件的对象,所以该命题为假。
关于单称存在命题,克里普克区分了两类情形。其一是包含日常名称的命题。例如,“拿破仑存在”。克里普克主张这类命题并不是就弗雷格和罗素所主张的具有某些性质的人的存在做出断言,而是说通过因果历史链条可以找到那个人。其二是出现虚构名称的命题。对于这类命题,克里普克主张需要使用他所发展的虚构角色装置。当一个人说“哈姆雷特不存在”时,他并不是说一个虚构的角色不存在,相反,这个虚构角色的确存在。他要说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哈姆雷特不是一个真实的人物,仅仅是一个虚构角色⑪。
因此,克里普克主张,不能混淆语言的两个层次:一个是语言层面上,虚构名称仅仅是一个假装,“哈姆雷特”仅仅是一个丹麦王子的名称;另一个是扩展的语言层面上,“哈姆雷特”是一个虚构人物的名称,它建立在引入虚构角色本体论的基础上。
在扩展的语言层面上,克里普克主张,我们不会说“哈姆雷特”指称不存在,我们会说,他的确指称在现实世界中真实存在的东西——一个虚构的角色。虚构对象在扩展的语言层面上存在与否,依赖于经验事实。当我们说“有哈姆雷特这样一个虚构角色”时,因为关于他的特定类型的作品已经被创作出来,故这样一个虚构人物的确存在⑫。
此外,还有虚构的虚构人物,如贡扎戈。克里普克主张,正如现实生活中有虚构对象、想象对象和误解的对象一样,故事中也是如此。在《哈姆雷特》这部戏剧中,有哈姆雷特这样一个主人公,哈姆雷特看了一场名为《贡扎戈的谋杀者》的戏剧,其中有一个主人公名为“贡扎戈”。就此我们可以提问,“有哈姆雷特这样一个虚构人物吗”?“有贡扎戈这样一个虚构人物吗”?此类问题不仅能够被合理地提出,克里普克还主张,这类问题的答案是有真值的。因为只有在《哈姆雷特》这场戏里有《贡扎戈的谋杀者》这样一场戏,而日常生活中根本没有这样的戏,因此没有贡扎戈这样一个虚构人物。而如果在《哈姆雷特》这场戏里,我们则会说哈姆雷特是一个真实人物,而贡扎戈是一个虚构人物。因此,贡扎戈不是一个现实的虚构人物,而是一个虚构的虚构人物,“虚构的”这个谓词可以叠置⑬。
由此,克里普克主张,当我们涉及虚构名称的存在命题时,需要区分是依据现实还是依据故事而言⑭。
(二)含有虚构名称的内语句
对于像“孙悟空会七十二变”这样的含有虚构名称及作品归属性质的内语句而言,罗素主张,虚构名称的指称对象不存在,故含有虚构名称的命题为假。例如,按照描述论者的观点,“珀伽索斯”等值于“那匹有翅膀的马”:
(1)P=ɩxW(x)相应地,“珀伽索斯会飞”被处理为“那匹有翅膀的马会飞”;
(2)(∃x)(W(x)∧((y)(Wy➝y=x))∧Fx))因为没有满足所述条件的对象,所以该命题为假。
克里普克主张,我们的语言约定允许我们简要地把虚构人物所出现的作品中的性质归属给它们。他在脚注中解释说,所谓“简要”是指我们通常在用语中省略“在相关的故事中”这类限制词。按照惯例,如果一个包含虚构名称的命题在它出现的故事中是真的,我们就把这个命题视为真命题。这在小学生的考试中可见一斑。例如,如果学生在判断题中将“珀伽索斯是一匹飞马”“哈姆雷特自言自语”“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判定为假,他就会得到一个很低的分数⑮。
这说明,此类陈述有一个隐含的限定词——“在故事中”。因此,这类含有虚构名称的内语句表达的是假装的命题,或者仅仅假装表达命题。如果它们符合故事中的虚构事实,则命题为真。
克里普克以默认虚构算子的方式处理含有虚构名称的内语句的真值问题,反驳了罗素认为含有空名的命题一律为假的主张。
