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 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6)
新自由主义思潮意识形态危害论剖析
□竟 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6)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传播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尤其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危害甚大。这些危害具体表现在,经济领域奉行“三化政策”,削弱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经济基础;政治领域推崇“宪政民主”,诋毁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领导核心;文化领域盲目“唯洋是举”,冲击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文化自信;社会领域强调“福利个人化”,恶化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社会环境;价值观领域宣扬“普世价值”,消解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认同;意识形态领域主张多元化,争夺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话语权。当前,抵制、反对和批判新自由主义思潮日益成为我们党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先决条件。
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危害;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马克思主义
在当代中国,与其他社会思潮相比,新自由主义因其持续时间之久、影响范围之广、受众人群之多、危害程度之大而备受关注。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和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深入,新自由主义在国内学术与实践层面空前活跃,其价值诉求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新自由主义在经济领域的“三化政策”、政治领域的宪政民主、文化领域的“唯洋是举”、社会领域的“福利个人化”、价值观领域的“普世价值”、意识形态领域的多元化等理论主张和实践指向,一度给我国意识形态建设造成严重危害。
受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影响,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公开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而对新自由主义私有产权制、股份制顶礼膜拜,希望借助西方经济学理论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关系。从整体来看,这些人多以新自由主义绝对自由化、完全市场化和彻底私有化的理论来观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鼓吹所谓自由至上论、市场万能论、私有制优越论,主张建立新自由主义式的市场经济制度,进而将中国纳入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之中。
首先,作为个人主义自由至上价值观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表现,绝对自由化的经济主张旨在论证经济自由对于提高经济效率和积累社会财富的绝对意义。从哈耶克“自由市场机制是最好的制度”到弗里德曼“自由竞争是资本主义社会理想的经济制度”,自由经济中的经营自由、贸易自由、竞争自由等市场原则得到了近乎完美的阐释。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承袭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绝对自由的思想,倡导市场机制的自由运行,反对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任何管控或干预。“我国个别经济学人士曾大力倡导把政府职能压缩到提供市场环境和维护市场秩序上,要政府从一切经营性领域退出,从全部竞争性乃至垄断部门退出,并且竭力贬低和削弱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其次,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在渲染“绝对自由化”的背后是对市场化的迷恋和推崇。在他们看来,市场经济才是唯一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运行方式,而计划经济则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一种“致命的自负”。新自由主义这种“市场原教旨主义”情结在中国新自由主义者身上更为明显。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固守着西方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绝对对立的思维定势,认为任何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行为都是向计划经济的复归。对他们而言,“市场是内在稳定的,而且可以自我平衡。它一般不需要干预。……市场在性质上不同于政府。自由的市场能够产生自发的秩序,市场不会强制人,效率和效益也都极高,且带来合作。”[2]另外,还有人将国家必要的宏观调控视为“强势政府”的表现,认为“各级政府日益强化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强化了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使腐败迅速蔓延和贫富差别日益扩大,官民矛盾激化,甚至可能酝酿社会动荡”[3]。可见,这些新自由主义人士是市场万能论的忠实信奉者和积极倡导者。再者,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围绕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所作一切论述的最终旨趣是实现生产资料占有和分配关系的私有化。在新自由主义那里,私有制、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乃至社会发展的核心议题,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既然实行市场经济,也就应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化。按照国内新自由主义者的理解,“私有制浇灌培育了我们人类的文明,包括亚洲、美洲、欧洲的文明”[4]。 他们认为,私有制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灵丹妙药”和“唯一选择”,故而竭力美化私有制,高喊 “私有制万岁”,甚至主张“中国的经济改革应该实现全面的私有化”和“建立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制度”,如若中国“一日不实行私有产权制度,就没有可能用市场价值作为衡量准则”。鉴于此,这些人不仅抹黑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界限和区别,而且诋毁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张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加快“国退民进”改革步伐,还一度曲解我国按劳分配制度,强调“按贡献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个人收入分配的最佳选择。
