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 亮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浙江 杭州 311121)
工会发挥枢纽作用的目标、路径与对策
葛 亮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浙江 杭州 311121)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群团要“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所谓“枢纽”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发挥资源传递、信息沟通、价值传导、组织协调等中间作用。重点难点是工会建构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部门的制度化互动关系。工会发挥枢纽作用的总体目标是“一个中心、两个能力”。一个中心,是指中心任务是要增强工会的实际覆盖面;两个能力,是指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群众通过工会进行社会参与的能力。工会发挥枢纽作用,可以尝试按照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文化建设三条相互协同的路径,最终实现国家对组织化个体(社会组织)和原子化个体的整合。
工会;枢纽;社会组织;群团
2008年,北京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指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为首批枢纽型社会组织。2009年,北京市“两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这份《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确认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无论是实践还是文件,北京都将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明确为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北京相似,2011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指出:“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但与北京不同的是,广东省在文件中对于到底哪些是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认定是模糊的。在实践和日常表述中,部分广东的从业人员也将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部分则认为工青妇不是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是那些由工青妇创建和管理的支持型社会组织,如社会组织联合会等。
这中间产生了两个需要加以厘清的问题。第一,到底哪些是枢纽型社会组织。第二,何为“枢纽”。对于第一个问题,迄今为止,在与工青妇相关的实践和学术领域,产生了诸多疑问。一种观点认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属于枢纽型社会组织。自成立以来,它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从事群众工作,团结和凝聚特定类型的群众。当下,这些组织主要面向工人、青少年、妇女开展工作。既然是群众的,就是社会的,既然是社会的,就是社会组织,进而属于枢纽型社会组织。另一种观点认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绝对不能被称之为社会组织。这类观点的依据在于,工青妇具有显著的国家机构的属性,人员纳入参公编制,工作经费由国家拨款。还有的依据是,依照美国人莱斯特•萨拉蒙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五个标准,工青妇的国家属性使其显然不是社会组织。实际上,上述依据都能站住脚,但也都能找到驳斥的理由。关键问题是,出于实践的需要,到底是否有必要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明确为“社会组织”。从当下来看,明确工青妇的组织性质远不如发挥工青妇的实际作用显得重要。
自“单位制”逐渐解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原本通过一体化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高度整合的个体纷纷被释放为原子化的个体。城市中的“单位人”和农村中的“生产队人”纷纷进入城市社会,人们逐渐变得不依赖于资源高度整合的单位和人民公社。结果就是,一方面,人的社会整合度降低了;另一方面,国家的整合能力减弱了。与之相伴,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发挥的桥梁纽带作用也越来越小。过去,工青妇依托于单位组织生存,各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由于绝大部分个体都是单位人,并且单位已经垄断职工的各类资源,基层工青妇组织天然覆盖绝大部分个体,并且依托一体化的资源,开展工作相对较为容易。当个体逐渐离开“单位”,进入各种民营市场主体之后,基层工青妇的天然覆盖性也随之丧失,利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已经无法凝聚起原子化个体。发挥 “枢纽”作用,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它试图让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重新覆盖广大人民群众,发挥实际作用。因此,如果第一个问题可以暂时搁置,第二个问题则需要加以明确界定。
所谓“枢纽”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发挥资源传递、信息沟通、价值传导、组织协调等中间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群团要“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这意味着,一方面,工会要连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权力部门;另一方面,连接公众和民间社会组织,前者主要指原子化社会个体,后者主要指组织化社会主体。
关于这一界定,本文认为,工会应当延长手臂,充分吸收和利用社会组织,提升工会自身能力。然而,本文认为当下更为迫切的是,工会需要着重加强与国家的联系,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的关系。从历史来看,工会自其诞生开始,就协助中国共产党履行了联系产业工人的职能①王永玺,赵巧萍:《新编中国工会史》,中国工人出版社,2013:14.。在一些特定的时期,如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会都协助我们党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②梅黎明:《伟大预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历史》,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73.。更重要的是,随着利益多元化时代的到来,一部分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社会成员有向国家索取直接或者间接利益补偿的诉求,而当下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尚不健全,途径非常缺乏,这是工会工作应当加以利用的空间。工会具有发挥枢纽作用的优势,工会要使其区别于企业、社会组织等其它主体,就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促成社会成员利益的实现。工会如果不帮助群众展现利益表达、实现利益诉求,是无法真正实现对社会成员覆盖的。帮助群众以制度化和合法化的方式发声,进而实现其利益。考虑到工会在当下我国行政体制中的职能、资源、角色和定位,就需要不断建立和加强与国家各类机构的联系,搭建起社会成员和国家之间互动的永久桥梁,取代目前各种不稳固的“浮桥”。