(三)含有虚构名称的外语句
对于“哈姆雷特是一个虚构人物”“奥巴马很喜欢哈姆雷特”和“平克顿与福尔摩斯一样聪明”这类命题而言,如果按照故事中给出的条件,这些命题都是不可分析的或是存在真值间隙的。
克里普克主张,当我们问“是否有福尔摩斯”时,我们是对这个世界“是否有如此这般的一个虚构人物”进行的提问,这并不等同于就“是否真有这样一个侦探”进行提问。所以,如果依据我们的现实生活,有这样一部虚构作品,其中有这样一个虚构的人物,那么答案是肯定的。而对于“奥巴马很欣赏哈姆雷特”这个命题,也是要诉诸现实,如果事实上奥巴马的确如此,那么该命题为真。
(四)含有虚构名称的命题推理中,前提和结论的语言层次应保持一致
在虚构对象的存在问题上,亨迪卡(J.Hintikka)推论出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命题是一个谬误。因为按照逻辑关系,我们可以从“我思”推出“我存在”,然而哈姆雷特确实思考了很多事情,但他不曾存在⑯。
克里普克认为,对于虚构命题的推理而言,其前提和结论需要建立在相同的语言层次之上。
对于前提“哈姆雷特思考”而言,我们只有一种解释:这是就故事而言的;而结论“哈姆雷特不存在”却是有关现实的。因此,亨迪卡的推理是错误的。正确的推理是,在故事中,前提“哈姆雷特思考”为真;在故事中,结论“哈姆雷特存在”也为真⑰。
通过对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及虚构对象理论的梳理可以看出,克里普克把含有虚构名称的命题区分为内外语句。对于内语句而言,他持有假装理论,默认了虚构算子“在故事中”,因此,命题“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为真。而对于外在于故事的语句而言,他持有人造物理论的观点,主张命题的真值不依赖于虚构,而是根据现实情况,因此,命题“哈姆雷特是一个虚构人物”为真。然而,克里普克的论证仅仅是一个粗略的框架,还有一些问题尚未论证或者并不完全⑱。
(一)考疑克里普克对于虚构对象同一性的主张
克里普克主张,虚构作品就是一种假装。就此,笔者认为,克里普克暗含故事的创作者是第一个假装故事中虚构人物存在的,他假装虚构名称指称虚构对象,在此基础上进行创作。此后,其他人按照创作者的意图使用虚构名称。
按照克里普克的观点,虚构对象是根据人们的活动而存在的抽象实体,因此不同作者创作的虚构对象不是同一的。就此,他主张加入限制词“依据故事A”“依据故事B”,来区分不同虚构作品中出现的相同的虚构名称。因此,在这种意义上,高鹗笔下的“贾宝玉”和曹雪芹的“贾宝玉”就不指称同一个虚构对象。
然而,这与人们的日常直观并不相符。在谈论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曹雪芹《红楼梦》的原意,我们会按照高鹗的《红楼梦》说:“最后,贾宝玉出家了。”此时,我们并不认为我们是说了高鹗《红楼梦》中的“贾宝玉”,而是认为我们说的就是那个含玉而生的“贾宝玉”。从这个角度而言,克里普克的虚构对象同一性主张存在缺陷。
(二)考疑克里普克的人造物主张
作为人造物的虚构对象究竟是具体对象还是抽象对象呢?如果虚构对象是具体对象,那么它就会具有时空性,故含有虚构名称的命题真值是可以判断的,但是“福尔摩斯背上有个痣”这个命题的真假却是我们不能判断的。如果虚构对象是抽象对象,那么作为被创作的对象,它在哪个时间点上被创作出来,是开始写作时、被赋予一定性质时还是最终创作完成时?
