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覆
摘 要:舞蹈作品是由外界因素和内在文化内涵相结合共同形成的艺术,其中舞蹈音乐作为舞蹈作品本身艺术质量的保证对舞蹈艺术有重要的影响。作为舞蹈艺术的编导需要具备一定音乐作品欣赏能力和分析能力,同时还需要具有一定对音乐基本原则和结构的理解分析能力。其中对舞蹈作品中音乐的整体欣赏能力和结构分析能力是舞蹈编创的关键。
关键词:舞蹈编创 舞蹈音乐 结构分析 音乐剪辑拼接
引言
舞蹈音乐是空间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的融合,同时舞蹈音乐能有助于舞蹈进一步深刻塑造舞蹈形象,刻画人物性格,促进舞蹈艺术的主体思想升华,带动音乐故事情节发展。对于优秀的舞蹈作品来说,舞蹈音乐的质量就是其灵魂,选取适合的音乐,音乐的旋律、节奏、音色和结构特有的张力能有效的通过声音媒介的形式对舞蹈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有助于舞蹈的进一步塑造形成。因此舞蹈编导对音乐旋律、音色等细节的掌握,对舞蹈的形成有重要的作用。
一、舞蹈与音乐的关系
在整个舞蹈的编导过程中,舞蹈与音乐的关系可以从三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舞蹈内容和舞蹈音乐是编创舞蹈的依据。舞蹈音乐的创作通常是离不开舞蹈的具体内容表达和风格特点的,因此在编创过程中要深刻理解舞蹈和音乐的结构关系。其次舞蹈音乐不仅限制舞蹈作品的长度和速度,还能使舞蹈语言更准确。舞蹈是依据舞蹈音乐形成的肢体艺术,它和音乐是密不可分的。[1]最后就是舞蹈音乐的旋律、节奏、速度和力度等能有效的推动舞蹈动作的发展和情绪的转变。
目前中外大多数的舞蹈作品都充分体现了舞蹈和音乐巧妙结合,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古典芭蕾舞剧《天鹅湖》。舞剧的创作者别吉切夫在音乐作品中融入了大量的民族音乐语言,将芭蕾音乐与俄罗斯民族风格进行了新的创新和革新,同时在这部芭蕾舞剧中舞蹈音乐的内部结构也都处理的恰到好处,使音乐的实质意义和艺术情感表达的淋漓尽致。
二、舞蹈音乐的结构原则
在舞蹈音乐的采编或创作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创作原则将音乐材料有序的组织在一起,促使音乐结构整体形成某种规律,使音乐更具有魅力。总结音乐的基本结构原则主要分为五种[2]。
1.呼应原则
呼应原则是音乐结构原则中的基本原则,它主要是将音乐整体明显的分为了上下两部分。划分为两部分的音乐可以分为重复关系、对比关系、重复对比关系三种。其特点是长度部分对称,部分不对称,但是二分性质不发生改变,通常是由周期性结构组成。在蒙古族祝酒歌《鸿雁》中,呼应原则体现的最为明显。这首音乐是由两个乐句构成,每句又有四小节,上句和下句的结束音都是4拍全音符。
2.三部性原则
所谓的三部性原则是指在前后呼应的两部分中间加入中间部分,这种结构呈现出来的形式就是A-B-A形式。这种原则是以呼应原则为基础,重复在线为核心,因此又称为再现原则。三部性原则与呼应原则相同之处在于它在曲式中也是以周期性的连锁或重复多层套叠的样式出现。大部分大型音乐结构通常都采用的是三部性创作原则。在《中国舞曲——茶》这首音乐作品中主要采用了三部性原则创作。[3]其中主体A旋律主要是以俏皮的短笛为主,其热烈的气氛用活跃的弦乐拨奏表现出来,但是音乐中段B旋律发生了改变,但是整体风格与A较为相似,最后阶段的主体再以主体A旋律为主,用以推动乐曲的高潮部分和结束部分。整首音乐作品的基调和结构处理都与舞蹈相融合,表现的也是恰到好处,使整个舞蹈的表现力也提升了很多。