工会发挥枢纽作用的总体目标是,把各级总工会打造成具有较强能力的中枢组织,使其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类群众、社会组织、基层工会、产业工会间发挥资源传递、信息沟通、价值传导、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提升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和群众通过工会增强社会参与的能力,切实提升工会服务群众的能力,旨在增强工会实际覆盖面。这一总体目标可以归结为“一个中心、两个能力”。
一个中心,是指中心任务是要增强工会的实际覆盖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对基层工会建设的批示中指出,要“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扩大覆盖面,就是要求工会在不断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不断增强对各类职工群体的整合能力,巩固党的执政根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单位制”解体之后,大批的流动性人口(包括但不限于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逐渐转化为原子化个体,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着执政以来未曾碰到过的社会整合困境。把增强工会实际覆盖面作为工会发挥枢纽作用的中心任务,实际上是要求工会充分发挥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的作用,起到社会整合的作用。增强工会覆盖面,要强调实际覆盖。所谓实际,就是要做到组织覆盖、工作覆盖、有效覆盖。不仅是数字意义上的组织覆盖,特别是要强化工作覆盖和有效覆盖。
两个能力,是指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群众通过工会进行社会参与的能力。提升两个能力,就是为了提升工会服务群众的能力,进而提升实际覆盖面,是发挥枢纽作用总体目标的“两条腿”。工会发挥枢纽作用,不是工会想提供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而是群众需要工会提供什么服务工会就提供什么服务。之所以要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根本上在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要始终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这个中心和大局,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总体利益,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第八条指出,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也是为了社会稳定,具体体现为工会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致力于预防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劳动关系矛盾及其衍生的劳动群体性事件。
其二,要始终满足群众“共同参与”的迫切需求。过去30年,我国在经济领域改革中突出强调“共同富裕”。与“共同富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相伴,群众中产生了“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迫切需求。以工会作为中介,提升群众“共同参与”的能力,经济领域产生的问题可以在社会领域中化解。因此,提升群众通过工会进行社会参与的能力,具体体现为优化群众表达途径、提升群众表达能力。特别是在社会个体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如果无法让群众不表达,就让群众在合适的地方表达,让群众愿意通过工会表达。利用工会组织,使其成为群众利益的制度化表达途径,将利益表达纳入合法化渠道,使群众因社会参与而对工会产生依赖。
(一)工会对劳动人口的覆盖率相对较低
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13年底,浙江各地区已建工会基层单位职工和工会会员人数分别为20981775和20103362。①数据来源于《中国工会年鉴(2014)》。相应地,2013年末,浙江全省常住人口为5498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64.1万人,占总人口的10.26%;0-14岁少儿组人口为727.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3.23%。①数据来源于《浙江统计信息网》,也就是说,浙江大致有4207万的劳动人口。但是,在这4000万左右的劳动人口中,只有2000万左右是工会会员,有大量的劳动人口没有被工会覆盖。
(二)各级总工会借力同级党委、政府较难
虽然工会对自身“双维”职能定位明确,但总工会与其它党委、政府尚未形成完善的沟通和衔接机制,无法借助其它党委、政府部门的资源开展工作。致使在实际工作中,工会职能与其它党委、政府部门职能时常形成冲突。当职工群众真正产生需求时,“工会帮不了职工群众,职工群众有事想不起工会”的尴尬局面屡见不鲜。工会经常处于既不被其它党委、政府部门惦记,又不被职工群众惦记的“孤家寡人”状态。
(三)各级总工会借力社会力量较难
当前工会和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力量的联系呈现松散、临时、低效、不对称的特点。各级工会组织的规模和职工群众的规模比决定了,各级工会不可能全面从事服务提供的具体工作,只能发挥协调组织的中枢作用。然而,当前工会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职工的阵地和机制尚不健全,各级工会还未普遍建立起能够吸引各类型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组织化阵地。工会吸引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尚不成熟。
(四)互联网阵地失守
目前,工会工作仍旧以传统线下模式为主,联系职工群众未充分考虑到流动性强的特点。相较共青团等其它群团组织,部分地区总工会运用互联网联系职工群众的步子相对较慢,“占网•用网•建网”的理念尚未深入“工”心。例如,尚有地级市总工会没有建立微信公众号,有地级市总工会的微信公众号以非工会主流职能的内容为主,有地级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无更新内容甚至完全没有内容。传统的官方网站功能单一,以会议新闻为主,缺少面向职工群众真正需求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入口,较难吸引职工群众的关注度。
