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成员应着力增强民主监督的制度自觉

2017-03-07 12:27致公党湖北省委会课题组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致公党湖北省委会课题组

(致公党湖北省委会,湖北 武汉 430060)

参政党理论研究

参政党成员应着力增强民主监督的制度自觉

致公党湖北省委会课题组

(致公党湖北省委会,湖北 武汉 430060)

本文围绕在增强民主监督制度自信的前提下着力增强制度自觉,比较深入地分析了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在民主监督制度自觉方面存在的四大思想误区,并有针对性地阐述了步出误区增强搞好民主监督制度自觉的对策建议。

民主监督 制度自觉 参政党建设

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战略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该制度是否符合国情,能否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事关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包括民主监督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多党合作的系列制度是一个源于马列主义,根植于中国大地,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自我发展所形成的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制度在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应当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监督共产党是民主党派存在的主要价值之一,因为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中国共产党跳出‘兴勃亡忽’历史周期率的重要保证。”[1](P204)我国多党合作方针中,“长期共存”是为了“互相监督”,没有“互相监督”,“长期共存”就失去意义,因此,可以说民主监督是参政党最根本的职能。然而,由于部分参政党成员心存疑虑,影响和制约了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因此,着力增强制度自信和制度自觉,就成为推进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发挥的重要环节。

一、部分参政党成员在民主监督制度自觉方面存在四大思想误区

增强民主监督的制度自觉,是指在增强制度自信的前提下,参政党成员能够清醒体认民主监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坚信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价值和意义,对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充满责任感和使命感,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制度自觉源于对制度的深刻理解和认同,源于对贯彻执行制度的高度热情和信心,也源于对制度可行性和内在活力的肯定和坚守。“有些西方国家批评我国的政党制度,大体是指责中共领导的‘集中’太多,而党派参政的‘民主’太少,甚至认为让‘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是天方夜谭。作为回应,我们不仅要有制度自信,还要有制度自觉。”[2]

然而,当前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程度与其本身应具有的作用间存在不匹配现象。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对民主监督的制度自信和制度自觉不够。一方面,国内部分中共党员干部存在对参政党民主监督认识不足的问题,认为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俱全的基础上,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或者认为其太麻烦,费时费力而效果不显。另一方面,参政党内部分成员也由于对民主监督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思考不深,加之外部环境的影响,致使其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热情不高、信心不足、疑虑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把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简单等同于民主监督,不愿花费气力触及问题,对民主监督一笔带过,不思监督

“寓民主监督于参政议政,寓民主监督于政治协商”,揭示的是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关系,可部分参政党成员把它理解成“只要把参政议政搞好了,民主监督的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因而在日常工作中,他们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和调查研究三方面,用于民主监督的精力十分有限,致使前者工作突出、成绩显著,而后者则若有若无、隐隐约约。在每年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中,他们也很少将民主监督单列提及(或因鲜有可圈可点的事),多数情况是并入到参政议政工作中笼统表述,或是避重就轻一笔带过。

(二)不能深刻辨析中国参政党民主监督与西方多党制下各党派之间监督的本质区别,怕犯错误,不敢监督

尽管每年参政党成员都在接受多党合作理论知识的培训教育,但仍有部分成员对我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与西方政党之间为争夺执政权而名为监督实则互相倾轧的本质区别认识模糊,加上历史曾发生过的反右扩大化和“文革”的影响,致使其对民主监督持疑虑和观望态度,担心过多强调和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会给执政党带来负面影响,会给自己招来是非,因此无形之中就淡化和回避监督问题。

(三)对民主监督的原则、途径、方式、方法等相关知识能力准备不足,似懂非懂,不善监督

民主监督的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要做好它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政策,还要熟练掌握监督程序及相关专业知识。部分参政党成员尽管学历较高、专业造诣较深,但综合知识储备不足,社会知识和经验有限,所以开展监督工作时往往力不从心,缺乏发现问题的敏锐、分析问题的洞见、解决问题的识见能力,致使问题抓不准,监督浮在面上,难以取得实效。

