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水资源保护及利用

2017-03-06 18:29易艳
理论月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水资源公众污染

□易艳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水资源保护及利用

□易艳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当今我国水资源问题日益凸显:水资源短缺、污染导致了严重的生态问题。为了有效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及污染问题,促进生态环境的发展,在水资源保护中,专家应阐明水资源保护的含义、责任,宣传惜水意识,呼吁合理开发水资源;政府要发挥主导功效、立法职能、服务职能、督察与宣传职能;公众应参与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及其全部进程;企业须构建完善的水资源利用机制与合理的排污机制,并优化环评体系。

水资源保护;生态文明;角色定位

众所周知,水是人类生存的源泉,然而淡水资源更是人类世界尤为珍贵的自然资源,是构建良性环保体系的关键性因素,与此同时更是具有战略性意义的资源,是体现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水资源质量的优劣直接体现着国家文明的发展程度与人民的安全状况。从本质上而言,水资源的开发程度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曾说过:“水是生命的源泉、工业的血液、城市的命脉。”[1]对此,联合国曾经在《全球水资源发展现状》的报告中旗帜鲜明地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影响全球经济发展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就是水资源污染的问题,这一问题倘若继续发展下去,将会导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冲突与战争。”[2]2002年8月在南非地区召开了全球首次环保会议,其中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问题列为会议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当前形势下,我国在发展经济的进程中也尤为注重水资源的保护问题,并已将这一问题提升到战略高度。虽然,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已充分认识到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水环境污染还是较为严重,水资源的保护措施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笔者从社会视野角度对我国水资源问题展开探究,以期为我国水资源的保护提供建设性的参考意见。

1 我国水资源存在的问题

1.1 水资源极为短缺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淡水资源的拥有量为27 210亿立方米,居全球第6位。可是,目前我国的人口数量为13亿,平均下来,每人占有的水资源量为2 260立方米,仅为加拿大的3%,美国的20%,居全球第88位,属于世界缺水国家的范畴(世界缺水国家共有13个)。此外,我国的淡水资源从分布角度来看,很不均匀,东部地区与南部地区的淡水资源较为丰富,西部地区与北部地区的淡水资源较少,70%的淡水资源集中在长江南部地区。我国的北部地区水资源较为匮乏。譬如在工商业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每人水资源的拥有量仅为430立方米,比阿拉伯沙漠地带的人均水资源拥有量都要少。据权威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属于缺水范畴的城市一共有183个,其中属于严重缺水范畴的城市一共有40个,全国水资源的缺口额度为1 240万吨[3]。

1.2 水资源污染严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资源污染的情况日益严重。据我国水资源专家严密的推算:2012年我国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已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的84.8%,大部分河流中的水资源已受到严重污染。在2012年的全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监测中(一共有742个监测点),其中45%的监测断面的水资源质量远远低于五类标准。据水监部门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被污染的河流所占比例为54%,2011年就增加到60%[4]。目前,我国有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在城市,水资源的污染更为严重,据相关部门统计,2011年,我国城市地区的污水排放量一共为808亿吨,其中工业用的废水占据污水总量的78%,污水的排放总量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1倍多。据水监部门监测,我国80%城镇的地下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并且这种污染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1.3 水资源缺乏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生态问题

英国著名哲学家乔治·贝克莱曾说过:“人体的70%是水,你污染的水早晚也会污染你,把纯净的水留给下一代与国家的未来吧!”[5]从目前的形势而言,水资源的极度匮乏与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据相关部门统计:当前,我国因为水资源匮乏的问题每年要损失2 000亿元,因为水资源污染每年大约损失2 500亿元,然而因为水资源匮乏导致的一系列生态问题则更为严重。因为水资源的需求量持续增长,生态层面的用水较为匮乏,譬如淮河流域、黄河流域的用水量已远远超过国际公认标准40%的最高限度。我国北方地区的一部分河流则出现了大面积污染、干涸的情况。譬如,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黄河流域差不多每年都会出现断流的现象,甚至在有些年份出现了两百多天的断流情况,断流区域长达700多公里,导致黄河流域进入海口处的生态环境失去应有的平衡[6]。塔里木河流域、黑河流域经常干涸见底,绿洲面积大幅缩小,沙漠范畴不断扩大,改善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尤其是因为干旱导致水资源匮乏的问题已日益凸显,旱灾出现的次数、范畴以及影响的区域正在不断扩大,已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策略

