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兵,刘魁
(1.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0094;2.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1189)
西方保守主义的国家治理主张及其影响
□季卫兵1,刘魁2
(1.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0094;2.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1189)
保守主义是近代以来西方重要的哲学流派和社会思潮。西方保守主义在国家治理方面倾向于尊重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习俗,维护历史形成的财产占有状况,保持秩序与自由之间的适度张力,以及促进国家与社会之间广泛而明确的分离与有效互动。近代以来,保守主义思潮在促进西方国家治理的实践探索中发挥着沿袭传统、制衡权力、调和利益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治理目标的迂回不定、方式的单一乏力、效果的妥协有限以及推广的盲目无序等局限性。在推进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可以有甄别地吸收西方保守主义蕴含的审慎与稳健原则,注重汲取中国古代文明尤其是治理经验的合理成分,通过建立对话沟通机制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分歧与冲突。
西方保守主义;国家治理;主张;影响
从源流上看,保守主义思潮发端于西方的启蒙运动,作为启蒙主义思想家的休谟、孟德斯鸠等人的启蒙思想中就包含有十分明确的保守主义观点,但还远未形成保守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思潮。学术界公认的保守主义的创立者和集大成者是英国的埃德蒙·伯克,尽管他一生从来没有使用过“保守主义”这个词,但马尔福德·西布利等后世学者认为他的《法国革命沉思录》(1790年)“展开了一系列通常成为现代保守主义思想纲领的主题”[1]。继伯克之后,法国学者梅斯特尔于1797年出版了《论法国》一书,用保守主义的论点对自由主义进行了猛烈抨击,认为构成自由主义根基的个人主义会削弱社会的稳定以及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在德国,哲学家马克斯·韦伯的政治哲学观点中包含着明显的保守论倾向,他将政治决定看作是民众选择的结果,认为传统的官僚统治具有理性合法性,而等级制度则有利于提升统治效率。在美国,早期的独立运动主要以效仿英国社会的法治秩序为政治目标,除了《独立宣言》等少数纲领性文件外,多数政治文件带有一定的保守倾向。美国当代保守主义的创立者是鲁塞尔·柯克和威廉·巴克莱,他们强烈批判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对文化传统的质疑、反叛以及由此导致的道德沦丧,如前者将其一生的论战努力概括为“捍卫那些永恒的事物,保存秩序、法制和自由的传统,维护可以容忍的道德秩序,并继承文化的遗产”[2]。总体而言,西方保守主义富含着诸多政治思想与治理主张,对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探究和辨析西方保守主义的国家治理主张及其治理实践,对于拓展中国国家治理研究的理论视域以及丰富、优化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方案具有积极意义。
西方保守主义思想多元、观点糅杂,很难用一个明确的主题和一条明晰的主线描述其理论谱系的生成与嬗变,但保守主义在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治理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保守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支配着英国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治理策略;20世纪上半叶,“保守主义革命”成为德国社会的重要思潮,为推动德国新一轮现代化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保守主义及新保守主义思潮在美国蔓延,对美国的内政外交产生了深远影响。总体而言,西方保守主义蕴含的国家治理主张主要包括:
第一,在基本态度上,尊重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习俗,将因袭和拓展长期积淀形成的历史经验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承认社会变革的合理性,但反对激进式改革或暴力革命。作为近代西方保守主义的发源地,英国在近代以来的国家治理中尤为推崇文化传统,如古老的制度、先人的原则、约定俗成的习惯等,除非万不得已,一般情况下不应推翻这些传统要素,并且将它们在当时的国家治理中予以体现。因此,英国在具体的国家治理实践中较大程度地延续了教会体制、贵族制度、家庭财产制度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以及君主立宪制度、司法独立制度等一整套政治制度。当然,这些传统要素并非一成不变,其内容、形式也在不断地充实和出新以适应新的社会政治环境。但这种动态的演化目的并不在于破旧立新,而在于更好地维护原有的秩序,避免国家的混乱和社会的分裂。在18世纪末的英国,由于受法国革命的影响,英国本土的激进组织规模日益扩大,激进运动此起彼伏,此时的英国保守派和一些保守主义组织同样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群众集会、签名请愿等活动,甚至出现了人身攻击、严重骚乱等极端行为,目的在于支持政府的保守主义倾向,警告激进分子放弃组织革命暴政的臆想,尽最大努力维护现有政治秩序。当时的英国政府对激进运动采取了武力镇压的方式,逮捕激进派领袖并对其进行“国家审判”,同时由国王发布通告号召全体臣民反对激进行为,责令司法部门严查舆论煽动者。1795年,英国政府颁布法令,将图谋伤害国王及王室成员的行为列入死刑,将发表带有“侮辱性”文章的行为列入叛国罪。1799年,英国政府颁布“结社法”,规范社团管理,取缔激进组织。