3.起承转合原则
起承转合原则也是从呼应原则中衍生出来的,但是它又融合了三部性原则。起承转合原则分为起部、承部、巩固部、转部、合部五部分。起部主要是用以陈述乐思,承部主要是起部的重复和发展,巩固部分是起部的主要内容,而转部是成部的发展,合部是承部的回归,它主要起再现的作用,有总结和结束的功能。
部分结构层次比较明显的音乐主要采用的及时起承转合创作原则。例如小提琴協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中表达爱情主题的音乐就是采用了起承转合原则在音乐中具体体现出来的[4]。
4.变奏原则
变奏就是主要用一个主体作为音乐的基调,采用变奏的方法将其引出若干个变体。因为变奏主要改变主体的音乐基调而形成的,因此它切法音乐展开的动力性,但是主题的变奏可以是无限变动的,所以最终由变奏原则形成的音乐终极界定没有明显的规则。由于变奏曲式的结构相对较弱,因此常常是将其与其他原则相结合使用的。在蒙古族《顶碗舞》中,它以简洁的舞蹈语言,将节奏巧妙的变化,形成了恢宏大气的舞蹈音乐,并且将蒙古族女性的端庄自信展现的淋漓尽致,它不仅继承了民族风格,同时也将时代精神融合在一起[5]。它将主题音调分为四个乐句,虽然使用的音乐材料电一,但是节奏的瞬息万变使舞台的调度频繁,使音乐情绪发生的了明显的由缓到急、由平到稳的状态。
5.回旋原则
回旋原则是指将新材料插入到多次出现的主要音乐材料中。回旋原则主要来源于民间的歌舞,由于在民间不同的领舞和领唱与不变的群舞进行分间循环,因此形成了回旋结构,它是一种特殊的呼应原则的体现形式。
三、编创舞蹈音乐注意的问题
在编创舞蹈的过程中,无论是使用现成的音乐还是创作新的音乐,都必须遵从一个原则,即音乐是独立于舞蹈以外的,它是具有一定独立的特性的。因此在编排舞蹈的过程中,舞蹈动作可以依据编排的需要进行调换,但是不能将舞蹈音乐中的乐句进行随意的点到,尤其是在和声、多声、配声的音乐中,不能打乱原油的音乐格式布局,音乐的功能结构关系不可逆转,因此在剪辑音乐的过程中要注意此类问题[6]。
在日常大多数舞蹈作品中,大部分的舞蹈音乐为了适合舞蹈,通常都要进行剪辑和凭借,形成新的舞蹈音乐,但是这样的做法会破坏原有的音乐作品结构逻辑,因此在使用音乐过程中尽量不剪辑音乐,在剪辑的时候也要进过大量的观摩和分析其他舞蹈音乐作品后进行剪辑,这样不至于在后面音乐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突兀的音乐,影响舞蹈作品的质量。在各类艺术作品类别中,音乐是与舞蹈结合最紧密的部分,因此做好舞蹈和音乐作品间的交流是理解舞蹈,创新舞蹈音乐的关键,同样也是促进舞蹈音乐发展的关键。在编创舞蹈音乐的过程中应该多分析其他的舞蹈作品,并对其中的音乐进行分析,找到舞蹈和音乐结合的关键规则这样才能创作、编导出优秀的作品。
参考文献
[1]李莘.论舞蹈编创过程中的音乐结构分析[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0,03:102-107.
[2]顾德祥.体育舞蹈编创过程中的音乐结构分析[J].大舞台,2013,01:84-85.
[3]张薇.音乐表现手段对舞蹈作品创作的作用[D].中央民族大学,2013.
[4]帅丽玲.舞蹈编创过程中的音乐结构分析研究[J].青春岁月,2014,13:27.
[5]刘雅婷.论舞蹈的创作过程及创新应把握的方向感[D].青岛大学,2013.
[6]田旭.舞蹈与音乐之关系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6.