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泽勇
(湖北工程学院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湖北孝感 432000)
基于传统孝道的养老服务业及其可持续发展
□胡泽勇
(湖北工程学院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湖北孝感 432000)
现代养老服务业的兴起与发展,是应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政府养老能力不足的重要举措。养老服务业对解决我国现存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养老服务的过度商业化和市场化势必偏离其初衷。中国养老服务业作为传统养老模式的“新常态”,必须以传统孝道为底色和依托,定位于“孝心产业”和“社会孝道”,只有这样,养老服务业才能“不忘初心”,才能真正成为家庭养老和政府养老的创新、补充与支持,才能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
传统孝道;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32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党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传统文化的滋养,必须弘扬传统孝道,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孝心产业”和“社会孝道”,只有这样,养老服务业才有前途和生命力,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5年7月,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及其夫人即将入住养老院的消息,再次引发了中国社会对于当前养老问题的关注和争论。
为应对养老问题,党和政府作出了不懈努力。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提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之后,“常回家看看”入法,“以房养老”“消费养老”“放开二胎”“延迟退休”等一系列新政频频触动社会敏感神经,人们对其可行性多持谨慎和观望态度。近年来媒体对政府社保投入偏低(7.5%)、养老金缴费比例过高(40%)、养老金入不敷出、公办养老院爆满、独居老人猝死家中等问题的不断报道,持续引起公众对于未来养老的担忧。在此情景下,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业应运而生。2013年被一些专家称为中国的养老产业元年,当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此以后,20多个文件相继出台,养老服务业已然成为国家理念和国家战略。然而,中国的养老服务业如何良性发展,如何让广大老年人过上幸福晚年生活,值得进一步考察。
养老服务业是指以老年人为对象,以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特色护理、日常生活用品、家庭服务、健身休闲、文化娱乐等为内容,通过“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和产品的综合性敬老、助老产业。
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举措,养老服务业不仅有助于解决家庭“养老难”的问题,较好的克服政府“难养老”的问题,而且也满足了社会和市场“想养老”的愿望,对更新养老理念,创新养老方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都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第一,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解除子女的后顾之忧。孝敬与否不在于形式,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公众选择和表达对父母孝心的方式也需要多样化。当前,家庭养老真正的困难在于年纪较大或患病的老人,他们需要有人照顾,甚至已完全不能自理。在医疗、护理水平达不到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事实上牺牲了老人的生活质量甚至人格尊严。所以,当子女不能亲力亲为照顾父母,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让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代理养老护理和服务,不失为一种更好的孝敬形式。近年来,代孝行业悄然兴起[2],这既是对传统孝文化最有效的传承,也是社会的进步。
经济系数的计算方式为:优先顺序中相邻两个能源子系统的运行费用之差比上优先顺序中最前能源子系统与最后能源子系统的运行费用之差。
以往一家一户的养老方式,是一种“小而全”的模式,不论条件如何,各个家庭的置备都必须齐全,投入多而效率低,浪费大。养老服务业使养老趋向于集约化和专业化,用更少的年轻人照顾更多的老人,集中高效使用社会资源,用更低的成本来达到更好的养老效果。所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仅使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得到较好照料,子女也可解脱出来,安心工作,这对于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有极大的好处,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都有重要意义。
第二,缓解政府的养老压力,克服本应政府出面解决而又解决不好的养老问题。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机构仅4万多家,其中绝大多数是公办机构。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当前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而我国养老机构的床位不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不仅低于发达国家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由于公共投入的不足,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十分必要。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解决政府“缺位”的问题,也较好解决了政府“越位”的问题。公办养老机构本应该是针对“三无”老人或者类似的弱势老人,但是现在一些公办养老院为了管理方便和降低风险,倾向于接收完全自理的老人,而且建设标准过高,布局不尽合理,只能满足少数人的养老,非但没有起到“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反而抢着做了本该由市场做的事情,影响整个社会福利政策和资源的公平分配与共有共享。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无疑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生活的品质。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仅有基本的生活照料需要,也有各种医疗卫生保健护理的需要。老年人还需要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学习交流等基础设施与活动场所。此外,老年人还需要紧急救援、法律维权、金融理财、旅游观光等其他各类社会服务。
