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國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等等。此外,在使用环节重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意见》有助于提高我国药品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药品质量疗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