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芳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周口466001)
河南省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和出路
侯 芳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周口466001)
河南省法学教育“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自2012年启动以来,从基础设施到师资队伍,从招生到就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通过分析目前河南省法学教育的现状,发现河南省法学教育普遍存在教育目标不明晰、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缺乏专业领军人物、学生素质分层、就业观念保守的问题。唯有明确目标,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立足河南,面向全国,分类培养,加强学生的职业教育才是未来法学教育的出路。
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职业教育
自2012年“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启动以来,河南省高校为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从基础设施到培养方案到师资队伍方方面面进行了转型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2016年7月9日河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郑州成功举办,来自河南省各地市高校政法院系的代表纷纷提出自己院校转型发展中面临的现状、问题,也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
(一)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基础设施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是一个学校的硬实力。好的基础设施能满足师生正常的教学需求。
表1 河南省高校校内实践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续表)
培养目标和方向不同,在基础设施和师资配置方面也不尽相同。河南有法学博士点的学校只有郑州大学一所,有硕士点的学校主要有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而各学院校内实践平台建设在近些年发展非常迅速,研究河南省高校校内实践平台建设情况能反映出各学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统计抽样的时候,不仅选取了法学教育领先的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也选取了专业的政法类院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而且也注意到一些老牌本科院校如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等,同时也选取了2000年以后升本的地方院校,如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等,除此之外,还考虑了民办院校黄河科技大学等。
通过对河南省18所高校法学专业校内特色平台建设的基本信息的统计和比较可以看出:河南省公立高校法学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传统的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础的校内实践基地,并且各个高校据自身情况的不同,也形成了一些特色培训基地。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一本院校的校内实践平台建设相对来说比较全面和先进,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等地方类二本院校的校内实践平台参差不齐,但基本上具备了传统的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平台,且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黄河科技大学、河南大学民生学院等民办高校由于缺少财政支持,校内实践平台建设不足,不能满足基本的校内实践教学的需要。具体情况可见表1。
(二)师资队伍不断强化
师资队伍是衡量法学专业实力的重要指标,决定了一个学校的软实力。
表2 河南省高校法学院系
近年来,河南省法学专业的师资队伍不断强化,基本形成了一支整体素质高、师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十足、拓展空间广阔的优秀团队。从师资规模来看,已经形成了以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为领头羊的河南法学教育师资队伍。从表2可知,郑州大学法学院的专任教师人数最多为75人,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的人数最少为12人,平均为38人。从职称结构来看,高级职称的师资队伍已经形成。郑州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副教授比例为最高71%,黄河科技大学法律系的教授、副教授比例最低25%,17个院系高级职称所占的比例平均为45%。仅以有数据支持的院系为分析对象。从学历结构来看,基本形成以硕士为主的师资队伍,硕士以上人员所占比例以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最高为100%,最低为80%,平均为93%。博士所占的比例见图1,最高为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77%,最低为许昌学院政法学院8%,平均为35%。从双师型教师结构来看,最高为中原工学院法学院84%,最低为许昌学院法政学院14%,平均为49%。
图1 博士人员占专任教师人数的比例
(三)招生人数逐年下调
学院的招生人数能反映办学规模,纵向观察近些年的招生人数,可以反映出河南省法学教育未来的走势。通过对2012年到2016年河南省部分法学本科专业招生人数的统计,可以反映出河南省各院校的法学办学特点。在选取统计对象时,仅以河南每年高考招生计划的本科第一、第二批拟录取人数为准,法学专升本、三本的招生情况不在统计范围。具体数据见表3。
表3 _ 2012-2016年河南省法学本科招生人数统计表
从表3可以看出,各校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差别很大。从招生规模来看,最多的当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可达600人以上,少的当属商丘师范学院基本维持在100人以下。从类别上来看,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河南科技大学既有本科一批招生又有本科二批招生,而地方师范类院校仅有二本招生。前者的招生人数远多于后者。从招生趋势来看,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平顶山学院之外,如图2所示,都呈下降的趋势。
图2 2012-2016年河南省法学本科招生人数趋势图
(四)就业方向呈多元化
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向社会输出卓越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学生的就业问题决定了未来法学的走向。以河南工业大学的调查数据来分析大学生就业的方向。河南工业大学第5届毕业生共有114人,截止到2015年3月,考取研究生15人,还有4人积极参加调剂和面试,占全体学生的16.7%;通过司法考试24人,占21%;签订就业协议书3人,占2.6%;进入公务员政审阶段2人,占1.8%;正在做兼职,计划灵活就业的学生9人,占全体毕业生的7.9%;正在检察院法院等事业单位实习,计划等实习结束后进行就业的65人,占毕业生的57%;近期不准备就业,再战研究生和司法考试的17人占毕业生的14.9%。见图3。法学本科生的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宽,除传统的到政府机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就业外,到国有企业、银行、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以及独立创业、继续深造的大量增加。