在保守党人索尔兹伯里担任英国首相期间(1885-1886年,1886-1892年,1895-1902年),对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后削弱贵族势力的后果感到不满,反对1867年议会改革法案,通过颁布“终身贵族法案”来扩大贵族的阶级来源,在保守党人占比优势明显的贵族院推行全民表决方式,“加强了贵族的权威、世袭的议院和大众意愿之间的联盟”[3]。在美国的国家治理史上,维护旧有传统的延续性、反对激进的民主运动也是基本的价值取向之一。例如,在美国建政之初,亚当斯、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于1798年策划了经由国会通过的“煽动法”,把任何反对或批评政府的言论作为“煽动罪”加以惩处。在德国历史上,德意志帝国时期(1871-1913年)的国家治理也具有明显的保守主义取向,此时的德意志在实现统一后依然实行专制统治,由特权阶层和军事官僚掌握国家权力的运行,经济上则由土地贵族组织经营,这样的治理构架保证了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总体上较为稳定。
第二,在财产制度上,维护历史形成的财产占有状况,将私人财产看作一种现实合法性和习惯性生活方式,视财产制度为彰显人性、自由、家庭与社会秩序的重要条件,在此基础上主张国家对市场行为和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干预。在西方近代以来的政治思想中,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均强调私人财产的重要性,但两者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保守主义认为社会秩序优先于个人自由,个人财产是在一定的社会演化中逐步形成的,故应受到严格保护。而自由主义则强调个人自由优先于社会秩序,批评保守主义不了解“经济人”的创造力和自由市场的巨大力量,认为保守主义的财产观念既不能捍卫个人自由,也不能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由于保守主义具有深厚的尊崇传统和因循旧制的倾向,因而其财产观更多强调一种“前资本主义”式的财产积累、继承和处置等观念,尤其重视公民个人对土地所有权以及家庭财产所有权等的拥有。与此同时,保守主义对股票、债券等“软财产”则持怀疑态度,认为这些抽象财产“实际上毁灭了人与他所拥有的物之间的联系”[4]。除了主张个人对财产的权利,保守主义还强调拥有财产的各项义务,如从事慈善事业的义务、承担公共服务的义务、代表公众而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从事政治活动的义务[5]。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保守主义反对资本主义单纯利润和财富积累的经济行为,许多保守主义者(尤其是传统保守主义者)提出国家应当对市场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用国家权力来遏制资本主义经济所导致的“人的异化”。在具体的国家治理实践中,三次担任英国财政大臣并两度出任英国首相的保守党成员迪斯雷利曾多次提出财政改革方案,试图通过国家财政补贴土地贵族阶层、降低税收等以促进自由贸易的发展,尽管在其任内未能全部实施,但有力地推动了英国贸易政策改革和保守党的自我革新。
第三,在民主政治上,致力于保持秩序与自由之间的适度张力,强调政府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主张由精英阶层主导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反对民众过度地参与到国家政治事务中。西方保守主义坚持一种特定的消极自由观,强调各个国家、社会和组织应当保持一种“有序的自由”,即将亚赛·柏林自由概念中的“消极自由”与自我约束的美德相结合的“负责任的、审慎的自由”。这种秩序观与自由观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体体现为对制度、道德、传统、规范等权威的推崇,但又不能因此而影响“个人自由”的实现,即保守主义强调权威重要性的出发点是为了使已经获得的自由更加巩固和充分,而不是为了遏制民众本身的自由诉求。在国家的民主实现方面,保守主义十分强调自然形成的等级以及权威、精英的作用,认为权威可以带来秩序,而社会精英则可以指引正确的发展方向,最佳的政治制度设计应该由少数智者(精英)来完成。莫尔纳曾指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和精英“并不意味着美德的必然达到与正确行动的自动获取;但它具有一种必不可少的使人信服的力量”[6]。在美国建政之初,亚当斯、汉密尔顿等人就提出了精英治国的政治倾向,他们鼓励民众要具备贵族的道德和责任感,排斥极端的民主实现形式,倡导建立一个财产、教育、家庭地位以及伦理责任感基础上的“天然贵族社会”。保守主义主张实行有限民主,反对实行纯粹式民主。亨廷顿、贝尔等人认为,美国20世纪60-70年代发生的黑人民权运动、反越战和平运动、校园民主运动、反主流文化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等大规模社会危机的根源在于“民主过剩”,因而“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节制”,一旦民主危及政治秩序则必须对民主作出一定的限制。事实上,为了防止“天赋人权”的思想被滥用,美国政权的建立者们就已经开始将源自于英国的保守主义传统融入到国家的制度设计之中。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美国的政治制度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对民众参与民主政治的形式作了相应的限定,如规定只有众议院由选民直接选举、对修改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设置重重困难等。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现行宪法自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以来,仅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而启动宪法修正程序和批准宪法修正案既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众两院议员同意,也需要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议会同意,这样繁琐、复杂和难度极高的宪法修改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美国宪法的总体稳定性。