(四)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色和优势认识不足,潜意识里总觉得它是个“虚职”,所以缺乏兴趣和热情,不想监督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从参政党民主监督一般共性来看,监督的前提是权利性,这是区分于其他监督形式的根本不同;监督的本质是民主性,这是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监督的关键是批评性,这是民主监督的意义所系;监督的基础是广泛性,这是民主监督的活力所在。而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殊性来看,同心同向是核心,这是其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作共事是根本,这是其监督必须遵循的准则;党际平等是前提,这是其监督的基本保障;互相监督是方式,这是其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组织功能性是特点,这是其监督的明显优势。这种既不同于前苏联的一党制,又区别于西方国家多党制的政治制度,是由中国近代以来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趋势所决定、所铸就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参政党民主监督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它源于民主监督,又高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它对民主监督作了制度提升,是民主监督的延伸和拓展,是实现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3]部分参政党成员由于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特殊历史背景认识不足,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独到性、独有性、独特性认识不足,总觉得这种监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好操作,因此难字当头、多有回避。

二、步出四大思想误区,着力增强搞好民主监督的制度自觉

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一个先进的政党及其成员,总是善于在众声喧哗中听清楚时代的声音,努力解决时代提出的问题。为解决部分参政党成员对民主监督不信、不愿、不敢、不善的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深化理性认识,提高理论修养,优化理论思维,并自觉将之内化为推动民主监督深入开展的鲜活实践。

(一)正确把握和处理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用参政议政代替民主监督,切实解决不思监督的问题

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二者之间固然有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但也不能简单替代。说它们有联系,是因为它们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不少交集,民主监督体现在参政议政的各个环节,二者一般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表达,政治协商中提意见、作批评就是民主监督。例如一份建议性提案,既包括以后如何加强与改进的对策建议(参政议政),也可能包含对以往作法的批评(民主监督),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说它们有区别,是因为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职能的内涵各有界定和侧重,二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尽相同。参政议政侧重于出谋划策,多在决策之前,以建设性意见为主;民主监督侧重于指出问题,以批评性意见为主,多在决策之后。尽管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联系紧密,但不能因为不好区分、不易把握而大而化之或统而化之,更不能因为这项工作具有难度而干脆淡化。“假如忽视或丢失了民主监督这项职能,参政党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价值,做执政党的诤友也就成了一句空话。”[3]为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首先就要在全面准确把握这二者关系上下功夫、求提高,真正做到让二者既内在贯通、相互促进,又各有侧重、重点突出,切实改变“说起参政议政亮点纷呈,谈起民主监督就语焉不详”的尴尬局面。

(二)准确区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西方多党制下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不同本质,勇于监督,切实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

“互相监督”是洞悉中国历史和国情的毛泽东为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经过深谋远虑作出的战略安排。因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要确保能跳出“大起大落”的历史周期率,永葆旺盛之青春,必须有包括民主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制度作支撑。此外,由于中国具有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民主传统缺乏,中国共产党要抵御封建专制主义遗毒的侵蚀,离不开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世纪之交,拥有93年历史和1800万党员的苏联共产党,倾刻间丧失执政地位且被勒令解散;在台湾当政半个世纪的国民党在大选中被赶下台……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导致它们垮台的原因均与执政党的党内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密切相关,而这又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关。

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政治、文化渗透日益深入。“按照西方的权力制衡理论,通过政党的轮替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似乎是民主政治的范式。但是,从各国政党制度和政党政治运作看,这一范式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事实上,各国政党制度和政党运作有各自的特点,而这些特点是由本国的具体国情,包括基本政治制度,经济社会结构和发展水平,历史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4](P16)部分参政党成员在民主监督上瞻前顾后的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没能真正分清中国的民主监督与西方党派监督的本质区别,因此存在“四怕”:一怕政治上犯错误,二怕别人怀疑动机不纯,三怕惹是生非、招灾惹祸,四怕出力惹人嫌、招人厌。只有分清了两种监督的本质区别,这些顾虑才会云消雾散。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与西方多党制下的党派监督的根本区别在于四个方面。一是监督的出发点不同。中国参政党民主监督以接受执政党的领导为前提,目的是帮助执政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而西方国家的党派监督是基于党派竞争,目的在于争夺执政权。二是监督手段不同。中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政治监督,可以提出建设性的不同意见以至尖锐批评。而西方国家的党派监督则相互倾轧、尔虞我诈,无所不用其极。三是监督效果不同。“十六字方针”中“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性。作为亲密朋友的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善意的,监督的结果是政党关系和社会关系更加和谐。而西方党派监督的后果常常带来政局的动荡和社会的撕裂。四是中国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合作与西方在野党、反对党同执政党合作的目的方式不同。西方国家政党之间除开监督也有合作,如几个政党联合执政、几个反对党联合打击执政党。但这种合作是以谋取各自利益和相互利用为根本目的。而中国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的合作尽管也是以各自政党的独立性为前提,并要满足所代表和联系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正当利益,但它们均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这四个不同反映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对执政党有利无害。因此,积极监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恰恰是够朋友的表现,是对执政党信任和拥戴的表现;视而不见、见而不言、言不由衷,是不够朋友、缺乏信任的反映。