图3 河南工业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图
(一)缺乏科学明晰的法学教育目标
我国目前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及目标定位不明确,以培养学术性、理论型人才为主,还是以培养专业性、应用型人才为主,并未明确。决策者在法学教育的“学术性和专业(职业)性”、“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之间摇摆不定[2]。2016年的河南省法学教育年会上,与会代表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郑州大学魏胜强教授发言时提出“要加强精英化教育,不要让法学教育和普法教育混同”的观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冯举教授认为,各院校所面临的问题大致相同,要解决这些问题,各院系应当目标明确,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立足河南,面向全国,结合自身情况;强化司考就业,转变学生思维方式。实践中,河南省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上都是定位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这也符合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着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然而,具体到各个学院,如何定位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如何培养出自己的特色仍是各学院的最大困惑。
(二)不同层次的学院发展不平衡
河南省内的法学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匀,不同层次的学院发展不平衡。从基础设施来看,在河南有博士点的学校只有郑州大学一所,有硕士点的学校主要有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表1中也能看到这些具有硕博士点的学校拥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而地处郑州的老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为完善,基本能满足法学特色办学的需求,然地方类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民办高校相对来说比较薄弱。从师资队伍中,博士、硕士所占的比例也能看出一类院校和二类院校的差别。招生和就业情况也是如此。
(三)师资队伍中领军人物匮乏
教师的数量增长很快,但是学科带头人、行业领军人物依然极度匮乏。特别是不同地方院校,教授人员、博士人员数量和比例仍然不足,一半以上的人员在职称水平上是初、中级职称,在学历水平上是硕士研究生,所以法学专业教师职称水平和学历水平都亟须提高。整个教师队伍中,缺乏有传帮带的学科带头人,这直接导致院系整体的科研水平提升有诸多困难。
(四)学生素质和学习能力分层
各院校之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不同,从表4可见,高考录取批次的不同,决定了各院系所招录的学生的能力不同。而且同一院校内部学生的素质和学习能力也不相同,以周口师范学院为例,法学专业除了本科二批的招生,还有专升本的招生。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相对来说,学习能力稍强,自我约束能力较强,对基础理论教学的反馈效果较好,考试及格率较高,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通过率也相对较高。而法学专升本的学生,相对来说,学习能力较差,考试及格率较低,但是专升本的学生多数入学时就有较为明确的学习目标,自我意识较强,多数倾向于实践教学,对传统的课堂理论知识的讲授反馈效果不好。即使是同一个班级的学生,也有一部分对理论学习更有兴趣,有一部分对法学实践更有兴趣;而传统的大班上课,没有考虑到不同学生的素质和学习能力,简单地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不能满足素质教育的需要。
表4 _ 2016年河南高考录取分数线
(五)法科学生的就业观念保守
如图3所示,目前学生的就业观念较为保守,将法律职业仅仅局限在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一狭小的范围之内,没有将立法、司法、执法这些广阔的空间置于法律人的选择范围内,直接影响法科学生的就业比例。由于法学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当年就能到公检法部门工作的寥寥无几。学生接受了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又不愿随便将就,大多选择来年再战,所以和其他专业相比,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较低。但也应该看到,目前的法科学生开始选择灵活就业,就业方向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法科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恶化让一些人觉得,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饱和了。事实上,在中西部的很多城市,法律人才欠缺,一些县城甚至连一个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人都找不到,因此转变就业观念,服务基层法律事业,是未来法科学生就业的出路[3]。
(一)分层分基础确立不同的法学培养目标
法学教育应该是精英化教育还是素质教育,各院系不能一概而论。社会需要各个层次的法律人才,不仅需要理论知识扎实的高端法律人才,还需要能适应法律实务的实际操作能力出众的应用型人才。各院系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确立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确立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和教学方法。目前,有些院校在分层分基础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方面领先,着力于特色学校、特色学科建设。如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原工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在法学专业之外开设了知识产权专业,平顶山学院成立了环境保护法方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突出水法的培养特色。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上,如中原工学院将课程分为理论法学和职业模块,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在16门核心课程之外,开设一些选修课和复合课,而河南大学采取压缩课时、合并课程、强化基础课程、分类指导地强化校内职业能力培养的方法,努力在素质教育和实务教育之间寻找平衡点。
(二)各区域各学院资源共享