可见,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所吹嘘的经济学理论不过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翻版而已。不能否认,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在深化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企业主体不断创新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程来说,国内新自由主义者企图以“绝对自由化”剥离经济计划的必要性,以“完全市场化”否决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合理性,以 “全面私有化”抽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科学性,势必会威胁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摧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经济基础。
建立宪政民主制度是中西新自由主义的共同政治宗旨。“现代中国自由主义是以西方在立宪完成之后兴起的、旨在解决宪政制度之下的策略选择的理论及制度,来讨论中国的立宪问题,设计中国的宪政制度。”[5]在国内新自由主义者看来,当前中国政府专制威权的统治形式已经使个人私有财产遭受严重侵犯,而要彻底改变“权力捉弄财产”的现状,就必须实行西方宪政民主。因而,他们把斗争矛头集中指向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大肆宣扬“阶级调和论”“政党多元论”“直接民主论”“党导立宪论”,以宪政民主代替人民民主。对此,有论者指出,“历史证明,宪政民主政体是人类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既保障自由,又提供相当程度平等的最不坏的体制。 ”[6]
国内新自由主义者鼓吹宪政民主的做法有:首先,主张按照西方宪政模式修订宪法。近年来,国内新自由主义者要求“修宪”的呼声不绝于耳。他们对中国宪法修订有着极强的乐观心态,主张将我国社会主义式的“革命宪法”“改革宪法”修改为西方资本主义式的“宪政宪法”。为了给“修宪”运动营造舆论声势,有些人通过修宪研讨会等形式开展所谓的“宪政启蒙”和“宪政教育”。他们认为推进宪政已在民众中形成了“强大共识”,“民间修宪”也已成为全体中国人的“理性呼声”和“热烈愿望”。有人甚至还提出了“修宪双十建议”,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污蔑为 “一把悬在所有公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并要求在宪法中取消党的领导地位。然而,无论是推进宪政的共识还是“民间修宪”的呼声,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在取消“专政”条款、取消“主体经济”与“非主体经济”划分、实行总统制等目标内容方面的设计,显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其次,鼓吹选举民主或纯粹民主,认为西方宪政民主具有普适性。国内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宪政民主对公私财产的保护和对个人民主权利的关注,使其成为所有现代文明国家进行政治制度建构时的理想选择。曾有论者指出,“区分宪政民主体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和再分配与全能体制和国有制条件下的国家包办、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历史经验证明,前一种情况没有产生可怕的结果,因为国家的权力受到监督和制衡,个人自由财产权受到宪法、法律和整个政治体制的保障。”[7]究其实质而言,新自由主义所推崇的宪政民主无非就是民主选举过程中的“一人一票”。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尤为崇拜和向往美国式民主,视美国民主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标准样式,并希望中国能够按照美国民主模式推行选举民主或纯粹民主。故而,国内有些新自由主义者竭力鼓吹个人政治参与自由,主张以全民民主和直接民主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他们罔顾美国民主选举过程中政治献金的客观事实,自然也看不到 “一人一票”的背后是“一钱一票”,由此掉进了西式民主神话的语义陷阱。再者,倡导多党制,从根本上改造中国政治制度。国内新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党多元化,要求学习西方多党制而与社会主义“一党专政”彻底决裂,并且将中国现实社会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归咎于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据此,他们将西方某些按照宪政方案建设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视为未来中国的前途。曾有人将瑞典视为中国发展的楷模,认为“在民主宪政框架内,瑞典社民党依靠自己政策的正确,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得以连选连任、长期执政的经验……为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成功的范例。”[8]所以,他们质疑中共执政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合法性,要求允许政治反对派和反对党的存在,进而给党和政府施压,以此否定和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然而,“完整的自由宪政制度形成于西方,而不是在中国的传统中自然地生发出来的,中国自身的历史并没有演进出可有效运转的、相对完整的自由宪政制度。”[9]这就意味着,国内新自由主义者为了实现宪政改革的目标,就必须要借助西方宪政民主制度来重塑中国政治文明。这就不难看出,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所标榜的宪政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在政治上全盘西化。针对中国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的这一本质,毛泽东同志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做出了阐明。他指出,“中国的顽固派所说的宪政,就是外国的旧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他们口里说要这种宪政,并不是真正要这种宪政,而是借此欺骗人民。”[10]可见,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宪政民主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治问题。作为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宪政民主服务于资产阶级专政的需要,它以表面上的自由民主掩盖实质上的资产阶级专政,在根本上区别于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
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在文化领域妄自菲薄,对中华民族五千余年文明史视而不见,散布“文化落后论”“文明窒息论”等怪论、谬论,不但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极度混乱,而且严重阻碍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进程,同时也对增强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自信,这些人“言必称西方”“言必称美国”背后折射出的是其食洋不化的通病。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作为倡导西方大众文化、消费文化的“急先锋”,积极配合着国际上的反华势力,企图在文化理念和文化信仰上架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