如果类比作为具体人造物的桌椅板凳的创作过程,主张最终创作完成时,一个虚构对象才产生,那么故事可以有无穷个续篇。因此,一个虚构对象永远不会诞生。如果主张虚构对象在被赋予名称时就被创作出来,那么,如果一个编剧创作了一部作品,没有被导演看中,因此作品石沉大海,没有读者,也没有流传。后来他又继续创作,这部名不见经传的作品甚至被他本人所遗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说虚构对象存在吗?如果认为虚构对象被赋予一定性质时才诞生,那么多少性质是其诞生的标准呢?
对此,克里普克的虚构名称理论并未论证。
(三)考疑克里普克关于内外语句的区分标准
克里普克认为,如果学生在判断题中将“珀伽索斯是一匹飞马”“哈姆雷特自言自语”“福尔摩斯是一个侦探”判定为假,他就会得到一个很低的分数。由此说明,此类陈述有隐含的限定词——“在故事中”。
但通常情况是,这种限定会在判断题的题干中出现——“根据故事”“根据阅读”“根据文章”等。所以,这种限定通常是有语境的。
笔者认为,如果抛开语境,单纯把涉及故事或文本的命题设定为内语句,加入限定词“在故事中”,然后对命题进行分析?而将涉及日常世界的语句设定为外语句,是不完全的。例如,对于“孙悟空是唐僧的大徒弟”这个命题而言,我们是作内语句分析还是外语句分析?哪种分析是通常的理解?
在此,克里普克的“隐含限定词”的语言约定遇到困难。
对于这一问题而言,语境是我们区分内外语句的依据。如果没有语境,仅仅根据语法或语义,我们不能判断“孙悟空是唐僧的大徒弟”是应该在内语句(即在故事中)的层次上分析,还是在外语句(即在现实中)的层次上分析。因此,我们无法断定“孙悟空是唐僧的大徒弟”的真假。因为,在我们谈论《西游记》时,我们说“孙悟空是唐僧的大徒弟”是真的;而如果我们在谈论历史上的唐玄奘时,我们会说“孙悟空是唐僧的大徒弟”是假的。
总体而言,克里普克关于虚构名称和虚构对象的研究工作是有意义的,至少从时间点上,无论是从假装理论还是人造物理论的提出来看,他都可谓先驱。不过遗憾的是,他对此问题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因而,克里普克的虚构名称理论,与其说是“理论”,不如说是“思想”。
注释:
①描述论所遭遇的反驳并非只有这两点。此外,诸如S.Brock主张,描述论也同样面临直指论者所遇到的困境。但因为论文要点在于克里普克的虚构名称理论,故不展开。
②此处将直接指称论解决虚构名称问题的方案划分为三种。这种划分方案是从指称对象的本体论承诺、命题意义及真值的角度出发,参考了A. Everett与T.Hofweber主编的《空名,虚构与非存在之谜》以及R.Sainsbury的《虚构与虚构主义》。
③Walton L K:MimesisasMake-Believe: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Representational Arts,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④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建构其因果历史的命名理论,在《存在与指称》中建构其虚构名称的思想。
⑤⑥⑦⑩⑪⑫⑭⑮⑯⑰Kripke A S:Reference and Existen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⑧Kripke A S:Naming and Necessity,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
⑨Kripke A S:Philosophical Troubles,Collected Papers,Vol.1,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
⑬克里普克:《空名与虚构实体》,《世界哲学》2013年第2期。
⑱克里普克思想的不足主要在于内外语句的区分上。一方面相比实在论者或者假装理论者具有一致的处理方案而言,区分两种语句,就将虚构对象置于模糊的本体论地位上,这本身就是混合理论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另一方面,克里普克本人就虚构名称如何指称虚构对象,虚构对象作为人造物如何存在,如何同一等论证上有很多未言之语,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因此,克里普克的虚构名称理论,与其说是“理论”不如说是“思想”;本部分与其说是论证克里普克思想的不足,不如说是对克里普克未言之处的考疑。
编辑 真 明
陈曲
B81
A
1007-905X(2017)04-0106-06
2017-01-10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才斋奖学金项目(CZ201505)
彭杉杉,女,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逻辑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