第四,在权力边界上,普遍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广泛而明确的分离以及有效互动,主张建立有限政府和支持自治性社团发展,在促进两者之间的沟通与互动中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国家和社会的权力边界问题是国家治理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西方保守主义极为关注和致力于解决的重要主题之一。尽管保守主义在政治生活中十分强调权威的存在,但同时也指出这种权威并非万能,滥用权威可能会导致政治系统的衰败甚至崩溃。保守主义普遍认为,市民社会的成长有利于民众自治以及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因此市民社会并非是一种游离于政治生活领域之外的存在,而是一种促使权力处于分立或分散状态的力量。也就是说,要实现国家善治,必须支持由亲属、邻里、教会、阶层等自然形成的社会关系所构成的自治性社团的发展,以此奠定社会秩序的运行基础并适当地限定政府的权威。在此基础上,保守主义认为国家治理的首要目标在于“维护出现于欧洲中世纪末的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区分”[7]。由于保守主义对国家权力过于强大和集中始终抱有怀疑态度,认为政府同人性一样具有不完美性,容易产生强权和滋生腐败,因此将政府权力限定在合适的范围之内一直是保守主义国家治理观的核心。20世纪80年代一位英国保守党政策的支持者认为,“对社会自发力量的信念,对政府无法决定人的命运的信念,以及对社会进化的神秘而无限复杂的过程的观念——所有这些使保守主义者倾向于对国家卷入经济及其他领域作出严格的限制,尽管这种限制不是普遍的和一成不变的”[8]。在具体的国家治理实践中,西方国家建立有限政府的重要经验之一是加强法治建设,严格按照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来设立适度规模的国家机构、规定权力施行的边界、规范制度运行方式等,以法治手段构成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例如,德国于19世纪中期率先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治理理念,并在其后的近30年时间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法院体系,专门负责裁判政府与民众之间有关行政事务的纷争,以此达到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制约行政权力极度扩张并最终实现法治国家、有限政府的治理目标。
第五,在社会整合上,重视宗教和道德在传承文化习俗、推动教化引导、缓和阶层矛盾等方面的作用,主张通过加强传统教育、价值引导和道德约束来促进国家善治与社会稳定。西方保守主义并不认同自由主义关于国家应保持“价值中立”的观点,认为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应当具备公平正义等德性、承载道德使命,并以良好的道德观念与道德实践来弥补因个人自由权利放任而导致的失范或风险。在具体的国家治理实践中,保守主义强调通过构建制度权威和道德权威来保证国家事务的正常有效和社会运行的良好秩序,其中既包括了刚性的制度规范与惩处机制,也包含了宗教信仰、文化习俗、道德传统、法治环境等教化因素。保守主义推崇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超验与权威,认为宗教能够“在生存的最深层次寻求生活的意义”[9],因而在具体的国家治理实践中也习惯于把上帝赋予秩序管理者的地位,并将上帝的完美转化为传统道德的权威,以此来弥补人类理性和人类道德的有限性。基于此,保守主义取向的国家治理致力于维护宗教及教会的地位,通过维持宗教权威、道德权威来对民众进行教化,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平稳变迁。英国保守党成员、首相迪斯雷利就曾指出,英国的宪法“并不只是关于国家的宪法”,而是“一部关于教会和国家的宪法”。英国保守党成员、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其执政期间经常引用《圣经》中的典故为其关于政府介入个人家庭道德、教育、婚姻等政策辩护,提倡在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唱圣诗、祷告与读圣经等各种形式培养学生的宗教信仰。除了注重发挥宗教权威与道德权威在推进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外,保守主义还极其重视利用教育途径进行文化渗透和价值引导,大力传播带有传统与保守意味的主流价值观。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守主义在西方全面复兴,其核心治理主张之一就是要站在教育文化领域和思想道德战线的最前沿,通过文化传播和社会教化使广大民众“默认”国家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运行中的既定“常识”,尽最大限度地维持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延续性,这种治理诉求获得了较大的成功。在保守主义的影响下,传统文化和主流价值进入美国校园,以此引导师生尽量适应现行国家制度安排和社会运行规则,而不是挑战和改造现存的社会和政治形式。例如,美国保守主义势力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全国课程”标准,随后又在90年代开始推行全美中小学核心知识教育运动,致力于将其主导的价值理念通过看似“中立化”的课程安排渗透到社会公共领域,将其倡导的“核心知识”与“共同文化”标榜为合法知识,而在这些措施的背后隐藏着的是美国保守主义巩固现存制度安排和增强公民现实认同的治理企图。同样,英国政府于1988年颁布《教育改革法》,通过强调教育的传统、秩序、标准等将保守主义的政治诉求与文化纲领渗入教育领域,强化国家对教育的控制程度。