首先,文化领域的“唯洋是举”意味着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拒斥和否定。一是丧失民族文化应有的自信。从20世纪80年代末电视系列专题片《河殇》所演绎的蓝色文明完胜黄色文明,到今天思想文化领域所主张的全面接轨西方文明,国内新自由主义者的一贯态度是贬斥中华文明、赞扬西方文化。有些人全盘否定民族文化,认为中华传统文化充斥着糟粕。在他们看来,中华文化是一种奴性文化,无论是传统儒学、道学还是传统法学、佛学,到处充斥着压抑个性和毁灭人性的文化因子。所以,他们污蔑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一种“牢狱文化”,认为“这种文化的特点就是没有私人生活空间,使人的生存方式就像牢狱。每一个人的私人生活空间都非常狭小,因为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各种围墙之中,都生活在密集的监视之下”[11]。二是诋毁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国内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一个专制的国度和野蛮的民族不可能形成爱国主义精神。他们把“五四运动”以来中华民族高举的爱国主义旗帜称之为“狂热的民族主义”,要求所谓“有条件地爱国”。按照他们的理解,“爱国的前提是通过像共和、宪政、民主这样的政治制度设施使国家真正成为属于每个公民的‘公器’。没有体现‘公器’的新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爱国’和政治的统一。……那种‘把党放在国家上面’的做法,如何能养成‘公忠’? ”[12]即是说,中国只有建立西方国家“共和、宪政、民主”的政治制度,才能养成国家的“公忠”,也才能形成自身的爱国主义精神。三是推崇西方殖民文化。国内个别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中国百年来反帝反封建斗争阻碍、延缓了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步伐,要求借助西方列强再殖民中国的方式来实现中国社会的真正变革。有论者近乎疯狂地指出,“殖民化在世界范围内推动了现代化进程”,“香港一百年殖民地变成今天这样,中国那么大,当然需要三百年殖民地,才会变成今天香港这样,三百年够不够,我还有怀疑。”国内新自由主义者这种殖民文化心态,无疑为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中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次,文化领域的“唯洋是举”同样意味着社会建设的某些领域存在着愈演愈烈的西化倾向。比如在国内某些高校、科研院所和管理机构,以西方学术标准来评判我国学术研究尤其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现象尤为凸出。一些高校在学术管理评价体系、职位晋升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唯洋刊是瞻、唯留洋是瞻,以在国外期刊发表文章和出国留学与否作为各项考核与申请资助的重要依据。这种以“西方认不认可、留学成不成功”的评价导向,不仅严重挫败了高校教师和相关科研人员学术研究的积极性,造成了学术评价上的“崇洋媚外”和中国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甚微;而且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在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威胁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积极在西方高校或科研机构中培育反共、反社会主义人员。这些人员中既包括留洋海外的中国学人、久居国外的华裔,也有西方资产阶级的御用学者。他们往往以大学教授、国际专家、慈善人士等身份作掩护,通过文化交流、学术讲座等方式传播西方价值观念,成为对中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推手。
当然,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唯洋是举”文化心态的形成,既与缺乏应有的民族文化自信有关,也与西方国家操纵和绑架中国整个理论研究的恶劣行径相联。在现实中,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所力主的中西交流、思想包容,与西方国家所倡导的全球化、国际化话语遥相呼应,旨在诱使中国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发展方面服膺于资本主义世界制定的“国际标准”。为了克服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唯洋是举”的文化心态和应对西方敌对势力思想文化方面的侵袭,我们要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坚定文化自信的过程中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进而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具有中国风格、彰显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新自由主义认为,作为一种人为的制度设计,福利国家是政府依据公共权力进行“分配正义”和实施福利政策的结果,它不仅严重侵害了个人自由,而且还妨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沿袭了西方新自由主义反对福利国家的思维模式,为私人(外资)资本和国内“既得利益集团”代言,希望通过消减政府福利开支和削弱工会力量,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税收与社会责任。他们无视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公共性质,认为靠市场这只“无为之手”就能够“让财富更多地流向百姓,以最大化社会经济福利”[13]。中国新自由主义者“福利个人化”主张的实质在于,把理应由政府承担的拨付资金和提供服务的计划职能变相地转变成市场职能,使个人而不是国家和政府来负担社会福利所需要的资金。
为了推动福利个人化,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强烈反对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福利制度。他们希望借助市场的力量介入社会公共服务,进而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市场化、私人化。尤其是在与基本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住房补助、教育经费预算、医疗卫生救济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自由主义 “福利个人化”的倾向更为凸显。首先,要求取消国家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对党和政府主导制定并实施的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百般阻挠,认为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和提供民生保障的行为,既是对私人产权的践踏和自由市场的破坏,也是对人们工作积极性的打击。基于这种认识,有人对中国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产生质疑:“中国是否应健全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我建议取消所谓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目的是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其次,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默认甚至吹捧贫富差距。新自由主义“福利个人化”的倾向与其所代表的阶级立场和经济利益有着紧密关系。与普通民众相比,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更多更大。而为了维护既有巨额财产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国内有些新自由主义者谎话连篇、怪论不断,甚至抛出贫富差距大小与社会和谐进步程度高低成正比的谬论,认为“中国的贫富差距还不够大,只有拉大差距,社会才能进步,和谐社会才能有希望”;“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老工人。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国内新自由主义者的此番言论表明,其所倡导的福利个人化政策的最终受益者是既得利益集团,而不是广大人民群众。另外,他们对广大人民群众也心存芥蒂,认为少数富人才是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而绝大多数的穷人则破坏着中国社会的稳定、阻碍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对此,国内个别新自由主义者指出,“改革在中国造就了约占总人口5%左右的富人,他们是中国的中坚力量,而另外的95%中的很大部分,则因为信仰毛泽东思想,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再者,主张在涉及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国内新自由主义者不但不把房价高、上学难、看病贵、养老难等民生难题归咎于住房、教育、医疗和社保等领域所进行的市场化、私有化改革,反而认为是市场化、私有化不彻底才导致了以上民生问题。其中,有人甚至无知地发表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言论,认为房价之所以居高不下是因为老百姓手中太有钱,是老百姓“疯狂购房”抬高了市场的房价。凡此种种,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反人民的立场可谓是显露无遗,其“福利个人化”主张只是其巩固和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噱头而已。