2.1 从专家视阈探究水资源的保护

2.1.1 专家应阐明水资源保护的确切含义

著名水资源专家李佩成曾说过:“如果人类不从现在节约水源,保护环境,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然而,对于人类保护水资源的首要原则是明确水资源保护的确切含义。”[7]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就必须让社会上的广大公众清楚了解水资源保护的确切含义,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水资源。能够担当这一重任的就是我国的水资源专家。水资源专家可通过讲座、培训、授课以及参与访谈节目等方式向社会阐明水资源保护的确切含义,最终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的。此外,水资源专家在向公众阐述“水资源保护”的含义时,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让民众知晓“水资源保护”是国家为了让水资源能够循环持续的得到应用,运用经济层面、法律层面、行政层面、科学层面的有效手段,合理使用水资源,并对影响水资源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其次,要让公众知晓对水资源的保护其实就是对水资源占有权的有效保护、对水资源使用权的有效保护、对水资源收益权的有效保护、对水资源处分权的有效保护。但必须注意,对水资源上述权限的保护必须将水资源视为一种公共性的资源。最后,让公众深刻了解“水资源保护范畴”有以下几个类别:对水资源所有权的有效保护、对地面之水、地下之水的数量与质量的保护;保护水资源经济层面的功效与生态层面的功效[8]。

2.1.2 专家应明确界定水资源保护的责任

要切实保护好我国的水资源,水资源专家还应向广大公众阐述清楚水资源保护的具体责任。首先要遵循谁利用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实质上是充分考虑了水资源保护经费的分担问题。全球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将水资源归属于公共性资源。对此,国家具有义不容辞的保护职责与义务,但是这种职责与义务并非代表国家可以全部包揽水资源保护的事宜。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的对象是水资源开发进程中的受益者,从这一角度而言,让国家担负起水资源保护中的所有经费是欠缺合理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坚持谁利用谁负责的水污染治理原则是公平公正的体现。其次,要让广大公众进一步明确哪些对象应该在水资源保护中担负主要责任。在下文中将阐述政府应在水资源保护中承担主要责任。此外,企业与居民也应在水资源保护中承担重要责任。企业实质上是开发水资源的主力军,同时也是开发水资源中受益者。目前我国企业的发展已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不但有财力雄厚的国企,而且还有私人企业以及合资企业。这些企业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都获得不菲的实际利益,同时他们在开发的过程中也对水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污染。因此,作为企业应该在水资源保护中承担一定的费用。对于广大居民而言,在生活中一些不当的行为也会对水资源形成巨大的污染,譬如生活中对水资源的浪费行为等。因此,广大公众在水资源保护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水资源专家应借助自身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方式(培训、授课、讲座、访谈)让公众深刻理解水资源保护的责任问题。

2.1.3 专家应向社会大力宣传惜水意识

我国著名水资源专家陈传友教授曾说过:“世界缺水、中国缺水、城市缺水,请节约用水。水资源专家们应倾其所能向社会宣传惜水意识。”[9]水资源专家在社会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他们完全可以借助自身的影响力向社会大力宣传惜水意识,引起国家、社会、公众的重视,从而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的。因此,水资源专家们应采取一切能采取的方式在社会上大面积宣传惜水意识。具体而言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宣传:第一,可通过图书馆举办以“培养惜水意识”为主题的公益性讲座。在讲座中,专家可列举大量的事实说明我国水资源匮乏的具体情况,并通过具体的图片展现出水资源缺乏触目惊心的场面,或通过多媒体课件推演水资源匮乏导致一系列的全球性危机,以此引发听众的共鸣,从而帮助其树立良好的惜水意识。第二,水资源专家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专业水平,可针对水资源保护问题撰写专业论文或论著,以此向社会宣传惜水意识。第三,水资源专家可积极参与电视台与水资源保护有关的访谈类节目,借助电视媒介向社会宣传惜水意识。