第一,承袭传统。保守主义认为传统就像“一条流动的河”一样总具备一定的连续性,相信长期形成的经验、惯例、礼仪等传统积淀对现世生活的“圣谕”作用。“如果毫无原则地轻易改变国家,整个国家的锁链和延续性就遭到了破坏,一个世代就不能与另一个世代相衔接了”[10]。保守主义并非完全反对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变革甚至革命,而是强调采取一种审慎和稳健的态度来对待这些变化,主张非万不得已不采取激进、暴力措施来实现治理目标。这种治理取向体现了较强的底线思维意识,即在推进国家制度、机构和治理方式等变革过程中将保持国家政权的稳固和治理系统的稳定作为基本原则,尽量防止出现国家政权更迭或社会系统瘫痪等后果。例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首倡宗教宽容,但不放弃英国的主权不容分割、宗教改革的成果不容否定等基本底线。更为重要的是,保守主义极力主张在国家治理中进行“保”和“守”的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某种原初状态或经由经验积累形成的某种处事范式,即使国家制度、社会秩序发生重大变革,这些“原初状态”和“处事范式”所蕴含的文化基因也应当尽可能保留或转换。主张对信仰、习俗、经验等要素进行传承,强调处于不同传统、不同法律环境中的自由与权利的相异性,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一个国家的独特文化传统得以延续和拓展,防止造成传统与现代的断裂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治理难题。
第二,制衡权力。保守主义认为,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一个政府要坚强稳固,那就需要通过政府的干预,实现民众与政府之间、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利之间、新立制度与传统智慧之间、个人及小团体利益与普遍公共利益之间、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等诸对关系之间的相互制衡。在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治理实践中,保守主义往往兴起于激烈的革命或重大改革之后。由于革命或改革所引发的政治格局、利益分布的巨大变化,如新政治体制的确立、新社会阶层的形成等,容易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时候保守主义则主张可以通过对一些根深蒂固的传统、经验、惯例的强调来对新体制和新制度中的消极因素加以制衡,确保新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的平稳发展。在民主政治领域,保守主义一方面认为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却反对不断扩大公民普选权和实行大众统治,通过这种制衡来避免激进运动、暴力民主的发生。在英国1832年和1967年议会改革方案的辩论中,保守主义宣称如果在公民权以及自由已牢固确立的国家中任意扩展选举权反而会导致上述权利和自由的丧失。此外,保守主义认为人性先天的不完美会影响精英政治、贤者治国等治理目标的实现,为了避免出现庸者治国、贤者不忠等困境,其主张实行代议制、分权制、政党制等制衡式民主形式,这样既能构建一个有利于贤能之士参与国家治理的开放环境,也能从制度上保障在位行事的贤者做到忠于自身的公共使命而不发生腐败堕落。
第三,调和利益。从理论基础上看,保守主义既强调人的自由权利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对人的自由加以必要限制和约束的合理性,体现出了较强的兼容、调和、折中等倾向。以英国为例,伊丽莎白一世执政期间就试图调和新教与天主教之间的矛盾,通过修订曾经引起宗教冲突的1549年《公祷书》来实现英国教会的独立和防止新教走向极端化。在光荣革命之后,原有的土地贵族利益与新兴资产阶级利益之间长期存在着冲突。英国保守党的创始人皮尔在担任首相期间(1834-1835年和1841-1846年)大力推行“自由市场+坚定政府”的治理理念,一方面维护了自然和历史形成的私人财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而真正调和两者利益冲突的是迪斯雷利,在其执政期间先后颁布了《工会法》《食品和药物管理法》《公共卫生条例》等法令,较好地调和了土地贵族利益与工业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弥合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裂隙,促进了保守党的整合与国家政权的稳固。此外,保守主义在针对某一具体领域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导向中往往比较模棱两可,善于调和不同政见、不同诉求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从而避免发生直接的对立或尖锐的冲突,维系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和社会公共体的包容性。例如,保守党成员索尔兹伯里在担任英国首相期间,对于社会教育问题既不赞成张伯伦主张的全民免费教育方案,也不赞成完全通过市场机制向社会提供教育资源,而是强调通过建立相应的税收政策保证贫困群体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提高教育的投入,糅合了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治理主张。类似的治理导向也使得英国保守党获得了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其中赞同保守党的制度设计与政策措施的工人阶级占到了三成左右。