这就表明,认清、揭穿新自由主义在社会建设领域鼓吹“福利个人化”的真实目的和现实危害,既是自觉遵循共同富裕原则的应然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然要求。要知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阶级,那么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4]所以,我们党和政府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就是要在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上使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但也应认识到,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低、覆盖面窄、受益不公平的现象依然严峻。其中,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问题突出,无不与现实生活中我国公共住房、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民生事业相对滞后有关联。因而,党和政府要加大力度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不断排除国内新自由主义者“福利个人化”主张的干扰,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中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国内新自由主义者“唯洋是举”的文化心态使其对西方价值理念充满崇拜。他们认为,自由、民主、法治、人权不应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而该是由人类社会共享的文明成果,也理应成为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价值。“正如在经济领域有些东西既不姓社也不姓资,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和规律体现一样,在政治领域也有些东西既不姓社也不姓资,而是人类政治生活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与规律体现。”[15]照此推理,代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文明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概念范畴就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规律体现,因而也是世界各国进行政治文明建设所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所以,在信奉和宣扬西方普世价值的自由主义分子看来,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一切业绩都是承认、接受并确立普世价值的功劳,任何批判、否定普世价值的言论或行为都是逆时代潮流而动。
首先,承认“普世价值”的存在。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普遍认为,“当代中国命题应该是‘秉承普世价值,开创中国道路’”[16]。他们一方面从近现代资本主义发展历史的角度论证普世价值的客观存在。对于西方普世价值的这种客观存在性与普遍适用性,有人解释说:“普世价值指的是欧美思想史上为启蒙理性所倡导的个体自由、独立、平等、民主、人权以及与之相联的科学、进步等观念,认为它们有世界性的价值,可以普遍适用。”[17]另一方面,也有人从中国传统文化抑或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认同普世价值的存在。不过与西方普世价值不同的是,此类论者或试图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某种普世性追求或某些超越性理念(如仁爱、尚德等)视为普世价值,或尝试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本中寻找支撑普世价值存在的证据。为此,国内新自由主义者要求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普世价值的对接和交融。“我们要挖掘我们历史遗产中的积极因素,抛弃那些与普世价值相背离的东西,瞄准由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所确认的基本社会经济制度迈开前进步伐,坚决地将中华民族融入到世界文明的主流中去。”[18]不仅如此,还有人从改革开放的角度阐明普世价值之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现实意义,认为“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必须融入人类文明主流,民主、科学和法治,承认普世价值,同世界文明接轨”[19]。其次,主张接受“普世价值”。国内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普世价值既然造就了西方现代文明,也必然能够促进未来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我们对“普世价值应予肯定”。有人指出,“普世价值既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时期的产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将无可避免地在全世界各地区传布开来,它们将指引人们走向更为繁荣、富裕和幸福的生活,任何宗教、文化或传统观念都难以阻挡。”[20]所以,中国不应以维护民族特色为理由,也不该为多元文化找借口来抗拒西方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核心价值。即是说,中国没有必要走到“否定普世价值,否定宪政”的“另一个极端”。相反,在全球化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成败的关键都与是否接受这些普世性的核心价值息息相关。”[21]再者,认为中国正在确立并践行“普世价值”。长期以来,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污蔑为另类的普世价值,借此来缓和普世价值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对立与冲突。他们认为,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就是要确立普世价值,“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社会、文化的理论创新,我们都必须以普世价值为尺度。”[22]正因如此,他们将现时期我们党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于确立普世价值,更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一个不断确立和实践普世价值的过程。有些人甚至认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已重新逐步融入世界文明,人权、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博爱等普世价值日渐成为我们文明中的核心价值。”[23]