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又有不同的需求层次,需要通过不同的供给方式来满足。高收入者更在意服务质量和效率,追求更具个性化的市场服务;中低收入者需要能够承担得起的、“价廉物美”的社会化服务;家庭困难的老人则需要能满足其基本需求的服务。
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传统的家庭和公共机构很难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养老业的发展,将提供更全面、更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服务,不仅在日常生活护理等方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还在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精神生活方面提供更丰富的选择。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占老年人口90%以上的健康老人通过消费来改善生活的意愿不应忽略。根据麦肯锡调查,到2015年,中国富裕家庭达到440万个,这些群体在考虑养老时,观念开放,更希望接受设施完备和服务周到的高端养老。养老产业的发展,无疑有助于满足老年人通过消费提高生活品味的愿望。
第四,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发挥余热、继续体现自我价值的空间。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提出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1999年,又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口号。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和家庭习惯把老年人作为照顾对象,老年人被隔离在社会主体之外。事实上,老年人养老,并非一定是被动和消极养老,老年阶段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我国现有离退休人员中科技人员超过600多万人,他们是我国各类人才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3]。老年人参与社会,既满足了他们发挥才智的愿望,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又体现了他们自身的尊严和价值,还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养老产业化可以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4]。
在老龄化的大趋势下,我国养老服务业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基本国情、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使我国养老服务业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商业化、市场化与公共性、福利性的矛盾。养老服务业是老龄事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市场规律决定了任何企业都以盈利为目的,不盈利的企业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养老服务业也不例外。
另一方面,老年人群的社会弱势地位,决定了养老服务业只能是一个带有公共性、福利性特征的产业,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即便在一些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业也没有完全市场化。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的养老产业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养老产业应该有所不同,更应该强调公益性和福利性,不能完全走向市场化或产业化之路。基于这种思想,目前相当一部分优惠政策只给予福利性的、非盈利的服务机构和个人,仅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企业或个人,很难得到政府的全力扶持,进入养老市场的吸引力不大。
其次,市场自身的局限性。市场化养老最大的问题在不能提供情感维系和精神慰藉,而养老不是一种纯经济关系,它有感情因素在里面。即使是一个条件较好的养老院,它能提供全方位的完善照顾,但那终究是因为养老者给的钱足够,终究是顾客和服务者的关系,它和子女对父母的照顾是完全不一样的。
根据孔子的孝道,如果把养老仅仅理解为生活保障,这不叫养老,这和养动物没有什么区别。养老对亲情孝敬有本能要求,如果将养老全部推向市场,老人的心理需求无法满足。在养老问题上,很简单的事情,市场虽然也能做,但它很难做出感情满足和精神慰藉的效果来。
再次,养老观念的相对保守。虽然我国传统养老观念有一定创新,但是传统的养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在大部分人眼里,到养老院是一种无奈之举,如果谁把自己年迈的父母送到养老院去,似乎是一种不孝的行为,会遭人耻笑。一些年轻人即便没时间照顾老人,宁肯请个保姆,也不想把老人送出去。同时,在不少老年人的思想里,家永远是最好的,与其在养老院、福利院孤独终老,不如死在家里。所以,不论是老人还是其子女,不到万般无奈,一般情况下不会选择机构养老。近些年来,大量的养老丑闻,似乎都在暗示着这样一个现实———我国养老院尤其是一些基层养老院,不能善待老人。这样的舆论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
再次,养老服务购买力有限。我国2亿多的老年群体,大多属于低收入阶层。如果单靠自己的养老金,能够享用老年服务业的老年人,不超过10%;加之我国老年人历来重尚节俭,因此,有效需求总体不足。目前高消费的养老地产,最便宜的服务费用每年达10万元,只能成为少数高收入人群的享受,一般养老机构年收费也在2万—3万元。家庭条件好的老人,当然有条件享受更优越的养老生活,而众多低收入的老年人需要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之下的基本养老服务,无能力承担高额的养老支出。因此,从现有条件来看,养老院养老要成为我国普通百姓的养老方式,还需要一个过程。