工会发挥枢纽作用,实现“一个中心、两个能力”的总体目标,可以尝试按照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文化建设三条相互协同的路径来实现(图1)。三条路径相互协同,最终实现国家对组织化个体(社会组织)和原子化个体的整合。
组织建设,即改革各级总工会工作,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系,建构工会与国家的制度化互动关系,为工会发挥枢纽作用充分体现体制优势。各级总工会发挥枢纽作用,应当逐渐退出日常具体事务,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发挥协调作用。如果说工会面向社会更多的是组织者和服务者的话,那么工会面对国家应当是协调者。这就要求工会成为国家面向群众的臂膀,也要求工会成为社会与国家互动的中介,既是互动的“管道”也是互动的“润滑剂”。各级总工会充分利用群团改革的历史机遇,主动出击,加强与政法委、组织部、人大、司法、人社、民政、政协等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资源、打开渠道,力争优化和建立工作协同关系,最终壮大工会自身工作力量和影响力。
图1 工会发挥枢纽作用的路径
阵地建设,即加强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与工会互联网平台建设,打造实体和虚拟两块阵地,延展手臂,辅助工会发挥枢纽作用,前者主要用来覆盖社会组织,后者主要用来覆盖原子化个体。一方面,“单位制”解体后,工会工作失去了强有力的依靠。工会要加强对群众的覆盖,就要服务群众。新时代,服务群众,也要依靠群众,要让群众成为工会工作新的手臂。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具有专业技能、社会资源、灵活快速、贴近群众等诸多优势。利用支持型社会组织这块阵地,可以将各类社会组织以常态化的形式凝聚在工会周围,接受工会引领。另一方面,在移动互联时
http://www.zj.stats.gov.cn/ztzl/dxdc/rkcydc/ktxb_2024/201409/t20140905_144401.html。代,工会发挥枢纽作用要打破传统思维,牢牢占据虚拟阵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第九条指出:“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如果工会不主动占据这块阵地,无序的社会力量就会占据这块阵地。不在虚拟阵地占据先手,我们党的群众工作就会处于被动应对的局面。原子化的职工群众广泛活跃于互联网,是其喜闻乐见的活动领域,这是不可逆的趋势。原子化的群众是新时代工会工作的主要目标群体。对于工会而言,职工群众活跃的地方,就应该是工会有能力掌控的地方。
文化建设,是用来支撑工会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的,是阵地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精神支撑和保障。工会去“四化”,发挥枢纽作用,不仅要从体制机制入手,改革工会职能定位与运作方式,也要从文化上给予工会重新定位。改变工会传统形象,在群众中建立起对工会的信任度。
(一)组织建设
优化工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协同能力。利用群团改革的历史性机遇,改革各级总工会领导结构,增加挂职和兼职干部比例,通过改革干部结构,增进工会工作效能。各级总工会可以主动联系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推动其它部门同志到总工会挂职的机制,做到“挂实职、干实事”。特别要争取人大、政协、财政、人社、司法、民政等部门同志到总工会挂职,利用这些部门同志熟悉业务的优势,加强总工会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系,试图建立与优化制度化的互动关系。
从优秀社会组织秘书长中选拔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实践能力过硬的人选到各级总工会兼职担任副主席,协助专职副主席分管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逐步探索兼职副主席独立分管工作的机制。利用兼职副主席“来自社会组织、懂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的优势,实现“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做社会组织称心的事、做社会组织满意的事。
主动联系党委组织部门,探索省、市总工会同志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总工会以及园区、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工会兼职第一副主席的机制。通过人员下移,带动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移,夯实基层工会工作基础。各级工会应当招募法律、心理咨询等各类型专业志愿者及带薪兼职工作人员,加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工会工作的人力保障,提升工会工作的专业性。
加大基层工会建设力度,推进组织覆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第三条明确指出,“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考虑到民营经济日渐发达以及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在大踏步增加,下一步,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点领域仍旧是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市、县(市、区)等各级总工会应当主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两新党建处(科)室联系,利用党委组织部门大力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历史机遇,协同推进基层工会组织覆盖。可以在两新组织各类党组织(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的既有架构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中,要首先大力推进基层工会建设。结合商圈党建、园区党建、社会组织创新园党建,建立工会联合会。在工会无法覆盖的地方,建立职工服务站。可以进一步借助党建工作覆盖推动工会工作覆盖。实现党建带动工建,工建助力党建。
探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增进政府联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第八条指出:“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也就是说,工会不仅可以而且应当结合自身特长和优势,主动参与其它政府部门的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根据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很多省份都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这表明,工会作为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法理上已经具有承接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下一步,工会可以主动与相应政府部门加强沟通,进一步向其明确主体资格,突出自身优势。在化解劳资矛盾、社区管理、服务“老弱病残”职工等社会治理领域,工会可以主动向相应政府部门争取工作项目,体现工会工作成效,在群众中彰显工会影响力。