2.1.4 专家应呼吁社会合理开发水资源

水资源专家不仅要向社会宣传惜水意识,而且还应呼吁社会各界合理开发水资源。要让社会各界人士都深知水资源完全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不管是居民生活用水还是生产用水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开发水资源的相关法律政策,充分做到合理性,从全面兼顾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保护水资源不受破坏。具体来说开发地下水时,因为各个含水层的水质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必须采用分层的开发方式;对于已受到严重污染的潜水与承压水(confined groundwater)绝对不能混合开采;对于穿透含水层的工程,务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分层止水工作以及各项封孔工作,以此保障水资源不受污染。对于上述合理开发水资源的必要性以及方法,水资源专家们应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讲座、授课、培训、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参与新闻节目等)向社会各界阐述清楚,从而让水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

2.2 从政府视阈探究水资源的利用

2.2.1 政府在水资源利用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在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中,我国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因为水资源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性问题,要彻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必须在优化水资源配置,对水资源进行宏观管理的基础上,最大范围开发水源,还必须切实抓好节约水资源与治理水资源污染两项工作,甚至要对水资源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修复[10]。可见,对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是一场空前浩大的革命,绝非某个部门的能力可以完成的。因为水资源保护的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多部门的复杂问题,它直接与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经济发展部门、教育部门、新闻部门、建设部门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此外,水资源的保护问题也绝非一般居民的力量所能解决的。对此,华工博导翁立达先生曾说过:“倘若在水资源保护中,掌握实权的政府部门没有参与,老百姓是绝对不能喝上放心水的,水资源的污染将以不可收拾的局面发展下去。”[11]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水资源保护中的诸多问题只有政府出面才能协调好,其他任何力量都无法完成这项工作。

2.2.2 政府在水资源利用中应发挥立法职能

在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中,政府可充分借助自身能够制定法律的权限,制定与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必须能最大程度激发水资源保护主体的积极性,让水资源的保护从微观层面的局限管理彻底走向宏观层面的全面调控。当前形势下,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宏观战略是以水资源的持续性利用来保障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水资源最为凸显的问题就是水资源极度匮乏以及水资源严重污染,建议从如下几方面完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第一,构筑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第二,构筑完善的水资源投资体系;第三,通过科学合理的专业方法界定水权,打造完善的水资源市场;第四、制定完善的水资源行政执法程序,构建合理的水资源监督体系;第五、制定明确清晰的水资源责任保护制度。

2.2.3 政府在水资源利用中应发挥服务职能

政府在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进程中应发挥积极有效的服务职能。也就是说政府在水资源利用中绝对不能脱离经济建设去保护水资源,让水资源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务必融为一体,并且政府部门还可以将掌握的雄厚科技力量以及专业知识让水资源保护的各项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12]。从实践角度而言,很多企事业单位并非不想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而是因为没有节约水资源以及治污的技术。譬如从农业角度来看,节约农业用水不仅是节约水去灌溉农田,而应从农业生态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农业用水的节约问题,最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化的农业就是让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发展协调一致,要获得这种发展上的协调一致,最为重要的就是在农业发展中用各种资源的互相循环、互相节约、科学合理的种植体系和与时俱进的生物工程技术,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同时来切实保护环境的生态发展。然而在这一进程中,政府必须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具体可如下操作:首先要构建具有循环功能的生态农业系统;其次要帮助农业生产者形成大粮食的宏观概念,不断调整粮食种植方面的结构,从而既达到保护粮食安全的目的,又节约水资源的目的。在农业灌溉中节约用水是保护水资源的有效手段,但必须构建水资源定额使用的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用水计量方式。上述服务性的工作,绝非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必须借助国家的统筹安排才能彻底落实,否则将成为海市蜃楼[13]。

2.2.4 政府在水资源利用中应发挥督查与宣传职能

合理使用水资源,政府应在其中发挥督查与宣传职能。从督查角度而言,政府在水资源利用中主要是彻底落实水政执法。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水政执法工作,从经费、人员上大力支持水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第二,地方政府与水利监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制定的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结合本地水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法规,让水政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第三,进一步强化水政执法工作,还须从宏观角度整体规划,统一安排,彻底落实具有实效性的行动,将水政执法与法律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

