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向阳,何勇,沈建勇
(浙江省湖州市中心血站,浙江湖州313000)
视频播放宣教对稳定和发展无偿献血队伍的效果研究
姚向阳,何勇,沈建勇
(浙江省湖州市中心血站,浙江湖州313000)
目的观察视频播放对稳定和发展无偿献血者队伍的效果。方法将10 389名首次献血者按照献血日期的奇偶数分为对照组(献血日期为奇数)5 032例和观察组(献血日期为偶数)5 357例。观察组采取视频播放和宣传册的形式进行献血相关知识宣教,对照组采取传统的口头和宣传册宣教的方式,两组宣教内容一致。比较两组的再次献血率和献血量、献血反应发生率以及献血知识的掌握程度。结果观察组的再次献血率达65.07%,献400 ml血量者占36.70%,献血反应发生率0.90%,对照组分别为48.51%、19.48%以及5.39%,两组再次献血率及献血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皆有统计学意义(P<0.01)。观察组对献血知识的掌握程度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视频播放宣教可提高献血者再次献血意向,对稳定和发展无偿献血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献血;视频播放;宣教;献血者队伍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需要全员参与的公益性事业,通过血站采集符合规定的健康人群的血液,用来挽救生命垂危或需要输血的手术患者,使得人们的生命得以延续。然而,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到2012年,全国各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用血紧张情况,导致手术被迫推迟,患者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影响[1]。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自愿无偿献血者是安全血液的来源,是血站的主要服务对象。然而,献血环境的因素可直接影响无偿献血者的心情、心理变化、献血意向和身体状况[2]。因此,本研究通过视频播放的形式改变献血环境,使无偿献血者放松心情提升献血意向,对建设一支可持续发展的无偿献血者队伍效果较好。现报告如下。
1.1 对象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在某市某地流动献血车上首次献血人员10 389人,将献血日期为奇数的献血者纳入对照组,献血日期为偶数的献血者纳入观察组。对照组献血者5 032人,男2 570人,女2 462人;年龄18~55岁,平均(31.2±7.79)岁;已婚2 543人,未婚2 489人;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470人,中学1 210人,大学及以上3 352人;职业:公务员1 189人,专业技术人员2 156人,学生1 387人,其他300人;宗教信仰:无4 109人,佛教380人,基督教249人,其他294人。观察组献血者5 357人,男2 635人,女2 722人;年龄18~55岁,平均(35.6±8.71)岁;已婚2 768人,未婚2 589人;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210人,中学1 502人,大学及以上3 645人;职业:公务员1 268人,专业技术人员1 980人,学生1 634人,其他475人;宗教信仰:无3 901人,佛教598人,基督教621人,其他237人。两组献血者的体格检查均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01)[1]。两组献血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两组献血者在本次献血前均未接受过其他献血相关知识教育。
1.2 干预方法两组采血者均接受统一的培训,在献血者来献血及采血的全过程均做到献血者进有迎声、坐有询声、走有送声。观察组使用流动献血车内的视频播放系统,在献血全程播放舒缓的轻音乐和爱心献血的宣传片。对照组采用传统宣教方式,由工作人员口头讲解、答疑以及资料发放形式。两组宣传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关注生命、献血的意义,科学献血有益健康,献血者条件要求,献血的注意事项,无偿献血者享受的待遇,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的原因等6方面。献血者献完血后,按压针眼处10 min,休息20 min左右方能离开,防止献血后献血反应的发生。
1.3 评价指标及方法
1.3.1 献血者的献血情况统计两组献血者在研究阶段再次献血率、再次献血量及献血反应发生率。
1.3.2 献血者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自行设计“无偿献血者献血相关知识”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献血的相关知识16题80分,血液生理知识2题10分,献血的相关政策2题10分,总分100分。80~100分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研究人员通过一对一的形式在献血者献血后半小时内采集数据,发放问卷10 389份,收回有效问卷10 389份,有效回收率100%。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并用x2检验。
2.1 两组献血者再次献血率和再次献血量比较见表1。
表1 两组献血者再次献血率和再次献血量比较
2.2 两组献血者献血反应发生率比较见表2。
表2 两组献血者献血反应发生率比较
2.3 两组献血者献血知识的掌握程度比较见表3。
表3 两组献血者献血知识的掌握程度比较
