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珍珍 尤 龙
(1.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2.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31)
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协作机制分析
马珍珍1尤 龙2
(1.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2.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31)
京津冀社会保障的阻碍主要是区域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与缺少协同管理社会保障的机构。要解决这一问题,京津冀可以通过建立政府间开放性协作机制作为制度保障,建立区域协作发展基金提供经济支撑,促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顺利进行。
协同发展; 协作发展基金; 开放性协作机制
(一)理论意义
2015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区域协作的经验告诉我们,当区域经济协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保障的协作是一个必然会面对的问题。京津冀区域经济协作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社会保障问题应当提上日程。我们有必要建立覆盖京津冀全体公民,包括各个行业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通过这一体系,实现京津冀三地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保障标准的统一,从而为区域经济合作达到一个更高的高度扫清障碍。
(二)实践意义
京津冀区域社会保障协同发展可以很好地促进人才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各区域社会保障的差别,严重阻碍区域间人才流动。如河北的居民进入北京工作,由于两地社会保障机制的差别,导致其原来的社会保险不能全部得到确认,包括工作年限与缴费金额等。这会让许多人才放弃在区域内转换工作的机会,从而阻碍区域内人才优化配置。一旦京津冀实现社会保障协同发展,三地社会保障制度趋同,这些问题基本能够得到解决,人才可以更好地流动和配置。
(一)京津冀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
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需要统一的制度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将社会保障政策很好地推行下去。基于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京津冀三地管理体制对社会保障调控权限分散到了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这些部门又在各自区域内制定了不同的社会保障实施管理办法,这导致京津冀三地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混乱,每个地区各自为政,甚至许多政策相互冲突。具体包括以下两各方面。
第一,社会保障费用征收管理方面存在差异。以养老保险为例,京津冀养老保险首先在缴费基数上存在很大差异。河北省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北京、天津用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这直接导致同一收入水平的人在三地缴费额的不同。其次是征缴体制不同,北京和天津是社保中心在缴费,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河北是地税在征缴。再次是征缴率不同,2013年京津冀养老保险的实际收缴率分别为17.7%、22.9%和22.4%。最后是基金管理方式也不一样,北京和河北没有做实个人账户,天津是做实个人账户的十三个省市之一。
第二,各地对于外来人员的社会保险不能与本地区公民一视同仁。首先是对于外来人员进入本地区工作,社会保险转移问题上的政策规定存在很大问题。以养老保险为例,按照现行规定,京津冀社会保障关系转移统筹账户只能转走12%,实际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一直是20%的比例。这导致转换地区工作的职工原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全部转入新的工作地。如果将来员工在新的工作地养老,将会给本地区的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其次,国家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领取地确认的前提条件为须在本地工作的缴费年限超过10年。如果某一员工在某一地区工作年限不足10年,那么他将来的养老保险等就要回原户籍地领取。以养老保险为例,河北好多高级人才被北京与天津的高薪吸引,在北京、天津就业,但因为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够10年,退休后要回河北领取养老保险。这对于原来缴纳了高额的养老保险,却要回到河北领取低水平养老保险的职工来说,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
(二)京津冀缺少协同管理社会保障的机构
京津冀三地政府是三个独立的行政机关,平时各自为政,京津冀协同发展出现问题时才沟通协商解决,无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社会保障协同方面,都缺少一个可以协调三方协同中出现问题的经常性机构。为了解决经济协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近几年,京津冀陆续建立了信息化、人才开发、产业规划等的联席会议制度,很好地促进了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但联席会议制度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联席会议是非常设机构,除非遇到重大问题,否则一段时间才召开一次,解决地区协同发展中累积的问题,这就造成区域协同发展中日常存在的问题无法随时解决。其次,联席会议不具备决策和管理的性质,其通过的决议主要用于指导工作,不具有强制性。
(一)开放式协调管理方式为促进区域社会保障协作提供制度保障
欧盟目前已经实现了关税同盟,正在向共同市场努力[1]6。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严重阻碍了欧盟内部人才的自由流动,从而对欧盟经济一体化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欧盟通过多方研究,采用了全新的“开放式协调机制”,用来解决内部成员一体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放式协调机制”是由各成员国派出代表,组成协调性机构,对欧盟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及时的沟通与协商[2]。由于这一机制较好地保留了各成员国主体自主性,成员国接受度比较高。另外,开放式协调机制设立的机构属于常设机构,可以及时处理欧盟内部出现的各种问题,效率较高。以医疗保险为例,2012年3月,欧盟理事会确定了欧盟全体成员医疗保险“开放式协调机制”的共同目标,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要求各成员国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民结构,调整本国医疗保险制度,以期尽量缩小各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差异。
(二)结构基金为促进区域社会保障协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为解决社会保障协同发展中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的差异,欧盟设立了结构基金,用来协调成员国间社会保障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欧盟设立结构性基金,由成员国中较富裕的国家和地区缴纳一定的货币资金,为基金提供保障[3]118。在推行某一制度或者政策时,如果成员国经济水平落后,导致政策无法推行,由结构基金提供一定的补助,以期一体化进程顺利。在推行某一政策过程中,如果某些成员表现良好,结构性基金也会给予适当的奖励。结构性基金实施以来,较好地达到了欧盟内部利益的公平分配,缩小了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距。
(一)建立区域政策联合机构
通过开放式协调管理方式处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设立经常性的机构。欧盟设立了地区发展委员会,地区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推进欧盟层面区域政策的实施,主要通过监测各成员国区域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实施效果来达到这一目标[4]185-191。目前京津冀区域协同中只建立了松散的联席会议,不属于常设机构,且其制定的政策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区域政策机构,并赋予其较高的调控权力,以保证京津冀社会保障协同发展顺利推进。
(二)建立区域协作发展基金
京津冀区域社会保障协同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如社会保障计提基数不一样,人才向北京集聚等。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京津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河北落后的经济发展与北京、天津高水平的经济发展差距很大,京津地区的社会福利水平较好,也必然导致人才向京津两地流动。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合适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通过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来实现京津冀地区相互之间的利益转移,从而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推进各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协同发展。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的结构基金制度,设立专门的基金用来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让先富起来的京津地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资金,建立基金,用来补偿河北经济发展较落后地区,让京津冀社会保障尽快协同发展。
[1] [美]德布拉吉·瑞.发展经济学[M]. 陶然,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 范军.协同发展与地区问题:欧盟地区政策分析[J].欧洲,2001(2):96.
[3] 田德文.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协同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4] 张健雄.欧盟经济政策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课题负责人:马珍珍
课题组成员:马珍珍、尤龙、谢志琴、武侠、吕聪慧、张国梅、胡成群。
编辑:杨桂芳
2017-03-16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京津冀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研究”(JRS-2016-2011)
马珍珍(1980—),女,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尤 龙(1980—),男,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