相对于西方自由主义及其不同流派的国家治理主张具有强烈的目标导向与价值取向而言,西方保守主义的国家治理主张则呈现出动态变化和模糊含蓄等特征,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治理目标的迂回不定。作为一种审慎型的国家治理取向,西方保守主义主要强调采取一种稳健的立场和方式来处理国家运行中的各领域事务,因而反对激进的、颠覆式的变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保守主义面临的国家治理形势、环境和任务各不相同,所要“保”和“守”的侧重点也不尽一致,这就使得保守主义的政治家和学者们在国家治理目标的设定上体现出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要时刻防范和抵制激进革命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在制度层面上捍卫变革产生的成果。在此情形下,保守主义在国家治理目标的确定上也就处于一种迂回反复的状态,即当激进力量强大且危及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时则以防止出现暴民政治为主要治理目标,而当国家和组织权力过于集中影响到公民个人权利时,则以扩大选举权、壮大市民社会等为主要治理目标。在对待市场经济的态度上,西方保守主义一方面承认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同时也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引起的传统式微、道德失范和人的“异化”感到惊恐不安,试图通过国家权力加以纠偏和遏制。国家治理目标的迂回不定,导致保守主义思潮影响下的国家治理无法调和维持传统权利与追求普遍权利之间的对立。
第二,治理方式的单一乏力。西方保守主义的国家治理主张具有明显的不彻底性,并非从促进国家、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出发来进行顶层设计、制定治理政策和推动具体实施,而是较为单一和孤立地就某些事项进行“小打小闹”式的改革,以维持原有的国家运行秩序的平稳性。保守主义的理论渊源和价值内核决定了其必然会将社会变迁视为人类社会自然演化的自发性产物,不可能对事关国家治理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出整体性和根本性的解决方案。在对政府的功能定位方面,保守主义关注的重点不在于“政府能做什么”,而在于“政府不能做什么”,其治理行为呈现出明显的维持现状、被动应对、权宜施策等特征,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唤起民众的民主意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难以通过各阶层的共同参与和多样化的治理路径来从本质上实现各领域的良序善治。以英国为例,光荣革命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普通民众的生活,也没有很有效地激起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政治仍然主要是上层精英的事情。
第三,治理效果的妥协有限。西方保守主义对国家治理持有悲观论调和消极心态,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不相信全能全知型国家的存在,认为政府的存在有必要但应防止其出现恶行,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调和、节制、平衡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以此消除罪恶、彰显善力并进而保护公民财产与自由。从治理效果来看,保守主义倡导的改革并非实质上的改变,也并非从根本上将对象进行根本性修正,而是针对人们的诉求直接予以调整或补救,因而其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在权衡国家利益和不同利益集团时,保守主义往往以“国家”“人类”等名义进行调和,这无力根除国家治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冲突,也不可能真正满足各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可以说,保守主义对推进国家治理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却不能消除矛盾,尤其是难以消除那些已发展到尖锐程度的矛盾。
第四,治理推广的盲目无序。西方保守主义在处理外交和国际事务方面,主张将其坚持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文化习俗等抽象化、神圣化,过分强调自身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文化习俗的优越性,企图将其尊崇的本国优秀文化与历史经验、经年累月形成的合理政治制度等强推至全世界。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盛行的新保守主义,将西方国家的治理价值观念、经验惯例等意识形态化,极力以武力征服、民主输出、文化扩张等形式推行西方价值观,引起了相关国家的强烈不满和有力抵制。这样的行径也完全背离了传统意义上的保守主义一贯追求的渐进式变化、审慎稳健变革以及利益兼顾、文化包容等价值取向。
第一,推进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应秉持审慎和稳健原则,平稳而有序地推进各领域治理。西方保守主义体现出来的对传统的敬畏和对变革的审慎等价值原则与行为方式,对于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深层治理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当前,中国的改革已经步入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的方向、范围、程度和方式将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的成效。从改革的进展来看,容易改、阻力小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推进的每一项改革几乎都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未来福祉,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也正因为如此,改革涉及的思想观念解放和利益格局调整是空前的,遇到的难度也会相当大,其中也隐含着种种风险。稳定问题在任何一个政治体制中都处于中心维度。为了合理规避风险,平稳有序地推进国家治理,有必要将审慎稳健原则和底线思维纳入基本理念,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强化相应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尽可能预防和减少改革风险和社会矛盾,真正做到蹄疾步稳、务求实效。同时,应充分认识到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坚持“局部试点-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循序式治理路径,在矛盾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治理领域推行改革试点工作,将“大胆设想”与“小心求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个别试点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治理积累经验、吸取教训、防控风险、降低代价。