3.1 视频播放宣教更有效增强无偿献血者再次献血的决心视觉艺术的表现手法不仅可以建立舒适、人性化的献血环境,还可以兼顾无偿献血宣传的功能,可以有效地增加献血的人次和献血量[2]。视频教育充分考虑到不同献血者的文化层次,将内容生动、形式新颖的多媒体宣教视频与无偿献血紧密结合,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图片和动画、真人、视频)向献血者普及无偿献血相关知识,有利于激发献血者的爱心和献血的决心,很好地解决了工作人员在宣教方面的差异。本次研究发现,在有视频播放的观察组中献血者5 357人,再次献血率达65.07%,其中再次献血量300 ml及以上的献血者达到72.29%;而在无视频播放的对照组中献血者5 032人,再次献血率为48.51%,其中再次献血300 ml及以上的献血者仅有39.90%,两组再次献血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而且发现对照组中的献血者更倾向于献血200 ml,占再次献血总人数的60.10%;而在观察组中约72.29%献血者更倾向于献血300 ml及以上。由此可见,在视觉、听觉的双重影响下,无偿献血者心情能自然放松,情绪稳定,坚定再次献血意向。
3.2 视频播放宣教可以明显降低无偿献血者献血反应发生率献血反应是机体在各种反应因素(精神紧张、恐惧焦虑、疼痛刺激、晕针、晕血、疲劳、空腹、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引起的神经-体液因子调节失调和产生迷走神经兴奋,导致广泛的外周小血管扩张,以致组织有效循环血量短暂减少而出现的一系列临床症状,在有基础疾病的基础上甚至可导致死亡。因此,该反应机体能否适应,直接影响到采血过程的完成、无偿献血的开展[3]。有研究表明,献血群体中多数对献血存在顾虑,易出现恐惧、紧张心理,从而引起反射性迷走神经兴奋,出现短暂性血管扩张、血压短时下降等现象,导致大脑暂时供血不足而造成献血反应[4]。因此,当献血者置身于音乐环境中,通过视觉和听觉的刺激后,可产生愉悦的心理变化,稳定情绪,舒缓内心的恐惧。而且,在音乐环境中,采血工作人员也可以缓解疲惫,心情舒畅,增加工作热情,在采血前、中、后与献血者时刻保持有效沟通,及时解答献血者的疑惑,分散献血者注意力,疏导献血者情绪,从而降低献血反应的发生率。在本次研究中,观察组的献血反应发生
率为0.90%,明显低于对照组5.39%,且两组数据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
3.3 视频播放宣教对保障无偿献血队伍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无偿献血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又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治病救人。这项工作的社会性、重要性、长期性和持续性,决定了其必须长抓不懈,且只有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才能促进其可持续发展[5]。良好舒适的献血环境,可以缓解献血者的紧张心情和焦虑情绪,使无偿献血者产生良好的第一印象和轻松愉快的心情,增加安全感,增强献血意向,对稳定或发展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6]。在本次研究中,有视频播放的观察组再次献血率较对照组高。且通过观看视频,献血者对献血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测评中优秀率达55.76%,远超过对照组的33.51%。随着献血知识的不断深入,不仅使“献血有伤元气”的陈旧观念被一步步打破,而且可以消除因不了解而产生的紧张情绪,从而降低献血反应的发生率。良好的献血体验,会传递给一些潜在的献血者[7]。现有献血者是无偿献血知识的活教材,其可以带动周围的人加入无偿献血活动,并以自己的榜样作用鼓励那些对献血还有一丝担心的准献血者走出勇敢的第1步。通过这种良性循环作用,可以使无偿献血者队伍不断壮大。由此可知,视频播放对巩固和发展无偿献血者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也告知采供血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因势利导,综合利用多种策略和手段,树立正确的无偿献血价值观,引导更多的健康适龄青年自愿无偿安全地捐献血液。
[1]杨冬燕,曾志刚,廖红文,等.血液紧张原因探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J].医药前沿,2012(7):65-66.
[2]齐旭明,王明慧,赵冬雁,等.视觉艺术在改善无偿献血环境中的应用[J].中国输血杂志,2012,25(8):731-732.
[3]胡容,梁红.健康教育指导对血站采血点无偿献血者献血反应的预防作用研究[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6,20(16):187-188.
[4]刘苗苗,钱晔,曹春霞,等.团体献血者献血反应应对策略及相关性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16,29(6):638-640.
[5]夏永建.如何构建无偿献血考核长效机制[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2,19(2):16-18.
[6]古贤清.优质服务在无偿献血过程中的重要性[J].医学信息,2013,26(8):579.
[7]乔请伟,王静,杨永杰.2009年~2013年献血者流失原因分析[J].临床医药文献杂志,2014,1(9):1631.
R193
A
1671-9875(2017)02-0179-03
姚向阳(1964-),女,大专,副主任护师,科长.
2016-08-24
10.3969/j.issn.1671-9875.2017.0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