水资源保护的制度再完善,也需要强而有力的执法,更需要公众的守法。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少干部与公众对与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知之甚少,从而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14]。因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更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在社会上大力宣传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知识是很有必要,具体来说政府部门要号召全社会都来参与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切实提升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特别是干部的水资源保护意识。要让水资源保护成为公众的基本生活方式,就必须借助宣传这一手段让公众知晓水资源保护相关的知识与方法。譬如可充分借助新闻媒体、报刊文献、公益性讲座、公益广告、环保法的访谈节目、环保知识竞答比赛等方式宣传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知识与保护策略。在宣传时,还须注意不能搞发传单、喊口号等形式主义。

2.3 从公众视阈探究水资源的保护

2.3.1 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必要条件

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必须有以下两方面的条件:首先,公众应形成良好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公众只有具备了强烈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才能深刻理解水资源、环境保护、持续发展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才能发现保护水资源的重要功效,才能在工作实践中彻底落实国家颁布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可见,公众形成良好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是参与水资源保护的必要条件。其次,政府部门应构建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意见接纳机制。各地政府部门应联合当地的环境部门构建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意见采纳机制,在水资源的开发进程中,广泛征求公众的具体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具体来说还可通过设立水资源保护意见专线与信箱,设立水资源保护信访办,为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创设各种有利条件,从而有效保障公众在水资源保护过程中的正当权益能够实现。

2.3.2 公众应参与水资源保护的立法

当前我国的环保法中对于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仅是从原则上制定了一些简单的规定章程,在怎样参与水资源保护上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况已远远不能适应水资源保护的发展形势,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在借鉴欧美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各项立法工作,让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能够更加合理、更为科学[14]。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决策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操作:第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水资源的信息。通过新闻节目、热线电话、公开的大型环保会议向广大公众公开发布水资源的相关信息以及现行的水资源保护信息。第二,公开收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信息。广大公众在充分了解水资源的相关信息后,政府机构可在公众之间开展水资源保护策略的调查研究,在社区内开讨论会、听取会、建立专门的热线与信箱听取广大公众的意见。第三,制定初步的水资源保护计划。在最大范畴内收集公众信息的基础上,对这些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然后制定初步的水资源保护计划。第四、制定正式的水资源保护计划。制定的初步计划在经过电视媒介、社会公众会议、公众团体会议、水资源专家的评审之后可将其确定为正式的水资源保护计划,然后交给当地最基层的人民代表大会。第五、修改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正式的水资源保护计划提交给基层人大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认真研讨即可达到修改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的目的。

2.3.3 公众应参与水资源保护的全部进程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曾说过:“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民众可以在水资源保护中发挥不可限量的作用。”[15]然而,目前我国水资源在开发的进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水资源被破坏的现象屡屡皆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广大公众没有积极投入到水资源保护的环保事业中来。因此,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就必须让公众全程参与各项工作。具体而言可如下操作:第一,让公众全程参与水资源体系的评价工作,从而真实了解水资源的具体价值。从本质上而言,水资源的价值是很难用金钱来具体衡量的。然而,评估水资源的最佳途径就是让公众全程参与。因为很多公众对本地的水资源体系十分熟悉,他们的参与能有效提升水资源评估的真实度。虽然大部分公众在水资源评估方面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可是他们却对本地水资源功效之间的内在关系特别了解,这样就能有效提升水资源评估工作的精准度。第二,让公众全方位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工作。随着我国水资源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越来越多的公众已充分认识到:倘若水资源越来越少或被污染,将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最终将让广大公众失去生存的空间。因此,当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举措已经与广大公众的利益融为一体时,公众的参与能有效评估水资源合理开发举措的可行性,并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譬如一个水坝工程项目极有可能对当地渔业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公众就会要求大力发展具有补偿性质的养殖规划。此外,公众的合理举报也是合理开发水资源的关键方式。总之,广大公众参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能够非常有效地保护水资源不被破坏。