第二,推进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注重吸收中国古代文明以及治理实践中的合理成分,积极发挥中国古代治理智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治理实践中的独特价值。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文化所承载的价值倾向、精神追求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源。西方保守主义强调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应当坚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断发展积淀而形成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要素,这对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同样能引发共鸣。一个国家的治理现代化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紧密关联。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古代贤人智者在治理方面的许多主张以及在历代治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尽管有其历史局限性和阶级狭隘性,但不能就此而忽视其中蕴含的独特价值和潜在资源。应当充分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精神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掘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元素与合理成分,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和历史警示,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治理理念、探索治理模式,实现国家善治。具体而言,必须摒弃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复古主义两种不良倾向,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体,注重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积极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文化,以此引领国家治理的发展进程。
第三,推进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应着眼于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通过建立对话沟通机制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分歧与冲突。西方保守主义强调在权利和秩序之间保持制衡,主张通过调和各方利益诉求实现国家平稳发展和社会有序演进的倾向值得在中国国家治理的实践探索中加以关注。国家治理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协调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良好的沟通、对话、和解等机制缓和主体间冲突,促使不同参与主体在推进国家治理方面达成共识。当前,思想观念日益复杂多元,社会结构转型加剧,利益格局正面临深刻调整,这对于有效地开展社会动员、增强整体意识、推动治理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治理主体之间、治理主客体之间的平等对话与有效沟通,切实尊重不同群体在治理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来维护各方利益,实现共治与善治。当然,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强调兼顾各方诉求、保持对话沟通和增进发展互信,目的在于更好地调动各方力量、凝聚各方共识,从而能更加有效地从根本上破解国家治理中的各类瓶颈问题,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这与保守主义重在追求的缓和阶层矛盾、防止严重冲突等治理诉求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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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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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兵(1979-),男,江苏张家港人,法学博士,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刘魁(1964-),男,安徽祁门人,哲学博士,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