最后,失能老人的赡养问题。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数据,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 300万,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达4 000万人。由于失能老人护理难度大、护理需求高,容易出现意外,目前的养老机构无法接收这些老人。即使没有社会排斥,这些失能半失能老人也会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办法在养老机构中安享晚年。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养老产业发展还面临从业人员匮乏的问题。在养老问题上,我们实际上还是依赖“保姆制度”来进行护理服务,大部分养老机构包括社区服务机构缺乏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到2011年初,中国正规的养老护理学校还没有一所,而真正需要的专职和兼职的养老护理员最少也要上千万人。目前全国从业人员不到60万,持证上岗的不足10万。另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缺乏,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当代中国,发展养老产业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养老产业如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乃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文化传统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一国的养老形式,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和教训,笔者认为,应立足传统孝道,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发展养老服务业,重在“服务”而不在“产业”和“商机”。根据国务院文件中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指导思想,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首先应该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民生工程”,这不仅是“仁政”和“善治”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所决定的。据此,中国的养老服务业应当是“孝心产业”,是“社会的孝道”。养老服务业应当是“福利+市场”的双轨制,即“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并行,而且“养老产业”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养老事业”。发展“养老产业”,不能让养老被市场和利益所绑架,不能让利益考量压倒公共特性。
鉴于教育、医疗产业化的经验教训,养老服务需要明确和坚持一个基本理念,即养老福利化高于养老产业化,走一条“有限产业化”道路[5]。所谓“有限产业化”,也就是说养老可以吸收民间资本,可以考虑一定的利润,但必须坚持公益优先,必须坚守底线,“不忘初心”。
其次,发展养老服务业,只能是对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的巩固与支持,而不是对家庭养老的根本否定。在老龄化加剧的形势下,各国都在强调社会化养老,发展“居家养老”,但“居家养老”的核心是家庭养老。所谓“机构养老”,本质上也不过是家庭养老的延伸。发展养老服务,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根本的目的就是对传统家庭养老的补充和支持,是对功能弱化的传统家庭养老的一种强化,而绝对不是取代家庭养老[6]。从现实的层面讲,由于政府投入的有限性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不稳定性,家庭养老仍是中国人第一位的养老选择,只有发挥了家庭养老的作用,社会养老体系才可能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再次重申“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这意味着,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在我国具有法律和政策上的双重依据。
家庭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亲情关爱是其他养老方式难以替代的。发达国家虽然养老产业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但是并没有将其理想化。日本虽然是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但日本的家庭养老仍起着决定性作用。早在上世纪60年代英国就提出“反院舍化”和“去机构化”,倡导回归家庭和社区养老。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中特别把“提倡子女赡养父母”列入向各国政府的建议之中,提出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应设法按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制度和家庭的老年成员的要求来资助、保护和加强家庭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居家养老”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对家庭养老给予政策支持已成为各国应对老龄化的共识。
再次,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发展有赖于社会服务主体对孝文化的重视和传承。
没有文化的产业是没有前途的产业。产业文化的含量,决定着产业发展的方向和命运。孝道不仅仅是家庭养老的道德基础,也是养老产业的道德基础。
孝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它有着广泛的义务主体。无论采用“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表达的不过是履行孝道义务的不同主体,实则都是在保障同一法律权利:老年人的赡养权。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不过是社会化意义上的“养儿防老”,其所承担的既有“人不独亲其亲”、“老吾老及人之老”的伦理孝义务,也有法律或者委托代理意义上的法理孝义务。近年来各地养老机构连续不断的丑闻表明,丢掉孝道,养老产业难以持续发展。
基于此,发展养老产业要将传统孝道与企业文化、机构文化、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强化行业自律,将孝道精神作为各类服务主体的运营宗旨和文化品牌。不仅重视“硬件”建设,更要注重“软件”建设,着力营造敬老爱老的环境氛围。
在服务理念上,要本着服务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老吾老及人之老”的孝文化,让老年人满意,让子女放心;在服务内容和项目上,不仅要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的一般需要,更要关心老人精神慰藉的需求及愿望,为老年人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提供支持,帮助老年人老有所为,实现自身人生价值;在服务规范上,要把孝道纳入机构和护理员管理服务的制度规范之中,要加强敬老、助老的孝道教育,在机构和护理员中形成学孝、知孝、行孝的良好职业风尚,将传统的孝道亲情行业化,使养老院真正成为“孝老院”,让老年人主动走进来,高兴住下去。