建立工会购买服务制度,落实服务“最后一公里”。各级总工会可以设立年度工会服务项目清单,项目可分为委托项目和招投标项目。委托项目可由基层工会和产业工会参与非排他性竞标,中标者负责在本工会会员范围内开展服务。招投标项目可由专业性社会组织或者其它社会力量参与排他性竞标,中标者负责在总工会指定领域和指定对象中开展服务。如果该服务项目来自于其它政府部门的职能转移,总工会可以给予项目配套经费,并按照源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细则。项目制可以最大程度调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及其专业能力,使其围绕在总工会周围,成为重要助手。按照西方非营利理论,非营利组织对社会需求最为敏感,并且,相较政府能做出更为迅速的反映。项目制有利于各级总工会借助社会组织这一先天优势,接近群众和群众的需求,并且满足群众的需求,架起工会服务与群众间桥梁的“最后一公里”。
(二)阵地建设
建立支持型社会组织,巩固实体阵地。省、市总工会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总工会可以建立以社会组织联合会为形态的支持型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组织化的群众,工会实际覆盖群众,就要紧密联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联合会是工会联系各类社会组织的实体阵地,是工会团结凝聚社会力量的辅助组织,是工会更快、更好、更专业地服务群众的不可或缺的助手。要把社会组织联合会建成工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组织平台,使各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地围绕在工会身边。
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它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长,也具有完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章程、财务制度等。社会组织联合会可由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理事长,也可由同级总工会专职副主席分管,兼职副主席协助管理并担任理事长。为规避将来可能的社会组织去行政化风险,就长远而言,不建议在理事会中安排公职人员。理事会成员可由专家学者、成员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构成。秘书长尽可能由全职人员担任,或由成员社会组织轮值担任,以便社会组织联合会日常运行。总工会作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娘家”,可以为其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减免必要水、电、网络等办公经费,尽可能为其提供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
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成员单位应当主要由擅长服务职工的社会组织构成,包括律师协会、心理疏通辅导类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技能培训类民办教育机构、困难帮扶类社会组织等。
工会可以以社会组织联合会为平台,向社会组织及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职工群众的项目。工会每年制定购买服务的项目清单,并在社会组织中实施招投标。欲参与招投标的社会组织必须是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成员,以确保社会组织的资质符合承接工会项目的要求,也是为了保障工会可以通过联合会更好地对社会组织实施项目加以过程监管。工会也可以在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每年对各类成员社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的活动实施评优争先,对优胜的组织进行奖励,补贴其运行和服务成本,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服务职工群众的作用。
加大社会组织联合会品牌建设力度。一方面,应是品牌社会组织的汇集地。品牌社会组织是行业内的佼佼者。通过集聚成熟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提升工会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实际服务水平,在职工群众中树立良好口碑,进而带动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品牌化建设。另一方面,应是中小社会组织的“避风塘”。联合会应当具有培育社会组织的功能。社会组织的幼年时期需要平台对其进行孵化。打造一批具有工会烙印、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的社会组织,使其逐渐具有独立承担服务职工的能力。进而提升联合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吸引更多社会组织环绕在工会联合会的身边。
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巩固虚拟阵地。加强“两微一端一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建设,树立“网络工会”的工作理念。在现有网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虚拟阵地,是工会联系原子化职工群众的时代要求。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会网络平台发挥枢纽作用,根本是要坚守主流意识形态的阵地,加强正确舆论导向宣传。把工会网络平台建设成为链接党委、政府和职工群众,串联方针政策和职工思想意识的中枢。利用工会善于职工维权和职工服务的优势去感化群众,进而加强群众政治思想工作,实现对群众的覆盖。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简化职工入会程序。“单位制”解体之后,职工流动性增大,外来务工人员规模庞大,职工对工会的认识和了解相对不足。针对这些客观现实,应当在省级总工会互联网平台上,建设唯一的职工入会入口,便于职工寻找与加入工会。省、市、县(市、区)总工会应建设一体化的职工入会后台数据库。职工在唯一入口登记后,由系统自动分派会员资格给相应的基层工会、产业工会或者纳入相应的工会服务站。最后由相应工会或工会服务站将入会信息直接反馈给职工。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职工技能培训。借助社会组织联合会中技能培训类民办教育机构的专业特长,将图片编辑软件应用、编程、烹饪、焊接、维修、公益讲座、育婴等职工迫切需要的技能教程链接到网络平台,供职工学习提高。