2.4 从企业视阈探究水资源的保护

2.4.1 构建完善的水资源利用机制

企业在水资源保护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企业在发展进程中可构建完善的水资源利用机制,以此达到保护水资源的功效。具体来说可从如下两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可对企业实施市场淘汰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对开发水资源浪费严重或污染严重的企业严令其提高水资源开发技术,从而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降低对水资源的污染程度;对于不能提升水资源开发技术的企业,责令其关闭整顿,让其彻底退出市场的竞争;第二,构建企业准入市场机制。政府机构应协同环保部门构建以企业为对象的准入市场机制,让一些水资源浪费厉害、污染严重的企业根本无法进入市场。

2.4.2 建立科学合理的排污机制

在水资源的保护中,企业还可建立科学合理的排污机制。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收费机制。对企业所使用的水资源实施收费。此外,对企业排放的污水也可按照数量收取排污治理费,以此促使企业能积极主动地提高水资源保护举措,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其次,要建立污水超标的处罚机制。从法律角度而言,企业排放的污水倘若超过规定的标准,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了污水超标的处罚机制,能有效促进企业想方设法改建排污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污水的排放量。最后,建立新型的排污费用管理机制。目前,我国企业的治污费都是政府部门无偿拨给的,这一方式不利于企业的污水治理,应引进商业运作的模式,让企业自己承担治污费,这样就能有效促进企业治污技术的提升。

2.4.3 进一步完善环评体系

进一步完善环评体系,也能有效促进企业对水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具体来说可对破坏水资源的企业作出必须恢复原貌的规定。其实对于水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罚款并非是最终的目的,而是一种保护水资源的手段。可是,“赔偿相应的损失”其实对人体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本无法补救。因此,仅是通过罚款的方式保护水资源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一步完善环评体系,引进类似上述“恢复原貌”的机制,才能有效促进企业对水资源的保护。

3 结束语

水资源保护及利用是构建生态文明时代的今天全人类共同完成的事业。应形成以政府为核心,政府指导企业,专家影响政府与公众,公众围绕环境抗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唯有从这些方面担责,结合当前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弊端,构建完善的水资源保护及利用体系,才能让我国的水资源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优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潘泊,穆宏强,汪洁.我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立法初步研究[C]//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08:78-79.

[2]沈百鑫.水法中的水相关概念辨析—水、水资源、水环境、水体[C].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3册),2011:245-246.

[3]王国永.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在立法上的关系探析[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45-46.

[4]江阿源.各国水资源立法保护之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18):117-118.

[5]高宇.有关修订后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1(07):48-49.

[6]蔡守秋.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对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的影响[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5):52-53.

[7]王清军,蔡守秋.论水资源法律体系及完善[J].河北法学,2005(06):69-70.

[8]蔡守秋.环境公平与环境民主:三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3):87-88.

[9]Clean WaterAct Section319(h)Grant Funds History.http://www.epa.gov/owow/nps/319hhistory.htm l.2008:35-36.

[10]Melissa Kwaterski Scanlan,Jodi Habush Sinykin,James Krohelski.Realizing the Promise of the Great Lakes Compact:APolicy Anal-ysis for State Implementation.Vermont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2006:21-22.

[11]David M.Flannery,Blair D.Gardner,Jeffrey R.Vining.The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act and its impact on west virginia water law.West Virginia Law Review.2005:66-67.

[12]Joseph W.Dellapenna.The Lawof Water Allocation in the Southeastern States at the Opening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U.ARK.LIT-TLE ROCK L.REV.2002:98-99.

[13]David MFlannery,Blair D.Gardner,Jeffrey R.Vining.The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act and its impact on west virginia water law.West Vir-ginia Law Review.2005:134-135.

[14]蔡永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89-90.

[15]潘德勇.国外水资源管理立法对我国的启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7):101-102.

责任编辑 赵继棠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2.014

D 922.66

A

1004-0544(2017)02-0076-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ZX02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13-Ib-048)。

易艳(1976-),女,湖北宜昌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

猜你喜欢
水资源公众污染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征订启事
公众号3月热榜
公众号9月热榜
公众号8月热榜
公众号5月热榜
2019年河南省水资源公报(摘录)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水文水资源勘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水资源配置的现状及对策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