(三)加强民主监督相关知识的学习,注重民主监督综合素质的锤炼,切实解决不善监督的问题

民主监督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有比较扎实的政策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必要的专业知识作铺垫,要具备准确发现和深入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学习成为必备的看家本领,而这也是核心竞争力之一。德裔美籍人塞缪尔·厄尔曼的短文《年轻》这样审视学习:“在你我心灵的深处,同样有一个无线电台,只要它不停地从人群中,从无限的时间中接受美好、希望、欢欣、勇气和力量的信息,你我就永远年轻。”那些成功的监督案例背后都有监督者扎实的学养作后盾,而监督的缺位亦反映着监督者能力素养的不足。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综合素质需要强化五个方面的学习:一是要深入学习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重学习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当代中国重大现实问题的敏锐眼光、战略思维、历史视野和时代担当,学习他以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气魄和崇高境界,从中汲取提升民主监督的智慧和力量。二是要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主监督实践中自觉体现和贯彻核心价值观,跳出“小我”拥抱“大我”,不患个人得失而重使命担当。三是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有关理论,认识和感悟参政党的运作机制、中国政党制度的实践模式,全面把握民主监督的意义、内涵、原则及方式方法。四是要深刻认识感悟参政党民主监督形成、发展以及在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的功能定位,坚持履职活动的平衡性和协调性。五是要加强对民主监督活动的及时总结、归纳和思考。俞正声同志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强调:“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协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强化民主监督组织协调、知情反馈、沟通联系等环节制度建设,提高监督实效。”[5](362~363)各民主党派成员要积极响应、率先实践,加强民主监督的履职活动,以理论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大提升克服少知而迷、无知而乱和遇到问题荒腔走板、动作变形的问题,建言建在点子上,监督体现在关键处。

(四)充分认识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色和优势,打破“好说不可行,好看不好用”的思维定式,坚信民主监督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解决“监督信心不足”的问题

要通过进一步思考和领会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色和优势,激发民主监督的内在动力,提升民主监督信心。

一是目标一致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执政党和参政党共同的奋斗目标,是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核心价值取向,也是参政党开展和加强民主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合作共事性。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新型政党关系。执政党和参政党是在合作共事中进行民主监督,也就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开展民主监督。合作共事性是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显著特点,是执政党和参政党互相监督、双向互动的重要前提。

三是党际平等性。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赋予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平等地位。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在对执政党政治主张的赞同、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的肯定下进行的监督,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其政治意愿和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尊重民主党派的自主权,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处理内部事务,承认民主党派具有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制定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及监督的平等权利。

四是监督的双向性。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为了帮助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为了帮助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作用。两者之间是双向互动,具有把民主监督共同推向良性发展,从而实现党际和谐、参政党民主监督更有实效的目的,而绝非是执政党和参政党间进行限制和压制。

五是组织功能性。作为受宪法承认和保护的合法政党,民主党派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民主监督职能。其通过政治参与功能,广集民智、广求良策,从独特的视角帮助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开展自身建设;通过利益表达功能,有效反映所联系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利益摩擦;通过社会整合功能,凝聚和团结相应的界别和群体形成高度的政治共识,减少离心力提高凝聚力;通过维护稳定功能,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纷争中增进社会和谐。这四大功能既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推力,也是民主监督的内在支撑。

自信是力量的源泉,自觉是履职的保障。参政党成员要通过更好地领悟和把握民主监督的相关理论知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搞好民主监督的思想认识和境界,增强开展民主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在树立制度自信中促进制度自觉,在提高制度自觉中强化制度自信,不断把民主监督推向前进。

[1]中国的参政党[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

[2]曹伟.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发挥的再思考[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02).

[3]姜天麟.浅析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基本属性[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04).

[4]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编.〈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专题讲座[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5.

[5]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胡小燕

2016-10-11

致公党湖北省委会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彭光华(1960—),男,湖北洪湖人,致公党湖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曹庆国(1962—),男,湖北谷城人,谷城县政协文史委员会主任;蒋优萍(1978),女,浙江慈溪人,致公党湖北省委会组宣联络部干部。

D665

A

1671-2803(2017)01-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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