通过互联网平台,给予职工便捷、实惠的技能提升途径,为更好地就业提供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职工维权服务。省级总工会可以在网络平台建立专门的法律、政策入口。改进政策宣讲和法律普及的方式,通过具体的案例,帮助职工群众普及法律和政策条款,指导职工群众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加强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的力度,充分利用社会组织中青年律师的资源,为职工答疑解惑。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高职工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工会网络平台的信息枢纽作用在职业介绍、优惠服务信息等方面为职工提供相近的资讯。充分利用工会本身的权威性,为困难职工桥接养老、救助、就业、教育、就医等方面的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工会网络平台的便捷性,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汇聚工会志愿者。志愿者是工会及社会组织最宝贵的财富之一。熟悉工会工作、掌握专业技能的志愿者是工会职工维权、职工服务必不可少的资源。省级总工会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建立本省唯一的工会志愿者登记入口。充分利用省级总工会的权威性,汇聚一批“愿为工会所用,能为工会所用”的志愿者。使省级总工会的互联网平台成为全省最权威、最全面的工会志愿者聚集地。
(三)文化建设
一方面,研究确立工会在国家和社会间的位置和属性。工会的国家属性主要体现为各级总工会的资金来源和人事安排以及相应的级别定位。保持各级总工会的国家属性有利于各级总工会及基层工会充分利用我国的体制优势从事服务职工的活动。工会的社会属性主要体现为各级总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社会职能,以及伴随这一过程的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还体现为基层工会逐渐提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及最终体现为基层工会的自治性。因此,将工会定位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实质上是便于工会利用两方的优势资源。
另一方面,打造工会新的整体形象,争取社会舆论支持。省级总工会可以效仿希望工程,设计全省工会系统形象代言人,诠释该省工会形象。代言人可以是普通职工群众,但形象打造要有视觉冲击力。省级总工会可以结合现有LOGO,或打造全新LOGO,统一全省工会标识。结合工会形象代言人和和工会标识,在公交车、公共场所等显著位置,宣传工会形象,吸引职工群众“走近工会、了解工会”。广泛调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开展最美工会工作者、最美工会社工、最美工会志愿者、最美工会社会组织评选,让职工群众通过鲜活的人和事了解工会、认识工会。打造一部围绕工会工作展开的话剧,使其成为脍炙人口的剧目。各级工会应当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重新打造高规格的工人文化宫,使其成为各地的文化地标和群众向往之地。利用工人文化宫的优良设施,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吸引群众向工人文化宫靠拢。利用“两微一端一站”,宣传工会职工维权和服务职工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打动人心、感染人心,让工会进入人心。
[责任编辑:简 洁]
The Target, Path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Labor Unions Playing Pivotal Role
GE Liang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Hangzhou 311121, Zhejiang Province, China)
In 2015,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Party's Mass Work pointed out that the mass organization should adhere to play the role of bridge and link. The so-called "pivotal" refers to playing the role of resource transmission,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value transmission,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etc. The key difficulty is the institutional interaction between labor unions and the state, namely, the party committee, the people's congress,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The overall goal of the labor union to play a pivotal role is "one center, two capacities". A center is the central task to enhance the actual coverage of labor unions; the two capacities refer to the ability of labor union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 and the ability of the mes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ociety through trade unions. To play the pivotal role, trade unions can try to follow the mutual cooperation path of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position construction, cultural construction, and ultimately achieve the integration of 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individuals and atomization of individuals.
trade union; pivotal; social organization; mass organization
D412.6
A
1673-2375(2017)01-0053-07
2016-09-30
本文为笔者主持的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群团组织发挥枢纽型作用研究”(项目编号:16CSH060)和2016年浙江省总工会委托课题“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研究”的部分成果。
葛亮(1984—),男,浙江杭州人,博士,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组织、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