河南省整体来看,法学教育资源非常丰富,但是分布不均,主要集中于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这些一类大学。如果能够实现河南省各院系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法学教师队伍的充分、合理流动,科研方面的相互协作和法学实验室之间的资源共享以及校际之间法学专业学生的联合培养,则有可能深入推进法学教育的进一步蓬勃发展。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王济东认为“应该实现河南省法学教育资源的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河南省优秀法学教师分配不均衡,如果能够实现校际之间人才流动,必会提高优秀教师资源的利用率,从而促进河南省法学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各院校的校内实践平台的分配也不均衡。如能采取得力措施,提高校际之间的校内实践平台利用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同时,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校际之间的学生联合培养,这既能普遍提高河南省二本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素质,也能为河南省具有硕士点的院校提供稳定、丰富、持久的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生源。
(三)适应转型发展,加强师资建设
一方面我们要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抓好教师的梯队培养。基本上可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所谓“走出去”是指青年教师的自我培养,如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博士或博士后学位,分批对青年教师开展职业能力培训,送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访学,有条件的可以考虑出国访学,扩宽教师视野,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所谓“引进来”是指重点引进重点高校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和专业领军人物担任本专业的科带头人,还可以从著名高校聘请学术大家担任兼职教授。
另一方面,为了适应转型发展的需要,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出路。“法律的生命历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4]如表2所示,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偏低,最高为中原工学院法学院84%,最低为许昌学院法政学院14%,平均为49%。探索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着力打造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积极搭建双向交流平台,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课堂,鼓励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以周口师范学院为例,2015年出台了政法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挂职锻炼的教师在评优表先上优先考虑。2015年、2016年共有4位教师到周口市法院、川汇区法院、周口市司法局和仲裁局挂职锻炼。
(四)分类培养,着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
由于学生素质和学习能力不同,应分类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着力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如图3所示,目前法学本科学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考研和考取司法资格证书,而考取司法资格证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工作。因此,分类培养是法学教育的未来出路,以周口师范学院为例,2016年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分类培养的方式,开展通识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素质能力拓展平台和实践教学平台教育方式。大一大二开展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在大三以后开始分专业模块教育和素质教育,大四依托法学实习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贯穿整个法学教学过程,每门核心理论课都必须有实践教学环节。为了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新增“速录技术”“手写速记”两门课程。在实践教学平台中除了专业实习、见习和暑期实践等这些集中实习的方式,还创新一些实践方式,如竞技竞赛、论文项目成果、模拟法庭和社会调查等。
(五)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就业思维模式
法律职业素质使法律知识有了生命和活力,使法律职业技能有了灵魂和方向[5]。为提高目前法学本科学生的就业率,应积极地对学生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就业思维模式。如河南大学法学院已经开始对实习进行分类指导,开展文书写作、审判业务的实训课、检察业务的实训课和律师业务的实训课。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杨连专教授也指出,应创新就业思维模式,从传统的考研和到司法机关就业转变为到企业就业乃至创业。作为学校应该做好学生的职业教育,一方面引导和鼓励学生考研和参加司法考试,一方面鼓励学生面向基层,进一步巩固、开拓就业市场,吸引更多用人单位来校招聘。职业教育应该贯穿整个大学教育,从学生入学起就开始对学生进行就业引导,并将职业发展教育作为主题课程进行宣讲,及时启动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教育工作。
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虽然存在就业问题,但并非人才过剩。国家需要各个层次的法学人才,各个法学院系要确立自己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方法和师资队伍,分类培养,着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鼓励学生创新就业思维模式。
[1]陈政.河南省法学本科教育现状分析[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12):33-36.
[2]冯玉军.略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J].政法论坛,2014(1):83-90.
[3]杜晓.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倒数第二引反思:中国法科毕业生就业之路为何越走越窄[N].法制日报,2009- 06-19.
[4]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33-44.
[5]霍宪丹.法律职业素养是“法共体”的基本资质[J].法学家,2003(6):20.
D633.98
:A
:1671-9476(2017)01-0130-05
10.13450/j.cnkij.zknu.2017.01.30
2016-09-02;
:2016-09-13
侯 芳(1985-),女,河南驻马店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国际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