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承认、接受并践行普世价值,从根本上来说是有其明确政治目的的。他们不仅有意或无意地忽略西方普世价值哲学基础的二元对立,而且还无视普世价值给其他国家带来的灾难困苦。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某些自由主义分子甘愿充当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意识形态渗透的马前卒,以西方普世价值为标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妄加指责,要求按照普世价值改造我国的政党制度和价值体系,并希望借此消解人民群众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认同。
敌视、仇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新自由主义的一贯立场。早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就有少数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鼓吹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的多元化。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一些新自由主义者又公开叫嚷用新自由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严重束缚了人们的自由、钳制了人们的思想,据此将马克思主义的“一元主导”地位污蔑为“垄断主义”或“集权主义”。因此,他们主张意识形态领域的多元化,要求党和政府放松对代表不同观点和思想的意识形态的管控,进而实现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自由竞争”。
首先,从唯心史观出发,否认意识形态本身所固有的阶级性,宣扬“意识形态多元化”。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任何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阶级思想意识的体现,也都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从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关系的角度,科学论证了阶级社会中占主导地位思想的阶级性。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4]然而,西方新自由主义却将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法治冠以超阶级的“人类意识”“普世的价值”,并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外传播这些阶级色彩浓厚的意识形态观念。国内新自由主义者也有意回避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要求实行意识形态多元化,主张用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新自由主义改造中国社会。其次,要求我国人文社会科学 “去意识形态化”。明确地说,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所要求的是在涉及到维护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去意识形态化”。他们的论证逻辑是,人文社会科学是客观“科学”而非主观意识形态,为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就必须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的“去意识形态化”。然而,国内新自由主义者这种否定人文社会科学意识形态属性,将人文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科学性、真理性同其意识形态性对立起来的做法,不但没有相应的理论依据,反而会由于价值导向、服务对象的缺失而导致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缓慢。再者,强调取消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实现意识形态多元化的根本前提。为了取消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国内新自由主义者抛出“马克思主义危害论”,认为“在对中国民生有影响的理论中,马克思的为祸最深”;杜撰“马克思主义西学论”,视马克思主义为“外来的异族文化”,人为割裂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文明的相通之处;锻造“马克思主义儒化论”,认为“复兴儒学是中国大陆当前最大的问题”……还有人主张“摒弃‘主义’思维”,“少讲主义,多谈问题”,以所谓的“主义不能背离‘常识’”消解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内新自由主义者还以发展马克思主义之名而行反马克思主义之实,篡改、歪曲、肢解、裁剪、伪造马克思主义是其惯用伎俩。他们或是将马克思关于“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篡改为“劳动不是价值的源泉”;或是将马克思关于“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歪曲为“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唯一力量”,……显然,这些荒谬言论和错误做法既对马克思主义形成了围攻态势,同时也给人们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
不过,从国内外发展经验和实践来看,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多元化存在着极大的理论误区和潜在的现实危害。尤其是在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制度一家独大的背景下,新自由主义主张意识形态多元化,其根本指向就是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取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用新自由主义替代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近40年来,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一再证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内涵不容置疑,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容撼动。在人类走向未来社会的进程中,无论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对于资本主义国家,都“不能没有马克思,没有马克思,没有对马克思的记忆,没有马克思的遗传,也就没有将来;无论如何得有个马克思,得有他的才华,至少得有他的某种精神”[25]。所以,我们不仅要坚决反对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多元化主张,还要在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过程中,发展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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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80/j.cnki.1004-0544.2017.11.008
B036
A
1004-0544(2017)11-0044-07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5AKS014);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工程重大项目(16ZZD016)。
竟辉(1987-),男,河南商丘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 梅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