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刚,裘芳芳,张艳俊,周玄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300170)
水利企业清算财税处理的实践与思考
王利刚,裘芳芳,张艳俊,周玄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300170)
水利企业清算注销一直是水利财务管理实际工作中的难点,清算过程所涉及的税务事项和财务处理对企业而言都比较棘手。结合海委所属某水利企业清算工作实践,总结水利企业清算过程涉及的财税处理内容,提出在办理税务注销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期提高清算水利企业财税处理过程的效率和效果。
清算;财务处理;税务处理;水利企业
当企业遭遇被法院宣告破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经营、因合并或分立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等情形时,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即企业注销。在企业注销之前,首先要进行财产清算。清算是法律意义上的程序,企业在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算。如果没有经过清算就自行终止企业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水利企业清算是指水利公司终止经营后,为解除现存的财产和其它法律关系,依照法律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其它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置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解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水利企业清算前必须到税务部门结清其所有的税务事项。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把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上级单位的投资作为计税基础。需要进行清算处理的水利企业有以下几种类型:
1.1 企业解散
有一些合资、合营的水利企业,合作经营期满后不再合作经营,这样的企业会因解散而注销。
1.2 企业破产
因水利企业不能偿还到期的债务、剩余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而且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企业本身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水利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本身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1.3 其它原因的清算
水利企业遭到自然灾害或其它损失不能再经营下去,应进行企业清算;或对环境、社会造成危害,对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关门停业、撤销,不允许再经营,这样的水利企业也要清算注销;还有一些小型国有水利企业,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政策的改革,失去了它的存在价值,对所属单位没有起到促进和帮助作用,反而成了所属单位的负担,这样的水利企业也没有存在的价值,企业本身可以向上级单位提出清算注销的申请。
下面是水利企业清算注销认识错误的实例:甲集团公司(天津)是大型国企,乙公司是其下属全资子公司。2014年12月,由于公司整合需要,把乙公司撤销,变为母公司甲的一个部门。实际中,一切债权、债务由母公司承接,对公司内部只是并账处理(一切按原账面价值结转)、对公司外部只是换个名称,并无较大“动作”。乙公司认为:母公司对乙公司全资控股的这种吸收、合并,是企业整合、集中生产的需要,符合财务制度的不清算规定,在税务清算中也不构成企业清算。而当地税务机关认为:这种子公司的合并,属于独立法人的乙公司解散,应该清算注销企业,并按公允价值计量、评估清算企业所得税。可见,乙公司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水利企业在清算期间,虽然是正常企业,但是不能再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如果是年度中间开始进入清算程序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进入清算前,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流转税附加税的,企业也必须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相关的税款。
水利企业在宣告清算之前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清算以前事项。工商部门关注的是企业是否有未处理完的债权、债务,税务部门关注的是企业是否有未缴的税款。账务处理和清算报告应围绕这个中心点编制,只要全部清理完毕、手续完备,注销手续就能办理。注销企业,即便是已经把国税、地税、工商部门的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企业也要有一个完整的财务记录。关于利润表的问题,可以不用调整,最后将所有科目进行清理做账归零,整理归档并封存。
清算期间涉税事项主要是清算企业在处置企业剩余资产、分配剩余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最好提前提交1份合理的清算报告,主要通过实施查询和分析性复核,发现会计报表是否在重大方面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的情况。通常有别于年度会计报表检查。由于其程序简单,操作也相对容易,与审计相比程序较少。该报告通常是在特殊目的下,提供给水利企业的投资人或上级单位。
当水利企业存在库存存货或清算财产增值且有一部分收益时,就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最终应作为水利企业债权一并计算应纳税金,同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清算期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申报表,保证结清税款。
2.1 流转税类
水利企业在清算期间一般会涉及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存货等收益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等。水利企业注销时,对于非货币资产的处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①变卖资产,对于资产处置的情形,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有关税费,如销售时应缴纳增值税;②直接转给投资人,对于转给投资人情形,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2 所得税类
水利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工作,是指企业不再经营,取消公司的存在、处置账务上的剩余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投资者分配剩余收益的经济活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清算所得税的经济活动包括:①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卖销售的实际价格确认资产收益和损失,注意这中间可能会发生流转税的问题,如有发生也要向税务机关及时缴纳;②清查债权、债务所发生的收益或损失;③账务上有现存的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也要进行处理;④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规定进行以前年度弥补亏损,再继续所得税的计算;⑤合理周全地计算,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⑥剩余的净资产转回给投资人。
2.3 其它应缴税类
水利企业在清算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土地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税、印花税等税种,一定要根据税务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水利企业清算完成后,固定资产、往来款及负债已经全部处理,剩余财务账上的各会计科目需要一并归零,报表上没有任何数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①清算结束后,应先到银行结清利息,银行存款归零;②水利企业注销清户,银行存款余额转入投资人账户,同时结转所有净资产科目。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工作中的财务处理工作才全部完成。
4.1 应按照先税务注销,再工商注销的顺序办理注销登记
由于税务部门与工商等部门相对独立,水利企业注销登记程序难以执行到位。实际上,很多企业在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先办理工商注销,事后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时可能会因程序错误导致一些麻烦。因此,要按照程序首先办理税务注销,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购领发票凭证;公章和财务章;其它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4.2 企业以前年度如有多缴未退的企业所得税,在注销前必须办理退税
水利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证明以前年度应退所得税的税款,由于退税需准备的资料繁多,退税期间相对较长,有的甚至会超过一年。
4.3 企业清算期间如有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享受优惠政策
因为清算期间不属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所以清算水利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税务机关相关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如,2015年10月以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纳所得税额在30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减50%,再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相当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地,企业清算期间一律按基本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
4.4 企业清算过程中应继续申报各类报表和清算期间产生的税款
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前,水利企业仍是一个法人实体,应该继续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相关部门的报表和相关数据统计也要正常报送。企业应先清理往来款项,确定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该并入营业外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缴纳所得税,在企业清算的所属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的企业认为只要企业账面上没有欠税同时按规定缴销了发票,税务登记机关就应该给予注销税务登记,从而忽视了企业“应纳税款”中除了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税款外还包括企业在清算期间所产生的税款,如清算所得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处置存货、固定资产、物品、旧货等产生的增值税以及财产的变卖收益所产生的所得税等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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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328(2017)01-0068-03
10.3969/j.issn.1004-7328.2017.01.022
2016—10—21
王利刚(1979—),男,硕士,高级会计师,主要从事水利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