最后,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发展需要“政府孝道”支持。对于子女而言,为父母尽孝是一种伦理责任;对于政府而言,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则是一种政治责任。养老服务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孝道”至关重要。在当代中国发展养老产业,政府也必须“常回家看看”,提高“感知群众冷暖的能力”,以“政府孝道”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体来讲,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切实承担好经济供养责任。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是政府养老的首要责任。政府的经济供养责任,主要体现在老年人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上。具体包括:健全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为所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比重,逐步降低社保缴费率,提高基础养老金,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破除养老“双轨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建立全覆盖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高龄老人补贴;健全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贫困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对健康老年人,要根据愿意尽可能延长有收入的劳动和工作时间,增加自我积累,提高自养能力;对“三无”老人,要认真落实好老年福利制度。
当前,尤其要加强农村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
第二,建立健全“三个老年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需要。一是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服务体系。可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通过在政策上鼓励父母和子女在同一个小区购买住房,便于就近照顾;借鉴德国、日本的经验,对家有老人的下岗职工,优先提供就业机会;鼓励下岗职工转入家中照顾老人,承认其为正式工作,享受同等行业待遇标准,或者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出台政府给老年人请保姆的相关政策;完善假日设置、劳动保护、户籍等相关制度,为家庭养老减负和提供便利。二是加大社区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社区老年服务体系。社区老年服务对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政策优惠和经费扶持,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兴办老年供餐、日间照料、医养结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居家养老”网络信息服务;鼓励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闲置院舍建立老年服务站和老年活动中心,大力组织和推广社区互助养老活动,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义工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服务对象数量相对不多,但功能作用十分重要,有助于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要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作用,确保“三无老人”及失能、失智老人老有所养。在养老机构建设上,要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和布局,对已经存在的国有机构进行更合理的市场化改革,将其改造为股份制或非政府非营利机构,对盈利和非盈利养老机构实行有差别的优惠政策,动员组织社会资源,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第三,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努力解决养老服务人员匮乏问题。养老不仅要解决资金问题,还必须解决人才队伍问题。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对就读本专业的学生给予补助,鼓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提高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加强监管和执法检查,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严格和规范化的管理。民政部门要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通过开办资格审核,将各类养老机构纳入自己的监管体系。通过制定各项准入标准,给予许可经营执照。要加强运营期间的评估监控,引导并保证其规范运营;价格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五,加强孝道宣传教育,优化产业文化氛围。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对老年人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政府负有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的责任,要将孝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7]。要根据时代的变迁和养老的需求,培育与老龄化社会和养老产业相适应的现代孝文化。对孝亲敬老、积极投资养老服务事业、向老人慈善事业慷慨捐款捐物、为老年人无偿提供自愿服务的先进个人和行为,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和精神鼓励,通过表彰先进,遏制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督促家庭成员和社会各阶层承担赡养责任。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支持老年人实现“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要通过加强孝道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营造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
[1][4][7]习近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29(1).
[2]春江水.新“代孝”现象:儿女花钱买“孝心”[J].老同志之友,2012(19):4-5.
[3]程连昌.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J].中国人才[J],2010(15):63.
[5]穆光宗.老年事业福利性投资逻辑[J].人民论坛,2014(12上):69.
[6]吴玉韶.重新审视家庭养老的地位[J].中国老年,2014(10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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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泽勇(1965—),男,湖北孝感人,湖北工程学院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