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莹
(中共本溪市委党校,辽宁本溪117000)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背景下女性就业问题研究
栾莹
(中共本溪市委党校,辽宁本溪117000)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政策调整,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背景下,解决女性就业问题应营造舆论氛围,转变固有观念;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女性权益;调配公共资源,解决后顾之忧。
“二孩政策”;女性职工;就业歧视;原因;对策
“二孩”政策的正式落地,无论是从国家的短期还是长期发展上来看,都是一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利好政策,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二孩”政策带来有利一面的同时,也使女性就业面临着一些不利影响。
女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但在就业时女性仍常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目前,虽然我国在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伴随就业压力增大与就业竞争加剧,女性职工就业歧视问题更显突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给职场女性就业带来新的挑战。
(一)入职遭遇的就业问题
一直以来,女性的就业机会与男性相比大多处劣势,相同的岗位,女性有时会遭受就业歧视。在入职过程中,即便男性的各方面条件在不优于甚至明显低于女性的情况下,男性仍然较易获得工作。虽然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允许招聘时限制性别,但实质上,女性得到的面试机会仍较男性少,甚至有的单位不明确标明只要男性,但在简历初选阶段就把女性剔除在外,使得女性的就业机会大大减少,这就是一种隐性的就业歧视。女性要想获得同男性相同的就业机会,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努力才能实现,即使录用成功,用人单位也会用限制生育时间或暂停薪酬等作为前提条件,如果不同意,将失去工作的机会。作为职场女性,在原来只生育一孩时,就业就遭受不同程度的歧视,如果用人单位知道还要生育二孩的时候,情况可想而知。
(二)职业发展中的就业问题
众所周知,大多数单位男性领导者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男性接受的培训机会、发展机会、晋升机会也多于女性。由于女性身上所赋予的社会家庭责任、怀孕生子养育等特殊使命,使得用人单位在考虑培养的时候,不得不将女性的职业上升连续性和职业生涯的长短作为成本核算的一项内容,结果就是女性在承担了较多其他责任的同时,反而失去了公平发展的职场机会,遭受到歧视。因此,很多单位在考虑重点培养对象时,都会将性别和婚育情况纳入其中,女性已婚已育的情况机会大些,但是“二孩”时代的来临,使得女性在职业生涯过程中又多了一重挑战。
(三)行业分布中的就业问题
目前在职场中,女性同样遭受着行业就业歧视。一些单位的领导岗位、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科研岗位等往往要求男性,这些行业基本与女性呈现隔离状态。比如在理工类大学入学的时候,男女比例相差悬殊,如果是用人单位招聘,即使这其中的女同学非常优秀,用人单位也不愿意录取,致使许多理工科女毕业生不得不转行进入其他“女性行业”,比如餐饮、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等,这种职业歧视可能将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同时也影响整个社会的向前发展。
(一)传统观念的因素
在中国五千年历史文明的传承中,“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影响至深,男性优于女性的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人们认为女性的主要职责是在家里相夫教子,而工作和事业只是女性生活的次要部分,大大影响了女性的就业和发展机会。另一方面,这种观念会将本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家庭责任统统丢给女性,使得女性在职业发展中不容易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中。这就形成了一个非良性循环,使得这种传统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甚至许多女性也如是认为。
(二)社会环境的因素
目前我国女性在生育后,孩子基本以家庭照料为主,且多是由女性或是老人照料,由于传统观念和社会现实情况,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和机构,使得全部公共服务的成本都被转嫁到家庭身上,而家庭由此产生的成本又都转嫁到女性身上。“二孩”政策实施之后,许多企业表示,女性就业会越来越难,因为本该由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的成本全部转嫁给企业,而本该夫妻共同承担的育儿成本也都由女性承担,企业怎能轻易录取女性增加成本,怎能没有就业歧视?所以,即使“二孩”政策落地,大部分女性还是会选择放弃,不只是养育成本高,生育之后职业和家庭两不误是最难的,生与不生都是两难的选择题,也是全面考验社会的综合题。
(三)制度保障的因素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女性权益进行了保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女性就业歧视的压力,但是全面放开“二孩”后,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下,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仍显不足。目前的法律法规一味追求“利益对等”,其实是对女性的不公平,因为生育和就业都是女性生命周期中的重大事件,怀孕哺育、家务育子等因素使得女性很难兼顾,后续的法律保障没有跟上,企业就要为此买单,这无疑将进一步放大就业歧视。比如,一家企业雇佣一名女大学毕业生,同时就要核算人力成本,一次孕产假企业已经不愿意承担,何况两次怀孕两次产假,还有产后的精力牵扯,将导致女职工无法全心全意投入工作,自然而然企业雇佣男性就成了上佳选择,女性遭遇的就业性别歧视就会加重。
目前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国家的出发点是鼓励女性及其家庭生育二孩,这关乎人口繁衍的重任和国家民族未来的发展,这就要求国家在一定层面上解决女性的后顾之忧,消除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从观念、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上切实使得女性考虑生育二孩时既能够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也不影响自我职业规划,这样才会大大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
(一)营造舆论氛围,转变固有观念
一方面,要加大舆论宣传,减轻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全社会要形成尊重女性的舆论氛围,加大对女性的贡献意识和分工意识的宣传。应该强化这样一种观念:怀孕生子不是女性工作能力的暂时丧失,而是女性的特殊能力和贡献;产假和生育津贴不是对女性的特殊照顾,也不是女性弱于男性的体现,而是对于生育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彻底批判重男轻女、男外女内的固有观念。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杜洁呼吁,女性生育孩子也是一种劳动,其部分成本也应由社会共担,“如果因此而歧视女性,至少说明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仍需提高”。要倡导夫妻共同分担养育责任和家务劳动,家庭和社会都要尊重女性对自身的职业追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意愿,真正形成全社会男女权利平等、性别平等的氛围,消除女性的就业歧视。
(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女性权益
目前我国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制度不少,但还是要针对目前尚未解决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从真正意义上保障女性权益,创造有利于女性职业和家庭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政府要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通过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妇女因生育而造成职业晋升受阻。政府要实施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监督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真正把现有的法律法规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另一方面,要前瞻性地研究新的政策手段,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适当减少女性的“特殊性”,比如在国外男女都可休同一时间的产假,生育期间都同时享有生育津贴,这在无形中弱化了女性在生育阶段与男性的差别,从而使企业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最后,可以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兴办托幼机构、哺乳室等等,以缓解女性员工的工作家庭冲突,同时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政府也要对企业给予补贴,这将有利于女性平等就业,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消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调配公共资源,解决后顾之忧
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杜洁认为,“要真正实现二孩政策平稳过渡,达到政策预期效果,必须要调配好公共资源。让年轻人生孩子的同时,能够兼顾家庭和事业两不误。如果因为生孩子这件事情,女性在就业上遭遇歧视,处于弱势地位,那她们的生育积极性将大受影响。”她指出:“必须加大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管控好、消除好各种显性和隐性的性别歧视。”同时也要考虑是否能够提供给育儿家庭更多元、更细致的选择,包括建立更多的社会托幼机构、推行家政工培训及管理制度、形成公共的社区照顾体系等,真正解决女性的后顾之忧。
全面二孩政策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长远大计,政策效果的显现离不开女性生育意愿的提升,而这需要政府配套政策的支持,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应消除女性的后顾之忧,让女性的付出和贡献得到社会公正的认可,得到应有的尊重,让政策发挥最大的效用,助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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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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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62(2017)01-0056-03
2016-12-01
栾莹,女,中共本溪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政府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理论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